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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重构

更新时间:2009-03-28

在我国,单位制社区向商品小区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社区居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城市社区的治理格局发生了变化。而业主维权则重构了城市社区治理的模式[1]。业主维权的过程贯穿了业主从购房到居住的整个时间段,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格局和规则重构的过程。业主委员会逐渐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方。

现有文献主要通过国家与社会[2-3]、集体行动[4]、抗争[5-8]、社会冲突[9-10]、关系网络与社会资本[11-12]、社会转型与权力分配[13-16]、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17-18]、公民社会与公民政治[19-20]等理论及视角,运用结构及过程分析框架,从宏观上探讨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微观上研究了城市社区中制度及利益结构的变化。本文通过梳理2000年以来研究业主维权的文献并结合在广州市的田野调查,探讨业主维权带来的社区治理格局及规则变化,总结出了政府主导与业主自管两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四)缺乏专业型人才;大数据的变革使得专业型人才严重匮乏。新技术专业化的工作急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但目前此类人才处于空缺状态。使得管理会计的发展受到影响。人作为生产中的第一生产力,是最重要的资源。要想管理会计有重大进展,就必须培养专业型的人才,提高人才素养。

业主维权的兴起及困境

刘新宇认为业主维权源于怨气的积累[21]。吴晓林的研究则表明业主遭受到的来自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的人身伤害更容易引发业主维权集体行动,业主可能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商、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及上级地方政府都存在冲突[22]。朱光喜等则从国家-市场-社会的角度分析三者的利益诉求及冲突,其中国家公权力和市场的结合往往成为业主维权的动因[23]。陈鹏从业主的消费者权益、公共权益和社会利益角度研究了业主维权[24]。除了具体的利益受损外,业主的权利受到侵犯也会引发小区业主维权,如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物业所有权等。

与此同时,业主维权也遭遇了很多困境。在市场主体如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维权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宏观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困境和结构性困境,以及微观层面的组织化困境、安全性困境和信息资源困境等[25]。随着业主维权的深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业主维权又出现了新的困境。目前学者对这一新问题的讨论集中在三点:业委会的“强人治理”,公共精神与个人利益的取舍,对法律运用的目的性及模糊性。其中,学界对社区中的“强人治理”现象褒贬不一。如胡胜全等指出,在利益冲突中,维权精英具有身份特质、资源掌控及行动魅力方面的独特性[26]。郭圣莉等也提出,“明星小区”从维权成功到社区自治,其背后都有明显的“强人逻辑”[4]。社区中的“强人治理”同时也体现出了业主参与不足、业委会内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在一些小区出现了“二次维权”。如郑扬的研究中介绍的北京一小区业主群体罢免、增选业委会的冲突及维权过程[27]。再者,业主维权之后,业主组织的代表性和受支持程度下降,即业主在维护物权、争夺治权之后并没有顺利地发展出具有公共精神的自治组织。王恩见在比较两个小区的业主维权行动之后指出,业主维权“囿于传统的伦理意识与臣民义务感的框架内”[28],并没有真正坚持法的精神,更多的是把法律作为工具,业主维权成功与否仍然高度依赖于政府。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政府角色

政府的多重角色体现为代理人和自利者。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地方政府需要接受上级的考核,维持稳定和发展经济则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自利者,一方面地方官员需要为本地提供公共服务,回应公民的利益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他们会考虑到将自身利益最大化[29]。多重角色使得地方政府在处理业主维权纠纷时要尽最大可能维护稳定,甚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维护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利益。

与业主维权是否成功紧密相关的则是基层政府。不同于地方政府的“法团化”倾向,基层政府为了建立权威,开始进行去“法团化”的“社区服务运动”[30]。这里的基层政府不仅指街道办,也包括国家权力末梢的居委会。居委会作为基层政权的延伸,具有科层化和行政化的特点,同时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具有组织协调基层民主的功能。但居委会呈现出“内卷化”的特征,即在“居委会的组织变革过程中,虽然新的组织形式要素(如社区代表大会、直选的居委会委员等)已经产生,但居委会组织变革真正要指向的组织性质和实际运作机制却没有根本改变;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原有的居委会组织性质还得到了加强”[30]。所以,街道办和居委会应该具有社区服务的功能,但现实中居委会行政职能的加强使得这一功能逐渐减弱。业委会的兴起,居委会的“失落感”更加严重。因此,作为掌握话语权一方的某些基层政府有时会采用“政治化策略”,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把相关事情向上级和外界作诱导性的描述,把经济性事务描述为政治敏感性事件[31]。基层政府对于业主维权冲突的应对措施也取决于以下因素:冲突的严重程度[32]、维权事件的起因与性质、维权领袖的构成、维权者的行动策略。针对以上因素,政府采取了区分性策略:吸纳与合作、压制与分化、协商与嵌入[33]

