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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共同体”的概念内涵和实现路径分析——基于合作博弈逻辑的视角

更新时间:2009-03-28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全球价值观包含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2017年12月9日,“汉语盘点2017”活动年度候选字词正式出炉,“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围;12月21日,当选“汉语盘点2017”年度国际词。

一、“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与合作博弈逻辑要素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对应

如果把“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语词分解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它其实包含了两个维度的语素:时间维度的“命运”,以及空间维度的“共同体”。根据辞海中的解释,“命运”一般用来比喻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事情的运行规律,也是人与人的运动轨迹的总论。“共同体”可以指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卢梭在他的代表作《社会契约论》中已经较早地提出了“共同体”的概念,指的是人民结合成的集体。可以说,人类世界中的共同体一般指的是社会范畴的共同体,是社会中存在的、基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共同特征,在人与人互动过程中实现的某种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任何共同体,本质上都是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心理利益等。

根据以上对于语词的分解和分析,我们将共同体的实现,理解为人类社会结构发展趋势的结果呈现。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现代化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社会结构现代化是指在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的各个主要群体之间形成科学、合理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关系。“共同体”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路径包含了两个特征:

第一,从时间进程上,“共同体”的结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体现了现实过程和结果的统一。如果从一个比较久远的时间维度去透视共同体,它的实现历程甚至会包括人与人互动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现象。但是,在不断试错和总结经验的过程中,人类慢慢意识到损人利己和你输我赢的零和竞争最终会损害所有人的利益,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共赢,就是共同体的意识体现。

第二,从主体范围上,“共同体”体现了个体性和集体性的统一。天性使然,人类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同时,人又不是孤立的个体,人人都处于社会之中。社会的发展,民族的进步,国家的富强,只能来自于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共赢,才能带给每个人真正的幸福。可以说,合作是共同体的行为体现。

设 w(S)为比重集(0≤w(S)≤1),我们可以把这里的“比重”理解为博弈主体在联盟中的重要性。一个联盟的博弈主体比重集是平衡的序列,当且仅当

以上两个条件规定了一套收益分配方案可以成为一个大联盟的“核心解”需要满足的两个基本条件。一个稳定的大联盟的形成,当且仅当核心为非空。核心为非空,当且仅当一个博弈是平衡的。那么稳定大联盟的形成条件问题,就转化成了如何度量一个博弈是否平衡的问题。

所以,合作共赢,通常被理解为“共同体”实现的概念核心。那么“共同体”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具体指什么?关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助于理解“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建立的科学性和实现的必然性。马克思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那么,什么样的理论才是彻底的,从什么样的角度解读“共同体”的建立才是富有说服力的?

从对“共同体”实现路径包含的两个特征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体”的实现是建立在人与人、与群体、与社会互动的过程和结果基础上的。博弈论是研究人际互动过程的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实际上博弈论可以作为社会行为的科学方法论基础,全面影响着人们对人类社会运行模式和制度建构的思考[2]。有些人认为,博弈论只适用于解释经济问题,不能用在社会问题上。没错,最初的博弈论和主流经济学关于人的假定是“理性人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的说明。但不能忽视的是,人实现绝对的利益最大化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完全竞争。而在现实里,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社会中,人们往往会因为绝对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导致最终的利益受损。甚至在博弈理论模型中,类似囚徒困境的悖论也比比皆是。这些情况的出现,是因为理性人并不完全等于经济人,它的本质是社会人。所谓的利益最大化也并不仅仅是指经济利益,其他方面的利益也都会影响经济利益的实现和度量,比如政治利益、文化价值以及全部社会价值等等。在历史的发展中,随着知识信念和信息结构的持续完善,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会根据过去的收益情况及时调整策略。不论从历史经验角度,还是博弈模型角度论证,合作才是理性社会人实现真正的利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在最优策略集中,“通过改进制度促进相互合作,成为了理性人的最好选择”[3]。据此,博弈理论依据现实中不同性质的博弈活动,已经衍生出不同类型的博弈模型,如竞争博弈与合作博弈,静态博弈与动态博弈。丰富后的博弈理论模型进而得以运用到很多社会历史科学的分析中,同时也可以应用于对社会结构现代化中各个群体动态关系形成的研究。

τu—灌浆料的极限切应力,试块尺寸为40 mm×40 mm×160 mm的棱柱体的抗压强度,N/mm2;

