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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报告

更新时间:2009-03-2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发[2015]33号)指出,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黑龙江垦区自1947年起便逐步开展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大致经历了垦区各级财务和有关部门监管国有资产、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管国有资产、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垦区工信委监管国有资产的几个阶段,多年来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趋完善,逐步形成了制度化、程序化格局。

(1)使滑动变阻器与电流表负接线柱串联,滑动变阻器接入电路的阻值要一上一下连接,故将滑动变阻器的下接线柱接入电路,如图丙。

1990年至2015年的25年中:黑龙江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由129亿元增加到1928亿元,增长了近15倍,年均增长11.42%;企业所有者权益由47.8亿元增加到333.45亿元,增长了近7倍,年均增长8.08%;企业24年盈利,1年亏损(1999年亏损5.12亿元),盈亏相抵累计实现利润136.47亿元。行政事业资产由3.45亿元增加到221.17亿元,增长了64倍,年均增长18.1%;行政事业净资产由3.01亿元增加到190.64亿元,增长了63倍,年均增长18.05%。黑龙江垦区自2010~2015年5年间,企业年平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15。

一、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沿革

(一)1947年——1990年垦区各级财务和有关部门监管国有资产

1.农场由开始的供给制逐步向企业转变加强国营资产监管。1947年,黑龙江省全境基本解放。土地改革也随着地方政权的建立而相继完成,创办了一批公营农场。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农场的财产记录没有规范,对资产缺乏有效管理。1949年,黑龙江垦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清查财产工作,同期制订《机械农场会计规程(草案)》,对各公营农场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编制1949年财务决算。1951年11月,黑龙江垦区按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国营企业清理财产核定资金的决定,下发《关于企事业单位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文件。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各农场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1952年农业部国营农场管理总局颁布了《国营农场财务规章》 《国营农场成本会计制度》。在此期间,垦区的财会工作者制订《东北机械农场暂行普通会计制度(草案)》,其中有关章节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出详细规定。

2.农场进行多次清产核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1952年底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出在全国国营企业开展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财政部随后颁布了《国营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办法》 《国营企业资金核定办法》两个文件。1953年垦区按照上级精神,结合国营农场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清产核资办法、财产估价办法、固定资产目录、材料分类目录等具体实施方案,于1953年1月部署,1953年5月全部结束。1962年,黑龙江垦区积极开展了清仓核资工作,是全面恢复、加强农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始。1969年2月25日,兵团对所属师、团(独立团)、直属单位发了《认真搞好清仓工作的通知》,这次清仓工作摸清了国有资产状况,取得了一定效果。1971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委《关于开展清产核资的报告》,按照部署1971年6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分别组成了清产核资领导机构,结合兵团的实际情况,确定兵团所属单位、部门,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清理。

3.财政驻场员和审计加强农场国有资产的监管。1964年,财政部向东北农垦总局各个农场派出了中央农垦企业财政驻场员。1984年,省财政厅成立省级农牧企业财政驻场管理组(处),挂靠财政厅农财处。1985年,省财政厅在6个地市成立农牧企业财政驻场管理组,全面覆盖垦区的监督管理。1983年成立国家审计署、省成立审计局、垦区成立审计处等综合监管机构对垦区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和审计派驻专管人员、驻场组、审计人员,配合垦区各级财务部门,对垦区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是在当时的各项财务、会计、审计法规、制度中做出明确具体规定。

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垦区普遍存在农场办社会问题,尤以黑龙江垦区为甚,国有农场过多地承担社会职能,负担沉重。据《中国农垦财务年鉴(2016)》资料显示,2015年度黑龙江农垦企业办社会经费补贴高达51亿元。另据调查,2012~2014年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自筹社会性建设投资年均44亿元,占总投资的59.8%;截至2014年底农场社会性负债达到20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34.8%;有7个农场社会性负债超过5亿元,其中3个农场达到10多亿元。大量社会建设投入造成企业高负债运营,2015年北大荒集团负债总额高达1595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2.71%。而且,近些年农场投资建设形成的社会公益性资产没有界定为事业资产,也没有进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二) 1991年——2004年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管国有资产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国家采取重大举措。1988年5月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设立专门机构,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到国家层面,纳入专门机构监督管理。

