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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万民法》与新世界秩序※

更新时间:2009-03-28

从2001年9月11日到2003年美国对伊拉克发动袭击期间所发生的诸多重大事件是否意味着历史进程发生了明显的偏离?如果确实发生了偏离,那么,罗尔斯那本在1993年演讲的基础上改编并于1999年出版的《万民法》是否预见了这种偏离?同时,考虑到这些历史事件和这一著作,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罗尔斯自诩的“政治自由主义”呢?对于这些问题,我的答案分别为:“是”,“是”和“告别”,它们构成了本文的主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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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兴的时代精神

有时候我是一个迟钝的人,或者用我一个住在香港的亲戚的话说,是“一个秘密的乐观主义者”。谈到世贸中心坍塌以后的时局,我想反驳一种常见的观点,即“‘9·11’改变了一切”。在我看来,这种说法似乎过于轻率。我曾多次指出警察国家的理论和现实体现在“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 《美国爱国者法案》是由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颁布的国会法案,正式名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缩写为“USA PATRIOT Act”。——译者注,即外行人称之为“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类似文件中,也体现在一些行动中,例如,以非法参战人员为由侵害阿富汗被捕囚犯的个人权利,继而拒绝为日益增加的外国居民甚至美国少数族群公民提供合法性,还体现为美国日渐增多的罪犯人数。因此,早在“9·11”发生以前,美国的法律和政策已经有了警察国家的理论和现实的根基。这已成为事实,但正如过去一些辩证的思想家常说的那样,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导致质变。也许这很难精确实现,比按键发射卫星制导导弹或无人机更难,不过,证据终究很明显,不容否认。所以,我的论点是必须在与几年前明显甚至是截然不同的背景下来探讨全球化现象和自由民主的未来。

事实上,美国政府,特别是小布什总统在位期间,前所未有地在更大范围内宣示并推行其全球霸权,随意运用开放性的、无限制的战争语言和战争威胁来实现其企图。2002年春,当我首次发表对美国与罗马帝国进行比较研究的论文时,这一课题还比较新颖,后来则变得平常且泛滥了,并且受到了美国政权拥护者们的支持,而不是拒斥。甚至有报道称,某位不知名的罗马作家 指罗马帝国第三任皇帝盖乌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Gaius Julius Caesar Augustus Germanicus,12—41年),后世史学家称其为“卡利古拉”。——译者注的名言“只要他们恐惧我们,就让他们憎恨我们(oderint dum metuant)”已经在一些受过教育的支持者中间流行。我个人则偏爱塔西佗的名言“他们制造野蛮,却称之为和平(solitudinem faciunt,pacem appellant)”。所有这些事情是怎样影响“全球化”进程的呢?“全球化”在“9·11”事件以前已成为了新闻热词。

关键证据是亨利·基辛格两年前在都柏林的一次演讲,他说:“基本的挑战在于,所谓的全球化,实际上就是对美国统治地位的另一种称谓。” 1999年10月12日,基辛格在都柏林的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发布了一篇名为《全球化与世界秩序》的演讲,本文中的引文出自这篇演讲稿的提纲部分。——译者注这番话证明了我此前的观点,即警察国家的现状并非全新状态。

自从2002年初俄罗斯与北约开始合作以来,“全球化”一词被赋予了另一种新的含义。这一含义能否持久,取决于袭击伊拉克所造成的裂口这一后果。因为如果我们拿出一个地球仪,观察阿拉斯加最西边和西伯利亚最东边,就会发现北约环绕整个地球的包围圈只剩下区区几千米宽的白令海峡这一缺口。北大西洋和北太平洋都是“我们的海洋(maria nostra)”。相比之下,罗马帝国所称的“我们的海(mare nostrum)”仅仅包括地中海。

拥有全球海洋的“我们”实际上是谁呢?虽然准确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各种限制条件,但目前简单且适宜的答案是“美国政府”。我这里说的是小布什政府,主要是指其行政机构,因为立法与司法机构在有关“安全”的问题上几乎不加限制地跟随行政机构的决定。小布什政府利用“9·11”袭击以及其他国家对美国表露的同情,来实现其称霸世界的企图。正如小布什在2001年9月20日的国会演讲中所说:“世界各个地区的每个国家,你们现在处在一个抉择的时刻,你们要么和我们站在一起,要么和恐怖分子同流合污。从今天开始,美国将把任何继续庇护和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看作是敌对国家。”需要指出的是,小布什妄称自己有权决定什么是“恐怖主义”,并有权先发制人,就像进攻伊拉克那样。总之,在“昆西”统治下,我们似乎能感受到不同于老布什时期的更为真实的“新”世界秩序,虽然老布什在第一次海湾战争时发明了“新世界秩序”一词。“昆西”一词影射亚当斯总统 美国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是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长子。——译者注,是对布什家族的嘲讽。

