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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被致使和反致使:“被XX”结构及其成因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引言

(1)“被失踪”是一种恐怖行为(标题)(《南方周末》,2008年12月18日)

(2)不少按研究报告应被划入中产阶层者认为自己够不上中产阶层,同样有不少网友在网上表示自己是“被中产”了。(新华网,2010年2月12日)

例(1)中的“被失踪”事件是指《网络报》记者关键在山西采访时神秘失踪,家人报警求助,山西警方立案调查,初步认定为“失踪”,但14天后,家人却接到河北警方电话,被告知关键涉嫌受贿被刑拘。随后,山西警方表示他们事前就已经知道情况。例(2)中的“被中产”是指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有关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研究成果认为,我国中产阶层已达就业人口的23%,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40%都是中产,中产阶层正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扩大。这样的研究成果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论,不少网友对相关数据表示质疑,认为中国中产阶层数量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中产阶层数量,难以达到研究报告所公布的数量。明明没有达到所谓中产阶层的最低要求,但研究报告按照职业来认定中产阶层,使得某些连一套房子都没有的人只因从事的是教师、医生、护士、记者、编辑等职业就成为了中产阶层,因此网友称其为“被中产”。

如:在燃料动力费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严格按照燃料动力费的定义范围支出经费;日常管理运营的水、电、气、燃料等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不能重复列支或分摊;审计中经常发现凭证中存在小轿车的汽油费,票据的抬头为个人。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往往只核对该科目或者发票的经费额度,不核对票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规定。

最近几年,在网络甚至传统媒体中出现了很多类似上述例句的“被XX”在前人的论述中,关于新形成的“被”族词语形式的称谓有很多种,有“被V”(彭咏梅、甘于恩2010)、“新被字构式”(王寅 2011)、“特殊被字句”(张延俊 2010)、“被+X”结构(陈文博 2010)、“被组合”(刘斐、赵国军 2009)、新式“被”字句(张岩 2011)、“被 X”(李敏、李莉 2011;刘云 2010;李卫荣 2011;)、“新被结构”(冷慧、董广才、董鑫2011)、“被”族新词(夏莹 2010)、“被”族新语(于全有、史铭琦 2011)、“被 XX”(郑庆君 2010;段益民 2010;孙冬惠2011;钱双进2011;龚燕飞2011;金秋、力量2011;王振来2011)等。鉴于各种称谓的流行程度及“被”字后面跟双音节词语的情形居多,我们赞同并采取“被XX”这样的表达方法。结构句。另外,诸如“被自杀”“被增长”“被就业”“被统计”“被录取”“被幸福”“被寂寞”“被高尚”“被车祸”“被全勤”“被慈善”“被 G2”“G2”是美国学者提出的概念,指中美两国集团合作,共同解决世界经济问题。“被G2”是指美国在经济上有意让出主角之位以捧杀中国的权宜之计。源于新加坡《联合早报》的《中国“被G2”》,2009年8月3日。“被 67%”教育部称67%的公众赞成汉字调整,网友调侃“被67%”。源于《济南日报》,2009年8月25日。等一些违背现有语法规则的词语也经常出现在大众面前。

在由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网络媒体语言分中心、商务印书馆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汉语盘点2009”网络征集年度字词活动中,“被”字当选为“2009年度汉语第一字”。“被XX”结构被百度百科、维基百科等网络工具书收录。“被”字的流行程度可见一斑。但是前人的论述大多只描写语言事实,以罗列和描述语例为主,如王灿龙[1],彭咏梅和甘于恩[2]等;还有少部分学者从修辞学(樊友新[3])、构式语法(王寅[4],张建理和朱俊伟[5])、事件结构理论和认知语言学(施春宏[6])等角度解读这一现象。最近几年出现的“被XX”结构尽管与常规的“被XX”结构略有不同,但是同属于广义的“被XX”结构式范畴。“被XX”结构作为语义致使关系结构中的一种句式,迄今鲜有学者从致使范畴理论角度对其进行相关研究。施春宏在《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语义理解及语用效应》一文中指出,“新‘被’字式的根本语义结构也是表达一种致使关系,也是凸显致使事件中的役事蒙受某种结果”[6]24,但主要还是从语言系统与现实交际的互动关系、句式构造与句式意义的互动关系、词项和构式的互动关系等多重互动关系相互作用这个角度考察“被XX”结构的句法、语义和语用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以致使关系范畴理论为基础,为流行语“被XX”结构的全面深入分析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

