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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大、朱熹关于《范碑》公案的学术检讨

更新时间:2009-03-28

欧阳修撰《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以下简称《范碑》),因范仲淹之子范纯仁兄弟在刻石时,擅自删去其中关于吕(夷简)、范(仲淹)解仇之事的记载,因而引起欧阳修强烈不满,此事在有宋一代引起极大关注乃至争论而成为一桩有趣的公案。其中南宋周必大和朱熹为此展开过直接而激烈的论争,周必大认为吕、范未尝解仇,朱熹观点恰好相反。今人王水照、方健、刘德清、夏汉宁、谷敏等学者撰文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都认为吕、范已解仇。*王水照:《欧阳修所作范〈碑〉尹〈志〉被拒之因发覆》,《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0-86页;刘德清:《范仲淹神道碑公案考述》,《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夏汉宁:《朱熹、周必大关于欧阳修〈范公神道碑〉的论争》,《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谷敏:《周必大对小说与正史的态度——也谈“范仲淹神道碑”的删文问题》,《文献》2007年第3期。本文倾向于同意周必大的观点。更为重要的是,在周、朱两人争论的背后,蕴含着政治或学术的更深层的文化内涵,关涉到南宋党争和理学发展史的重大问题,耐人寻味,值得探寻。

目前用于堤坝选址的物探方法种类较多,有浅层地震法、高密度电阻率法、地质雷达、瞬变电磁法、综合测井及井下电视等。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单一物探方法容易对地质隐患产生多解,不利于掌握坝址地质情况的准确信息。本文通过对朝阳庄尾矿库坝址地质特征的分析,选取了高密度电阻率法、自然电场法、综合测井及井下电视等物探方法,通过综合物探方法的应用,提高对地下断层、裂隙发育、岩溶情况的准确判断。

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五月二十日,范仲淹逝世。范仲淹之子范纯仁等请孙沔、欧阳修、富弼分别撰写行状、神道碑铭和墓志铭。欧氏接受请托后,直到至和元年(1054),《范碑》才撰写而成,碑铭写道:“及吕公复相,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然朋党之论,遂起而不能止。”*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147页。范公之子“以为不然。从欧阳公辨,不可。则自削去欢然共力等语。”*邵博撰,刘德权、李剑雄点校:《邵氏闻见后录》,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63页。此乃事情本末,论争因此而生,焦点即吕、范是否解仇。

周必大与朱熹关于《范碑》的争论,发生在庆元二年(1196)。周必大三封信中提及了此事。第一封是给朱熹的信,《与朱元晦待制劄子》中云:

如仁宗(一本作《仁宗实录》)乃名公笔削,非如近世传闻卤莽,且有好恶之私,其于吕、范经营西事,若果为国交欢,岂非甚美。是时吕氏子弟、亲戚布满中外,何故无一字誉及,必有难言,遂两忘耳。*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九三,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唯是所与子约书中,疑“学道三十年”为后学之言,则熹深惑焉,而尤以为不可以不辨,不审明公何所恶于斯言而疑之也。以道为高远玄妙而不可学耶?则道之得名,正以人生日用当然之理,犹四海九州百千万人当行之路尔。非若老、佛之所谓道者,空虚寂灭而无与于人也。以道为迂远疏阔而不必学耶?则道之在天下,君臣父子之间,起居动息之际,皆有一定之明法,不可倾刻而暂废。故圣贤有作,立言垂训以著明之,巨细精粗,无所不备。而读其书者必当讲明究索,以存诸心,行诸身,而见诸事业,然后可以尽人之职,而立乎天地之间,不但玩其文词,以为缀缉纂组之工而已也。……若谓欧公未尝学此,而不当以此自名耶?则欧公之学虽于道体犹有欠阙……恐亦未可谓之全不学道……也。若谓虽尝学之,而不当自命,以取高标揭己之嫌耶?则为士而自言其学道,犹为农而自言其服田,为贾而自言其通货,亦非所以夸。……凡此皆熹之所未谕者,盖尝反复思之,而竟不得其说。……况又当此正道湮微,异言充塞之际,余论所及,小有左右,则其轻重厚薄,便有所分。……顾熹之愚,独有未能无疑者,是以不敢默默而不以求正于有道。所恨伪学习气已深,不自觉其言之狂妄,伏惟高明恕而教之。*朱熹《朱熹集》,第1714-1716页。