现代社会中,人际互动的主要形态是动态稳定合作。“共同体”何以科学,以至于它的提出何以具有说服力,何以实现,同样也可以以博弈论作为一个可行的分析视角来切入。结合着社会结构现代化的定义来看,基于现代化进程中“共同体”是过程性与结果性统一的时间维度特征,以及现代化应该是一个动态概念这一特征,我们可以把“共同体”放在动态合作局面形成的大背景中,将其看作建立在动态博弈基础上,最终实现合作均衡状态的一种体现;同时,“共同体”是个体性与集体性的统一,我们可以用关于合作联盟建立基础的理论来分析“共同体”建立的基本单位和整体轮廓。那么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就用动态合作博弈理论模型来分析“共同体”建立的基础和条件,并探讨怎样的路径设计将会在使得这些条件成立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就是说明“共同体”的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的实现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

二、以动态博弈合作理论和联盟的建立分析“共同体”形成的背景和结构

(一)动态博弈合作局面的形成是“共同体”出现的背景

博弈论被普遍认为起步于冯·诺依曼与摩根斯顿(von Neumann and Morgenstern)于1944年出版的名著《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尽管后来发展的博弈理论与这本书中所讲的博弈论有不少差异,但它确实引入了这一想法:可以对冲突进行数学分析。他们还提供了博弈与信息相应的术语。塔克(Tucker)发表了“囚徒困境”,纳什(Nash)发表了关于均衡的定义与存在性的文章,这两项工作奠定了当代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基石。与此同时,合作博弈理论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包括(Nash,1950a)和沙普利(Shapley,1953b)关于“讨价还价博弈”的文章以及吉利斯(Gillies,1953)和沙普利(Shapley,1953a)关于“核心解”的文章。

第一,他对联盟有额外的贡献,即其对该联盟的贡献大于其收益;

在给出动态合作博弈实现的基本条件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一个贯穿博弈理论发展史的经典抽象案例“囚徒困境”。这个案例既可以用来表征严格竞争博弈模型,也可以用来说明竞争博弈向合作博弈过渡和转化的背景条件。

3 ABO血型抗原与鼻出血关系见表5。在特发性鼻出血患者中,具有B抗原鼻出血的发病率是不具有B抗原者发病率的1.4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6.359,P<0.05),无 A、B 抗原的特发性鼻出血的发病率是具有A、B抗原的1.35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4,P<0.05)。

“囚徒困境”是博弈史上著名而经典的抽象案例,它代表的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犯罪团伙两个成员甲乙两人被抓获并单独监禁。甲乙两囚犯不可能互相通气,交换信息。警察有充分的证据以较小的罪名——盗窃罪判处两人各1年的监禁,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无法对两人按主要罪行——如抢劫罪定罪。于是,警方向两个囚徒许诺:谁如果单独坦白两人的主要罪行,他将被减轻处罚甚至直接释放,而他的同伙则将因罪行被判5年监禁。但如果两个囚犯都坦白了主要罪行,那么两人都被判刑2年。假设两位囚犯是绝对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对彼此的这两点都充分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两位囚犯因都不敢相信或者指望对方有合作精神,担心因对方坦白而自己没有坦白获得更重的量刑,那么这个博弈最后会形成两人都坦白并获2年刑罚的均衡结果,而非两人都不坦白各自只被判刑1年的最轻量刑。

 

  

甲坦白 不坦白坦白 (-2,-2) (0,-5)不坦白 (-5,0) (-1,-1)

我们首先需要对符号x和v作一个概念的辨析:

1.信息作为静态竞争博弈向动态合作博弈转化的关键

在静态竞争博弈向动态合作博弈过渡的过程中,信息状态的变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由静态博弈中的不对称状态,转化为动态博弈中博弈主体的信息交流和信念更新行为,在动态博弈中,由于博弈主体能够从上次博弈结果获得信息,以此来权衡利弊、掌握对方的偏好和策略并以此来调整自己的策略,并在这一过程中,最终可以认清彼此之间利益的相关性,损人终将不利己。于是,一次性的静态博弈中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最差的结果,在动态博弈中往往能够得到改善。博弈活动往往从两败俱伤的非合作走向合作,最终实现博弈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2.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合作博弈实现的内在驱动力

在博弈理论中,合作博弈形成的驱动力一般是用转移支付来表示的。转移支付也可以称为可转移效用。可转移效用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第一,博弈主体的相互作用中,博弈主体的效用是可转移的;

第二,在博弈单位从个体上升为集体的时候,博弈主体的效用是可叠加的;