二、“被XX”结构属于致使范畴

“被XX”结构的构式义为“在不知情或非自愿、不真实的情况下,非自主地遭遇某种境况”,“在修辞上多带调侃意味”。 [2]58同时,“被XX”结构中的被使者并非完全听凭致使者发出的致使力而发生变化;被使者有自己的主见,他们借由这一特殊结构发出合乎自身意图的呐喊,对非自主地遭遇某种境况表示不满,即在“被XX”结构表达过程中,当致使者也发出致使力作用于被使者使之发生变化的同时,被使者发出反作用力,对致使者发出的致使力作出回应,对致使力的作用过程作出调整,削弱其作用效果,因而是对致使者发出的致使力的否定。我们称之为“反致使”。

表达致使意,应有致使者、致使力、被使者、致使结果四个要素。当被使者要素置于句首,成为关注焦点时,强调的是被使者在致使者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最终产生某一结果。这是从被使者的视角出发观察到的致使情景,与致使情景发生的顺序正好相反,我们称之为“被致使”。与之对应的是正致使,顾名思义,强调的是致使者施加作用导致被使者发生变化、产生结果的过程。这是从致使者的视角出发观察到的致使情景,与致使情景发生的顺序一致。正致使和被致使是人类观察致使情景的两个不同视角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的致使表达方式。

(3)一场殃及全城百姓的“被慈善”运动开始了。(新浪网,2009年8月12日)

(9)当初遭遇“被贷款”的学生现在又一次“被二套”了。(解放网—《新闻晚报》,2013年1月18日)

第二天,辛娜给王树林送来了协议书。他们在王树林公司不远的一家咖啡馆见面了。狠话既然出口,王树林亦无意服软。他故作轻松地说了一句,你出手很快啊,看来早有准备。废话少说,你要是没有异议,就签字吧。你既然决定了,我也不强求了。王树林快速地看完了协议内容,落笔前,他竟迟疑了起来。

(4)网友们痛切描述着在潜规则下“被自愿”的家长们矛盾的心理行为。(《南方日报》,2009年11月3日)

例(3)中的“被慈善”运动是指河南荥阳出台措施,要在全市设立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多个慈善大使,荥阳市委书记宣布,要将荥阳打造成“慈善城市”。河南荥阳的全城百姓在某些领导不切实际的要求下,出于无奈做本应是自愿行为的慈善活动。语义上存在致使力的传递——由于某些领导要将荥阳打造成“慈善城市”,造成百姓出于无奈不得不做慈善的结果;从语义理解上来说可分解出致使标记“使”——某些领导的要求使得百姓不得不做慈善。例(4)中的学生家长由于无法改变中小学教育的现状,便只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择校、择校费、奥数、升学率、重点班、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培训班”等八条潜规则,而非真心愿意。语义上存在致使力的传递,无法改变的教育现状,无法破除的潜规则,造成学生家长只能遵从潜规则的结果;从语义理解上可分解出致使标记“使”——由于无法改变教育现状,使得家长只能遵从潜规则。