庆历诸贤,黑白太明,致此纷纭。六一壮年气盛,切于爱士,不知文靖浑涵精深,期于成务,未免责备。正献兄弟,方含章不耀,人所未知,故语言多失中。后来大段自悔,所谓君子之过,不必曲为说道理。如《仁宗实录》,皆经名公笔削,仍亲闻当时议论。其于西事本末略不及,二公意也可想。今观自记,首云学道三十余年,却似后学说话。至以忠宣比尧朱,亦太过。本朝诸公心平如忠宣者几希?设有真迹,尚未敢必,况居仁所传耶?*同上,卷一八八。

这封信又提到《仁宗实录》未及吕、范解仇事,认为欧阳修对吕夷简过于责备,“所谓君子之过,不必曲为说道理”,范仲淹最终也没有与吕夷简冰释前嫌,而范纯仁能以平常心处事,不刻意为父亲掩饰事实。第三封是给汪逵的信,《与汪季路司业书》中云:

惟吕、范一节,朱元晦、吕子约屡以为言,终不敢曲从者,亦岂无说?历观近代,用心平直如忠宣公,可一一数,决不违父志,强削志文。又本朝正史,惟两朝多出名公之手,最为可信。是时吕氏子弟显用于朝者多,而于吕、范列传并无一言及此,却于《孙威敏传》中备载诋吕之疏,他传多有之。只如欧公上书攻吕不应遣富文忠公使金……吕居仁传欧公自志,再三志,子约实无亲笔,纵有,亦是欧公自悔前疏太过,欲自解于正献兄弟,不须凭也……从谏名书,既泛言章疏,何必因一二公遂匿其书也……传欧公《与苏明允》一帖尤伪,盖明允初得欧公寄《范碑》,已论此事,尝赞其用心广大,岂待后来?黄门《龙川志》记此甚详,殊未及也。陈无己《谈丛》多失轻信,颇类齐东野人语。今范集载祭吕文,自是先得遗书,乃用州郡礼致祭,初无感激自悔之词。但考两朝史诸臣传,则未尝交欢,各为国事,忠宣必得于过庭,岂忍诬其先人,自堕不孝之域乎!*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八八。

周必大就范纯仁删去父亲给吕夷简的书劄(按:即《上吕相公书》)一事作出解释,认为是范纯仁用心平直、不违父志的表现。理据是吕氏子弟编写《实录》及吕、范列传时“无一言及此”,即吕、范和解事;而又于“《孙威敏传》中备载诋吕之疏,他传多有之”,其中还包括欧阳修上书吕夷简不应遣富弼使金的奏疏。由此可见,吕氏子弟并非要刻意维护吕夷简,因为若要扬善隐恶,恐怕应录出范仲淹给吕夷简的书信,而不是反过来记下批评吕夷简的章疏。周必大辩吕夷简遣富弼使金一事亦有理,“富弼堪其任,何为不荐?不然须用不了事之人,此未足病吕”。周必大观范仲淹集中祭吕夷简文,并无“感激自悔之词”,而正史记载吕、范二人“未尝交欢,各为国事”。

很显然,周必大认为吕、范未曾解仇。朱熹不同意周必大说法,遂即回信详述他反对周必大的论辩。首先,朱熹针对吕夷简的气量和用人这两方面回应。他认为吕夷简“有度量,则宜有以容议论之异同;有心术,则宜有辨人才之邪正;欲成天下之务,则必从善去恶,进贤退奸,然后可以有济”;用人上,吕夷简所荐之王随和陈尧佐亦未算是才德兼备。其次,朱熹坚信“范、欧二公之心则其终始本末如青天白日”,而吕夷简“后日诚有补过之功”,但不能单凭范纯仁之所为而断言范仲淹不曾与吕夷简解仇,《邵氏闻见录》直书二人的拜罢与进退,“则二公前憾之释然不待言而喻矣”。再次,朱熹认为吕、范冰释前嫌,然“此举虽贤子尚不能识,彼为史者知之必不能如欧公之深”。至于批评范纯仁之言亦有事实为据。朱熹认为“若曰范、吕之仇初未尝解,则范公既以吕公而再逐,及其起任西事而超进职秩,乃适在吕公三入之时。若范公果有怨于吕公而不释,乃闵默受此,而无一语以自明其前日之志,是乃内怀愤毒,不能以理自胜”。*朱熹:《朱熹集》,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711页。

