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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更新时间:2009-03-28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迅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治理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群众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单位体制”下的社会关系已经走向分解。伴随企业改制重组和就业方式的改变,大量人员游离于体制之外,出现了许多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方面的人员。这些人员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广泛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近年来,有人进一步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归类于4类: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为维护各自阶层的利益和社会交往需要,出现了代表各自利益和交往要求的大量社会组织,如学术研究会、行业协会、基金会、中介组织、慈善会、爱好协会等。20多年来,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不但数量多而且影响力、活动力越来越大。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登记有社会组织70.2万个,较之2010年增加了24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63.7万人,较之2010年增加了164.4万人,接收各类社会捐赠786.7亿元。我国的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社会组织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社会力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1]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进入网络时代,各类固定的、非固定的社会组织如各类志愿者协会、专业信息协会等社会组织不断涌现,他们通过网络联系,形成各自的圈子,并举办一些公开的或私下活动,颠覆了人们对传统社会阶层的传统认识。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社会组织概念的逐步准确界定

为便于归类管理各类社会组织,国家从1998年起相继制定或修订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制化奠定了法律基础。与政府组织相区别,一般把这些组织称为“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后来用“民间组织”这一概念。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后,我国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 代替“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 “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是相对立的,而使用“社会组织”称谓,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片面认识,形成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以有利于共同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媒体把这些新出现的社会团体称为“新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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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LJ的演变。LJ或称星级评价,是在HAPLR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评价体系。2009年,Keith Curry Lance与 Ray Lyons等人在美国图书馆杂志(Library Journal,简称LJ)上发表了关于星级评价体系的文章,介绍其相关的概念、指标等[11]。星级评价根据IMLS所提供的数据,对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价,以不同星级表示排名。

国际上,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方面存的不同,类似的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营利组织(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Third Sector or Independent Sector)、志愿者组织(Volunteer Organization)、慈善组织(Charitable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需要说明的是非营利组织并非不能盈利,而是盈利不能像企业那样分红,盈利用于社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或捐赠公益, 组织本身因服务功能收费而产生的营业收入也是需要缴税的,但是涉及公益捐赠部分免税,这是一般人容易误解的地方。

“陵矿尾砂库治理是重点工程,也是陵矿街道办事处的政绩工程,您是工程建设负责人,从规格上讲,采访不到您魏书记,这个差我难交啊。”

(三)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党非常重视社会阶层党的建设,但有些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建设仍存在空白。原因是仍有些社会组织以自治性、独立性为名拒绝建立党组织和逃避政府监督管理;有些以从事的业务与政治无关为理由拒绝;有的以经费紧张或短缺为理由拒绝;有的以人手不够、职工数量少为理由拒绝建立党组织等。其目的就是拒绝党的领导和政府的监督管理,甚至为社会组织从事违规违法甚至犯罪活动提供遮掩。当前的社会组织存在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治理不完善、捐赠信息不公开等问题,有的社会组织打着非营利组织的名义谋取私人利益,有的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混乱,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政府购买资金等等。

当前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各级财政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对党组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社会组织存在党组织活动无场所、经费无保障,活动时间难安排、活动难组织等情况。二是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愿意把经费投入到党建工作中去,大多数中小社会组织自身办公场地有限,根本无力专辟党员活动场所。社会组织的党建活动很大程度上需要上级党务部门的“输血”“培育”与“养护”。财政实力的大小和重视程度决定着党建投入的多少,致使党务工作人员、活动经费和场地等方面投入明显不足。三是许多社会组织缺乏素质高的党务工作者,很多社会组织日常只有一个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工作,很多都是兼职,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业务工作上,这一状况直接导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处于“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质量”的尴尬局面。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中界定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社会组织是广义的概念,包含了半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其中22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这22个半官方社会团体或人民团体不用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一)有些社会组织以种种理由拒绝或拖延建立党组织

毛泽东同志说过这样一句话:文化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占领。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建设时期依然如此。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斗争一刻也没有停止,西方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在变换着方式进行渗透,特别是针对年轻人。如果我们党不去主动占领这块阵地,就会有其他力量渗透进入到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不仅无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还可能给社会、给国家带来不稳定因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依托,关系到党对社会力量的整合能力,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必须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重要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是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的基本功能定位。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最重要的是要履行好基本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建设先进文化,团结凝聚群众,服务组织成员,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事业发展,增强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二)对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建设重视不够

一是有些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功能认识不清,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服务社会创新治理的思路不明,导致各社会组织本身业务开展和党建工作进度不平衡。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和业内淘汰,对于那些民办的中小社会组织,认为党建工作对于其组织发展助益不大,反而认为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会增加人员、时间和经济的成本,甚至存在抵触心理。三是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也是仅仅挂个牌子,把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实际上很少开展或不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即使有党的活动也流于形式。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党员管理存在“松散软”甚至空白的情况