三、“被XX”结构的被致使与反致使

“致使是一个语义关系范畴,它表现为一个驱动图式,反映的是致使事件与被使事件之间的关系,是致使者通过致使力作用于被使者,导致被使者发出动作或产生变化。”[7]66既然致使范畴反映的是事件与事件之间的致使关系,是一个语义关系范畴,那么必定有其一定的语法意义和相应的语法形式,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构成一个范畴。那么,致使范畴的语义核心和语义本质是什么呢?其相应的语法形式又是怎样的呢?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判定某一句式是否属于致使范畴呢?我们赞同周红的观点,他提出了致使范畴的如下判定标准:“①语义上要求存在致使力的传递;②语法上要求有致使标记‘使’或者可以语义分解出致使标记‘使’。二者互相结合、互相验证。”[7]66周红的观点抓住了致使范畴的语义核心——致使力的传递,原型语法上表现或隐含表现为强标记“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郝建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在人类的认知模式中,从致使者角度观察致使情景(即正致使)是一种常规的认知模式,符合人类的内心体验,在语法上体现为常见的主动形式。相应地,被致使并不遵从人类的认知体验,而是为了凸显被使者这一受事的观察视角。相对于正致使来说,被致使的表达偏少。根据语言事实得出的结论:使用频率越高的语法形式越可能无标记,使用频率越低的语法形式越可能有标记。这一语法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正致使和被致使在语法形式表现上的不同。表达被致使的“被XX”句式有一个强标记——“被”,用以突显致使力的传递和被使者的变化。例如:

(5)怀孕后的她遭遇“传说中的被辞职”(标题)(《重庆时报》,2012年 12月 3日)

(6)最开始是网友“酱里合酱”在论坛里指责学校,“庆贺”自己在学校的运作下,顺利地“被就业”了。这个帖子经过媒体的报道,事情被迅速放大。(凤凰网,2009年07月29日)

例(5)中的“被辞职”是指职场女性怀孕后被领导要求辞职,若不愿辞职,领导就会以关心为名,不让女性干活,以达到让怀孕女性辞职的目的。如果按照常规的认知模式即按照致使情景发生的顺序,其表达形式应该为“(所在公司领导)采取一系列非常规手段,怀孕后的她不得不辞职。”而今,为了凸显职场怀孕女性在职场中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将“怀孕后的她”置于句首,使其处于焦点位置,以引起人们的关注。而致使者——所在公司领导因不言自明被隐藏起来,以免分散人们的注意力。例(6)中,网友“酱里合酱”在天涯论坛上发帖称,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就业率的统计数字,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实际上“酱里合酱”并未就业。就业本应是自主行为,就业率统计应遵循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应届生的就业情况,以便学校为下一年度学生就业情况的改善作出调整和采取措施。但现在,学校为了给上级一份满意的答卷,私自代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篡改就业数据,欺骗、愚弄学生、学生家长、学校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表达中把尚未就业的“自己”放在句首,把制造“已就业”假象的“学校”隐藏起来,也是为了达到聚焦被使者被欺骗的目的。

什么是范畴?从本质上来说,范畴是一个哲学用语,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概括的反映。简而言之,即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为了更清晰、明白地认识事物、事件及相互关系等各方面而作的抽象思维上的划分和归类。

试论新业态对专利制度的挑战........................................................................闫文锋 苏 丹 05.83

例(7)中的“被道歉”是指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强拆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后,监察部曾就此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长春市市长也就此事对公众进行了3次道歉,因其诚意不够,群众选择“视而不见”。市长道歉这个作用力作用于公众,公众“视而不见”这个作用力反作用于市长,抵消前一作用力的力道,两个作用力共同作用产生公众不接受市长的道歉但实际上对市长无可奈何这一结果。例(8)中的“被捐款”是指河北省威县191名新入职的教师在刚刚上班不久就被告知要捐款,专科毕业生捐5万,本科毕业生捐3万,名目是“捐资助教”,否则不仅不能入正式编制,而且还要被开除。河北威县教育局要求捐款这个作用力作用于新教师,新教师虽无奈但表示不情愿这个反作用力作用于教育局,两个作用力相互较量,共同作用,产生了新教师捐了款但不情愿这一结果。