在吕、范是否解仇问题上,周、朱二人(尤其是前者)虽都有过详细的本末考证,但在论争的过程中,都有意无意地把吕、范、欧的人品当作了支撑立论的关悷。周必大给予吕夷简极高评价,而对范仲淹、欧阳修过度攻击吕夷简流露出些许微词,尤其认为欧阳修壮年气盛,不免责备;朱熹对范、欧品格的推崇不吝溢美之辞,而对吕氏多存求全责备之意,“但窃以为范、欧二公之心,明白洞达,无纤芥可疑。吕公前过后功,瑕瑜自不相掩”*朱熹:《朱熹集》,第1708页。、“至若范公之心,则其正大光明固无宿怨,而倦倦之义实在国家,故承其善意,既起而乐为之用。其自讼之书(《上吕相公书》),所谓‘相公有汾阳之心之德,仲淹无临淮之力之才’者,亦不可不谓之倾倒而无余矣。此最为范公之盛德而他人之难者。欧阳公亦识其意而特书之。”*同上,第1711页。

这种思路同样反映在范纯仁刻石删字一事上。周必大认为范纯仁不违父志基于对其人品的信赖:“至以忠宣比尧朱,亦太过。本朝诸公心平如忠宣者几希?设有真迹,尚未敢必,况居仁所传耶”、“忠宣必得于过庭,岂忍诬其先人,自堕不孝之域乎!”而朱熹认为范纯仁不知乃父心事,亦多源于对范纯仁行为及人品的不满:“若论忠宣之贤,则虽亦未易轻议,然观其事业规模,与文正之洪毅开豁,终有未十分肖似处。盖所谓可与立,而未可与权者。乃翁解仇之事,度其心未必不深耻之,但不敢出之于口耳。故潜于墓碑刊去此事,有若避讳然者”*同上,第1713页。、“前书(范仲淹《上吕相公书》)今集中亦不载,疑亦尧夫(范纯仁字)所删……范公平日胸襟豁达,毅然以天下国家为己任。既为吕公而出,岂复更有匿怨之意?况公尝自谓平生无怨恶于一人,此言尤可验。忠宣固是贤者,然其规模广狭,与乃翁不能无间。意谓前日既排申公,今日若与之解仇,前后似不相应,故讳言之。却不知乃翁心事,政不如此。”*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086页。

高情千古一真隐——陶渊明的隐逸思想和隐逸生活探析………………………………………………………………………李兰东(3.49)

孝宗淳熙末年,周必大引“道学”人士为同类,俨为道学集团的政治护法。李心传云:“周洪道为集贤相,四方学者,稍立于朝。”*李心传著,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道学兴废”条,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38页。“道学兴废”条138而道学集团早在淳熙年间便与以左相王淮为首的职业官僚集团进行着政争。《宋史》云:

本意于《范碑》的论争,周必大却似乎有意无意地论及到欧阳修“‘学道三十余年’,却似后学说话”。从语言的时代性而言,周氏这句话确实有其客观基础,但却引起了朱熹的强烈反感与驳斥。《答周益公》(第二书)就吕、范解仇一事对周氏观点进行批驳后,接着说:

吕氏子弟(吕公著兄弟诸人)编写《实录》,无好恶之私,却全无只字述及吕、范解仇事,周必大凭此认为事情必有难言者,而所难言者或许正是吕、范二人交恶事其实并未解决。第二封是给吕祖俭的信,《与吕子约寺丞书》中云:

周必大认为仁宗时代,“道学”(按:本文“道学”即指理学,虽然两者有着细微的差异)尚未出现,欧阳修不可能运用“学道”这样的语言。朱熹立刻便察觉出周必大的弦外之音,因此愤愤不平,反复质问“道”字为何无以见人?他特别不能谅解的是周必大在“伪学”之禁正严之际,依然不肯放过“道学”二字。信末“所恨伪学习气已深”一语是很深刻尖酸的讥刺,把他的愤怒情绪表达得淋漓尽致。显然,对吕、范是否解仇的历史考证背后确实不无深意,那就是因“道学”一词进而对各自政治立场乃至学术思想的辩护。

范仲淹、欧阳修人品高洁如青天白日,自不待言。两人又是志同道合的政治盟友,“庆历新政”的倡导者和参与者。欧阳修据《上吕相公书》“相公有汾阳之心之德,仲淹无临淮之力之才”诸语谓“二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而解仇,朱熹认为欧阳修颇识范公心意。但范纯仁又何以坚认其父“未尝与吕公平也”呢?正如王水照先生所言:这其实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从党派政治斗争的策略而论,大乱当前,握手言和,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党争排他性的痼疾,吕、范暂时和解似乎也是事实。但从政治道德、立朝人格、施政取向而论,范仲淹和吕夷简是两代不同的官僚类型。范仲淹对吕夷简“屈伸舒卷,动有操术”的政治作风及患忠贤之异己、举措多出于私心等行为方式,始终未予认同,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填平彼此鸿沟。*王水照:《欧阳修所作范〈碑〉尹〈志〉被拒之因发覆》,《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作为其子的范纯仁自然深知熟察,他之所以毅然删削碑文,自信是不违父志。范纯仁规模气象固然不及其父,然史载其“用心平直”,处事慎重,如元祐四年(1089)“车盖亭诗案”时,作为旧党中人的他反对惩处蔡确而牵连新党。其《上哲宗论不宜分辨党人有伤仁化》疏云:“今来蔡确之罪,自有国家典刑,不必推治党人,旁及枝叶。”*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829页。可见范纯仁的党派意识较为淡薄。与此同时,在周、朱论争中,周必大依据的是吕氏兄弟预编的正史资料,出于对信史的信赖;而朱熹却曾引被周必大斥为“颇类齐东野人语”的《后山谈丛》中的记载来证实自己的观点。朝廷修史在实际上固然不可能没有回避,但比起小说笔记而言,毕竟要可信得多。故在吕、范是否解仇一事上,欧阳修从大局出发的态度固然值得尊敬,但范纯仁深知熟察的行为似乎更值得采信与理解;这样一来,周必大、朱熹之争也似乎存在某种调和折中的空间,但相比而言,周必大的理据比较确凿和有说服力。

初,朱熹为浙东提举,劾知台州唐仲友(按:事在淳熙九年)。淮素善仲友,不喜熹,乃擢陈贾为监察御史,俾上疏言:“近日道学假名济伪之弊,请诏痛革之。”郑丙为吏部尚书,相与协力攻道学,熹由此得祠。其后庆元伪学之禁始于此。*脱脱:《宋史·五淮传》第12072卷。

周必大强调吕夷简“浑涵精深,期于成务”,因而遭到误解。其实周必大正是借吕夷简为自己辩护。此时庆元党禁已兴,他被职业官僚集团斥为庇护“道学党”的罪魁祸首,故离开相位虽已数年,但在所谓庆元党籍的名单中,其名字赫然在列。周必大自淳熙七年(1180)除参知政事伊始,道学集团便对其充满期待,也愿意追随之去实现政治理想。吕祖谦《与周丞相子充》第十六书云:

(1)基于硅酸盐水泥以及硅酸盐水泥-矿渣两元体系水化反应机理,给出了硅酸盐水泥以及水泥-矿渣二元体系各水化产物的计算表达式,其中C3A的水化产物取决于石膏量的相对比例,为便于模型计算,文中假定所有的C3A的水化产物均为单硫型水化硫铝酸钙。

元晦终更在即,不必强牵挽之,只须与在外一等待阙差遣为惬。若意犹未能已,稍升等,足矣。不惟遂其雅志,又免得渠恳辞纷纷耳。若异时公之志得伸,又别论也。*吕祖谦:《东莱集·别集》卷九,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