在以前的文章和著作章节中,我根据跨国文化日益增长的文化霸权探讨过本土和区域性文明社会的命运。跨国文化霸权主导权主要是由美国,其次是由西欧所掌握。在这些文章中,我提到了一个并非首创的问题,即那些最强大的跨国企业的利益在多大程度上主导政权。不仅小国家一直是这样,甚至美国也是如此。目前,美国政府越发主导跨国公司,二者之间的天平向前者倾斜。在我看来,至少有两点相关的原因:第一,小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完全致力于扩张大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利益,与政府关联的公司签署重建伊拉克的合约即为明显例证,而且企业高管充斥政界表明这两大领域如今毫无界限,尽管奥巴马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程度相对较小;第二,“9·11”袭击和伊拉克战争的战前准备都使得美国加强军事化并增加警察国家机器,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力量,而企业方面除了制造武器和所谓的“安全设备”外并没有如此迅速的增长。这些增长可能直接指向未来霸权文化的变化,即不仅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而且以消费文化为典型特征。但是,即使这一变化正在发生,目前它还不十分明显。

至于“我们该做什么?”,小布什在前文所引的演讲中给出了答案:“我还希望你们继续投入国家建设,对经济前景充满信心。”换句话说,维持高消费。

优质的丝绸原料,一定要通有特色的产品体现出来,才能让散发着幽古沉香的丝绸企业再放异彩。企业不但必须摈弃国外代工、贴牌生产的思维,更应该突破“丝绸即面料”的局限,综合运用现有的资金、技术资源,社会人才,传承丝绸行业的“工匠精神”,开发设计一系列经典时尚的丝绸产品,深化产品组合,满足消费者日趋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同为“吊”的异构形体。“”、“竺”是一对异体字。《说文·竹部》:“,厚也。从竹声,读若笃。”段玉裁注:“、笃亦古今字,与‘二’部竺音义皆同。今字笃行而、竺废矣。”实质上只有两组端、禅相通的例证,仍居少数。

因此,我认为,简单了解华盛顿总统消灭我所在的印第安纳中北部地区的印第安人,或是林肯为了维护联盟的利益而废除南部地区多项公民权利等事实后,罗尔斯应该会对自己的这些断言感到不安。

许多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认为,罗尔斯从众多思想家中脱颖而出,成功概括了自由民主理论,这一理论引领了20世纪后30年的自由民主运动。在《正义论》中,他主张在美国等单一社会中实现自由和资源的最优公平分配,其思想似乎体现了美国及西欧社会有识之士较为高尚的社会抱负。然而,它同时指明了超越这些国家内部实际国情的更为平等的方向。他绘制的蓝图有些部分比较抽象,例如,他所谓的“原初状态”完全是一种假设的建构;有些部分虽比较具体,但不太现实,例如,该书第二部分开篇关于宪法传统的建议。罗尔斯成功地将强烈的自信与开放性结合在一起,《正义论》末句的“心灵的纯洁”概念模糊却有力,很好地证明了其自信,而开放性涉及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经济结构及其他结构。人们很少提到罗尔斯的思想得益于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爱德华·米德,他的《效率、平等和财产所有权》一书提倡将财产净收入的社会化与私有财产的公平分配结合起来。

