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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族妇女服饰由裙装至裤装的变化与动因①

更新时间:2009-03-28

水族是我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大约在唐代以前,水族人民就生活在苗岭山脉以南的龙江和都柳江上游的狭长地带。[1]1由于水族人口少,又地处边陲,历史上关于水族及其服饰的记录极少,因此有许多水族服饰历史研究中的空白有待填补。

最后一个阶段是“I'm reading”(我在读)。在这一阶段,学习者会接触各种各样的令人兴奋的相关的互动形式,例如诗歌、小说、童话、寓言故事等(见图9)。学习者不仅可以同文本进行互动学习,还可以同字母、声音和单词进行互动,让他们复习一下他们所学的内容并且同将要学习的内容联系起来。

自有记载开始,水族妇女服饰的穿着形式就以上衣下装为主。关于上衣下装组合的服饰形式,可以根据下装的不同简单分为裙装和裤装两类。综合分析前人记载可以发现,水族妇女服饰形式经历了由穿裙为主发展至穿裤为主的过程,但是其转变时间与原因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述。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根据历史文献中的水族服饰记载,结合其他素材佐证,探讨水族妇女主要服饰由裙装至裤装的发展演变以及动因。

植物中类胡萝卜素的代谢途径已经比较清晰,许多关键酶基因的功能也逐渐得到验证。近年来,对茶类胡萝卜素代谢途径以及相关基因的克隆及功能验证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参考已知高等植物类胡萝卜素的生物合成途径,从已经确定的茶类胡萝卜素的组分构成,再结合目前从茶中分离到的类胡萝卜素代谢相关的基因片段,特提出茶类胡萝卜素的生物合成途径[19-22](图1)。主要的步骤均与植物质体中类胡萝卜素的合成途径相同,主要分为前体物质合成、类胡萝卜素合成途径和类胡萝卜素降解途径3大过程。

一、关于清代水族妇女服饰形式的记载分析

清代关于水族妇女服饰的记载中,对于水族妇女下装的描述都是裙装。如乾隆年间《独山州志》记载:“水家苗,衣尚黑、长过膝。好鱼猎。妇女勤纺织。短衣长裙”。[2]159王锡晋的《黔苗竹枝词》中曰:“水家新布□罗纹,小袖团花白桶裙;妾住丹江风浪静,任郎来往荔波云”。[3]387李宗昉《黔记》中记载,“水家苗:在荔波县自雍正十年由粤西拨辖黔之都匀府。男子渔猎,妇人纺织,故有‘水家布’名之。穿桶裙短衣,四周俱以花布缀之。每岁首,男女成群,连袂歌舞,相欢者负之去,遂婚媾”。[4]5

综上所述,在清代水族妇女确以穿裙为主,并且也有裙下打绑腿的穿着形式。这与《三都水族自治县志》中“女子服饰,清代以前,年长妇女多绾发结于顶,用青方巾包头、上穿对襟无领阔袖银扣短上衣,下套百折围裙,并在前后系上两块长条腰巾。脚穿尖钩花鞋,有的还扎裹腿”[2]159的记载呼应。并且这种穿裙装打绑腿的着装形式,在从江地区依然作为水族妇女的盛装存在。

  

图1 《皇清职贡图》卷八中荔波县、 狑、狪、猺、獞六族妇女形象的附图

  

图2 《百苗图抄本汇编》之台甲本中水族妇女服饰形象

  

图3 《百苗图抄本汇编》之法国藏本中水族妇女服饰形象

《百苗图》作为民间绘本,对于苗夷民族的描绘较《皇清职贡图》详细许多。本文中所用的《百苗图抄本汇编》中描绘水族的共有七个不同的版本,虽然画面有些许不同,但文本都是一致的,与清人李宗昉《黔记》中记载基本一致。其中刘甲本、博甲本、民院本、法国藏本和台甲本这五个版本针对“妇人善纺织、故有水家布之名”这一记载为题,对水族妇女的生活进行描绘。晚期的师大本和省图本是针对“男子喜渔猎”作画,故其中没有对于妇女的描绘,本文不再过多陈述。刘甲本、博甲本中所绘妇女衣着十分接近,代表了19世纪早期水族妇女的服饰特点。妇女均穿黑色上衣,深色桶裙,裙身装饰有花边。民院本、台甲本(图2)中所绘妇女服饰基本与刘甲本、博甲本一致,只是除了桶裙外,裙下还有类似绑腿的服饰。法国藏本(图3)所绘人物的衣着则稍有变化,其中妇女的服装颜色趋于多样,并且除了有穿裙的妇女还出现了穿短裤的形象。这可能与这些妇女所处的生活情景有关,画面上方的妇女似乎刚赶场回来,所以穿着较为体面的桶裙;而画面下方的妇女则挑着柴火回来,应为劳作归来,所以穿着更为便利随意的短裤。