许多学者研究了居委会对于群体性纠纷的化解作用。如屈群苹等认为居委会借助对社区情理和国家权力的策略性运作,促成了邻里纠纷的化解[32]。曾令健则认为政府力量与社区调解力量应当合作,实现一种强制性平衡与整合性均衡[39]。胡洁人等对上海老旧小区的调查显示,业主维权纠纷化解呈现出一种以居委会为主导的,在物业公司、业委会和居民之间互动的过程。在其调研的老旧公房小区中,老年人几乎占到小区总人数的一半,且有比较多的拆迁安置居民。小区的设备老化且功能配套不全,物业公司因为管理成本大而不愿进入或者物业费提高了物业服务质量却没有得到提升。因此,业主和物业公司陷入了服务质量低→拒交物业费→物业收入减少→减少服务投入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小区中有拆迁安置居民再加上小区周围市政工程的建设,居民与政府的矛盾也比较尖锐。处于弱势的居民素质能力偏低则组建不起强有力的业委会,小区的治理陷入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的治理需要居委会。居委会作为社区中的国家力量,一方面具有各方面的资源,如能够及时联络街镇纠纷调解平台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和房管局物业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等;另一方面居委会也会主动采取由政府力量主导的方式实现对社区的控制,以防止冲突升级,维持社会的稳定[40]

国外的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主要是在以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基础上,联合了社会各类主体来共同参与,以达到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的,他们在全国设有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认可标准,及统一的培训计划,并将工作与实践紧密结合,德国的双元制更是将校本理论教学与未来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系统培训。

业主维权的策略

(一)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维权策略

业主的维权策略主要体现在业主的动员及在法律框架下的维权。业主的动员方面主要包括道德资源动员[34]和话语及文化因素动员[35]。同时业主也主动或被动地运用法律和制度维权[36]。陈鹏将业主维权归纳为“上访维权”“诉讼维权”“立法维权”三种类型[5]。施芸卿对于业主集团诉讼过程的研究发现,业主会理性地依法营造有利于自己的机会结构空间[37]

从实践和文献来看,与业主维权直接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住建局和居委会。

新学期不少年轻教师要组建运动队(以田径队为例)进行业余训练,新团队的凝聚力培养是团队建设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年轻教师执教能力的考验与管理能力的挑战。年轻教师要善于学习与借鉴优秀教师的管理艺术,从团队建设的几个关键点着手,加强团队凝聚力的培养和引导,运动队管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 针对业委会的维权斗争策略

盛智明从地方政府规避风险的角度具体分析了A市住建局主导整合市场主体、基层政府部门及业主的案例。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住建局采用“利益捆绑”的市场化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建立弹性价格机制及要求市场主体协助成立业委会等措施防止延期交房等情况的出现,以减少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矛盾。针对业主,住建局采用“有限自治”和“扶持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机制,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在保证对业主委员会具有控制权的同时,又强调了基层政府的作用。针对基层政府部门,住建局在采取“强化基层组织主导作用”的科层化机制的同时,加强对业委会组织成员的筛选、业委会换届及新旧物业交接的纠纷调解、业委会干部的培训及对物业公司的信用监管[38]。A市住建局积极协调市场主体、业委会及基层政府部门关系的措施反映了政府主导下的社区治理对于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接纳。

城市社区治理秩序及规则建构的路径

业主维权经历了从争取物权到要求治权再到积极促进内部规则合理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业主维权的过程也是业主积极运用法律,调动各方面资源进行探索的过程,各地的实践为城市社区治理秩序及规则建构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路径。

(一)政府主导

业主维权具有对政府高度依赖的特征。在业主力量与市场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业主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对于维权结果尤其重要。这一方面要求业主“依法维权”和“依理维权”,以免基层政府出于维稳目的进行压制。另一方面业主又要处理好与居委会的关系,以免使其感觉权力受到威胁而与物业结成“同盟”。而行政系统中的条块矛盾及不同部门权力范围和利益诉求的冲突为业主维权的成功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当业主向街道办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时,如果遭到街道办的拒绝或者街道办拖延办理,向市长信箱或市长热线投诉街道办则成为业主的选择。所以,如果业主调动了各方面的资源及社会网络,也可能在维权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业主委员会本身应该代表业主的利益并获得业主的支持,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业主会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一,已经存在的业委会是由街道办指定的,并且不能为业主争取权益;第二,在维权之后,新成立的业委会出现权力异化、腐败或不能很好地满足业主需求。对于第一种情况,往往由维权精英带领业主按照法律程序重新成立一个业委会,如广州的一些小区同时存在过两个业委会。而对于后者,业主会积极要求规则合理化。此外,由于大多数小区并不能严格地遵守法律程序,往往单个业主对业委会提起有依据的诉讼,业委会就会被迫解散。即使不解散,业委会也会面临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诉讼。