一个人之所以会加入到一个联盟中,也就是加入到“共同体”的基本单位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他的个人收益可以转移为“共同体”的收益,并且因为“共同体”的存在,这种收益是大于他作为一个个体时所具备的收益。即一个人对“共同体”有贡献,且能因为“共同体”的存在而发挥出更大的潜力;一个人不但能使自己的收益提高,也能使联盟中的其他成员的收益提高。第二,他能够在“共同体”中得到从别处不能得到的收益。

第三,从效用大小对比的角度看,叠加后的合效用将会大于每个博弈个体的效用之和;

第四,从博弈效用分配的角度看,合效用分配至每个博弈个体上的个体效用,优于原先这个个体所得到的效用。

3.参与人之间能够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合作博弈形成的外部条件

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其实是前两个要素,信息和利益驱动力的延伸和保障。一方面,在动态博弈中,信息传递发挥着重要作用。信息传递的载体我们称其为信号。一个博弈主体的策略和行为将作为信号传递给其他博弈主体,并被其纳入到己方的行动策略集中。在博弈主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信息传递称为主体行动的被动约束力,追求利益最大化,避免自身利益受损,是主动约束力的体现。这是约束力在博弈主体互动内部的主要运作形态。不论是信息交互作为被动约束力,还是利益诉求作为主动约束力,都是内在约束力的体现。一个稳定的合作局面的形成,仅仅依靠内在约束力是不足以构成坚固支撑的。外在约束力是合作博弈形成的必要保障。不论是从经济理论本身,还是从社会理论考量的角度,公平正义都是构建外在约束力的核心要素。

通过上面的分析,勾勒出社会人际互动的主要形态——动态稳定合作,正是“共同体”形成的背景,映射了“共同体”所具有的时间维度特征。下面我们聚焦于“共同体”的空间维度,从两个层级分析“共同体”的内在结构。

(二)一般联盟是“共同体”结构中的基本单位

现代社会中,联盟常常被用来描绘人与人之间组织关系的主要形态。联盟行动以有约束力的协议为基础,联盟的出现是处于动态合作博弈的大背景前提下的,联盟之所以能够形成,根本原因在于联盟中的参与人能够通过联盟行动获得其他地方无法获得的收益,即联盟支付值。

联盟能够最终形成,原因在于它满足了两个基本条件:对于每个参与人来讲,

防盗门事件直接关系到两家人的声誉,吕凌子是个聪明人,不到万不得已,她绝不会将事情的全部经过和盘托出,最多点到为止。

第二,该联盟给他提供的收益是最优的。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合成分厂在建立对标管理长效机制上还需加强提高,后期分厂将计划性组织开展对外对标学习,通过对外学习,找出目前分厂对标管理存在的不足,树标杆,找差距提升分厂对标管理工作。

王志远教授等学者在相关文献中将联盟形成的基本条件应用到“中国梦”形成基础中,并通过认知仿真实验说明通过理性交流,社会中的全体成员最终都会知道“中国梦”实验的联盟博弈思想,进而“中国梦”的实现在理论层面上具有可靠的保证[4]。我们将其实验成果应用于对“共同体”实现过程的分析中:

除此之外,还应当利用好宏观审慎,进一步稳固金融秩序,防范其他市场风险、监管漏洞、操作风险等。一方面防范随着供给侧改革等制度带来的金经济市场变动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和范围,让金融创新更大地发挥其正面的力量。

不过,上述两个条件只作为一般联盟形成的基础。“共同体”结构的形成,仅仅具备一般联盟这个基本单位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在这里我们所说的人与人之间构成的“共同体”,是以广义的“人”为对象的。我们分析“共同体”是如何实现的,将会超越一般小团体的限制,上升到对整个人类“同呼吸、共命运”的局面形成的分析中。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分析“共同体”,就是为了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如何形成的。那么显然,仅仅建立一般联盟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研究稳定的大联盟成立的基础。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存在着多个一般联盟,每个联盟包含这个范围内的某些个体。通俗地讲,一般联盟成立和维持的条件是其中成员如果离开当前联盟,不会比处于联盟中获得更大收益。但一般联盟可能是小团体,也可能解散后形成新的联盟。相对来讲,大联盟比一般联盟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指的是一定范围内所有成员形成的联盟。如果其中的成员离开大联盟成为独立的个体,并不会比处于大联盟中获得更大收益。博弈论中一般用有效谈判这个概念判断一个联盟的凝聚力。合作博弈理论区别于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关键假设正是在于这个“有效谈判”。如果唯一能有效谈判的联盟是包括全部个体的大联盟,那么求得其中的适当解,对于合作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继续从博弈理论的角度切入,用联盟博弈中的重要均衡解概念——核心,来探讨大联盟建立的基础,用以说明“共同体”最终实现的基础。