1991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按照财政部有关领导指示,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局编制为9人,下属管理局、农牧场、总局直属单位,也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以来,组织完成了垦区清产核资等项工作。主要是清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固定资产价值等工作。参与垦区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

国有资产管理局具体抓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每年年初层层下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年末参与审查考核,确认各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二是起草了一系列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为强化垦区国有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参与推进垦区“高抵押、重奖罚、先定标、后定人”的委托经营。四是落实调查统计闲置资产情况。五是为了提高垦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组织国有资产管理执法大检查。六是帮助推进牡丹江分局向企业派驻监事会的试点工作,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年报工作。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予以确认的法律手段,对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10月1日按照省政府、省编委要求,合并机构、强化职能,撤销黑龙江农垦国有资产管理局,该局部分工作由总局财务处担任(挂国有资产办公室牌子)。

(三) 2004年——2009年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

2004年4月,按照省编委通知精神,组建成立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垦区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等职责进行整合。一共编制10人。各分局、农牧场,总局、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也同时组建相应机构,配备人员。从上至下系统规范,加强黑龙江垦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国资委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垦区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二是指导推进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国有股权管理等事项。三是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工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总局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四是依照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财务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五是配合组织部门参与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六是负责建立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确定薪酬和奖惩,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七是负责垦区国有资本运营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合资合作等重组方案。八是负责北大荒商标、标识、名号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九是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2009年至今垦区工信委监管国有资产

1.改进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一是强化依法监管。将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清单化。探索实行外派监事会监督。二是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各类农垦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三是推进阳光监管。农垦国资监管部门要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优化监管流程。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农垦国资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五是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

工信委监管国有资产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几年来相继出台了一批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制度和规定,对资产购置、转让、处置等方面工作程序做了详尽规定。二是每年定期组织由国资委牵头、财务、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大检查,使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趋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程序化格局。三是定期组织国有资产监管人员学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提高业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总结并解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四是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建立资产购置、转让、处置、报废等事项的建立档案、台账、审批、备案制度和办法,与单位预算挂钩,日常管理细化到每项资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世纪90年代初黑龙江垦区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来,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进军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不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建设方面,黑龙江垦区制发了《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九九四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垦区国有资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垦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垦区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 《垦区国有产权交易管理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国有资产经营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方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发了《关于下达一九九五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经营审计办法的通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关于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意见》 《垦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垦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加强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科学评价企业经营者业绩,规范国有资产运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不断完善垦区国有资产监管措施

在强化产权管理方面,2002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委托黑龙江等三垦区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办理垦区资产评估备案,并将特殊资产评估事项(如申请上市、股份制改造等)及评估价值超过2000万元的事项报农业部审批。在强化内外监督方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管理局分别成立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财务总监办,并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派驻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在加强审计监督方面,按照国家对审计工作的制度安排,以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要求,黑龙江垦区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实行审计监督常态化。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重点审计企业应收款清收、控债化债、“三重一大”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开展薪酬兑现考核、经济目标完成、经营绩效考核等审计,促进垦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国有资产审计围绕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运营情况,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全面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预算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以及资金使用绩效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加强“三公”经费使用审计,推动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突出主导产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进入20世纪90年代初,黑龙江垦区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与构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通过购并、联合等资产重组方式,推动国有存量资产和增量投入向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集聚。到2015年末,黑龙江垦区重组设立了九三油脂、完达山乳业、北大荒米业、北大荒药业、北大荒种业、北大荒薯业、北大荒肉业、北大荒商贸等4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其中国家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省级37家;42家企业资产总额已达到424.1亿元,占北大荒资产总额的22%;实现销售收入591亿元,占北大荒集团销售收入的45%。这些重点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成为黑龙江垦区国有经济的重要支柱。

