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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职业学校学生法治品质的培养

更新时间:2009-03-28

法治是一种政治理想。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新中国经过近七十年的探索已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公民本身却没有较为完备的法治品质。所谓公民的“法治品质”,应体现个人的思想、行为、作风所表现的对法治认知和践行的本质。公民若缺少对法治基本知识的了解,就难以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无法建立对法治积极的情感体验,更无从谈到法治能力的践行,最终将成为制约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阻碍。要消除这种阻碍,法治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职业学校特别是高职类职业学校的学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是未来社会的技术技能人才,其法治品质直接影响未来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基于此,文章中的职业学校特指高职院校。

一、法治知识教育需“学”字当先

“法治”至今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可以肯定的是,“法治”与“法制”有明显区别。“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法治”是国家的一种政治治理方式,不仅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更是针对政府而言,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人治”模式的一次革命,关键在于人的认同和践行。因为人生而未习得法律,也因为法律的复杂多样性,更因为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所以需要依靠法治教育培养人的法治品质。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法治品质可以先从学习法治知识开始。

我国的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以及一些部门、地方规章,都规定禁止在河道、堤防及其管理范围内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一)了解基本的法治知识

法治知识教育不等同于法律知识的教育。法治知识教育虽应包括具体的法律知识教育,但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通过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意识到法治的作用,思考如何实现法治。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要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除少部分职业院校设有如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等教育法学类专业[1],大部分职业院校基本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思政课来完成对学生的法治知识教育。因课程改革,自2011年起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数缩减至38课时,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篇幅有所缩减,增加了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等内容[2]。而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仅仅依靠思政课上的十几个课时是没有办法系统了解的,更何况还要完成树立法律精神、培养法治理念的任务。所幸的是,互联网时代所有本体性知识都可以在百度上了解,因此,职业学校更需要完成的是“授之以渔”的任务。除了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框架外,要通过多种教育途径让学生了解一个最基本的理念:“法治”是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要服从的某些原则,坚决反对滥用行政权力,每个公民个人和团体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一旦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都可以依靠法律来保护。

(二)理解法治的多样性

在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知识的同时,职业学校的法治教育也应使学生认识到,每个国家的法治模式不尽相同。单纯从法系角度看,有大陆法系法治模式和英美法系法治模式。从社会形态发展看,有古希腊城邦法治模式、资本主义法治模式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模式[3]25-29。根据新中国上个世纪曾发生过照搬照抄苏联治国经验的历史教训,不难意识到每个国家的法治模式都不能成为直接拷贝的样本。只有在法治教育中承认多样性法治模式的存在,才能消除狭隘的国别禁锢,引导学生深入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背后的社会基础,为树立法治信仰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正视法治的局限性

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它并不是万能的,其运转情况受它所处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法治只能制约公共生活领域中的人的行为,不能约束私人生活领域中人的思想、情感和信仰。再如,法治要以法律为基础,法律制定具有滞后性,法治的运行也会产生“时滞”;法律有漏洞,法治也无法面面俱到。又如,法治靠国家强制力保障,但具体实施时无法避免依靠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权力,操作不当会导致权力滥用、利益偏私,进而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职业学校的法治教育也不应规避法治本身的缺陷。只有让职校学生了解法治缺陷,才能培养其法治的理性思维,时刻用审慎的眼光审视法律的实施。

二、法治意识培养需“小处”着眼

制度需要靠人赋予生命力才能发挥本身的最大效力。了解法治知识还需要树立法治意识,这也是法治教育的更高要求。高职院校学生和本科院校学生一样接受高等教育,也在追求精神自由、提倡民主平等的校园文化环境中学习,既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一定的学习能力,也有日趋成熟的生理和心理体验,这些对提升法治意识都是有利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职校学生处在人的社会化的过渡阶段,本身对法治也有较高的需求,这也成为职校学生提升法治意识的充分条件。

毋庸置疑,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更多沿承于西方法治思想。从古希腊城邦时期崇尚良法之治,关注法律的道德品质,到中世纪关注法律至上,教权和王权都在法律之下,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讲求权力制衡,防止国家滥用权力而侵犯人民的权利,到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侧重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权利本位应成为人的价值取向[3]25-29,西方法治思想发展的核心要领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保障人的权利。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还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种义务观具体化就是要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更简单地讲,职业学校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落脚点应在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养上。

2018年年初,忻州分公司确定了直分销工作的三条主线:发挥客户经理的作用、发挥县公司经理书记的作用、发挥油站站长员工的作用。围绕这三方面,业务部积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对14个县域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直分销业务培训,引领员工紧跟公司经营决策,深刻了解制度政策,全力开发市场、发展客户、做大销售。

