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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河道湖泊分级管理与范围划定

更新时间:2009-03-28

1 河道湖泊分级的意义和技术要求

河道湖泊管理分级与范围划定,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实现河道湖泊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构建“党政主导、分级管理、地方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河道湖泊管理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河道湖泊自然属性、功能特性、管理特性等因素,以自然属性为基础,以公益性功能和受益范围为重点,突出边界水事协调,尊重规划与管理习惯等原则,参考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河道湖泊分级。

1.1 河道分级指标

河道分级指标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同时满足2类指标的各一项可划分为相应等级。

定性指标:指河道主要功能1个指标。

定量指标:包括流域面积、行洪流量、排涝流量、年径流量4个指标。以行洪为主的河道,主要指标为行洪流量和年径流量;以排涝为主的河道,主要指标为流域面积和排涝流量。

1.2 湖泊分级指标

湖泊分级以常年水面面积为控制指标,对特殊区域或功能特殊的重要湖泊,由宁夏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等级。

2 河道湖泊等级划分

2.1 河道等级划分

参考《河道等级划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以及部分地方河道等级划分标准,结合宁夏河道及管理情况,提出宁夏河道湖泊等级划分及分级标准。河道划分为5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河道(表1)。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要求,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宁夏正在全面建立“河长制”,以构建良性的河道湖泊管理保护机制。

2.2 湖泊等级划分

依据宁夏湖泊现状及管理需求,提出宁夏湖泊等级划分及标准。湖泊划分为3个等级(一级湖泊面积>20 km2,二级湖泊面积>9 km2,三级湖泊面积<9 km2)。宁夏列入规划的共计3个一级湖泊,6个二级湖泊,36个三级湖泊。

4.2.1 管理范围 ①有堤防的湖泊,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外100 m;②无堤防的湖泊,管理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

中耳炎患者出现意识障碍,表明感染已蔓延到颅内,颅内并发症外科干预十分重要,因为中耳骨性结构不利于局部引流,细菌生物膜形成[8],对抗生素和宿主免疫机制产生影响。本例患者发病初期即表现为昏迷,及时进行了乳突、鼓室的病灶清除及开放引流,为下一步的有效治疗创造了条件。

3 分级管理制度

宁夏河道湖泊实施属地管理和行业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除已经明确管理主体责任的河道外,宁夏境内河道湖泊日常管理事务由流经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自治区层面负责全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1.1.2排除标准 (1)合并心衰以及恶性肿瘤者。(2)存在精神疾病、听语障碍者。(3)配合度、依从性较差者。

3.1 建立“河长制”

按照宁夏河道分级标准,宁夏一级河道1条,二级河道8条,三级河道24条,四级河道计154条(三级、四级河道包括区域性行洪排涝河道,一般跨市、县河道),五级河道219条(对区域防洪、排涝、供水体系有一定影响,或在市区、县域范围内影响和作用较大)。

 

表1 宁夏河道分级标准

  

分级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备注1 定性指标 主要功能 承泄流域性洪水的河道,流域内干流、重要一级支流跨区域(县、乡)的骨干河道,有关规划已经认定的区域引排骨干河道在区域有一定影响和作用的河道2流域面积S(km2) S≥50 000 5 000≤S<50 000 1 000≤S<5 000 100≤S<1 000 50≤S<100 3行洪流量Q≥3 000 1 000≤Q<3 000 300≤Q<1 000 100≤Q<300 Q<100定量指标4河道过水能力Q(m3/s)排涝流量Q≥300 100≤Q<300 Q<100 5引水流量Q≥500 200≤Q<500 100≤Q<200 50≤Q<100 Q<50对地方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河流可以提高河道等级(排水沟),对地方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河流可以提高河道等级,具体由宁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2 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一级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河道及由宁夏水利厅负责行业指导。自治区河道湖泊管理机构承担行业管理具体工作。

4.2.2 保护范围 一级湖泊保护范围按照管理范围外200 m相连地域划定,二级湖泊为管理范围外100 m相连地域,三级湖泊为管理范围外50 m相连地域。

市级、县级层面的行业管理职责主要包括:①协助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跨市河道湖泊的涉水规划和日常管理事务;②组织编制行政管理范围内跨县或其他重要河道、湖泊的涉水规划;③按照权限对涉河(湖)建设项目规划、涉河建设工程(除河道治理)防洪影响评价等进行管理;④研究制订该地区河道湖泊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⑤承担“河长”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湖泊管理工作;⑥组织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河道湖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河道湖泊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河道湖泊管理业务。

4 河道湖泊管护范围划定

4.3.2 其他 挡水、泄水、涵闸等重要水工程建筑物管理范围为外沿向外200 m;护岸工程管理范围为从岸肩向外不小于30 m;供水管道两侧各2 m。保护范围根据工程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等需要,在工程管理范围相邻地域划定。其中,水闸工程保护范围一般为自管理范围外延20~50 m;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250 m。艾依河等有专门规定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从其规定。

