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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需求实证研究 ——基于青海省部分地区的调查

更新时间:2009-03-2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1]2016年4月7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2]因此,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升法律素养,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成为当前各级政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

鉴于此,为了切实了解青海省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教育的需求,并进一步改善和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我们依托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同时深入各州县,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共发放500份调查问卷,收回400份,有效问卷313份。被调查对象包括厅局级27份、县处级133份、乡科级52份、科员以下102份。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和分析,主要运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对各类变量进行统计分析。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

(一)基本法律知识储备不足

各级领导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较高,19.1%的人学历为大专,68.8%为本科,9.9%为研究生及以上。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学历都在本科以上。但在对一些生活和工作中比较常用的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储备情况堪忧,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如表1,在比较了解这一项中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婚姻家庭法、公务员法、刑法、民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据此可以推断,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比较密切,所以大家对这些法律是比较熟悉的。但仍有28.2%的人表示对宪法不太了解和不了解,这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名实不符。而且对于与行政机关事务联系比较紧密的行政法体系,比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不熟悉程度较高,分别是33.5%,44.4%,58.6%,53.6%, 56.6%,65.8%,54.3%。

 

1 领导干部常用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部门法律非常了解(%)比较了解(%)不太了解(%)不了解(%)宪法5.666.223.25.0刑法2.659.132.06.3民法3.753.537.15.7公务员法7.059.528.25.3行政处罚法5.050.736.18.3行政强制法3.637.749.39.3行政诉讼法3.642.745.08.6行政复议法3.340.146.010.6侵权责任法2.329.357.710.7国家赔偿法2.731.652.513.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349.341.47.0环境保护法2.753.537.16.7婚姻家庭法5.360.129.65.0合同法3.052.838.55.6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组织法4.041.744.310.0

(二)现有法律知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为了防止列举式调查有失偏颇,我们进一步让调查对象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了解程度作一评价(如图1),其中有6%的人表示十分精通,25.5%比较了解,46.8%一般,22.3%比较匮乏,4.8%十分匮乏。可以说,仅有31.5%的人认为自己对法律比较熟悉。并且在问及掌握的法律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时,仅有2.9%的人认为完全能满足。由此可见,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的熟悉程度不高,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远远无法满足党的十九大绘制的新时代法治蓝图。而52.1%的人认为法律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41.8%的人认为比较重要,仅有6.1%的人认为一般,没有人认为法律不重要。因此,可以看出对于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是广泛认同并毋庸置疑的。在问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对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否重要?”时,76.8%的人认为非常重要,19.4%的人认为比较重要,只有3.5%和3%的人认为一般和不重要。可见,大家普遍认同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对我国法治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此外,在问及“您对我国正在建设的法治国家前景有何看法?”高达65.5%的人认为“法治国家虽然能建成但很难”。可以看出,各级领导干部对建成法治国家的信心是充足的,但同时也意识到建设法治国家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通过上述分析和总结,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图1 对法律知识了解程度的自我评价

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教育的需求

法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必须关注社会实践,回应社会实践。此次调查分析的目的除了想了解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之外,关键在于摸清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教育的需求和期待,从而弥补当前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差距,做到与时俱进、应需施教。

(一)关于教育机会

传统法治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具体法律规定的学习,重视介绍实体法而轻视宣讲程序法,重视守法教育而轻视用法教育,注重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灌输,而忽视现代法律信仰、法律价值、法治理念等综合法律素养的培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为了适应新时代普法要求,满足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培训的需求。干部法治培训首先应当转变培训理念,明确教育目标。从培训理念来讲,干部法治教育应当加深对具体法律规定的认识,提升运用法律的能力,培育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所谓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规定;第二层次是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即敬畏法律、有守法意识,遵守法律规定;第三层次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最高行为规则的确信,此为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与此相应,法治培训的目标也从普及和掌握法律知识为目标的守法型培训教育向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为目标的综合型培训教育转变。使各级党政干部主动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

  

图2 干部培训中法治内容所占比例

(二)关于培训实效

单纯从法治宣传教育来说,自1986年以来,我国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在31年持之以恒的普法工作要求下,各级人事部门和各机关单位在不间断的组织各类法治培训。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目前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评价中仅有8.5%非常满意,43.3%比较满意,40.7%觉得一般,甚至有5.5%表示不满意(如图3)。据此可以推断,我们以往所做的法治宣传教育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显著,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还未达到,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也未得到充分发挥。

