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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的进展及成效

更新时间:2009-03-28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印发了相关配套文件,对盐业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其核心内容是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食盐的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放开,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等。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地开始全面落实《方案》的各项任务。为了准确掌握《方案》落实情况,对我国的盐业体制改革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笔者先后赴河南、安徽、福建、陕西、北京、内蒙古等地的盐业企业进行了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实地调研,与此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分析《方案》实施情况。调研表明,自《方案》实施以来,食盐市场表现平稳,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计算得出q的理论值为1 200 m3/d,考虑到该范围为群井共同抽水,单井出水能力势必会受影响而减少,暂时按1 000 m3/d考虑。根据单井出水量合配置水泵,暂按型号200 QJ50-78/6(流量为50 m3/h,扬程为78 m,功率为18.5 kW)考虑,后期根据降水井实际抽水情况调整水泵功率。

一、《方案》实施后市场出现的新问题

《方案》明确提出,“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本次食盐体制改革是对原有食盐专营制度的完善,这主要是因为食盐是生活必需品,食盐产品具有(准)公益性质,食盐市场只能进行有限竞争。[1]然而,对于此次盐改,一些人对改革目标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一些地方市场短期表现出混乱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5)协助陕西省民政厅对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现场审核。由各乡镇政府代表现场对协议书附图上标绘的毗邻乡镇界线进行认定、签字并盖章,认证后的界线方可有效。对双方有异议的界线,可根据现场审核反馈结果对行政区域界线及相关成果进行修改。

()食盐市场竞争加剧

从市场供求来看,目前我国制盐能力已经达到一亿多吨,盐产品销售量达9000万吨左右,其中,食盐消费量近1000万吨,但定点生产企业年产能4800多万吨,现有企业产能远远超过食盐需求量。在此背景下,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引入市场竞争,食盐企业和盐业公司势必出现为抢占市场而采取多种方式竞销的行为。以北京市场为例,改革前北京已有16家食盐批发企业,根据对北京市食盐市场的调研,到2017年5月外部市场销售主体达20多个。北京市食盐年销售总量为10万吨左右,有限的市场由众多企业纷争,其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方案》正式实施以来,多个省份均发生了查扣流入本地市场的外省盐的行为。[2]由此可以理解2017年食盐市场讨论最多的“扣盐”事件,其实质就是食盐市场格局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的反映。

()食盐市场多主体多品牌多品种并存加大了监管难度

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支持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最低生活保障是陷入贫困的城乡居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

通常情况下,果树在实际的成长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发育不均衡的现象。因此,在实际的果树培养当中,需要定期对果树进行修剪,适时的调整果树的树枝、树冠等,调整果树的平衡。如果果树的花或者芽等过多的出现在同一枝条上,果树管理人员需要对进行适当的修剪,避免树枝上的营养被过多的果实所吸收,影响果实的成长质量。管理人员在不同情况下,对果树进行适当的修剪与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升果树的结果质量。

()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跨省经营成为矛盾焦点

按照《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过渡期内不准出现新的批发企业,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1.跨省经营不规范 由于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一些人误认为食盐市场放开了,什么盐都可以卖了,什么人都可以卖盐了。因此,在跨区经营中,有的通过当地的食盐类企业经销,有的则找工业盐经营者,甚至找曾经受过处理的假盐制售者经销。因此,在跨区经营中,没有批发资格的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的情况较为普遍。

2.假配送、真批发的情况较严重 根据盐业改革要求,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商超、销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食盐经营企业实际上并没有订单,而是以保证金名义(实际是批发)以1000~1300元/吨的价格批给配送者,配送者再加价销售。

3.违规案件处理无规可依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主要按《方案》及系列配套推进改革的文件规定进行处理,但这些文件往往只规定何种经营活动属于违规行为,但针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不够明确具体,执法者难以操作实施。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17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禁止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及销售的行为、禁止不符合食盐储存和运输条件的行为等,但只是规定“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盐业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处理尺度。直到2017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发布,才对食盐生产与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责任。