观察组问卷由研究人员在我院接受家庭干预训练模式培训ASD儿童的符合纳入标准的母亲(主要养育者)中发放,对照组问卷由研究人员同期在儿保门诊中向符合纳入对照组标准的儿童的母亲发放,两组均使用统一指导语指导养育者填写,并讲解研究目的和保密原则,填写完毕,当场回收。

4.1 河道

4.1.1 管理范围 ①有堤防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及属于国家所有的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有规划岸线的,以规划岸线为准,不小于50 m。已建和规划水库工程的库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以水库工程移民迁建征地范围线划定。对已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的河段管理范围按征地外边线划定。②无堤防、堤防不达标或无岸线的河道,管理范围以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为准;若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范围过大,可以两岸离自然岸线不少于50 m距离内的水域和陆域为管理范围。③干沟、支干沟管理范围为以沟堤内沿向外30 m,支沟以沟堤内沿向外10 m。两侧有道路的,以道路红线为界,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 m。

4.1.2 保护范围 河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20~300 m的安全保护区为具体边界。其中一级河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300 m相连地域,二级河道为管理范围外200 m相连地域,三级河道为管理范围外100 m相连地域,四级河道为管理范围外50 m相连地域,五级河道为管理范围外20 m相连地域。

4.2 湖泊

作为区别于新型文化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保护应该是特别的。但现状是:不要说特别保护措施,就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的政策都很少,也很不稳定,整个社会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值得我们深思。

已经征地的以征地范围为界,未征地的水利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管理范围的,按其确定的管理范围划定;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在原设计文件中未明确管理范围的,按照技术要求划定。

自治区行业管理职责主要包括:①协助配合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编制黄河干流、跨省重要河段、省际边界河道的涉水规划和日常管理事务;②组织编制行政管理范围内黄河干流及跨市或重要河道、湖泊的涉水规划;按照权限对跨市涉河(湖)建设项目规划、涉河建设工程(除河道治理)防洪影响评价等进行管理;③研究制订自治区河道湖泊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④制定“河长制”相关文件,监督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湖泊管理业务,组织对市、县级河道湖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河道湖泊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河道湖泊管理业务。

4.3 水利工程

我之前并不了解这个叫东浒的村庄状况,现在看来这片被古樟庇佑的土地该是富足的。同时我也为一棵樟而感慨,想着它一动不动地站了千年,看了千年的日出月落,暮霭流云,现在竟还能见到这样空中飞人的奇观,这也算得上是一棵树的“活久见”吧。

4.3.1 水库 管理范围按照水库级别确定,其中大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于200 m,中小型水库为大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于100 m;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外50~200 m。保护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相连地域以外70~300 m。其中大型水库保护范围为主坝管理范围以外相连地域300 m,副坝管理范围以外150 m;中型水库为主坝管理范围外200 m,副坝管理范围外150 m;小型水库为主坝管理范围外70~100 m。

划分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是“生态红线”划定重要组成。明确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建立完善的河道湖泊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河道安全和行洪安全,促进河道湖泊水域相关规划顺利实施。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指由工程管理单位依法直接管理的区域,保护范围是为保护工程安全,在管理范围相邻地域划定。宁夏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以《水法》《土地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制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综合考量河道湖泊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造成的危害程度、河系防洪规划、城区发展规划、有无堤防等因素,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团结的原则进行划定。

4.4 管理范围划界竖桩

对未划定管理范围的河道及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需划界河道及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测量绘图,明确划界范围,形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带状图,建立确权划界工作档案。到2018年,完成黄河及二级跨市县河道中人类活动频繁的河道划界工作;到2019年完成三级和四级跨市县河道中人类活动频繁的河道划界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跨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根据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管理范围界桩埋设工作,至2020年宁夏至少50%已划界河道及全部常年水面面积1 km2及以上湖泊的埋设界桩。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明确其管理范围,并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埋设界桩。界桩埋设间距原则上控制在80~200 m,河道转弯处应适当加密。

4.5“十三五”期间保护范围划定应用原则

目前,大多数河道湖泊未划定保护范围。长期以来受重开发、轻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划定难度较大。农村地区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划定,可能涉及与现有基本农田、各类保护区等在地域上的重叠;城市区域保护范围划定难度更大,部分河道湖泊周边已完全开发,划定保护范围工作难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三五”期间,按照以下原则推进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划定与管理工作:①依法依规,即河道湖泊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②因地制宜,即根据当前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土地开发及建设的实际情况,选取难度相对较小的河流(段)先行推进;③保障安全,即对于一些在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严重影响河道湖泊行洪等功能、危及群众安全的,由所在区域地方政府负责,逐步清理;④严控增量,即在河道湖泊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的各类开发活动。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由人为因素影响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人为威胁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宁夏水利厅.宁夏河湖管理十三五规划[Z].宁夏水利厅,2016.

In the first experiment,we demonstrat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proposed algorithm under different angular distributed functions.The parameters of two ID sources areandThe numberof snapshots is set as T=500 and the Signal-to-Noise Ratio(SNR)is equal to 5 dB.We perform the algorithm in three cases:

 
魏礼宁
《宁夏农林科技》 2018年第02期
《宁夏农林科技》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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