(7)长春市市长的道歉是“责令”的产物,非“主动道歉”似乎显得诚意不够,“被道歉”看似是为了应付上级。(红岩论坛版主独钓寒江雪,“主动道歉”与“被责令道歉”,2011年10月21日)

(8)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而威县教育局之所以敢于让就职者“被捐款”,正是基于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求职的毕业生众多,不怕招不来人。(“焦点访谈”,2009年10月27日)

由此可见,“被XX”结构表达的是致使者作用于被使者,与此同时被使者发出反作用力作用于致使者,两个作用力相互较量,共同作用,使得被使者发生变化,产生某一结果。因此,“被XX”结构既表被动又表主动,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既体现了被使者只能接受外界造成的“被动”格局,又表达了内心对主动的迫切渴望,是被使者对“被动”格局的抗争,对拥有话语权阶层的不满和抗争,最终演化成“被主动”格局。例如:

四、“被XX”结构的类常规致使

“被XX”结构是民众自我意识觉醒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属于表示被致使和反致使的致使范畴。被使者往往是处于现实社会底层或职场、官场上下级关系中的下级等弱势一方,如农民工、学生、下级等,或者是细化的人,总逃不出不知情或非自主的遭遇。他们在社会中缺乏话语权,显得无足轻重,甚至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成问题。而隐藏的致使者往往是处于话语权中心的强势一方。“被XX”结构表达了在现实社会中个人因能力渺小而不得不接受命运安排的无奈,同时又因不甘心、不安于接受命运的安排而抗争。于是,有时候本来不该用“被”的地方也用了“被”,导致“被XX”结构的非常规致使用法。例如:

873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promotes development and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被”字句的本质意义到底是什么?语言学界对此说法不一,没有一个明确定论,有“被动”说(王力1985),有“贬义性解释”说(王力 1985;吕叔湘、朱德熙2002等),有“状态变化+施受”说(金允经[8]),有“三分”说(杨国文[9])和“致使”说(薛凤生[10],蚁坤[11],熊学亮、王志军[12]等)。目前赞成“致使”说的学者越来越多。我们认为,“致使”说克服了对“被”字句的研究停留在某些语法成分间的语义关系的局限性,很好地从整个句式整体上把握了“被”字句的意义本质。“被”字句表达的是“致使”义,受事在施事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最终产生某一结果。“被XX”结构作为特殊用法的“被”字句,其意义本质也是致使义,反映的是致使事件与被使事件之间的关系,是被使者(受事)在致使者(施事)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最终产生某一结果。之所以说它是特殊用法的“被”字句,原因之一是其致使者即施事由于不言而喻而无一例外地被隐去了。同时,“被XX”结构符合上述两条致使的判定标准。例如:

(10)市民7年前“被买房”却不知情身份信息被盗用(标题)(大洋网—《广州日报》,2009年11月5日)

由于到货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等物资合同结算单据中的数据均可以通过ERP主数据库进行提取,可以通过系统中结构化的数据自动生成付款单据,并结合移动应用、电子签章、生物识别等技术,实现合同管理过程的单据结构化。

例(9)中的“被贷款”“被二套”指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利用学生个人信息套取银行贷款,导致多名学生毕业后购房由于是其第二套房而无法享受首套房的利率优惠和首付优惠。款也贷了,首套房优惠也享受不到了,现如今名下却没有房子。例(10)指的是轮候经适房的广州市民陈东明上网查分,发现被扣25分,才得知自己早在2002年便已通过按揭购入一套房子,在2005年又被转手卖了出去,但作为房主的陈东明对这一买一卖过程却都浑然不知。正如例(9)和例(10)所示,从法律角度来说,学生确实曾经贷过款,若自己购房算是其第二套房子;陈东明名下也确实曾经有房产,属于既成事实。但从现实生活角度来说,是别人利用了他们的个人信息,“贷款”“买房”的真实受益人并不是他们。