(三)公平正义的稳定大联盟构成“共同体”的轮廓

在联盟博弈理论中,给定一个联盟博弈(N,v),其中N用来表示博弈主体的集合,也可以用来表示包括所有主体在内的大联盟。S⊆N表示博弈中的子联盟,v表示收益(支付值),它既可以用来表示博弈主体的个人收益,也可以用来表示联盟效用,如v(S),v(N)。

是否具备稳定性是一个博弈大联盟N能否形成的条件,也就是指联盟中的每一个博弈主体是否都满足于自己获得的支付值,没有脱离联盟的驱动力。求得使联盟具有稳定性的收益分配方案,也便求得了一个博弈联盟的解,这个解的存在性,就是博弈联盟N形成的条件。“核心”是出现最早的博弈均衡解的概念,它在博弈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核心解是涉及联盟中每个个体的一套分配方案。它的对象范围包括博弈中的所有个体。核心解应该具有稳定性,但有时核心解可能是空的。如果核心解为空,包括博弈中每个个体的大联盟便无从实现。“平衡集”便是为了解决核心的非空性问题而产生的概念,我们可以利用平衡集给出核心非空的充要条件。而核心的非空性,又是能否形成稳定的合作“大联盟”的关键。

设x=(x1,x2,...,xn)为n人博弈联盟中对每一个博弈主体的收益分配。

在囚徒困境这个例子中,囚犯甲和乙的互动行为是非合作博弈,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反倒是获得了最差的结果。在静态博弈中,这种最差的结果就是囚犯甲和乙必然需要面对的终极悲剧局面。不过幸运的是,不论是从微观上来看人类互动,还是从宏观上看待社会发展,都是一个动态过程。正如我们在上一部分中提到的,历史进程中,以及知识信念和信息结构的持续完善中,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会根据过去的收益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吃一堑长一智是人类天生就具有的能力。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人际互动的主要形态是动态稳定合作。

v是表示一般的收益值,它既可以表示不考虑联盟时的个体收益v(i),也可以表示任何一个联盟或子联盟的收益v(S),当然也可以表示大联盟的收益v(N);

x是在大联盟的概念范畴下才会出现的收益值,它表示的是在大联盟成立这个前提条件下,大联盟所赋予的收益,即不论是个体收益xi,还是子联盟收益x(S),或者大联盟收益x(N),都是相应的主体在因大联盟的形成而获得的收益。通常,一个联盟的“核心解”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5]

(1)x(S)=∑xi≥ v(S)(对于任意 S⊆N,i∈S)

即说明大联盟N中,没有子联盟S有分裂的动机,因为在大联盟形成的前提条件下,相应的子联盟能够从中获得的收益x(S),不小于大联盟解散后这个子联盟获得的收益v(S);

(2)∑xi=v(N)(对于任意i∈N)

即说明大联盟的实际形成是建立在所有参与者在博弈中对收益都同意的基础上的,不会有任何一个成员在脱离大联盟时,比处于大联盟中会获得更大的收益。

1) GB 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从手动或自动启动消防泵到泡沫从喷射口喷出时间不大于5 min,调研国内油库该过程时间通常大于5 min甚至大于10 min的情形。研究表明储罐灭火最佳时机是火灾初期5~10 min。

平泉市是京津周围绿化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的重点地区,这些工程的建设为小城镇绿地景观建设改善了自然条件,并提供了优良的大环境。

 

一个博弈是平衡的,当且仅当对于每一个平衡比重集,

 

我们先通过一个例子来介绍非平衡博弈,也就是可能造成核心为空的联盟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看着女孩的窘态,青辰突然觉得很开心,他憋不住地笑出了声,肆无忌惮。笑声牵动了肩膀处的伤口,鲜血又淌了出来,他用手按住伤口,痛得龇牙咧嘴。

例子:有三个博弈主体N=1,2,3,并且

 
  

{1} {2} {3} {1,2} {1,3} {2,3} {1,2,3}1 1 0 0 1 1 0 1 2 0 1 0 1 0 1 1 3 0 0 1 0 1 1 1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0,0,0,1/2,1/2,1/2,0)是平衡的,对于每个主体,每个包含两个主体的联盟单行比重值的和都为1/2+1/2=1。其中前三个“(0,0,0)”的部分表示我们不考虑单个个体独立时每个个体的重要性问题,中间的“(1/2,1/2,1/2)”表示在只有两个主体的三种子联盟{1,2},{1,3},{2,3}中,每个个体的比重,即重要性都是二分之一。最后一个“(0)”的部分,表示形成大{1,2,3}的过程中,每个个体的贡献也就等于他们各自独立时的贡献,我们可以把其理解为在{1,2,3}的范畴下没有贡献。