民国时期一批学者在水族地区进行了深入的田野调查,并发表相关论著。其中对于水族妇女服饰的记载主要是裤装。如《贵州苗夷社会研究》中吴泽霖1940年所作的《水家的妇女生活》记载:“水家的衣服,都为青色或黑色,……水家女子平时只穿袴不穿裙,袴全为黑色长及足胫,袴口约八寸,镶边与上衣同,腰间绕有黑布的没有花边没有花纹的围腰,宽约二尺长及膝下半尺。”[7]65又如1949年岑家梧在《水家仲家风俗志》中记载:“妇女的上衣也没有领,用青蓝色或黑色土布制成,长过膝下寸许,襟、袖及领口,均用青布镶边两层,最内层更绣以花边,花边从汉商购得,颇为精致。裤色与上衣同,脚宽七八寸,也绣花边。……女性在盛装时,也有着褶裙者。”[6]168由此可见,到了民国时期水族妇女确实已经穿裤装了。

除了文字记载,清代关于少数民族的绘本中也表明水族妇女服饰以裙装为主。官方绘本《皇清职贡图》与民间绘本《百苗图》,其中对于水族妇女服饰的描绘都是如此。《皇清职贡图》中卷八中载:“荔波县夷人,有、狑、狪、猺、獞六种杂居,并为一体。元时同属南丹安抚司,明初改土归流,置荔波县,隶广西省。本朝雍正十年,改隶黔省。其衣服、言语、嗜好相同。岁时祀槃瓠,杂鱼肉酒饭。男女连袂而舞,相悦者负之而去,遂婚媾焉”。[5]573图1为其中附图,所绘的妇女形象,确为穿筒裙,与上文中的记载一致。虽然此图是六个民族妇女形象的综合体,无法看出水族服饰的特性,并且岑家梧先生在《水家仲家风俗志》中认为此文的描述皆为瑶人的风俗,与水族无关。[6]168但是联系其他五族同时期的服饰记载,还是可以确定,当时这六个民族皆是以裙装作为主要着装形式。

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水族民俗探幽》一书中,关于民国时期妇女服饰有这样的记载:“三都县水族妇女韦秀英家保存了几代妇女的古装。……从韦秀英收藏的裙子来看,虽然只是她母亲的,但可以推想而知,至民国初期,水族妇女还是穿裙子是无疑的了。她们的裙子是黑色家织布做的百褶裙。这种裙子不穿的时候,就将其卷成一卷状似一根棒子,便于收藏。需要用时打开,像一张很宽的厚重围布,把它系在腰间就成了桶裙。”[8]105文中提到“至民国初期,水族妇女还是穿裙子是无疑的了”,这似乎与上文中穿裤的记载有些出入。但是如果与岑家梧提到的“女性在盛装时,也有着褶裙者”相联系,再加上潘一志先生在他的《水族社会历史资料稿》中所述:“民国以后,节日时妇女仍是穿裙并挽发于顶,以便插簪,所以裙子就成为青壮年妇女的礼服。”[1]421便可以解释,水族妇女在民国时期还是穿裙装的,但是只是将其作为盛装服饰。上文中韦秀英收藏的裙子能保存下来也可能正是因为是盛装才会被珍藏下来。正如吴正彪在《论水族服饰在现代社会中的文化调适与价值取向》中所述:“水族妇女穿筒裙,如今已不多见,只是在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三都水族自治县水龙、中和、塘州、阳安、廷牌、恒丰、周覃、三洞、九阡、扬拱等地的老年妇女中有极少部分人家略有收藏,但很少穿,只是在进行婚丧仪礼或重大庆典活动时才偶有穿戴”。[9]156可见,裙装作为盛装服饰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后来才慢慢在盛装服饰中消失。

二、关于民国时期水族妇女服饰形式的记载分析

通过不同版本的《百苗图》绘本可见,水族妇女穿裙的记载是可与上述文献记载相对应的。虽然除了穿裙外,还有劳作时穿短裤的现象,但是这与穿裙的普遍记载不冲突。

定理1 (Debreu (1952)):对于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人,如果它们的策略空间是紧且凸的,而其支付函数是关于其自身策略的连续拟凹函数,则这个博弈至少存在一个纯策略Nash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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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水族妇女由裙装至裤装的变化时间与动因分析

自明朝起中央政府便对西南地区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在水族地区虽自明正德年间便改流官制度,嘉靖间设县,并“招异省汉民数家,以充役使,编辑钱粮,羁縻各里”。[1]104但是效果不佳,所以“改土逾二百余年,而风不能遽易,习不能遽改云”。[1]104至清雍正十年,因荔波更接近贵州新辟苗疆,为更便于管理,所以将其划归贵州省,隶属都匀府。划归贵州后,社会状况确有改变,所以,“溯自雍正辛亥撤师,开疆设守,距咸丰甲寅,阅百二十年,诸苗归顺,户口殷繁,不知有兵革也久矣”。[1]112但是,虽然此时的水族地区处于太平祥和环境,但是“汉民冠婚丧祭,异地无殊,而诸苗则尚各习俗,均有性情服食语言歌音之异”。[1]112由此可知,至咸丰年间,水族地区的人民还是遵循过去的服饰形式。