罗尔斯做出这些判断的背景是他对于正义战争理论的全面探讨与基本认可。《万民法》开篇,罗尔斯就提出了五类体制规定——合理的自由人民、合宜但不自由(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合理?)的人民、法外国家、负担不利条件的社会和仁慈专制主义社会。 参见[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引言第2页。——译者注随后,他自然而然地将“法外国家”(注意,不是“法外人民”,有时也称作“流氓国家”)与其“罪犯”领导人联系起来,因为“罪犯”领导人往往应受到“合宜”人民的攻击,其原因既可以是出于自卫,也可以是杜绝践踏人权。虽然他提出了一些标准来判断哪些国家是合宜的、哪些不是合宜的,其中第一条是非侵略性,第二条是在“正义的公共善观念”框架下尊重平等权利和义务 参见[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2~54页。——译者注,但在这个定性过程中,大部分读者很快就能意识到可钻之漏洞:谁是裁判,谁来执行这些标准?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下篇结尾处提出了“谁是裁判?”这一问题,以此判断国王或立法机构是否违反其职责。当然,洛克给出了答案,认为天上的上帝是裁判。但是,罗尔斯讨论的语气表明,他知道或自以为知道,一个经受未明机制判断而被称为“几乎正义”的社会值得得到这样的评价,尽管它的领导时不时犯些错误,如在广岛和长崎抛下原子弹,又如推翻智利、伊朗和危地马拉等国的民主政权。这一社会最像是合理自由民主的、非侵略性的、尊重权利的“人民”,即美利坚合众国。于是,最后他得出了贯穿全书并附带他作为一位政治自由主义者的历史责任的结论:“靠宣称战争既无理性又浪费惊人,并不能寻求到和平,虽然它也的确如此;然而通过为人民准备一条发展其基本结构的道路——此一结构支持着合理正义或合宜的体制,并能够确立合理的万民法——这样的和平才能实现。” [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2页。——译者注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如果想要和平,先准备战争(Si pacem vis, bellum prepara)”。

二、《万民法》与时代精神

众多政治理论家在20世纪衰退时期受罗尔斯吸引,关注他《正义论》中所谓的“差别原则”。这也是该书希望读者关注的。“差别原则”的核心在于有助于稳定物价,或者从道德层面来说,即使不是绝对的,也能更加平等地分配可欲的社会善。然而,众所周知,罗尔斯早年甚至提倡建立补偿“自然禀赋”的机制。“自然禀赋”的观点承认有些人天生就比其他人更能干。自那以后20年间,不管是在国际范围内,还是在各国内部,包括美国和其冷战对手,“现实世界”的善的分配越来越不平等。20年后,当罗尔斯将目光转向国际范围的正义时,他的狂热追随者预测其结果将类似《正义论》中的结论,也就十分正常了。他们认为,由此得出的是一种重述了深层补偿本能的全球正义理论,这种补偿本能似乎会推进罗尔斯的国内正义理论。不过,他们遭到了如下反驳:

对于人民间的平等这一问题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平等便是正义,或其自身便是善。而万民法则主张,不平等并非永远不正义……就其自身而言,富人与穷人间的鸿沟有多深,这绝非问题所在。问题在于结果。自由的国内社会里,此一差距不能超过互惠准则准许的程度,俾使最少受惠者也能有足够的全面手段,以明智而高效地运用自己的自由,达到合理而有价值的生活。一旦这种状况存在,便无须进一步缩短差距。同样,在人民社会的基本结构当中,一旦满足了援助义务,所有人民都有了运转正常的自由或合宜政府,也便没有理由缩短不同人民间平均财富的差距。” [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3~94页。——译者注

无论如何,我认为,对全球化现状的解读应该采取全新的方式。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化理论采取的是“自由市场”的论调。正如“自由市场”所表达的,在市场中,理论上所有“参与者”应该进行所谓的“公平竞争”。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当时新出台的美国联邦法律允许一些做法,例如,几乎无视《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的合法程序而没收资产。但是,只有少数孤立的声音对此提出了警告,如自由意志主义的卡托研究所。然而,凭借对抗恐怖主义和发动战争这两大理由,如今美国已经将没收资产发展为一项全球性措施。回到我在前面提到的所有权问题,即包括海洋和陆地在内的全球“海洋”到底归谁所有。在谈到地球的归属权问题时,笔者想到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观点。未来地球各部分的所有权问题是十分荒谬的,正如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将人类当作奴隶来占有一样。但事实上,荒谬之事在今天仍然盛行:正如马克思写下那番话的前几年,很多美国公民还拥有奴隶,如果把“所有权”理解为绝对的可支配权的话,今天美国政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全球许多地区的所有权。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怎样解释美国政府的下列行为与主张呢?它坚持其享有随时随地、主动任意发起攻击的权利,反复申明所谓的“反恐战争”无限开放,没有预期的终点,拒绝国际法庭的裁决,如此等等。而正是这样的美国政府,实际上强有力地主导着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重要国际经济组织,其年度军费开支占全球年度军费开支的一半以上——也有不同数据显示它为接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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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进一步认为,只要富裕人民实现了“援助义务”,即援助了遭受灾难特别是饥荒的人民,任何因贫富差距而导致的自卑等情感都是不应当的。他甚至提倡,如果欠富裕的人民仍不满现状,就让他们更加节省,或是去借贷!文章不仅在结论之前的最后一部分,明确抵制全球平等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冲动想法,而且正如前文提到的,它让人不禁对罗尔斯早期思想中的分配正义概念的解读产生疑问。他反对“世界主义”是基于如此荒诞的理由,即世界主义过于个人主义,与社会结构的正义无关。