但是,w{1,2}+w{1,3}+w{2,3}=3/2 >v(N),根据前面的定义,这种比重分配下的博弈非平衡,核心集为空,因而不能实现稳定的大联盟。

随着王氏后裔人口繁衍增多,王罕岭山巅已不适宜他们居住,大湖山下现称华堂那方平坦的土地就自然成为他们的首选,然而,王氏祖墓及先祖留下的遗迹却在十五里外的王罕岭,后裔到县境外活动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制约,尤其是农耕的古代,不可能大规模投资修缮遥远的古金庭建筑物。古金庭的逐渐湮没,新金庭的异地产生是顺理成章之事。

可以看出,对于不论怎样的博弈联盟,在大联盟{1,2,3}中对每个博弈主体进行(1,1,1)的分配方案并不能带来平衡博弈,也不能带来核心解。如何制定分配方案,是博弈能否平衡,核心是否非空,以及稳定的大联盟能否最终形成的关键。

根据联盟博弈对于稳定的大联盟形成条件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味平均,未加科学比重的分配方案可能导致核心解为空集,相应地也就不能形成稳定的大联盟。它的形成需要根据博弈主体的贡献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支付。

三、“共同体”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的路径优化

结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对应着从以下三个方面勾画出在现代化结构和进程中,“共同体”建立的基本路径优化要素:

2014年,斯普金斯的实验室搬到杜克大学,她开始与吉利德科学公司合作。他们研发了一种叫作艾代拉利司(idelalisib)的药物,目前这种药物已经用于治疗白血病和淋巴瘤。艾代拉利司抑制出了问题、与癌症有关的信号通路中的一种酶。

“一个支撑则是电网建设。”李福龙说,近年来,农网升级改造、输配电网和跨区输电通道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电力供应和资源配置能力不断加强,为电力消费增长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前8个月,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9%、17.1%。

1.必要的价值引导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氛围的创造是“共同体”建立路径中的“铺垫”要素

“共同体”概念形成于人类社会动态合作局面的大背景中。不论是合作局面的形成,还是“共同体”的建立,在精神维度上都遵循着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性原则和理性原则。具体体现为,每个主体都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驱动力,一旦主体发现在合作中才能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他的理性博弈选择结果必将逐渐促使合作。所以,对于合作局面的形成,共同理想的构建,我们不能做线性的、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理解。合作局面其实是各种有差异、有层次的复杂成分之间共同构成的一个有秩序的共同体[6],它的形成是现代化进程中人类社会动态博弈的结果。信息在静态竞争博弈向动态合作博弈转化的过程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信息的对称和有效传递是大前提,终将促成合作局面的形成,信息的不对称极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最差结果。信息状况在“共同体”的建立中占据着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为了促成“共同体”建立,从信息状态优化路径的角度看,必要的价值引导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氛围,包括积极向上大环境的创造,是前提。

对所有的患者进行GE64排螺旋CT肺部扫描,先进行平扫,再使用高压注射器推注对比剂。将扫描结果传输到工作站,进行数据处理分析。

人类之所以合作,是为了走向共赢。建立“共同体”的终极目标,也是为了实现互利共赢。所以从互利角度看,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是“共同体”形成的内在驱动;从共赢的角度看,有约束力的协议是保障“共同体”建立和持续的外部条件。下面我们结合着联盟成立的条件,从这两个角度分析关于“共同体”建立的路径优化中还需要哪些要素。

2.以现实为依据的正确利益观是“共同体”建立过程中的“基石”

建筑工程造价的特点就是有着非常复杂多样的多层性,所以在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落实过程中,就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因素。调控建筑工程造价和选取管理的流程是要重点注意的两个关键的问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中,应该把辨别造价,拟定进度和建造的质量这三个因素结合起来去综合的考虑。选择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最合适的方式,有序的调节所消耗的工程的总造价,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最好,并且还可以节省成本。

