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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道德思考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渊源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理想城邦、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以及康德的伦理共同体学说。

2.典型症状。多见于雏鸡,感染初期病鸡表现精神不佳、头蜷缩、沉郁或闭目呆立、食欲减退,肛门四周羽毛被粪便污染粘连,略带少量血,第5、6、7天症状最明显,病鸡足和翅膀多发生轻瘫,出现共济失调。食欲废绝,渴欲增加,鸡冠和可视黏膜苍白贫血,拉稀带血乃至全拉血而死亡,病程数天,多则2~3周。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构建理想城邦的关键在于“正义”,所谓“正义”就是人人各司其职,各尽义务。具体到理想城邦中,就是统治者、武士、生产者各尽所能,为共同体创造财富。这样,共同体才会有存续的可能。柏拉图认为,每个共同体中的成员在共同体中所从事的是一种最适合他自身的职务。“适合他自身的职务”是实现个人发展的前提,是自由且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满足了自身的生存需求后,才有基础去培养道德的品行,因此,维持城邦的正义是实现共同体成员之间互相爱护、互相尊重的保障。这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不谋而合。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生活在城邦制度中的人,而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页。,至于“要理解一个城邦是什么,理解什么是该城邦要达到的善,以及人们自己的城邦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成功地达到了那种善,所有这一切都要求人们在一个城邦里获得一种成员资格” [美]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万俊人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页。。“善”旨在维系共同体的存在,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价值观念。“至善”就是整个社会的正义。个人对善的追求和实现最终必须诉诸城邦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就自然本性来说,整体先于部分,个人是不能离开城邦共同体生存的,因而城邦的“至善”更为重要。无独有偶,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同样要求成员的善和道德,但更加注重共同体的自由发展应当与个人的自由发展协同发展。不过,因为亚里士多德过分强调共同体的发展,认为城邦共同体的权利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这无疑会限制个人的自由发展。

康德的伦理共同体是在与政治共同体的对比中层层推进的,它实际上是一个持久存在的、日益扩展的、能够真正促进善的联合体。构建这种共同体靠的是感召和人心,是从内在动机上促成共同体成员达成一种外在行为上的和谐一致,而不是用法律“强制”的手段将各个成员“捆绑”一起。在1793年出版的《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康德更是明确回答了这个“善的联合体”即伦理共同体,认为伦理共同体的建构比政治共同体的建构更根本、更有意义。康德认为唯有伦理共同体才能实现人的真正自由,“自由是独立于别人的强制意志,而且根据普遍的法则,它能够和所有人的自由并存,它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0页。。按照康德的观点,人既是共同体中的人,具有社会性,又是共同体中独立存在的人,具有非社会性。这种非社会性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每个人都企图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这种自由意志如果没有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约束势必会阻碍他人的发展和进步。康德认为约束人们自由意志的是“善”的意志,这种“善”促使人们自觉地维护他人的自由而不是无限地追求自己的自由。但康德仅仅是从个人的角度去谈自由和善,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善,没有说明我们应当如何追求善,如何用道德加以约束自由意志。

二、 马克思对其他形式“共同体”的批判

在发展水平低下的时期,人的思维和观念也会受到束缚,此时的人是不自由的,此种情况下无法构建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真正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中生产力得到解放,人们可以在分工的过程中实现自由的联合,整个共同体拥有最基本的价值共识,人们可以在精神层面实现自由的联合。但这种基本的价值共识需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相作用。自由离不开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真正的共同体”的道德性需要物质基础来维系。“真正的共同体”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在一切“虚幻的共同体”基础之上逐渐发展而来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真正的共同体”要求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丰富积累的物质基础,而“虚幻的共同体”因为拥有较高水平的生产力,因此可以认为其为“真正的共同体”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真正的共同体”中的每个个体都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及其他实践活动实现真正的自由,实现全面的发展。此时的个体不再是依附于共同体的存在,个体和共同体之间彼此依赖,劳动是实现生产力进步的重要手段。只有无产阶级获得劳动解放,生产资料实现公有化,才能消除阶级的纷争,进而实现生产力的极大进步和高度发展,最终实现个人利益和共同体利益的有机统一。

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还是资产阶级社会、国家组织等“虚幻的共同体”,都会无一例外地走向灭亡。这是因为“真正的共同体”是具有道德性的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唯有“真正的共同体”才可以保障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总之,教师要利用一切方法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只有学生产生了问题,才能在问题的引领下积极学习,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习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至此,基于电动汽车出行充电道路的道路简化模型便已经完成。该模型通过实时交通信息,确定充电站间的预期行驶时间,将无限复杂的道路交通网络化简为由少数带有权值的线段构成的道路简化模型,并自动排除了拥堵路段。当不计充电站信息时,从B到F的最短路径很明显就是图3中红线所示路径。在计及充电站时的路径规划也简化了很多。