如果像我早前所说的,罗尔斯晚年对其基本理论的普遍性或者至少是在现阶段的普遍接受性失去了一定的信心,那么,他在《万民法》中似乎呈现出一种补偿性的过分的自信。这一方面最声名狼藉的例子如下:

“我相信,人民财富的目标及其所取的形式,系于其政治文化和宗教、哲学及道德传统,是它们维系着其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基础结构。同时,财富的目标与形式也系于其成员的勤劳和合作天赋,而这一切又由其政治德性所维系。我进一步推测,世界上绝无这样的社会——除去边际的情形而外——资源稀缺到如此程度,竟至于无法组织良好——即便其组织与管理都堪称合理而且理性。” [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8~89页。——译者注

换言之,如果有些社会,像他所说的那样“承受负担”,大多是咎由自取,如政治文化贫乏,不够廉洁等。总之,这些社会肯定不合理,不理性,这两个词及其反义词在罗尔斯后期的作品中反复出现。在《万民法》中,罗尔斯几乎完全没提到众所周知的具体的历史因素对于塑造现今世界的作用,如帝国主义、殖民和资本主义。偶尔提及20世纪以前的历史时,他的看法也显得有点奇怪。例如,他断言,华盛顿和林肯是政治家,而俾斯麦不是;另外,西班牙、法国和哈布斯堡帝国是现代欧洲早期的“法外国家”,因为这些国家企图将自身文化强加于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不过,他没有提到另外一些国家将文化强加于其他大陆的例子,如大不列颠之于亚洲和非洲,美国之于菲律宾。罗尔斯在做出这些判断之前已经声明,“法外国家”的领导人都是“罪犯”。

2.利用录制的视频对学生学习的内容加以巩固。每一个学习的人都知道,在课后,对所学内容的巩固在学习的整个过程中至关重要。俗话说“温故而知新”就是这个道理。在课后巩固上,要以学生为主体,利用相关的视频帮助学生夯实基础,充分发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优势。

此后数年,罗尔斯似乎逐渐失去了早年的信心,转而关注多数民众不信奉自由主义世界观的那些社会,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政治方案。论文集《政治自由主义》最为准确地反映了罗尔斯中期的思想,它强烈捍卫了正义理论,同时更明确地表达了对哈贝马斯等人的完备性学说(comprehensive theories)的怀疑,甚至是不屑。笔者认为,该论文集在1993年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时,它以微妙且隐晦的方式表明,“自由主义”一词已开始失去其早前在全球范围内的积极意义。后来,罗尔斯在晚年最重要的社会哲学著作《万民法》中,尝试探讨此前被忽视的“全球正义”问题,向世界上完全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和人民申明其自由主义立场。正如我将要阐明的,尽管该书令不少关心全球化问题的哲学家倍感失望,但是,它似乎在不经意间预示了笔者试图阐释的新时代精神,不过,晚年罗尔斯本人可能不太会赞同。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本薄薄小书中令人失望的地方和预测未来的内容。

3.2.1 采取UPS供电,电能需要经过多级转换,整体效率相对不高,提高了基站电费的支出。例如:某站点主设备功率为1kW,采用一台3kVA UPS供电,UPS转换效率为90%,不考虑电池充放电带来的影响,则该站点UPS每天耗电2.67度电,一年耗电974度。

在注重业务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强医德医风培养。由于进修医师来源于全国各地,思想观念有一定差别,但一旦来到一起进修,则一定要遵守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医师按照情节轻重需采取对应措施。

如果这些话现在听起来很熟悉,那是因为它们已经成为现实。十年前,在上文提及的最合理与最合宜的人民政府庇佑下,合宜国家联盟成立,它着手消灭邪恶轴心和“流氓国家”联盟。一旦成功,解放者就开始在被解放的“人民”中间强行建立新的“基本结构”。他们预计一个合宜且合理、充满公民道德文化的新伊拉克将会出现。一旦这成为事实,哲学家就不应该处理那些琐碎的细节了。罗尔斯在《万民法》序言中写道:

根据图4所示,不同初始温度条件下的电容变化趋势大致相同,初始温度50℃条件下的电容在-5~15℃范围内曲线有波动变化,经过多次试验发现此范围内电容的波动变化具有重复性,因此,分析判断应该是油样的预热处理所造成的。

那么,人们可能会问,在这种情况下民主扮演什么角色呢?民主不过是一句口号、一条标语,很难有更大作为。曾几何时,美国对外宣称其进行军事和外交进攻是为了推动“民主”和“自由”。然而,这一说法在当前背景下完全站不住脚。现有的国内及国际组织,即使带有一些民主色彩的,不是被当作利用工具而饱受质疑,就是直接遭到无视。这一说法虽然刻薄,但只不过是客观描述了2003年春伊拉克战争以来的众多事件。这些描述可以从小布什先生、拉姆斯菲尔德先生、波尔先生等人的公开言论中找到确凿的证据。不仅如此,全球统治阶层理所当然地认为“社会民主”概念本身是自我矛盾的,更不用说“民主社会主义”。因此,当各国出于修辞学上的目的而喊出作为追求目标的标签式的“民主”时,“民主”实际上指的是“资产阶级民主”,也就是说,社会上最富有的人拥有无限的荣誉和回报,而其他人仅得到原则上获取同样巨额财富的权利这一保证。很多数据可以证明,尽管有少数国家特别是中国实现了不同往昔的经济进步,然而,总体上说,全球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这一问题过于复杂,此处不予详述。总之,我所说的新兴时代精神,其显著且未受足够关注的后果是世界范围内对自由民主的贬低。

“我只想扼要谈及控制核武器与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问题。在合理正义的自由与合宜人民中间,控制这样的武器相对容易,因为它们能得到有效的禁止。这样的人民没有理由相互作战。然而,只要——像我们设想的——存在着法外国家,总该有些核武器保留起来,以制约这些国家,确保它们不至于获得这些武器,并用以进攻自由及合宜的人民。这些问题如何处理得最好,属于专家知识的领域,哲学是无能为力的。” [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引言第6页。——译者注

三、告别政治自由主义

“……专家知识的领域,哲学是无能为力的。” [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引言第6页。——译者注诚如此言,罗尔斯的哲学当然不会涉及这些问题。我还能进一步分析《万民法》中的其他很多问题,如它关于移民问题的诡辩,但篇幅有限,加之其他哲学家对于这许多问题有比罗尔斯更为精彩的观点,我就此打住。

我想,在这里反倒是可以做一总结,概括并正确看待后期罗尔斯主义对全球化现象的思考。在我看来,这一思想在日益发展的全球化理论文献与全球化现象的现实历史演进的持续互动中占据着充满悖论的地位。直言不讳地说,与同时代其他学者处理相似话题的做法相比,罗尔斯的理论路径是相当反动且幼稚的。这种反动性既表现为他直接否认了时兴的资源重新分配的策略,他在书中最后一主要部分的结尾处谈到拜茨和博格时阐明了这一观点,又表现为他提出的假设,即由主权社会政治实体组成的高度不平等的世界将会而且应该会持久,尽管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于国际人权标准,而不会被温和世界主义理论家所一贯倡导的地区及国际联盟逐渐取代。此外,如前所述,这种反动性还表现为罗尔斯反复提到的正义战争概念,这种战争可能会被更“合宜”的国家实体正义且合理地发动。

罗尔斯路径的幼稚之处主要在于他提出了十分天真的假设。这当然不是唯一的幼稚之处。他将这些实体视为“人民”而非“国家”,一开始仅仅粗略地介绍了“自由人民”的概念,却没有为获得足够的概念清晰性奠定基础。不要忘了“自由人民”只是他罗列的五种类型之一。考虑到《万民法》开篇的含糊其辞,后文的种种失误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他甚至没有考虑到紧迫的民族主义问题,他未经考虑地认为一个社会的“主流的宗教与社会价值,为妇女自由接受” [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7页。——译者注,他想象这是一个高生育率国家,好像每个妇女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能够或可以自由选择一种给定的价值体系。简言之,在《万民法》中,他似乎尝试着巧妙处理当代社会最典型的诸多复杂问题,不过,委婉地说,结果不尽如人意。难道是因为他缺乏“专业知识”吗?