二、盐业体制改革进展分析

尽管在改革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盐业体制改革仍然在不断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中艰难前行,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以活化后的目的菌株菌落为模板,细菌按照DP302试剂盒提取DNA,进行PCR扩增16S rDNA片段,引物为细菌16S rDNA通用引物,引物序列如下:

()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积极推进

第一类:原盐务局行政管理职能整体划拨。将盐务局直接从各个盐业公司剥离,盐务局的组织机构或行政管理职能整体划拨到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详见表1)。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的要求,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要在2017年年底前实现政企分开。截至2017年1月4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获得了发改委和工信部的批复。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食盐批发企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剥离设计情况看,主要分以下三类。

 

1 原盐务局行政管理职能整体划拨的省份情况

  

省份整体划拨情况陕西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省盐务管理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四川保留四川省盐务管理局牌子,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牌辽宁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将原盐务局整体划拨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省盐务管理局仍然负责全省的盐业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黑龙江、吉林省粮食局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省盐业工作。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盐务行政管理职能山西、河北将省盐务局整体划拨到省供销社。省供销社是省盐务管理局的主管部门,省盐务管理局是省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全省盐业工作海南将省盐务局的职能和行政在编人员全部划转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成立食盐管理处湖南撤销省盐务管理局,将其管理职能移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类:原盐务局分职能划拨。是指将批发企业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工作及当地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二是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在此基础上,将不同的职能划拨到对口的行政部门进行归口管理(详见表2)。

 

2 原盐务局分职能划拨的省份情况

  

省份管理方式分职能划拨情况山东、安徽、江苏、福建、浙江、上海、内蒙古、宁夏、重庆、湖北、青海省经信委和食药监部门共同管理由省(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全省(区、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区、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省(区、市)食盐专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广西、河南、江西、甘肃、云南、西藏工信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共同管理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北京商委和食药监部门共同管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为北京市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盐政、盐务的行业管理工作。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笔者于2017年8月至10月份通过问卷对158家盐业企业进行了调查(问卷项目可多选,下同),结果显示:12.03%的被调查企业所在地区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的情况发生较多,曾造成严重后果;27.85%的被调查企业所在地区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的情况发生较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43.04%的被调查企业所在地区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的情况偶尔发生;只有7.59%的被调查企业所在地区从未发生过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的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虽然目前部分省级公司依照《方案》要求完成了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但是,市县级公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原因在于大多数省级盐业公司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有关食盐监管责任的划分、原监管人员的处理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下级市县级公司相关工作无法推进。另外,盐业批发企业长期以来受相关体制的保护,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从思想上惧怕竞争,回避竞争。因此,如果各级盐业公司都能彻底完成政企分开的任务,要由政府出面协调现有盐业公司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食盐监管职能的转移,尽快出台指导性政策和建议。

()各地重视建立更加严格的工业盐流向监管制度

根据《方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市场上供应的食盐是合格的加碘食盐,而工业盐不含碘、杂质多,且重金属含量高,食用会使人体受到严重损害。无良商家之所以青睐工业盐,就是因为普通工业盐(包括工业废盐)的价格只相当于普通食盐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近年来,“工业盐咸蛋”“工业盐猪血”“工业盐酱油”等食盐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江苏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的情况。“农药废渣盐”流入全国12个省份盐业市场,部分冒充食盐流向餐桌,也有的用于制作小食品等。[4]

由于Alice在自己发布的消息中提到了Bob,所以Bob就是这条消息的间接发布者,他的隐私也需要保护,Bob给他的不同的请求访问者定义的隐私规则如下,

第三类:尚未明确相关职能划分。广东、天津、新疆这些地区的盐改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尚未明确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划分。

《方案》为了保障食盐安全也加强了对工业盐监管的要求。一方面,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要求,强化市场准入把关;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工业盐流向监管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如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工业盐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发布的《四川省工业盐运销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盐的生产、运销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工业盐流向的监管制度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3.67%的被调查企业表示所在地区有相关制度,而且执行力度不足,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情况较好