1.清末强制改着汉装的影响

由上文记载,可以基本确定水族妇女在清朝是以裙作为主要下装的,到了民国时改穿裤。但是基于史料记载的不完全,无法确定水族妇女服饰由裙装改为裤装的具体时间以及演变的动因。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社会遗产都会随着发生在整个文化氛围中的变化而产生变更,因此每一个历史时期都会在那个时代的服饰中留下它独特的视觉印记。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通过服饰的风格、材料、做工等特点,我们可以推知绝大多数服装的产生年代。[10]121所以,虽然并无关于水族妇女下装变化的具体时间与原因的记载,但是依然可以结合历史时期相关的社会文化变革,运用服饰与文化相互关系的理论,对水族妇女下装变化的时间与原因进行大胆的推测。

为了检验匹配后各变量在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分布是否变得平衡,本文进行了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经过半径为0.01的半径匹配,所有变量的标准误绝对值下降幅度明显。在匹配完成后,t检验伴随概率值过高,接受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匹配变量不存在系统性差异的原假设。本文还进一步采用最近邻匹配法与核匹配法进行验证,匹配效果同样良好。

后因“苗教倡乱,浩劫相寻”,[1]112引起贵州省内大规模战乱,直至同治末年,才安定下来。因此同治年间加大了对水族地区的整治力度,同治壬申年间(公元1872年),“继正苗属,使苗民薙发,读书习礼除陋,并改汉装,而同归。”因此可以推测,至19世纪70年代,在清朝政府对水族人民强制实行汉化改革的情况下,迫使水族地区的人民改穿汉装,从而改变了水族妇女原来的装束。而在汉族地区,自19世纪70年代起,上衣下裤的打扮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11]68所以随着汉族妇女服饰的主要穿着形式由裙装改为裤装,改穿汉装的水族妇女的服饰形式也随之改变。

由于关于水族历史服饰的记载文献极少,本文中引用的历史资料也多为19世纪以前以及民国以后的资料,因此只能推断水族妇女改裙装为裤装是自19世纪70年代至民国逐渐改变的。并且裙装没有完全消失,而是变成了节日与婚丧盛装。

2.与汉族交往的影响

正如地缘的隔离导致服饰模式的僵化,加强各种文化间的交往和联系,必然促进服饰变化的速率。[10]132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时,中央派来的流官率领一批青吏、皂隶上任,并在此屯兵,加上随之而来的是汉族商人、手工业者,他们遍布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集市和屯堡,曾经隔离的地缘关系被打破。水族地区自雍正改土归流后,“商旅出于途,汉苗杂于市,天平景象,焕然一新焉。”[1]110 这些来往的汉族商人、手工业者以及迁居至此的汉族人民,其服饰的形式必然与当地的少数民族服饰之间相互影响。晚清汉族妇女改穿裤装,水族妇女在街市上习得,效仿之。裤装相较于裙装,制作上用时用料都较少,劳动时也较为便利,从而被水族妇女逐渐认可接受,裤装被推广成为主要下装。

3.汉文化教育的影响

从同治年间起,庚午“夏五月文通判奉札清理善后,散发牛种,设城中义塾一。……壬申年间,增设城乡义塾十三堂,清出绝产田谷为教师学俸。”[1]114汉族教育机构在水族地区的发展,使水族有能力进私塾学习的年轻人得到“入学”的机会。“其民性虽轻文重武,然期间亦有出类拔萃者。道光末,王启宗以考古学膺选进士之拔。”[1]111当一些水族读书人取得“功名”后,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较深,与汉族同僚的来往也增多,在这形势下,改着汉族官服的水族官员必然影响到家中的女眷,受到家庭文化的影响,这些水族妇女必然改装。他们在本民族中是有影响的上层人物,根据服装社会心理学中流行传播中自上而下的传播理论,自然会影响到本民族群众的改装,这也可能是水族妇女改装的另一个动因。

四、结论

通过整理水族妇女下装的史料记载,加之其他史料的旁证,基本可以确定,水族妇女服饰是在受到晚清政府在水族地区实施改汉装的政策影响下,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逐渐由原来的裙装为主改为裤装为主的。而影响水族妇女由裤装改为裙装的主要原因是受到晚清汉族妇女改穿裤装的影响。同时,与汉族日益密切的交往以及受汉族文化教育的影响,也推动了水族妇女服饰的改变。

参考文献:

[1] 潘一志.水族社会历史资料稿[M].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史研究组编印,1981.

[2] 三都水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三都水族自治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3] (清)赵杏根.历代风俗诗选[M].长沙:岳麓书社,1990.

[4] 杨庭硕,潘盛之.百苗图抄本汇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5] (清)傅恒.皇清职贡图[M].扬州:广陵书社,2008.

[6] 岑家梧.岑家梧民族研究文集[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

[7] 吴泽霖、陈国钧.贵州苗夷社会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8] 何积全.水族民俗探幽[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2.

[9] 贵州省水家学会编.水家学研究4[M].贵州省水家学会,2004.

[10] [美]玛里琳·霍恩.服饰:人的第二皮肤[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11] 卞向阳.中国近现代海派服装史[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14.

 
卞向阳,马晨曲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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