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的同时,通过转制、出售、破产等多种形式,将国有资本从没市场、没资源或没竞争能力的弱势企业退出。到2005年底,垦区原1400多家国有中小企业有序退出国有资本;累计退出国有资本17.4亿元,退出国有资产51.7亿元,占原国有资产总额的78.6%。

(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998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和集团化改组的指导意见》,推动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2006年7月完达山与台湾统一集团公司合资,组建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北大荒药业集团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与江中制药、哈药六厂、光明等国内知名企业的共赢合作和管理层、员工入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使企业全员建立了共同利益、共同发展的血缘关系,把各方面的利益统一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上,集团连续8年持续实现盈利。截至目前,包括北大荒米业、北大荒丰缘集团、九三集团、北大荒药业在内的多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基地入股、员工持股、期权配售等形式,初步建立了多元股权结构,部分企业一股独大的状况开始改变。

(五)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1998年11月,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3月,北大荒农业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募集资金15.63亿元。借助上市公司平台,2006年至2007年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发行一年期短期债券及可转债共计29亿元,两次融资与在银行贷款相比,可节省财务成本5600万元。2012年,北大荒种业集团公司发起设立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成,注册资本33270万元,股票总量33270万股,安排流通股10440万股,在新三板资本市场共计募集3.45亿元。2015年垦丰种业股份公司共计实现净利润2.7亿元,其平均静态市盈率在22倍左右。2015年6月以来,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利用3A资信等级优势,积极探索证券融资渠道,陆续发行超短融70亿元、短融10亿元、中期票据35亿元、公司债30亿元,实现了低成本融资,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相比,年节息创效6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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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现了垦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1年以来,在农业部、财政部的直接领导管理下,黑龙江垦区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运营,不但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对垦区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到了关键作用。1990年至2015年的25年中:黑龙江垦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增加到1928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到333.45亿元,企业24年盈利,1年亏损(1999年亏损5.12亿元),盈亏相抵累计实现利润136.47亿元。25年中垦区行政事业资产增加到221.17亿元,行政事业净资产增加到190.64亿元。黑龙江垦区自2010年至2015年年间,企业年平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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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目前黑龙江垦区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以下六方面。

(一)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缺位”

目前,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既没有纳入国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也没有纳入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管理;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没有明确授权哪个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缺失出资人派出的产权代表参与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目前由省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

(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按照《土地法》的规定,目前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的土地资源分别由省级、县级人民政府确权无偿划拨使用,国有农场对权属内的国有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但目前国家对国有农场开发使用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没有评估作价进账,也没有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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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方施工现场造价管理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对于施工方案数量、招标文件信息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竞标公平性的保障。因此在承包方工程造价控制环节,应将列表定价信息、投标文件信息统一规划。依据造价编制依据及各分部项目分配理念进行相关注释的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投标阶段合理的出价非常重要。而为了保证出价的合理性,相关工程项目承包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预算的合理编制。同时清除不合理报价,保证承包方中标概率。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效益不高

2.明晰各级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关系。中垦国资运营公司,主要通过划拨现有中央直属垦区国有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组建,作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的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履行出资人职责。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国有资产出资人由中央政府独家出资变为中央和省政府两级出资后,要重新理顺出资关系。由省政府授权有关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派出股东代表参与经营管理。基层农垦企业,作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出资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企业,对母公司和其他股东出资的长期投资作为实收资本,形成全部法人财产,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农垦国资运营公司——省农垦集团公司——基层农垦企业,分别构建中央直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建立二级或三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共同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明确各类农垦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方式、经营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国有资本布局不尽合理

目前在北大荒集团二级集团母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尚未推进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多元投资机制还没有形成,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的二三产业企业集团法人层级多达3~4级,国有资本布局分散,战线过长,内部监管不到位,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盈亏,造成潜亏。