但是,我从一开始就提到的有趣的悖论在于,罗尔斯反动且幼稚的晚期理论似乎在很多有趣的方面,都与当前特别是2001年9月以来的历史实践对应起来了。罗尔斯所在的强权国家的最近几任政府都明确展现了对资源的全球再分配与对各种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敌意,这些国际组织包括仅仅暗示要削弱其些许主权权力的国际法庭。他们还谴责“流氓国家”,发动一场无限期的“反恐战争”,声称是为了捍卫正义。该国领导人特别是上任总统小布什的措辞,常常是幼稚的,没有考虑到历史背景和文化差异方面的细节和微妙之处。同时,与罗尔斯在多处重申的观念完全相符的是,他们一直强调希望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政治机构最终向“我们的”模式看齐,即变成他们口中的“民主”,尽管“民主”前面当然没有修饰词“自由”!

然而,目前执行政策的方法导致了进一步而且更为重要的悖论。罗尔斯写作及其早期哲学被讨论并受到推崇的氛围——自信宽容的美国,普遍支持权利,自由以及民主——已经迅速变成遥远的回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防御性的、傲慢的、不宽容的初期警察国家。在这里,尽管那些理想仍旧被政府奉为口号,但是,政府实际上在很多方面开始压制它们。青年罗尔斯所处的“几乎正义”的社会,如今执迷于具体“正义”,以至于夸耀自己占世界囚犯总数25%的囚犯人数仅占其全国人口的5%。它的媒体日益变得庞大,并拒斥与它们的大多数右派股东不一致的观点,这可以从媒体股权结构的数据以及媒体几乎千篇一律地像啦啦队一样正面报道对伊拉克“战争”看出来。毕竟,这只是更大规模的战争的一个插曲而已!即使民意调查的价值不大,但是,如今这个警察国家在民意调查中的“形象”,几乎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负面的,而几年之前要正面得多。总之,正如讲法语的人常说的,“不是老爸时代的美国了(Ce ne sont pas les États-Unis de Papa)”,甚至不是老布什时代的美国,当然更不是约翰·罗尔斯早年设想的社会。

导致这些剧烈变化的一系列事件中最重要的是“9·11”事件,但是,我认为,在此基础之上,还有苏联解体以来或解体之前主导世界经济的贪婪资本主义。它为了利益而追求效率的理念不同于罗尔斯早期的正义观念,除非是产生了公关问题。这一理念也与民主相抵触,特别是与工厂民主以及个人向“欠发达国家”的代议制政府或非代议制政府提出的反对绝对私有化的主张相抵触。于是,国际借贷机构为这些政府提供了两种选择,要么放弃对本国经济政策的有效控制,要么被隔绝于世界市场之外。跨国公司甚至将水资源也纳入私有化的公平游戏。在《万民法》讨论“提供激励的问题”的一处脚注中,罗尔斯温和且欣喜地说道:“如今IMF往往把政治条件附加于贷款当中,诸如推行进一步开放的政策,以及自由民主制度等。” [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公共理性观念新论》,张晓辉、李仁良、邵红丽、李鑫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9页。——译者注然而,他在另一处脚注中却断章取义地非难“全球资本主义”。这种往往以反民主和/或不正义的方式决定全球各“人民”命运的重大现实,仅在书中一些脚注中被直接提到,而关于全球正义问题的讨论几乎无处可寻,这实在令人惊讶。

回到美国本土,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今所谓的“民主”作为一种投票仪式,与资本主义在政府层面和民众层面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政府层面前所未有地被富有阶层的特殊利益所支配,民众层面则表现为比对手花费较少的政治候选人获选的比例急剧减少。换句话说,贪婪的资本主义正在践踏民主,任何声称资本主义与民主相互促进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尽管大量历史观察确认了这一事实——政治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恰好同时兴起,这绝非偶然,但是,因为我们的统治者告别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实践,现在轮到我们这些受到资本主义困扰并渴望民主的21世纪居民来告别政治自由主义理论了。同时,我们要去寻找新的、批判性的思想工具,以消除随着含混地称之为“全球化”的现象而来的深重罪恶。基于这一目的,罗尔斯的理论作用不大,或者说基本上没用。

 
[美]威廉·麦克布莱德,柳丹飞,周可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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