《方案》要求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各省(区、市)的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一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关于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的态度,有82.2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很有必要,如果上级要求就进行储备的占9.49%,只有少数企业认为没有必要(3.8%)或可有可无(4.43%)。调查也表明,按照盐改《方案》的要求,食盐储备任务完成的情况较好。68.35%的被调查企业按要求完成了食盐储备任务,17.72%的被调查企业按盐改方案的要求部分完成了食盐储备任务。

()紧急突发情况下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政策保证

1.给予跨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使用“原渠道”平等待遇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的要求,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食盐批发企业开展食盐跨区销售经营活动可以通过“三自建一合作”*一是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终端用户;二是通过自建分公司进行食盐销售业务;三是通过自建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四是通过现有渠道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四种方式进行,其中的“一合作”就是“604号文件”规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利用原渠道销售食盐,但如何理解“原渠道”有分歧。一般来说,“原渠道”就是食盐企业把食盐卖给省级盐业经销公司,经销公司再销售给二级批发商(如江苏省南京市100多家二级批发商,不属于各盐业经销系统)、超市、食品生产企业、机关学校等。但这里的二级批发企业是“原渠道”的一部分,本省及外省的食盐生产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把食盐销售给二级批发企业(这些企业现在仍经营原来省级经销企业的食盐,批发且无批发许可证),有的盐业公司解释说“原渠道”必须“从头越”,即跨省经营者只能把盐卖给本省的盐业经销企业,再由本省的盐业企业卖给二级批发企业,不允许“中间插一杠子”。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如果本省的原各食盐经销企业可以继续使用二级批发企业,其他企业(特别是跨省经营企业)也应该能够使用,而且,尽量缩短流通渠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从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看,不同层面进展速度不同,但整体进展缓慢。

根据《方案》要求,在盐业改革期间需要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的领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2.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层面的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1)对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认识。通过对企业的调查显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层面的大多数食盐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75.95%)认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建设是必要的,希望把是否建立电子追溯体系作为市场准入的门槛,但是企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动力不强,原因在于该体系的建设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以食盐生产企业为例,建设和加入该体系,每袋食盐的成本要增加0.10元左右。一些市县级的小企业(占31.65%)对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建设持不认可态度,认为会给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增加成本;一些企业(占18.35%)认为建设该系统没有必要,对食盐质量的保障力度不大;也有部分企业在技术、人才和资金方面没能力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这部分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31.65%。(2)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建设情况。在158个企业中,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追溯体系的占16.46%,实现初步可追溯的企业占23.42%,有28.48%的企业表示准备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有31.65%的被调查企业表示企业没能力建立食盐电子追溯体系。(3)在建设形式上,有52.53%的样本选择全省共建,10.76%选择与其他省份共建,13.29%选择与本地区其他行业一同建设,23.42%选择采用自建形式。

冰箱技术的稳步升级发展,离不开行业标准的规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宁在会上详细介绍了制冷器具多项国际标准动态。他介绍说,今年以来,制冷器具国际标准都在日趋严格,包括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这就对企业研发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竞争门槛大幅提升。

 

3 相关省份在紧急突发情况下确保食盐市场稳定的相关政策

  

省份具体政策规定湖南省经信委负责全省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省经信委按照《湖南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吉林省粮食局负责全省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省粮食局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有计划地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吉林省食盐市场稳定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贵州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备案。在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等,确保食盐市场稳定辽宁要求食盐产销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建成一个自下而上的食盐应急保障制度体系,在紧急突发情况下,由各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全省食盐市场稳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要求提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天津将食盐社会责任储备纳入食盐应急储备体系。认真落实天津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一旦食盐价格波动触及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即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并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改革过渡期间财政补贴到位程度较低

1.国家层面的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中国盐业协会在工信部指导下,于2016年12月成立了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并于2016年底完成了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目前平台已经正式运行,现有24家食盐定点企业入网注册并通过认证,10家正在认证中,平台累积发码3.22亿枚。