2.1.2 患者舒适度改变。安置胃管的患者,感觉有异物感、出现恶心,咽喉不适,疼痛等,留置尿管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尿急、尿痛等不适,尤其是老年患者,不能耐受管道,导致非计划性拔管。

迩来晚辈喜窃伊、洛之言,济其私欲。诘之则恫疑虚喝,反谓人为蹇浅。非如庸夫,尚有忌惮。此事不可不杜其渐,高明以谓如何?*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八六。

《范碑》引起的争议,在周、朱之前的宋人笔记中多有记载,如司马光《涑水记闻》、苏辙《龙川别志》、陈师道《后山谈丛》、张邦基《墨庄漫录》等均认为吕、范二人解仇。像周必大、朱熹各执一端展开激烈论争实属罕见。而论争立足点都有意无意地简单化到了对吕、范、欧三人尤其是对吕氏人品的评价上,又几乎不约而同地忽视了欧阳修原文的本意和解释,这本身颇令人费解。周必大一生追踵前辈乡贤欧阳修,曾编刻《欧阳文忠公集》,对欧氏作品之本末了解甚稔;又奉旨撰写《皇朝文鉴》序,必见过该书所收范仲淹《上吕相公书》,周必大为何只字不提?因此,我们要追问的是,周必大为何要选择在庆元党禁(1195年—1202年)的非常时期提起这段公案并为吕夷简翻案?而朱熹又为何要对这个本属历史考证领域的话题言辞激烈乃至剑拔弩张?周、朱二人关于这段历史公案的论争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某种心照不宣的深意?上文周必大《与吕子约寺丞书》“首云‘学道三十余年’,却似后学说话”一语为我们提供了线索。

那么,为什么周必大突然想到要为吕夷简翻案?平心而论,与范仲淹对立的吕夷简,不能算是坏宰相。《宋史》虽然褒范贬吕,但还是说:“……天下晏然,夷简之力为多”、“范仲淹屡言事……夷简指为狂肆,斥于外,时论以此少之。夷简当国柄最久,虽数为言者所诋,帝眷倚不衰。然所斥士,旋复收用,亦终不废。其于天下事,屈伸舒卷,动有操术……为世名相。”*脱脱:《宋史·吕夷简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210页。《吕夷简传》10210司马光《涑水记闻》也说吕夷简复入相,向仁宗推荐范仲淹为“贤者”,并予重用,“天下皆以许公为不念旧恶”。*司马光著,邓广铭、张希清点校:《涑水记闻》,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62页。可见,北宋士大夫至少认为吕夷简尚不失为“君子”。然吕夷简以“朋党”罪名逐去范仲淹、欧阳修、尹洙、余靖等人,一直备受士林的非议与指责。

这就是著名的“唐仲友事件”。陈贾指责“道学假名济伪”,已为“庆元党禁”导夫先路。如果说此事与周必大还没有太直接关系的话,那么,淳熙十五年(1188)的“林栗劾朱熹事件”便是政敌利用林栗借朱熹向周必大进行反攻的一个信号:

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之余绪,以为浮诞宗主,谓之“道学”,妄自推尊,所至辄携门生十数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妄希孔、孟历聘之风,绳以治世之法,则乱臣之首,所宜禁绝也。盖熹邀索高价,妄意要津,傲睨累日,不肯供职,其作伪有不可掩者。*李心传著,徐规点校:《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第617-618页。