  

图3 当前法治教育培训效果

  

图4 培训方式效果比较

从培训方式来看,通过当前法治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查(见表5),我们发现61.4%的调查对象认为已有的培训方式过于单一。通过对教学方式效果评价调查,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案例教学、互动研讨和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相较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更受学员欢迎,并且一致认为这类注重互动和实务操作的教学方式教学效果更佳。需要强调的是,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其专业性较强。因此,丰富法治教育培训方式,一方面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且满足工作需求,提高培训内容的应用性和针对性,提升各级党政干部用法的能力;一方面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引导和启发学员对晦涩的法学理论和生硬的法律条文的理解,将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根植于心,时时不忘法,处处想着法。

调查问卷分析显示,许多干部对于法治培训内容方面的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希望能够加深对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并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新近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及内容;二是希望法治培训采用案例式互动教学,能够通过更多社会热点及典型案例的解析以助于更好地理解、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在课程设置上,法治培训应当包括基础课程和能力提升课程两个板块。基础课程包括宪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廉洁教育等课程。能力提升课程包括两个单元:第一,专题讲座课程。主要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所需进行具体法律法规培训;第二,案例教学单元。通过社会热点、经典案例的分析提升法律运用能力。

其中表示u直接信任的用户集合,表示信任u的用户集合.信任关系的隐私反馈信息可根据用户评分隐式反馈信息来定义.类似评分,用表示u信任的用户对其评分产生的隐式影响.用表示信任u的用户对其评分产生的隐式影响.Guo等[7]提出通过融合显/隐式信任关系来对用户特征进行更详细地建模,预测评分即为

(三)关于培训方式

近几年,为了丰富干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我们推出了“法宣在线”网络平台和青海干部网络学院,开启了无纸化学法模式,打破了传统教育模式的时空局限,实现了随时随地、无拘无束的学习。但是,通过我们的本次调查发现,对于新近推出的网路课程学习大家怨声载道,由于日常工作繁忙根本无暇安心学习,加上学习种类多、任务重,导致大家疲于应付且收效甚微。因此,在拓宽法治教育渠道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更加注重实际学习效果。

  

图5 法治教育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对法治教育培训需求的建议

(一)转变培训理念,明确教育目标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法治教育培训资源极其不均衡。在近两年所参加的不含网络培训的法治教育培训次数统计中,共有255人作答,其中有45位近两年参加法治培训的次数在4次以上,154位在1-3次之内,56位表示近两年未参加过法治培训。不得不提的是,有人提出近两年内的法治培训次数高达15次,但也有人表示工作以后从未参加过法治培训。与此同时,在平常的各类教育学习中法治内容所占比例也不高,62.7%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干部培训中法治方面的内容“太少,无法满足需求”,37%认为“差不多,基本能满足需求”,3%认为“较多,已满足需求”。这远远无法满足我们所期待和追求的法律常识的普及和全民守法的愿景,更无法兑现领导干部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承诺。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依法行政能力的普遍提高其前提要件是要创造并均衡法治培训教育机会。

然而,很多月经不规则的女生,根本就无法预测什么时候是下次月经来的时间,那么就需要通过监测排卵来确定排卵期了。日常生活中,女性朋友通过基础体温监测、排卵试纸、B超监测卵泡都是可以的。

许多文献形成因子表后对F阵元素均采用按行前代的计算顺序[1-7],即按行一步步地计算一个元素,一个元素计算完成后才开始计算下一个元素。如要计算需按序计算计算完成后才开始计算并依次循环,其计算顺序如图2左侧无阴影的数字所示。但因子表不但要用于对不同的F阵反复进行前代,也要对不同的X阵反复进行回代。因此在因子表法中,经常会保存因子表中上三角非零元素的列标以便对不同的X阵反复利用其稀疏性进行回代,以加快计算速度。但对F阵采用按行前代,则很难利用因子表中所保存的上三角非零元素的列标,从而使得对F阵元素的前代计算无法利用稀疏矩阵技术而影响计算速度的进一步提高。