无论是在法律上、在制度框架内还是在实际运作中,居委会都被视为社区自治组织。而社区治理归根到底仍然是由国家主导的,作为国家力量触角的居委会如果感觉自己被业委会“边缘化”,仍然会采取措施阻止业主委员会功能的实施,由此造成社区治理的“内耗”。因此,如果居委会的能力足够强,由居委会主导业主维权纠纷的解决是比较好的社区治理路径。

祈乐苑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地理位置优越且配套设施齐全。因物业提价而服务质量差,小区业主于2013年成立业委会,2014年更换原先的物业公司。至今,祈乐苑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自管体系,业主大会下设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监事会。业主监事会独立于业主委员会并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则下设行政部、安防部、工程部、清洁部、法务部五个部门,行政部的部长兼任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其他四个部门,这五个部门直接对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电梯维护和绿化实行外包。

一些学者从财政角度对政府的这种多重角色进行了解读。比如,城市的基层政权存在“法团化”*OI J C 在Fiscal Refrom and the Economic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一文中用到了“法团化”概念,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会主动介入地方经济发展,协调经济生产。现象,基层政权在财政压力之下追逐着经济利益[30]。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的交流也远远多于业主,如在住建局下设物业监管处。这种沟通机会的不平等再加上经济利益的关联使得政府在业主与市场主体的冲突中难以保持中立或者难以获得业主的彻底信任。

(二)业委会自管

业委会自管也称业主自治管理或自行管理,即由业委会进行社区的物业管理而非聘请物业公司。《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人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自2014年2月28日起就实行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广州祈乐苑业主委员会在这方面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夏冰折回去,向出门右手方向前行。在花木丛中走了几步,便看到一处单独的两层小楼,小楼被大树环抱,极不显眼。再往前走,是一片花园,头顶是一条空中走廊,走廊的尽头搭在高高的围墙上,那里有一座平台,平台上隐隐有灯光。

除此之外,祈乐苑还具有比较完善的制度,如内部例会制度、公示机制、监督机制及主任轮换制度等。业主委员会借助微信及QQ实时通讯平台及时公开财务费用,与此同时每半年一核算,年终委托审计公司同监事会共同审计账目。此外,业主委员会还制定了业主公约等,协调邻里关系,维护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

这样想的时候,周小羽便又跑到楼上,拿起作业本撕了一张下来,然后来到弹棉花的屋里,他趴在棉花堆上,一笔一笔地画了起来。直到被驮子发现。

祈乐苑实现业主委员会自管之后,物业管理效果较好,影响逐渐扩大。小区业委会发起并建立了广东业主委员会互助平台,为其他小区的业委会提供免费的咨询和建议,协助有需要的小区进行物业的交接和管理。自2016年开始,祈乐苑业委员会启动了对外援助活动,目前协助的小区有辉煌大厦(已经于2016年11月成功协助接管)、水蓝郡小区、骏业阁小区等。祈乐苑业主委员会不仅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还组织居民参加各种文化活动,如邀请大学老师开办国学班等。

总结与讨论

社会、市场和国家三种力量的相互博弈重塑了城市社区的治理秩序和规则,并提供了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业主维权源于业主权益受损,在个体维权失败之后,很多小区业主选择集体维权。在这个过程中,业主维权又面临着多重困境。政府的多重角色使得政府在业主维权时采取不支持的态度。行政体系的多层级之间的目标和利益的不一致为业主维权的成功提供了机会,业主也应积极采取多种策略并整合资源,争夺维权的主动权。

取供试品10g,加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至100 mL,40℃保温振摇使分散均匀,作为1∶10供试液。另取供试品10g,研磨后接种至200 mLTSB中,作为沙门菌检查初步增菌培养液。

领导精英在社区治理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根据业主组织力量的强弱、各方策略的运用及矛盾冲突的尖锐程度与性质,实践中形成了两类社区治理模式:政府主导与业主自管。在盛智明对A市住建委的案例研究中,一系列改革由该市住建委的副主任主导,副主任调离之后,继任者延续了前任的做法[38]。在胡洁人对上海老旧小区的研究中,居委会主任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及业委会矛盾的调和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刚柔并济”的处事方式得到了各方的认可[40]。例如,祈乐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保安服务总公司警用器材部负责人兼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其在小区经营与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业主委员会的副主任是法学硕士,专业从事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诉讼工作,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拥有丰富的和政府部门、开发商打交道的经验。其他业主委员会成员还包括从名校工民建专业和环境科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博士生,他们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这样热心又专业的自管团队为小区物业的良好运行提供了重要保证。然而,不是每个小区都有这样的领导精英,这种社区治理秩序和结构在现阶段不具有普遍性。

随着社区中业主和业委会等社会力量、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等市场力量及居委会和街道办、住建局等政府力量之间关系的理顺和功能定位的明确,城市社区治理的脉络也会越来越清晰。现阶段出现的各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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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张雪蕾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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