马克思批判的着力点首先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人类的智慧使人们不断向自然界学习生存技巧,并逐渐发明新的生产技能。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生产关系逐步发展,衍生出物质交换关系、货币关系等。但是生产力仍然不能满足全部成员的生存,为了获得更多的食物和工具,利益的冲突在所难免。此时个体的第一目标仍然是生存,这种发展是为了生存的发展,仅仅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的发展,并不是个人的全面发展,更谈不上自由的发展。其次是自由平等的权利方面。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个体只有在以政治身份参与政治活动时才会获得平等和自由,而对其余社会活动的平等和自由避而不谈,这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个人要想生存,必须或多或少地将自己依赖于自然,依赖于群体,自然而然地成为共同体的附属。由于共同体中成员的政治身份,个人可以在政治上获得相对的自由和平等,但这种发展的自由仅仅局限在政治领域,是受到政治束缚的发展。最后是社会关系方面。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时期,共同体占据着最高地位,个人为了生存不得不使自己放弃部分自由成为共同体中的一员。马克思指出,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时期,“虽然个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较明显的人的关系,但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交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0页。,而社会关系是复杂的,它不仅仅包括人的关系,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等,单一的社会关系下的个人显然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且全面的发展。

另外,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等主要著作中对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共同体作了深入的分析,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共同体是“虚幻的共同体”。在“虚幻的共同体”中,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以及随之衍生的货币、资本、阶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统统是在资本占有的前提下建立的,因而人与人之间并不平等,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变为被迫的、形式化的,整个共同体也将变为虚幻。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取得的优异成绩足以向世界证明我国已经实现体育大国的目标,后奥运周期,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成为我国体育发展新的认知,群众体育由此重新登上体育发展的大舞台。自2008年以来,我国群众体育发展态势迅猛,群众体育领域研究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通过知识图谱的分析也发现我国群众体育研究存在跨单位之间的合作力度不够、缺乏中心作者群等问题。因此,后续相关研究应当注重不同机构与作者之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从而为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夯实理论基础。

马克思首先展开了对“虚幻的共同体”中资本私有制度的批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正是因为私有制的存在,一部分人因占有生产资料而获得利益,这就导致另一部分没有生产资料的人要出卖劳动力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显然,这种私有制下的社会分工是穷人为了获得生存的空间而被迫做出的选择。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将“虚幻的共同体”同“真正的共同体”作了对比分析后,提出二者“虚幻”与“真实”的分歧集中体现为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同时也明确了正确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公平公正的分工直接影响到共同体的真实与否。其次是对“虚幻的共同体”中生产关系的批判。私有制以及不公正的社会分工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因而“虚幻的共同体”中的生产关系是人们被迫做出的选择,是压迫中所进行的社会交往。在“虚幻的共同体”中,基于这种生产关系而衍生出来的货币、物质交换等关系也是被迫产生的,是被束缚且不自由的。马克思指出,“要消灭关系对个人的独立化、个性对偶然性的屈从、个人的私人关系对共同的阶级关系的屈从等等,归根到底都要取决于分工的消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6页。。最后是对“虚幻的共同体”中共同利益的批判。所谓共同体,就是指一定数量的成员,为了实现其共同目的而共享利益的团体。统治阶级的那部分成员为了获得更多的私利,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其他人的利益之上,并想方设法地用自己的私人利益逐步取代公共利益,严重时甚至会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这时,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不再代表每个个人的利益和追求,而仅仅是那一部分占据统治地位的人的私人利益。

无论是马克思对“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和“虚幻的共同体”伦理道德缺陷的指摘,还是马克思对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无限向往,都展示了“真正的共同体”的道德性。按照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分析,自由不仅仅是认识层面的问题,更应当是社会实践活动层面的问题。“真正的共同体”的核心内容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每个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

在两宋时期,出现了北宋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把….来”“把来”“把….作/做”“把做/作”这样组合,出现了把+V+宾语+V的结构。同时“把”处置义中所带的宾语也更加的抽象。

马克思努力地批判“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和“虚幻的共同体”,揭露其中的不自由、不道德等伦理缺陷,实质上就是阐述他心目中所向往的“真正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关心每个成员的个人自由,以“善”的道德感召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