(二)重构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

另外,从图4可以看出,相比网络普法学习,集中时间脱产学习,有教师面授培训,更受干部欢迎,其学习效果也更加显著。我们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目的和初衷都是通过学习各类基础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及法治思维,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因此,法治教育培训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增加培训次数和机械的完成学习任务,而是要在培训内容上、培训方式、教学方法上都注重实际效果,加强培训实效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关键。

通信和IT的产业规模要比广播电视的产业规模庞大很多。从传输速率来看,广播电视从模拟信号发展至高清信号,传输速率仅仅从270Mbps增加到12Gbps,而IP的传输速率从1Mbps发展到现在的10GE甚至100GE,速度之快令人惊讶。从数据的处理能力来看,IP交换机的数据处理能力要比传统矩阵的数据处理能力快很多。例如:在相近的带宽下,一台256×256的矩阵要占用15RU左右的空间和大量功耗。而IP交换机仅需要1RU的体积和更少的功耗即可实现。广电如何将IP界巨大的投资和市场优势以及技术嵌入到自身里面,是所有广播电视从业者所要面临的问题。

企业的发展自然以创造经济价值为核心,但企业的品牌价值不仅仅是经济价值,同时也包含着企业发展过程中必要的社会责任,这就是品牌价值的另一层面——社会价值。

教学方式是实现教育培训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同的教学方法就会产生不同的教学效果。作为培训者,教师应当创新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同时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法治教学实践中大胆探索,不断开发案例式、互动式、情景模拟式、现场观摩等注重互动交流和法律运用的课程,以增强教育培训效果,更好地体现法学教学规律,为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养提供良好的训练途径。

(三)开展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

我国法学教育一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也是如此。在问卷调查中,绝大多数学员都认为当前的法治培训重理论轻实践,加大实践性教学力度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教育的主要期待。此外,干部教育最大的特点和最本质的要求也是理论联系实际。因此,法治教育培训也离不开调查研究,它不仅是法治教学和研究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基本途径和必要前提。因此,各级党校要高度重视对法学教研部教师对法治实践的调查研究,要组织教师和理论骨干深入法治实践,保障调研经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为提升法治教学效果服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让法学教研部教师去相关实务部门和法律实践部门挂职锻炼的方式,通过在实践部门的历练,增强实践教学能力,从而避免教学与现实相脱节,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

第一,加大法治培训比例。在学员培训方面,虽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都能通过课程安排,向公务员和党政干部普及基本法律常识,但法律知识“净含量”明显不足。教学保障部门应当适当加大法治培训内容各类班次干部教育中的比例,从而满足各级党政干部对法治培训的需求;第二,开展法治轮训。由于干部教育受时间所限,比如党校主体班最长的培训时间为三个月。不可能使学员系统学习法学知识,更不能保证学习工作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这就造成课程设置与干部知识体系更新需求之间的落差。根据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要求,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法用法大轮训,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等部门组织实施,用3年时间,分层分期分批组织全省公务员接受一次宪法、行政法和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轮训采用脱产集中学习方式,分批次进行;第三,建立学法长效机制。实现学法常态化是提升各级党政干部法律素质的重要基础。把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治培训作为晋升职务的先行要件;第四,制定评估体系,巩固培训效果。必要的考核评估对于制度运行而言具有促进作用。因此,针对干部法治培训,应当适当引入评估机制。可将法治育培训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学双方产生激励作用。

正如法学家所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是铭刻在公民们心里”。[3]法治意识的不平衡性,极大的妨害了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更是直接决定着法治政府能否顺利建成,法治国家能否早日实现。正如英国牛津大学教授恩迪克特所言:“法治只是一种理想,它从未被哪个社会完全实现过。法治的首要条件是政府官员遵守法律,但官员们并不这般行事,而在大型社会中,情况或许还更糟糕。由于官员们都程度不一的背离法律,社会就难以实现法治这一目标。”[4]因此,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法治教育培训的实效性,进而树立领导干部宪法法律权威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养,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26.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9.

[3]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0.

[4][英]T.A.O.恩迪科特.论法治的不可能性[J].陈林林,傅蔚冈,译.比较法研究,2004,(03).

 
兰措卓玛,宁立林,王腾茜
《攀登》 2018年第02期
《攀登》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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