(五) 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错位”,负担沉重

4.改革开放初期在创办家庭农场的财产作价转让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场恢复建立各种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财务包干,加强企业资产等各项管理,抓扭亏增盈。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国营农场“办家庭农场”,接着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了全国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全垦区掀起兴办家庭农场的热潮,在坚持不损失资产净值的原则下,职工住房和部分农机具转让给家庭农场,开始了农场的部分产权制度改革。从1984年开始对结构、质量不同的房屋评估后,在三年时间内基本全部转让给职工个人。到1987年末共转让职工住房119万平方米,收回价款2651万元。同时鼓励职工自建住房,结束了“福利分房”的传统观念。

(六)资源性资产没有纳入监管范围

按照现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体制”,农业部是中央直属垦区的主管部门,但目前农业部农垦局没有独立设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一直由农垦局财务部门行使。2009年10月,按照省编委的批复,撤销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在总局工信委加挂“国资委”牌子。

四、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设计

(一)创新农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农垦企事业单位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功能及定价机制,将其划分为商业竞争型企业、政策调控型企业、战略功能型企业、公益型企事业单位四类。在改革过渡期内继续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体制,在黑龙江农垦管理部门独立设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接受农业部和农垦总局双重领导,依据农业部授权,对垦区全部国有资产履行监管职责。

改革过渡期后,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目标,取消农业部和省农垦管理部门对黑龙江垦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职能,并将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改组为农业部派驻黑龙江农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据农业部授权,对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设立中国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垦国资运营公司”),对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以国资监管机构、国资运营公司、农垦集团公司为主体,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督,以管资本投向、资本布局和资本经营预算为主的农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形成农业部(监管层)——中垦国资运营公司(出资层)——农垦企业集团(经营层)三层监管架构。

探索中央和省政府分级出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遵循“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探索中央直属垦区企业国有资产分级出资制度,变中央政府独家出资为中央和省政府两级出资。

(二)完善农垦国有资产经营体制

旅游研究中的学术动态剖析——基于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的可视化图谱样本分析 魏红妮 朱 竑 03(41)

面对五彩斑斓的西域山川,有许多画家进行了色彩的大胆尝试,这也不愧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的探索。尤其是冰川与绿树黄花同时映入我们的眼帘时,作为“视觉动物”的艺术家真的很难经得住这种色彩美的巨大诱惑。但人们在表现山川之“象”时,却不能仅仅停留在“像”的层面上,是中国画,就需要考虑格调的问题。冰山与烈焰如何兼具一身?是以色貌色还是以形写神?视觉的巨大冲击需要以思想的高度升华为转机,才能演变为山水之境的历史重生。

由于体制、市场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农垦企业普遍效益不高,尤其是北大荒集团,其成员企业亏损面大,个别龙头企业亏损严重,有的企业存在严重潜亏。2015年北大荒集团仅实现利润总额6.47亿元,资产利润率仅为0.33%,主营业收入利润率为0.49%。北大荒集团某加工企业自2001年重组设立以来,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累计亏损30多亿元;某化工企业自2002年上市以来,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0多亿元,仍然连年亏损;某加工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在境外投资购置土地无法开发经营,造成每年亏损数千万元。

(2)样品滤筒溶液的制备[6]。将采样后的滤筒撕碎放入250mL锥形瓶中,加100mL水浸没,瓶口上放一玻璃漏斗于电炉或电热板上加热近沸,约30min后取下,冷却后将浸出液用中速定量滤纸滤入250mL容量瓶中,用20~30mL水洗涤锥形瓶及滤筒残渣3~4次,洗涤液并入容量瓶中,用pH试纸试验,加1.0或0.10mol/L氢氧化钠溶液中和至溶液pH7~9,再用水稀释至标线。