(一)权利意识培养在集体点滴生活中循序渐进

常规理化因子包括总磷(TP)、总氮(TN)、叶绿素a(Chla)、氨氮(NH3-N)、高锰酸盐指数(CODMn)、溶解氧(DO)、水温(WT)和透明度(SD)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检测。

(二)规则意识培养“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实践活动,不仅需要人的承认,更依赖于人的遵守。学生掌握法治知识的多少,法治意识的强弱,法治信任的有无,最终都要通过行动表现出来。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法治品质最终落脚点还是要靠做。大多数职校学生尽管已经成年,但社会阅历毕竟有限,本身也不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士,所以,从践行的角度而言,其法治能力施展存在一定限度。因此,需要职业学校提供一些平台,引导学生如何参与其中。

三、法治情感熏陶以“环境”为媒

首先,以评促学,借助德育载体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守法基于懂法,同时也有赖于对法律的认同。职业学校关注学生的道德发展和专业发展,也就是成人和成才的过程。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可以把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德育载体,如班团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班级和班级之间,专业和专业之间,院系和院系之间开展法治教育主题活动评比,让各院系、各专业、各班级的学生在竞争的氛围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法治知识教育,形成法治意识,建立法治情感,形成法治认同。同时,全校学生也能在以评促学的过程中逐步学会互助合作和相互监督,建立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合作关系网,让守法形成一种道德自觉。

一般来说,在法治社会中,公民应当具有的法治能力主要包括:预见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评价行为的合法性的能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监督公权力的能力、表达个人法治主张的能力等。对职业学校学生而言,最起码应具备守法的能力、维权的能力和监督公权力的能力。职业学校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入手,为学生提供践行法治能力的平台和机会。

(一)营造廉洁从教环境

职业学校的学生即便未接受过系统深入的法治教育,但是并非法盲。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只要有法律认知,任何法律常识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到。可悲的是,很多人却依然知法犯法。从职业学生角度来讲,他们犯法并非是为了挑战法律权威,寻求刺激。很多学生是由于调控不好自己的情绪,或者由于家庭变故造成的心理问题得不到疏导才酿成大祸。所以,让学生做到不犯法,遇到问题能理性地向法律寻求帮助,以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并帮助学生疏通情绪,引导学生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矛盾,逐步建立学生对法律的信任。

(二)营造心理安全环境

时至今日,老百姓“忌讼”“无讼即德”的心理依然是很常见的。这种心理源自古代社会的人治环境。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高高在上的真龙天子,让中国人沿袭了人治社会的思维方式。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依然随处可见人治烙印,甚至改革开放以后,腐败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对法治难以信任的症结所在。因此,职业学校首先要整顿教师队伍,在校园建立好廉洁从教的环境,让学生在即将步入社会前,消除对腐败不正之风的顾忌,使他们带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步入社会,这是产生法治信任的第一步。

(三)营造民主法治环境

职业学校的学生即将成年或者已经成年,他们的自我意识空前高涨,有充分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迫切需要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认可。职业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好“依法治校”的有利契机,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规校纪,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班级和学校运作中的民主参与机会,如校务公开制度、团学代会制度、民主评教制度等[4],在“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的基础上,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是权利的主体,并体验依法治校的氛围,感受规章制度的约束力,进而建立对法治的信任。

职业学校的学生处于自我意识迅速发展期,且刚入校时在思政课上就学习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可以说他们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但是个别的学生由于生活在中国经济文化欠发达的地区或贫困家庭,具有一定的自卑心理,受残余的封建传统腐朽落后的“人治”思想影响较大。但因处在集体生活中,同伴之间的影响很大。所以,职业学校要让德育管理者,包括班主任和辅导员们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借由同伴的力量,在学习和生活的点滴相处中,鼓励和支持那些胆小、习惯逆来顺受的学生都能勇敢地依靠法律维护个人权利、个人自由、个人隐私,牢固地树立个人的权利意识。

当然,职业学校做的只是帮助学生建立最初的法治信任,只有所有权力都能被法治限制和约束,民众的法治信任才会稳固。学生都乐于看见执政党依法执政、立法机关制定良法、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司法机关能公正司法,每一位公民都能有尊严地生活在中国辽阔的土地上。

四、法治能力践行需“边学边做”

国人规则意识现已成为影响中国大国形象的严重问题,职校学生规则意识发展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据课题组发放的《无锡市高职学生守法精神现状的调查问卷》中关于闯红灯的反馈结果看,虽有近90%的学生选择不闯,但还有超过10%的学生选择没有人的时候闯红灯过马路。这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而言并不是光彩的事。所以,职业学校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就应该从像闯红灯这样的小事做起,发动学生社团或其他团体在校园和社会上进行宣传,利用同伴监督或集体教育的形式,不断地对学生的规则意识进行强化。值得注意的是,规则意识不同于遵纪守法意识。后者更能体现法律的刚性作用,要求人们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而规则意识则更有柔性特征,规则可能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是道德和风俗习惯,可以是自己订立的,也可以是社会创制的。规则意识的培养无法完全依靠法律法规的刚性强制作用,还需要依靠教育的潜移默化才能实现,而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正是靠一件又一件的小事累积而成,慢慢地养成习惯,自然就能自觉地遵守规则,这也是爱国的一种情怀。