三、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的特性

“自然形成的部落共同体(血缘、语言、习惯等等的共同性),或者也可以说群体,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使之物化的活动(牧人、猎人、农人等的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第一个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2页。 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以血缘或种族为维系纽带,再逐渐形成更大规模的部落、族群,人们的生活全得益于大自然的馈赠,因此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必然会不顾一切地获取生存空间。个人的活动为生存所困,更何谈自由。设想跟一个饥肠辘辘的人谈论自由和发展不但不会得到回应,还会招来鄙视和谩骂。物质基础的匮乏使人们无法获得发展。因此,马克思认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无法提供人类生存的空间,无法保障人类的自由发展,更谈不上道德的培养。

(一)“真正的共同体”的道德性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刑法和治安处罚法。如果犯罪,一般情况下已满七十五岁和任何情况下不满十八岁的人,是不能判死刑的,并且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外的情况是已满七十五岁的老人以特别残忍的方法杀人,可以判处死刑。但“残忍”是个形容词,立法没有解释,不同的司法者评判的标准不同,对刺激的承受度不同,对同样的罪行是否“残忍”就会有不同的认知。从轻处理最典型的是治安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如果当事人不满十六岁或者七十岁以上,这个拘留是不执行的。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其实已经不能算“从轻”了,因为我们理解的从轻是降格处理,如从拘留降到罚款,从罚一千降到罚八百等,而“不执行”实质上相当于完全取消这个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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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幻的共同体”中,规范共同体成员行为的是法律的强制性。在资本主义的法律中,过分保护私有财产,使人们积累个人财富的私心不断膨胀,因此会想方设法地追逐私利。马克思多次强调私有制存在着天然的伦理缺陷,私有制使个体追逐的利益不符合共同体的利益,其行为不是善的行为,不是道德的行为。而“真正的共同体”强调成员们要过一种有道德原则的公共生活。每个共同体的成员团结起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彼此都幸福的、自由的、发展的、全面的共同体。马克思认为,人类自由的本质就是活动的自主性,而自由是道德的前提和基础,讨论自由也就是讨论道德。他认为人类正是在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剥削和压迫的过程中,逐渐了解到无产阶级解放的重要性,只有在广大无产阶级人民获得解放的这一前提下,才能再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马克思对“真正的共同体”的讨论实际上就是讨论何种形式的公共生活是道德的。

(二)“真正的共同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研究穿插于他的手稿或著作中,时常伴随着马克思对其他形式的社会共同体的批判。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提到,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的各种形式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需要生产力的解放,但并不是说生产力得到了解放,“真正的共同体”就可以建成,它还需要共同体的成员在精神层面获得解放,即拥有普遍的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包括对某一宗教的信仰,对某些基本社会制度的认同,对社会道德规范的遵守等。无论是何种层面或何种内容的共识,对于真正的共同体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价值共识是“真正的共同体”也就是道德共同体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马克思曾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页。

价值共识以价值认同为基础,就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通过深层次的思想沟通和交流,在价值观念上形成某种协调、一致的意见” 汪信砚:《价值共识与和谐世界》,《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人们有了价值认同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相似的价值观念,进而形成价值共识。并且,相似的价值观念可以减少共同体成员的冲突,进而维护共同体的安定,实现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友爱。另外,价值认异也必须引起重视。所谓价值认异,是指由于人们接受的教育不同、接触的文化不同而对于某种或某类价值形成的不同的价值观念持包容的态度;虽然人们并不赞同但是也不会去批评或强制性同化,而是选择理解。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个体都是不被束缚的且完全自由的。这个自由包括行动自由、分工自由、发展自由、精神自由,由于每个人的精神和观念都是自由而不受束缚的,就不可能使所有成员对于某种或某类价值都达成一致,即精神和思想自由允许成员们有不同的思想和价值观念,那么就不得不重视价值认异。

四、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道德启示

全球化使得人类形成了“共同体”,个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共同体,个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也离不开共同体。马克思所倡导的“真正的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形成的是事实上的平等,是真正的平等,更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强调要依靠道德情感来维系这些关系。因此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才能最终实现自我发展和完善。