(三)改进监管方式与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黑编[2009]177号文件)精神。2009年10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垦发[2009]13号)文件,组建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2.健全农垦企业党的领导制度。要按照中央的相关要求,以省委属地领导为主,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农垦企业的全面领导。农垦企业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发挥党对农垦企业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农垦企业贯彻执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农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要推进公司政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2.养殖新技术上趋向于动物福利。西方一些国家提出了动物福利的条文,并组建了相关机构,制定了规章制度。据研究,动物福利措施得当,将有助于改善动物的健康状况,同时能让家畜充分发挥遗传潜能,提高生产效率。为此,应做到全盘规划,合理布局,改善猪的生长环境,引进、创新、开发养猪的生产工艺,全面实现动物福利,提高我国养猪业的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3.完善农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资监管部门应建立独立于公共预算的国资预算。中垦国资运营公司为农垦国资经营预算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农垦国资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应上缴预算。把资本收益作为管理的核心,从而实现资本盈利能力最大化。可考虑将农垦国有资本收益的一定比例划转到农垦发展基金。重点如农垦科技开发基金、职工教育基金、扶贫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住房保障基金等,补充农垦这些领域的投入不足。

最后,智能化技术符合建筑节能环保的要求。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在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人们不断丰富的需求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都对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中,尤其是在电气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必须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能耗。将智能化技术应用其中,一方面可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施工安全性,降低工作人员的施工负担,另一方面则通过电气设备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实现了能源节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便利。同时,电气设备智能化水平的提升还会带动其可靠性的增长,从而降低设备运维所需的成本投入。

4.建立农垦国有资本经营分类考核制度。形成农垦国资经营监管考核的有效机制。重点是功能类、调控类和竞争类农垦企业国资监管考核,公益类农垦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制度办法考核。

5.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在不断完善资产经营责任目标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责任制的考核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健全监管体系和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强化企业内部民主监督机制,严格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1.要遵循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理论和授权经营制度,以追求国有资产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进一步改革中央直属垦区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农垦企业生产经营为基础、产业经营为支撑、资本运营为核心,资本金预算管理为主线,统筹布局、统一管理、分级经营、分类考核,统分结合的新型农垦国有资产经营体制。

6.实行派出产权代表制度。一是分层分类进行产权代表制度构建;二是依法规范进行产权代表构建;三是科学有效进行产权代表构建。

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智能交通系统研发工作,于1993年提出UTMS(Universal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计划。日本“21世纪交通管理系统”(UTMS’21)致力于实现“安全、舒适和环境友好的交通社会”。UTMS’21的核心是利用红外车辆检测、高清图像处理技术,实现车辆与控制中心之间的交互式双向通信。UTMS’21的目标是主动管理,即管理指挥中心主动地将实时交通流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给驾驶人,进而完成交通诱导工作,实现先进的交通信息管理。UTMS’21系统更加复杂化、智能化,是目前世界ITS领域最先进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之一。

(四)优化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布局

1.统筹农垦国有资本布局规划。根据黑龙江垦区资源禀赋、产业构成和发展方向,统筹规划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要重点围绕发挥农垦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引导国有资本向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集聚。

2.建立国有资本进入退出机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制定农垦集团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与农垦发展战略相关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保证国有资本投资布局方向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目标,坚持有进有退。完善国有资本进退决策程序。按照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对于不符合投资方向要求,或需要转型升级的企业,应考虑国有资本的退出;对于企业考核业绩持续下滑或长期亏损的非战略投资,应考虑退出国有资本。

KARCHER秉承全球化的战略思维、精益求精的严谨作风、丰富的制造工艺及以市场为中心和客户至上的运作理念,使公司发展成当今拥有一百个子公司、一万多名员工且年销售额超过20亿欧元的全球清洁业巨型跨国集团。2003年,KARCHER上海分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将通过坚持创新和不断研发,源源不绝地为中国家庭用户和企业用户提供最尖端的清洁设备和清洁解决方案。

3.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法合规推进农垦国企混改。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农垦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设立股权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农垦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要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农垦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鼓励农垦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4.优化农垦集团治理层级。需要遵照“顶层设计、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总体思路,一要压缩简化下属公司层级规模;二要适当集权重塑划分下属公司权利;三要核定下属公司资本等生产要素将优势资源集中管控;四要实行人财物等对下属公司经营全面专业标准管控;五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管控下属公司全面信息;六要强化审计等监督下属公司;七要全面考核评价下属公司的绩效。