1.边远贫困地区碘盐补贴 该项补贴是在本次盐业改革之前就已经长期实施的财政补贴项目,《方案》公布后,从各地的盐业改革方案看,边远贫困地区碘盐补贴仍将继续执行。如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于2017年8月31日联合印发了《“十三五”甘肃省地方病防治规划》,将在贫困地区落实碘盐财政补贴政策,防止出现新发克汀病病例,保护儿童智力发育。[5]

2013年,我县共落实国家级玉米高产示范区五个,选择了辽单565、良玉88、联达288、郑单958、农华101等耐密玉米新品种为主栽品种。全县五个示范区平均851 kg/667 m2,对照田平均732.5 kg/667 m2,增产16.2%。

在入选研究的60例患者中,中位生存期仅为半年左右。男女之比为1.73∶1,呈现男性多于女性的趋势;年龄≥60岁的患者占多数;胃癌骨转移会伴随不同程度的骨痛;病理类型以低分化、未分化为主;骨转移数目为多发;骨转移发生在脊柱/颅骨的居多;发现骨转移时绝大多数合并其他部位转移;晚期胃癌发生骨转移的机率较高;初诊时ECOG评分为0~2的患者居多;大多数患者在身体及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化疗进行治疗。

2.食盐储备补贴 《方案》公布后,各省(区、市)发布了该省(区、市)的盐业改革方案和食盐储备管理制度。内蒙古等11个省份采取了政府指定企业提供的方式;天津等10个省份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提供的方式,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备仓储能力的企业协助政府完成储备任务;河南采取了政府直接提供的方式;北京等6个省份未提及政府食盐储备方式。[6]凡政府指定或委托企业代为储备,都需要政府对企业支付财政补贴。调研发现,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盐业生产企业,对于食盐储备积极性不高,认为所得到的补贴有限,而储备需要占用大量的场地,还需要维护管理,效益不大,不如集中精力做好本企业产销工作。但也有一部分生产企业对于有财政补贴的食盐储备项目兴趣较高,积极参与食盐储备项目的投标。

3.人员安置补贴 从各省份改革方案看,多数未明确盐政执法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从整体情况看,财政状况较好的省份财政补贴落实较好,而一些财政困难的省份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并能够提供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在被调查的企业中,表示“补贴已到位,但数量太少”的占10.13%,表示“正在制定补贴方案”的占8.86%,表示“没有财政补贴”的占51.9%。

观察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25%,对照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2.86%,两组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4。

(2)利用式(2),建立几何要素与其在T-Map中映射点pF的关系:pF=pF(Df1,Df2,,Dfm)。

()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应的前景不容乐观

《方案》公布后,各省份针对《方案》中“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病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的要求均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

调研显示,目前大多数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应基本得到保障,管辖区内碘病基本消除。有84.17%的调查样本企业显示边远地区碘盐供应能够得到保障;只有8.23%的被调查样本企业表示不能很好地确保边远地区碘盐的供应,包括湖南、陕西、甘肃、河南等地区。但是被调研的企业也表示从发展的角度看,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应前景不容乐观。一旦盐业公司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从成本和经营效益角度考虑,一些边远地区碘盐供应问题将日益突出,碘缺乏病的发生可能会出现反复。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性企业集团较少

《方案》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对盐业企业的调研表明,盐业企业对形成一批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的必要性和发展趋势认同度比较高。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多数企业认为要“形成数家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盐业企业集团”(占62.66%)或“走向产销一体”(占52.53%)。目前跨省(区、市)组建盐业企业集团大都还在筹备中,只有中盐北京公司、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河北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于2016年12月共同组建了中盐京津冀公司。

三、盐业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跨区经营者使用原渠道及劳动用工问题

《方案》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紧急突发情况下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是其重要内容。各省份都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政策规定(详见表3)。

中国古典园林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强调园林意境,这与现代景观设计注重生态性、文化性、合理性是不冲突的。因此,很多古典园林设计手法是值得现代景观设计师借鉴和深思的,中国古典园林艺术需要在现代景观设计中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