本文着重对南太行山区西侧传统民居的类型及特色进行归纳与总结,对以往区域层面的研究进行补充,希望后续研究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归纳与总结,对整个南太行山区内同一类民居的同异进行探析。

频繁出现的“被XX”结构的非常规致使用法,影响了传统的“被”字句的常规致使用法,导致某些常规“被”字句产生了类常规致使用法。

物联网主要将 RFID、传感器、全球定位系统、扫描器件等信息技术应用于物体的动态信息采集过程中,按照通信协议规定将各类信息汇集并传输至计算机终端,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即时沟通,达到智慧控制的目的。物联网涉及技术领域广泛,并且相互之间存在可交叉性,核心技术有传感器技术、嵌入式技术、中间件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

请看下面一个句子:

(11)张三最近工作表现不太好。会上,领导却表扬了张三。会后同事纷纷恭喜张三,张三自嘲道:“我是‘被表扬’。”

此句虽是我们自造的句子,但也符合汉语语法。“被表扬”本是传统“被”字句的表达方式,例如:“儿子从学校回来,一进门就高兴地说他在学校被表扬了。”这是“被表扬”的常规致使用法。在例(11)中,领导确实表扬了张三,属于既成事实类。但句中前面的铺垫——“工作表现不太好”表明张三“被表扬”缺乏事实依据的支持,而张三回答同事时的语气显示了领导表扬张三时的别有用意和张三对于领导表扬自己的否定、抗议。在这里,语法形式与语言意义不一致,更确切地说,语法形式所代表的语言意义与真实语言意义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积极义隐含消极义,肯定义隐含否定义,使得“被表扬”从传统的“被”字句常规致使用法向类常规致使用法发展。

五、余论

表示致使范畴的“被XX”结构包括致使力、被使者和致使结果三者,致使者因不言而喻或不言自明而隐含。它表达的是被使者在致使者的作用下发生变化,与此同时,被使者发出反作用力作用于致使者,两个作用力相互较量,共同作用,使得被使者发生变化,产生某一结果的过程。传统的致使范畴理论已不足以解释“被XX”结构的致使范畴用法,这是社会语言生活中公众主体的民主化意识不断高涨与社会体制相对僵化二者彼此冲突的产物,也是“被XX”结构这一超越传统理论的表达方式大受欢迎的根本动因。

【参考文献】

[1] 王灿龙.“被”字的另类用法——从“被自杀”谈起[J].语文建设,2009(4):65-66.

[2] 彭咏梅,甘于恩.“被V”:一种新兴的被动格式[J].中国语文,2010(1):57-58.

[3] 樊友新.从“被就业”看“被”的语用功能[J].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0(2):98-102.

[4] 王寅,“新被字构式”的词汇压制解析——对“被自愿”一类新表达的认知构式语法研究[J].外国语,2011(3):13-20.

[5] 张建理,朱俊伟.“被XX”句的构式语法探讨[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20-123,128.

[6] 施春宏.新“被”字式的生成机制、语义理解及语用效应[J].当代修辞学,2013(1):12-28.

[7] 周红.现代汉语致使范畴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

[8] 金允经.关于现代汉语被动句的感情色彩[M]//范晓,李熙宗,戴耀晶,编著.语言研究的新思路.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218-232.

[9] 杨国文.汉语“被”字式在不同种类的过程中的使用情况考察[J].当代语言学,2002(1):13-24.

[10] 薛凤生.“把”字句和“被”字句的结构意义——真的表示“处置”和“被动”?[M]//戴浩一,薛凤生,主编.功能主义与汉语语法.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34-59.

[11] 蚁坤.汉语被动句的句法语义特征和使用条件[D].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0.

[12] 熊学亮,王志军.被动句认知解读一二[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3):195-199.

 
章家谊,胡亦名
《秘书》 2018年第02期
《秘书》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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