5.对这些优化与改进农垦集团公司治理层级的各项措施,需要强大的管控技术支撑,整合形成企业内部的管理监控平台,灵活高效的管理控制体系,包括过程有效诊断纠偏机制系统、营运监测系统、主要风险预警系统等,构建集全面监测、运营分析、在线督查、全景展示于一体的综合管控平台,达到预期效果,这是当前农垦集团公司层级管控方面至关重要的现实问题。

五、对策建议

(一)明确北大荒集团国有资产出资人

国有资产出资人是国家授权的企业法人,是从事资本投资运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是被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并且自己有独立产权权能的市场行为主体。建议国家尽快设立中垦国资运营公司,依据国务院授权,作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理顺出资人与被出资企业的产权关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解决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规范,将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改制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黑龙江农垦集团核心企业(母公司),实行母子公司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明确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监管主体

目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对所属垦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依据仍然是1995年10月农业部颁发的《关于授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海南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对所属国有企业财产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的通知》 (农财发[1995]33号),该文件只授权农垦主管部门对垦区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没有明确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20多年来,国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各级国资监管部门成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主体。黑龙江垦区既有企业经营资产,又有行政事业资产,省农垦主管部门既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又承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责任。建议在改革过渡期内,国家授权农业部及黑龙江省农垦主管部门对中央直属垦区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全面实施监管职责,明确为监管主体;改革过渡期满,黑龙江垦区政企社企分开后,国家授权农业部对中垦国资运营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在黑龙江设立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派出机构,对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履行监管职责。

(三)明晰垦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资本化的实施范围

《土地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目前黑龙江垦区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按用途划分,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有农场农业用地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各类非农企业建设用地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由于垦区国有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国有土地单位的性质不同,因此推进土地资源资产资本化的土地类型不同。目前,各类非农企业建设用地已通过出让有偿使用方式,实现了资源资产资本化,纳入资产管理范围,其他土地还没有资源资产资本化。建议在推进农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资本化改革中,应区分土地用途划分资源资产资本化的土地范围,并理顺产权关系。

(四)解决黑龙江垦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问题

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关于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的批复(计规划[1998]322号)精神,1998年8月农业部研究批准,将农垦总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持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森林、草原、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及特许专有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划拨给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并由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1998年8月,集团总公司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了产权登记,经国家国资部门审定确认的集团总公司实收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由集团总公司占有、使用,并负责保值增值。到目前,国家对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国有资产没有实行授权经营。按照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的要求,建议国家在没有设立中垦国资运营公司之前,先解决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问题,以便推进黑龙江垦区与国有资产相关联的各项改革。

论起美学的实践引向,山东大学终身荣誉教授周来祥的“和谐美学”无疑当首屈一指。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从“科学发展观”到“和谐社会”战略计划的建立,说明21世纪的治国方略取代了20世纪“发展就是硬道理”“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偏经济,唯工具理性、技术理性的发展观,更顾全社会价值的生成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共处关系。国策的改变滋养了和谐美学的繁衍土壤,加上和谐美学本身拥有的丰厚传统资源,一时之间,在主流性的话语理论及实践主张中,和谐美学竟是无与争锋,话语势头有超过实力雄厚的实践美学倾向。

(五)加大对黑龙江垦区的国有资本金投入

中央33号文件明确提出,“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时提出,“要深化国有农垦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努力形成农业领域的航母。”黑龙江垦区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土地资源富集,物质技术装备雄厚、科技成果应用领先,综合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食品质量安全可靠,农业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一些国有农场位于边境地区,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作用突出。建议国家设立国有农垦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农垦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农垦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加大对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国有资本金项目投入,支持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与兄弟农垦集团之间相互投资、交叉持股,开展战略联营、联合、联盟,以增量带存量,全面增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北大荒集团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郭明明,朱崇明,王洪波,王大庆
《农场经济管理》 2018年第04期
《农场经济管理》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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