此时王淮虽已下台,但其党羽依然盘踞朝廷,尤其是兵部。作为右相的周必大虽为调停朱熹、林栗费尽周折,但并没有表现出护朱的足够胆识与勇气。这种对政敌过于温和的政治作风招致“道学”人士的不满与批评。陈亮《与尤延之侍郎》云:“林黄中得郡之明日,朱元晦得祠。……几仲、正则(叶适)闻求外,周丈(按:周必大)独当政柄,何以使贤者至此乎!”*陈亮:《陈亮集》,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6页。陆九渊《与罗春伯》也说道:“大蠹之去(指王淮罢相),四方瞩目,维新之政,藐未有所闻。……来书言朱、林之事,谓‘自家屋里人,自相矛盾’,不知孰为他家?……近见台端逐林之辞,亦重叹其陋。群儿聚戏,杂以狷狡,尚何所望,非国之福,恐在此不在彼也。”*陆九渊:《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8页。均指责周必大未能使朱熹这位“天下大老”立身于朝。周必大认为林粟为“自家屋里人”,是因为周、林二人在学术上都代表北宋儒学旧统,陆九渊等理学家当然不能认同。黄幹《朱先生行状》论朱、林一案云:“时上意方向先生,欲易以他部郎。时相竟请授以前江西之命,仍旧职名。”*黄幹:《勉斋集》卷三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版,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这里的“时相”,只能是周必大。《行状》代表了朱门弟子对于周必大的看法。李心传跋《刘德修论道学》云:“王丞相(淮)秉政日久,士多失职;周益公(必大)既相,拱嘿无所欲。”*李心传:《道命录》,《知不足斋丛书》。

李心传用“拱嘿无所欲”来概括周必大的政治作风,显然接受了朱熹及门人的论断。罗大经《鹤林玉露》载:“周益公参大政,朱文公与刘子澄书云:‘如今是大承气证,渠却下四君子汤,虽不为害,恐无益于病尔。’”*罗大经著,王瑞来点校:《鹤林玉露》,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2页。“大承气证”与“四君子汤”都是药名,前者是猛剂,后者是缓剂,都是当时通用的政治术语。朱熹主张“大更改”,故主张用“大承气汤”,周必大是温和稳健的缓进论者,故用“四君子汤”。这是他们两人的政治作风和政治立场分歧与隔膜之所在。

另一方面,周必大对“道学”(主要是指朱子学派)二字确也很敏感,“道学”本身强烈的宗派意识和空疏狂言引起周必大强烈不满。早在乾道、淳熙年间便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周必大作于乾道九年(1173)的《与张钦夫左司》云:

吕祖谦认为周必大得除相位,朱熹便有可能复出。这无疑反映出道学人士在政治上对周必大的信任与期待。朱熹作于淳熙七年的《答吕伯恭》(三十三)之末附云:“周子充遂参大政,不知尝有以告之否?至此若复喑默,则更无可说,不知其计安出也。”*朱熹:《朱熹集》,第1505页。朱熹对周必大虽不及吕祖谦乐观,但仍露出另眼相看之意。他一方面希望吕祖谦向周必大进言,另一方面又希望周必大不再如以往之缄默,积极说动孝宗,开辟新局。

摆谱,看似高调嚣张,不可一世,其实是对自己的极端不自信,想通过外在的东西来证实自己的价值。摆谱,不仅其俗无比,丑陋不堪,而且还有点悬,风险不小,搞不好就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

淳熙元年(1174)《与吕伯恭正字》中又云:

数学命题从内涵上讲,是指按照数学课程设计原则选定的能反映学习课程中基础性内容的表示数学真判断的文字、式子或符合的组合;从外延上讲是指数学课程内容中的公理、定理、性质、公式和法则。数学命题反映了数学的重要规律和思想方法,它的主要特点就是它的抽象性、符号性和逻辑性。数学学习中掌握命题就是要掌握命题的语言文字符号所代表的实际意义。通过命题教学,使学生学会判断命题的真伪,学会推理论证的方法,从中加深学生对数学思想方法的理解和运用,培养数学语言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和运算能力,培养数学思维的特有品质。

阀门喷涂碳化钨和堆焊硬质合金相比,喷涂没有堆焊结合度好,喷涂属于机械结合,堆焊属于冶金融合不会像喷涂一样起皮脱落。喷涂的厚度约为0.5 mm,而堆焊的厚度能达到约3 mm,因此堆焊硬质合金的阀门要耐用一些。该项目选用的黑水阀门的阀芯和阀座选用堆焊STL硬质合金。

通过统计验证的方法对该系数进行假设检验,进一步判断其空间自相关性,构建Moran’s I的Z值、I的期望值及变异数,方法如下:

元晦一意古学,固无可议。只是晚辈喜假其说,轻试而妄用。其于许可之际,更劝其致审为佳。*同上。

如果我们把这两条材料相互参阅便明白,周必大对于“道学”的不满,主要是由朱熹门人造成的,而朱熹庇护弟子在当时又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因而,周必大说欧阳修“切于爱士”其实是对朱熹包庇弟子的影射,说吕夷简“浑涵精深,期于成务”实为夫子自道。对“道学”的不满或庇护,不仅反映了周、朱两人政治立场的分歧与隔阂,而且也体现了南宋儒学与理学的差异。同样作为儒家士大夫,周必大和朱熹于儒家“内圣外王之道”可谓深谙于心,并能付诸践履。但周必大代表了北宋以来的儒学主流,更注重“外王”理想,虽然对“道学”的极少数人(比如朱熹、张栻、吕祖谦等)保持着充分的敬意与尊重;而朱熹作为“道学”领袖,更倾向于“内圣”之学,虽然曾经一度孜孜于“治君行道”的努力。周、朱二人在学术上体现出来的儒学与理学的差异,致使双方政治立场的隔阂与分歧在所难免。

周必大于淳熙十六年(1189)正月拜左相,五月便罢相,其刚刚形成的相党势力犹如昙花一现,遭到沉重打击。对此,朱熹不无怨恨地指出:“周公去相……某不恨其不蚤去,恨其不勇为也。”*朱熹:《朱熹集》,第5426页。陈亮《复吕子约》说得更是直接:“周丞相之护其身,如狐之护其尾,然终不免,则智果未可卫身矣。”*陈亮:《陈亮集》,第270页。周必大罢相,虽有王淮党羽的兴风作浪,但更与后来“庆元党禁”时一起被列入“伪学党”的留正息息相关:

左丞相周必大罢。必大与留正并相,议论素不合。上(光宗)受禅,必大已有罢意。时罗点以奉常兼修注。上密遣访可为言事官者,点荐叶适等八人(按:另七人为吴镒、孙逢吉、詹体仁、冯震武、郑湜、刘崇之、沈清臣),皆意向与周必大类者,由是不果用。于是左谏议大夫谢谔迁御史中丞,权兵部侍郎何澹除右谏议大夫。澹初与必大厚,为司业二年不迁,(留)正既相,白用澹为祭酒。故(澹)德正而怨必大。至是首上疏攻必大,必大求去,再请而遂罢。*佚名:《宋史全文》卷二八“绍熙元年五月”条,四库全书珍本初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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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大去国,留正取而代之成为道学的“庇护者”。李心传指出:“留丞相为次辅,与益公不合,擢何澹为谏长,攻益公罢之。益公之门多佳士,相继去国者众。太学博士沈有开应先,为留丞相所厚,力劝以拔用知名人士,留丞相从之。自是一时善类多聚于朝,而不得志者始侧目也。”*李心传:《命录》卷六。所谓“益公之门多佳士”,就是指包括朱熹在内的、党同周必大的道学人士。朱熹给宰相留正写过多封书信,引为知己,并曾感恩戴德地对留正说:“仰称吾君吾相相遇使令之意。” *朱熹:《朱熹集》,第1190页。道学人士改换门庭、转投与周必大不合的留正之举,使周必大对“道学”两字的敏感乃至不满变得易于理解。

吕、范解仇与否在宋代众说纷纭,成为宋代一桩公案;而周必大与朱熹为此直接而激烈的论争又俨然成为公案中的公案。就个人交谊而言,周必大与朱熹相知颇深,始终保持着互相尊重和相当密切的关系,加之周父利建与朱父松同为政和八年(1118)进士,可谓世交。然而,在吕、范解仇一事上,他们表面上在考证历史,实则在为自己的政治立场、政治作风辩护。在历史的考证中寻找现实的影子,多少反映了南宋党争的激烈程度。周、朱二人在学术思想上体现出的儒学与理学的差异,亦投射出理学集团在南宋中期政坛的步履维艰。

 
李光生
《兰州学刊》 2018年第05期
《兰州学刊》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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