法治信任是一种制度信任。中国非原发型法治国家,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国人守法是因为“惧刑”,国家缺少法治文化底蕴,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信任需要国家、全社会包括每个家庭的全力配合。职业学校探索积极有效的法治教育方式和策略,对学生建立法治信任乃至建立法治社会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人的成长与环境分不开。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提出“生活即教育”的理论。生活中的学生是活生生的人,有活生生的情感。所以,职业学校要建立学生对法治的信任应该从学生生活的环境入手。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但并不影响人们在认识法治的基础上产生对法治的亲近、信赖,或者对法治的怀疑、疏远甚至反抗等感情态度,这些情感体验就是法治情感。良好的法治情感可以帮助公民建立对法治的信仰,自觉守法、遵法;不良的法治情感会让公民对法律敬而远之,甚至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法治情感教育最理想的目标是能让受教育者建立自身的法治信仰。但大多职业学校本身并不是以培养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为教育目标,并不需要学生一定要产生对法治宗教般的膜拜。所以职业学校的法治情感熏陶可以以建立必要的法治信任为教育目标。

心脏早搏是病毒性心肌炎的表现形式之一,多数孩子无不适,做心电图检查才被证实。若孩子情况良好,心脏没有扩大,心脏功能也正常,可以暂时不予药物治疗,早搏会慢慢减少和消失,但必须注意儿童的休息和营养。

其次,走出校园,在社会法治教育中学会维权。法治教育不应局限在学校,也包括家庭和社会。社会教育是一种活的教育,具有学校教育无法比拟的深刻性、丰富性、独立性和形象性。学生往往在社会教育中形成较为深刻的情感认知,更容易达成教育目标。因此,职业学校可以充分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协调各种社会法治教育力量为我所用,借社会法治教育影响力的东风,达成教育目的。比如可以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来做法律讲座,有针对性地让学生了解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司法机构,如庭审现场,让学生了解司法程序,掌握正确的维权程序。还可以组织学生去监狱、劳教所和戒毒所等,不仅能了解违法的后果,也能见证我国在保障犯人权利方面的进步。当然,也可以和社区及一些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取得联系,在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时,让学生参与其中,体会法治对自己的意义。

石油:广东中长期石油将停止自产,石油供应全部来自省外。应积极拓宽石油供应渠道,加快与油气资源丰富的省区合作,增强与印尼、澳大利亚等国外地区油气合作。另外,应加快石油储备体系和输送管网建设,保障石油供应。

1937年10月,日军占领清华园,赵忠尧与梁思成一起,冒死潜返清华取回这50毫克的镭元素。而赵忠尧则扮成难民,跟着逃难的人一起千里跋涉前往长沙。35岁的赵忠尧,抱着咸菜坛子,胸口被磨出了两道鲜红的血印子,整整走了一个多月,才终于从北京走到了长沙,原本玉树临风的大学教授,变成了一个蓬头垢面的乞丐……

最后,建立校内专门学生申诉机构,让监督公权力落到实处。学生申诉的权利受《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规保护。2017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施行的最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也进一步明确了申诉救济制度,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并对申诉程序的时效做了规定。目前,大多数职业院校均有相关的《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但却没有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部门机构。大多数职业院校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生工作部门,也有设在学校监察处、纪检委,而委员大多也是临时推荐组建的,甚至有些委员本身对其权力和职责范围也不尽了解,难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法治品质的形成也有不良影响[3]167-168。建议职业院校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部门,选举产生公信力强、较为权威的领导和教师担任委员。把每次申诉处理当成对学生法治教育的机会,将处理过程和结果都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学生的监督,用校方实际行动教育学生珍惜权利、维护权利,不滥用权利,在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的同时,让学生学会维权,建立对法治的信任,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品质。

注释:

① 该数据来源于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学生守法精神培养的实践研究”(2016SJD710098)课题组调查问卷统计数据。

参考文献:

[1] 张宇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设置发展状况分析[EB/OL].(2009-06-24) [2017-10-15]. http://www.jxsfjy.nc.jx.cn/web/fyzx/file/web/xbz.

[2] 黄莉,唐艳乾.关于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思考[J].广西教育, 2016(1):101.

[3] 陈洁.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

[4] 张雪芹.论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养[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9:31.

 
孙阳,刘芝澄
《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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