互利——利益最大化是合作局面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共同体”中作为基本单位的一般联盟之所以能够组合成功的基础。如果这个联盟指的是一个国家,那么在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必须从个人和不同地区均得到合理的利益分配角度出发,设计能够激发其活力和贡献值的机制;如果把这个联盟放诸于全球范畴,每个国家的自身利益就是区域利益,乃至于成为全球利益。一个国家采取有利于全球共同利益的举措,同时也会让自身受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大家都好,世界才能更美好”。我们要照顾各国的利益差异和关切,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别国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兼顾别国发展,这样才能互利、共生、共赢。

3.公平正义的科学分配体系是“共同体”建立路径中的“整合”要素,也是终极优化要素

共赢——外部约束协议的达成是合作局面和“共同体”达成的保障。一般联盟的建立条件不足以支撑说明“共同体”的建成。从博弈理论模型的角度来思考,“共同体”可以被比喻为稳定的大联盟。通过对博弈理论中“核心解”和“平衡集”概念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一个稳定的、并且极大的联盟的建立,离不开科学的制度设计。公平正义就是这种制度设计应该遵循的核心原则。博弈中的纳什均衡经常被用来表示一个博弈所达到的稳定状态。实际上,纳什均衡本身就体现了公平正义、激励及秩序,它要求主体的互动以民主法制为前提。

人类的现代化建设,归根结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

从一个国家内部的经济发展角度看,“共同体”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是以经济现代化为根基的。除了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制度正义是决定经济现代化,乃至人类现代化能否达成的必要条件。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经济正义观。以人为本,意味着把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自由和发展、人的丰富和幸福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和目的。在设计正义的经济制度时,我们首先应坚持效率原则,任何一个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的基本任务就是对个人行为形成一个激励集,由此鼓励发明创新以及与别人形成有效合作,从而形成高效的经济活动,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同时,要秉持公平原则,既要考虑到为人们提供公平的经济机会,也要顾及对经济成果的公平分配。然后,以共生价值牵引经济生活,通过对人类共生价值的深切关注,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和美好的理想[7]99,137。从上面引用核心解和平衡博弈来对稳定的大联盟建立的条件进行的分析来看,如何对联盟内的个体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将是决定大联盟能够成立,能否保持稳定的关键。那么在经济制度正义性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以分配正义为工作的核心。需要注意的一点,这里的分配正义,不等于人人均等,也不是按不同等情况给予不同等对待的等比例的形式来体现的公平,而是更深度地关涉着人的生命尊严和意义世界,其旨趣乃是对人的自由存在这一本质的价值捍卫和理性担保,承载着“至善”的价值诉求和提升生命潜能的哲学使命,并以此来观照、反思和批判现实的社会事务。所以,我们需要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统一的角度促进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7]187,191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需要妥善协调,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角度看,“共同体”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支撑。

同时,国与国之间的利益也需要妥善协调。当今世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各国利益的交叉、融合,各国间逐渐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链条,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全球利益链的中断。为此,各国需要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国际体系和机制来维持、规范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维护共同利益。

四、结语

科学是由命题构成的,科学方法是获得关于世界的真的命题的方法,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获得正确的认知[8]。博弈分析方法是对人类互动行为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的一套成熟而科学的方法。“共同体”就是在现代化进程中针对人类互动结果和组织形式而提出一个高度概括性的模式,它的提出具有前瞻性。所以,我们在这篇文章中选取用博弈分析方法,透视“共同体”的提出具有的科学性。首先,用动态博弈过程中合作局面的形成,分析“共同体”建立的背景,给出信息交流,利益驱动和外在约束协议这三个影响合作局面是否能够形成的必要因素,这三个因素也可以作为“共同体”在社会和历史发展中之所以能够建立的基础,说明“共同体”,乃至于“人类共同体”的提出并不是空想,而是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必然理想。紧接着,我们用博弈理论模型中一般联盟和稳定大联盟建立的条件,分析“共同体”建立的基本单位和整体轮廓。然后,针对以上分析中的要素,从必要的价值引导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氛围的创造,以现实为依据的正确利益观,公平正义的科学分配体系三个方面,分析“共同体”实现路径是如何铺垫的,以何为基石,以及怎样整合最终达到终极优化的目标。

本文以动态合作博弈逻辑的角度,分析说明了“共同体”,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何以科学,以至于它的提出何以具有说服力,何以实现这三个重要问题。这样的思路和分析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同时,本文的“共同体”概念,蕴含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通过动态合作达到互利共赢是博弈理论分析的结果,也是现实价值的体现。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在“人类共同体”建立的过程中,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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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维迎.博弈与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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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静婕
《理论与现代化》 2018年第02期
《理论与现代化》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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