(一)对个人自由的道德论证

其一,“真正的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个体的勤奋劳动,每个共同体中的个体也正是通过劳动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劳动”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活动将共同体中的劳动者(即个人)与公有的物质生产资料联系起来。由此可见,劳动是人们获得生产资料的方式,正是劳动打破了私有制中不道德的侵占,因此劳动是一种道德的行为。另外,在人们追求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劳动可以使每个人的行为都自发地向善靠近,因为多劳多得可以使个体创造出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物质财富的丰富可以在经济层面上帮助个人实现价值方面的诉求。也就是说,劳动可以从实践活动中实现个人的道德性的行为,满足个人对于自我价值实现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强烈谴责剥削阶级的道德。列宁不止一次强调过,资产阶级社会的死尸“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到地下。被打死的资本主义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污染空气,毒化我们的生活,用陈旧的、腐败的、死亡的东西的密网死死缠住新鲜的、年轻的、生气勃勃的东西” 《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9页。。“腐烂发臭”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道德,“新鲜的、年轻的、生气勃勃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所追求的道德。当然,也不要把资本主义道德一棍子打死,对其中有价值的道德思想要批判地加以继承。

其二,马克思主义“真正的共同体”关心个人道德的培养。努力培养共同体成员的道德信念、责任感和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这是构建“真正的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对于个人而言,道德使人们不断意识到自由是有边界的,相互尊重的自由才是真正平等的自由。此外,我国当前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大多起源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不和谐的关系。协调处理这些关系固然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但“真正的共同体”提供了道德的手段。所谓道德的手段,对个人而言就是个人道德的培养。“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道德的培养要密切关注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真正的共同体”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道德正是其达到和谐统一的保障。道德培养为解决地区冲突和社会动荡拓展了空间:如果国家之间形成了道德性的“真正的共同体”,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地区冲突的发生,保障世界和平,避免世界范围内的战争,为个人的生存、生活、发展提供和谐、自由、平等的环境。

其三,“真正的共同体”强调,“爱”是解决当前社会中现存问题的另一有效途径。个人应当爱护祖国、爱护他人。因此,我们应当将“爱”作为联系共同体的方式。根据马克思唯物史观分析,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民是共同体历史的创造者,更是历史的实践主体,人民创造了共同体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个人应当爱护自己创造的财富,爱护共同体的精神文明,即个人在要爱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同时也要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

黄芪甲苷对D-半乳糖诱导原代培养心肌细胞凋亡的保护作用及机制研究 ………………………………… 王晓霞等(9):1189

(二)对社会和谐的价值定位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是对马克思所生活的时代背景下的问题应运而生的,但是这一思想极具前瞻性,即使是在当下依然生机勃勃,对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内在地包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表现在个人的发展问题上,还表现为人民群众价值共识的生成。这种精神共识的生成也即伦理精神的生成。以伦理精神和美好道德为联系的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才是内化于心、坚不可摧的,个人也只有在这种共同体中才能实现生活方式的重建。整个共同体的构建以道德为价值基础,共同体中的成员团结一致,形成全民族拼搏向上、艰苦奋斗的精神力量。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维系全民族共同团结稳定进步的精神纽带。

随着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公正、平等、民主等制度的要求日益增高。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和基本国情等因素的制约,我们的民主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完善基层民主、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而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伦理内涵恰恰为我们提供了宝贵且丰富的理论资源。马克思视域中的“真正的共同体”是一个道德的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平等地获得生存空间、平等地获得自由、平等地实现发展。

(三)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致思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当今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粮食安全、资源枯竭、生态污染、网络犯罪、地区冲突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这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应当看到,这些全球性的问题不是单独哪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是全部人类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生存在同一个地球上,都处于同一种国际形势中,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必然的。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的建立需要全部现实的人付出努力,而“人类命运共同体”要解决当前的国际矛盾、生态矛盾也该如此。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的劳动不是被压迫的,反而是依据自己擅长的领域自觉自愿的选择,人们自由选择职业,因此每个人都可以各尽其才。“人类命运共同体”要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当使各个国家和民族中的成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由人联合起来,维护共同体的和谐,自觉地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使所有国家和民族都可以享受到社会发展的胜利果实,从而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

“真正的共同体”旨在实现全部个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而“人类命运共同体”追求的是和谐、发展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真正的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拥有着共同的目标,因此,“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实践上的引导。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种共同体中,人和人之间的普遍联系突破了固有的模式,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关系到他人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人类之间的交往扩大到各个角落、各个方面,是世界范围性的交往。这种世界范围性的交往使人们更能了解到自身的价值,更有目标地寻求适合自己的职业,从而创造出空前丰富的物质财富,推动世界生产力的空前发展,根据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解释,人类终会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的目标。

面对世界经济增长动能整体不足,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全球经济治理滞后与发展失衡,中国自觉地承担起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的国际责任,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议。这无疑为全球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活力。中国始终秉承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把“一带一路”建设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为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贡献出中国力量。

 
朱澳拉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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