二是组织嵌入。“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呈现‘多、小、散、杂’的特点。由于社会组织类型多、主体多,因此在党建方面还存在‘应建未建’的情况。”[3]应通过各种不同模式探索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可以探索“属业化”“属地化”与“部门化”等社会组织党建模式,让党组织以合适的形式嵌入社会组织。“属业化”模式是指按照社会组织的行业归属,在行业协会或 “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党组织建设;“属地化”模式是将社会组织党组织挂靠在组织办公所在街道、社区等开展活动,不仅组织结构嵌入,服务功能也要嵌入。“一方面关注民生和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将需求表达、利益满足、服务供给三者连接起来,形成以服务为媒介的党和社会联系纽带和互动渠道。另一方面以各方利益关系协调来维系互动与合作,党组织成为利益吸纳和传导的中枢,以实现其功能与目标。”[4]

(四)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和人员投入不够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突破路径

(一)建章立制,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依据

一是思想吸引。针对社会组织的种种担心,主管部门应深入社会组织,与组织负责人和组织成员促心交谈,讲清在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对于组织的规范发展和健康成长的正面促进作用。要有长远眼光,不能仅限于眼前利益。虽然会增加一些人员、时间和经济的成本,但是对于组织的业务开展和发展壮大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从思想上吸引他们加入党组织,认识其正面积极作用。同时也应考虑社会组织的困难,向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发展优秀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入党,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另外,从经费上给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一定的补助,确保党的组织和党员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突破路径

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社会团体党建工作,2000年7月又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写进《党章》。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力度,全面地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2015年6月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要求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设立党组的要求由以前的“可以设立”改为“设立”。2015年9月中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明确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中规定,“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2]

一是由于社会组织大多机构松散、人员流动频繁,组织对个人的约束性差,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不密切。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兼职多,很多党员不接转组织关系,造成进来的党员身份不清,流出的党员去向不明,难以纳入稳定规范的管理体系。二是党员组织集中难,活动时间难以保证。一些社会组织只有在举办研讨交流活动或召开年会等情况下,成员才聚到一起,党组织要加强对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往往比较困难。三是党政和事业单位相比,社会组织中的成员岗位不固定,工作稳定性差,党员身份对于他们的职业发展并不能提供多少优势,因此政治意识淡薄,入党愿望不强。有些党员从业者则隐瞒党员身份,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三是形象感染。《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定位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在社会组织中,共产党员要大胆站出来,把党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体现出来,落实到位,凸显党组织的“三个先锋队”功能和党员个人“先锋战士”角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在政治上要立场坚定,业务上要成为骨干,品质上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区服务,为组织成员服务,以自己踏实的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和高尚情怀,用党员形象感染带动周围人向党组织靠拢,社会组织中的每个党员都要做到这一点,以增强党组织的感染力、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仿真结果的量化对比见表2,由表2可知:非线性修饰与模糊控制的MAE差别不大,即两种控制方法在航向的响应速度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使用非线性修饰时的MIA和MTV比使用模糊控制分别下降了约15.0%和21.4%,这表明非线性修饰技术较模糊控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小舵角输入,即可减少能量的消耗,并且能使算法更加平滑,这对于船舶的安全经济航行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一体融合。通过思想吸引、组织嵌入、形象感染,最终实现一体融合。党的组织要发挥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实现社会组织业务建设与党的建设同步,让社会组织发展与党建工作真正实现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党的正常活动的开展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也为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提供载体和平台,实现党建和社会工作的高度融合。为达到二者的高度融合,要创新社会组织活动载体,针对社会组织特点和职工群众需求搞活动,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和服务,为服务群众和展现德艺提供舞台。活动内容要主题鲜明,尽可能符合社会组织的文化风格、经营理念,有利于增强员工的拼搏进取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有利于发挥党员的中流砥柱、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建活动为新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引导新社会组织党员在互动性学习活动中实现双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明确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针对有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他特别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中已建立党组织的28.9万个,比上年增加8.5万个,占社会组织法人单位总数的58.9%。这说明尚有41.1%的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还有一些社会组织虽然成立了党组织,但存在着党建工作不受重视、党员活动开展得不经常、党务工作力量薄弱、不规范、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只要我们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找到社会组织党建的突破路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这一基层党建的难题就一定能破解。

注释

①这22个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这些组织有时被称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从广义上讲,这些社会团体也是社会组织。

三是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目标。通过“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所化解的纠纷,全部是人民调解组织自行受理,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矛盾纠纷。这些纠纷通过司法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信访部门及其他组织的联动,在矛盾初始阶段得到了化解。同时,在该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还通过矛盾预警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初始萌芽阶段,有效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的开展,实现了矛盾不上交。

参考文献

[1]李学斌.以创新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J]. 红旗文稿,2017,(21):32.

[2]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93.

[3]殷烁.在破解难题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N]. 人民日报 ,2017-07-31(7).

[4]王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党组织嵌入社会组织的功能实现机制——对社会组织党建的个案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7,(02):121.

 
李恩侠,倪波,淳俊青
《攀登》 2018年第02期
《攀登》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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