但事实上,一些省份不允许外省食盐经销者不经过本地的盐业公司而直接把食盐卖给二级批发商,否则将受到处罚。如江苏省句容市的王某在盐改前就负责本地区淮盐的转代批工作,并获得了句容市盐务局颁发的食盐转批点资格铭牌,但自2017年1月1日起,王某开始从事中盐牌食盐的代批业务后,句容市盐务局以王某 “不按规定批发盐产品”为理由,作出没收中盐500克包装精制盐105箱加5袋(共计4205袋)的处罚。[7]因此,获得平等待遇对于跨区经营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按《方案》要求,2018年重新审核食盐批发企业资格时,可以优先考虑这些正在使用的二级批发企业,更应该允许跨省经营者直接与这些二级批发企业进行食盐的购销交易活动。

2.跨区经营企业劳动用工可采取灵活用工的形式 跨区经营企业通过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直接开展食盐销售业务,就涉及到跨区经营企业劳动用工问题。这也是目前跨区经营者与销地食盐销售企业及监管部门矛盾的焦点之一。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跨区经营盐企在招录人员时,招录的大多是当地从事调味品批发的个体工商业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大部分是临时用工协议,此种情况是否可以视同该公司员工,争议较大。[8]

按《方案》要求自建的分公司或者自建的销售网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但实际上,如果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就成为了企业的正式合同工,连同工资等人力成本会陡然上升,而食盐销售需要的是点多面广,需要在各地分散销售,而且主要是当地人员临时性的或作为受雇人员的“第二职业”,劳动报酬主要看销售业绩,即销售提成。如果一个食盐经营企业跨区销售时把本公司的人员带过去或为此与当地人员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考虑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规定执行。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10~12 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来说,用人单位无强制性缴纳义务,可以由劳动者个人缴纳,这也避免了多重劳动关系下社保缴纳的不确定性。

()建立健全食盐安全供应保障体系

1.实行食盐产品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 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制度,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为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可以实行食盐产品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在生产环节,可实行以中国地理标志认证、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为基础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对购进包装等材料进行抽检,并以符合QS要求为市场准入条件,在产品包装上附QS标志。目前,正在征求国家标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以进一步提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销售、储存和流通环节,实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QS标志;食盐批发企业达到(GB/T 18770-2008)《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AAA级为强制性市场准入条件;在零售环节,借鉴一些省份的做法,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食盐市场多主体、多品牌、多品种并存,增加了监管难度。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后,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外地食盐经销企业销售假冒伪劣食盐。这些外来盐都是企业自己检验并出具报告,由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抽检食盐质量。而市场主体、品牌、品种越多,监管越困难。从另一方面看,《方案》实施后,市场监管也面临着新的困难。目前,食盐监管主要由盐务局承担,全国2万多人的盐政执法队伍每年需要执法费用将近12亿元左右[3],这些费用主要由盐业公司承担。市场竞争削减了盐业公司利润。笔者2017年4月在安徽省某县级盐业公司调研时得知,该公司经销的普通碘盐在改革前批发价为3580元/吨,4月份降为1600元/吨。有些地区盐业公司开始出现亏损,市场监管所需的执法费用难以保证,进而监管力量可能会削弱,难以适应变化后的市场对监管加大的需求。

2.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统一的技术支持,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由政府主导推进,可以减轻盐业生产经营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积极性。可以考虑由政府拨付专项基金进行相关项目的建设,也可以从税收的角度入手给予建设企业相关的抵税或者减税优惠。同时,应实施统一的技术支持。建议由工信部和盐业协会牵头组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技术支持小组,一方面,帮助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层面的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并完成与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另一方面,负责培训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层面的技术小组,帮助他们完成下一级单位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的建设以及和上一级平台的对接工作。

3.可考虑对边远贫困地区实行免费碘盐供应笔者在2017年8月至10月对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233份,其中关于“消费者对食盐加碘认识”方面的统计结果显示,包括边远贫困地区在内的大多数消费者对加碘盐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边远贫困地区对碘盐认识上的误区更为普遍。这直接影响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因此,可考虑将边远贫困地区的碘盐供应工作由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

国家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农村贫困人口为4335万人[9],大多数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按照每人每天6~10克盐的使用标准计算,每人每年的盐消费量不超过4公斤,食盐的人均消费金额大约在15元左右。如果按照出厂价计算,这笔费用更低。因此,如果将边远贫困地区的碘盐供应工作由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政府每年在该部分的财政支出不到6亿元左右(这里没有考虑边远地区的物流费用)。在具体执行方面,可由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区食盐定点企业协同完成碘盐的发放工作。如较早实行免费给农民发放碘盐的陕西省靖边县在2004年从财政拿出60万元,按每人每年4.5公斤碘盐的标准,补贴全县24万农民食用碘盐。此举极为有效地普及了碘盐食用,防治了碘缺乏病,自2005年起,靖边碘缺乏病发病率基本控制在5%以内。[10]

()盐业企业要积极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及我国食盐市场规模看,寡头垄断是盐业市场的最终形态。[11]《方案》实施后所引起的市场竞争的结果,也必将是生产经营的集中和寡头垄断。因此,从长远看,盐业企业或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后,形成寡头垄断企业,而食盐市场的规模限制及其基本不具有收入需求弹性的特征决定了根本不需要众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有的大部分盐业企业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即使竞争中的获胜者靠经营单一盐产品也难以生存,都需要未雨绸缪。在这方面,食盐批发企业应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从全国盐业发展的形势来看,未来盐业企业应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多元布局、突出重点,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从中长期发展来看,盐业企业可以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稳基固本,塑造品牌。抓住《方案》实施的契机,以普通食盐和多品种盐等产品结构优化为突破口,以在目标市场塑造品牌,形成影响力为重点,让市场了解、接受更多品牌、品种的食盐。第二步,引入资本,多元经营。围绕盐业企业各自优势,如盐行业独有的传统、历史、文化等,引入资本,加大开发健康盐、保健盐、护理盐、药用盐等品种,逐步切入健康行业、旅游业、物流业等其他行业,利用已有渠道充分拓展,多元经营。第三步,资本运作,转型升级。在盐业与其他行业有机融合的基础上,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将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郝玉柱,许玉云.构建我国食盐价格稳定机制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12).

[2]孔令春.盐改过渡期的利益阻击战:既得利益团体进行反扑[EB/OL].http://news.cnfol.com/guoneicaijing/20170617/24855386.shtml,2017-06-17.

[3]左娅.食盐不定价 会不会涨价[N].人民日报,2016-06-15.

[4]燕农.“农药废渣盐”入市根在监管缺位[N].2012-01-31.

[5]金奉乾.甘肃将在贫困地区落实碘盐财政补贴政策[EB/OL].http://gs.cnr.cn/gsxw/kx/20170902/t20170902_523930798.shtml,2017-09-02.

[6]高壮.权归何处 人往哪分 31省区市盐业改革方案解读[J].中国盐业,2017,(13).

[7]谢欣,陈俊杰.淮盐卖得中盐卖不得?江苏句容盐商起诉当地盐务局[EB/OL].http://www.ce.cn/cysc/sp/info/201707/25/t20170725_24410184.shtml,2017-07-25.

[8]肖禾.盐改没有回头路[EB/OL].https://www.toutiao.com/i6414318243078472193,2017-04-29.

函数f1、f4中,pro_stra_ABC算法曲线在图中最下方,可知从始至终,其收敛速度一直保持前列。函数f12中,MABC、BABC、pro_stra_ABC算法均能求解至理论最优值。pro_stra_ABC分别以4万、2万、9万次评估次数达到理论最优值,领先其他改进算法。函数f16pro_stra_ABC算法在后期趋于稳定;f22中,各算法性能接近。

[9]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2017-02-28.

[10]元莉华,张玲玲.榆林300万农民将免费食用碘盐调查[N].陕西日报,2010-09-10.

[11]崔静,周洪福.美国盐业市场化流通模式及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14,(6).

 
郝玉柱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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