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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慎独”思想与青少年网络道德人格成长

更新时间:2016-07-05

所谓“慎独”,一般有“唯独”和“泛独”之分,“唯独”意指主体独处之时,其道德自觉性使其思想与行为不苟,“慎其独处之所为”。“泛独”是在“唯独”的基础上再“慎其无人监督之所为”,不因人知而为善事,亦不因不为人知而为不应为之事,在人所“不睹”之处和“不闻”之域,按照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来自觉严格地约束自我言行、反思内省。网络生活对于大学生网络主体形成高尚的网络道德人格是一柄“双刃剑”。网络新技术、新功能总是与新漏洞和新弱点相伴而生,它在给青少年带来自由便捷之时,大量的道德滑坡、人性异化等非道德问题也相伴而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青少年网络主体“始终处于一种在依托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环境中进行符号互动方式的‘人机对话’的交流模式,交往双方都是通过对输出和接收的信息符号的解读和编织来实现互相理解和彼此交流,符号信息体系的丰富多元为主体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所进行的交往行为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在此过程中,青少年网络主体的网络‘慎独’自律和自觉对其网络理性行为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遵从至为重要,即在一种缺少外部监督约束的较为自由的虚拟世界中,网络主体仍然能够摆脱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注重发展和提升自我的向善之情、亲善之举,并依据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和自我内心的‘道德法则’‘应当’‘内在的道德律令’自觉能动地做出正确的价值评判和行为选择”。[1]然而,虚拟的网络生活方式使一些青少年对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盲目崇拜,对自身作为人的全面自由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极度漠视,导致其道德人格发生严重的冲突、分裂和异化。因此,基于目前青少年网络生活环境的特殊性,高校网络道德教育不应仅要求青少年简单地接受和遵循具象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更应定位于借鉴和运用传统文化中的“慎独”思想来教育青少年网络主体,促其形成网络主体意识、道德责任意识和高尚的网络道德人格。

一、网络社会道德控制机制弱化导致网络主体道德人格缺失

(一)网络社会道德控制机制弱化导致青少年网络主体产生“我向幻觉行为”倾向

和谐社会秩序的形成离不开高能有效的社会道德控制机制,网络社会也不例外。在网络社会生活中,人们一般认为“利他行为”都是合乎道德的,尤其是舍弃自身利益而成全“他者”利益。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现实社会中统一性和权威性的道德情操、理想信念的缺失,道德评价执行者双重或多重的价值标准,以及网络社会的数字化、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社会的道德控制机制弱化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网络的虚拟性和数字化是“一种声音或光线,均可以变成基本的数码系统,不仅可以储藏,而且可以输送,还可以随时复制,最后还可以发明和改造。如此一来,声音和视像、思想和行动,全部都数字化了”。[2]网络虚拟技术的“拟像”和仿真性使得人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声音、光线、图像等经加工、改造后可随时随地随意复制、传输、改造和储藏,而网络交往中主体的“身体—身份”的淡化、隐退和缺场,使其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更能自由开放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张扬自我。

交往主体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的交往实践是一种主体间的符号互动,主体是通过对符号编码的解读和编织来认知和理解对方,符号编码是一种意义体系,可以为交往主体提供较大的想象空间,主体在认知和编织符号的过程中容易加入主观欲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我的心理需要和精神需求,这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交往主体的一种精神自慰。不仅如此,交往主体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所获得的认知和体验极易导致其对现实物质经验世界的感知、认知和体验的界限有所淡化,这种界限淡化又使沉浸于网络虚拟环境中的主体在思想和行为上产生一种“我向幻觉行为”倾向,而网络社会道德控制机制的弱化进一步加剧了主体的“我向幻觉行为”倾向,使青少年网络主体在解读和编织符号的网络生活中极易掺入其主观情绪,使网络实践活动演化为一种与传统精神自慰相异的虚假满足过程。如有的青少年就借助网络生活,来释放其在现实生活中的精神压抑,以达到暂时的虚假的心理平衡和满足的目的;有的则依赖网络生活,逃避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压力,演化为一种虚假的自我满足和精神自慰活动。这种自我满足和精神自慰过程是以互联网作为其中介和刺激源,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进行和实现的,此种“我向幻觉行为”倾向及其产生的网络生活使青少年网络主体在丰富复杂的网络空间中能够自由、无限地体验“自我”,在多重身份交织映射的网络虚拟幻象中自由地“仿真”和叙说“自我”,在时空间无限的纵横交错中随性地设定或肢解“自我”,这种虚拟仿真的体验、交往和叙说“自我”导致青少年网络主体的现实生活与网络生活结构被严重撕裂,产生严重的自我认同危机。

(二)符号意义体系异化使青少年网络主体长时间处于“脱域”状态

在网络数字和虚拟的语境中,主体网络实践活动的内容与言说方式都是基于物质社会、运用符号代码、通过虚拟仿真技术得以构建,亦即数字化与虚拟的。与传统社会单从人们的服饰打扮和体貌特征等现实形式就能判断、识别出个体的身份特征不同,网络社会中交往主体暴露给“他者”的往往是一个数字符号或一串信息代码。同时,在虚拟的网络社会身份车间中,网络主体可以任意挑选一个自己喜欢的角色和身份,以任一名字、性别登陆,借助符号编码与“他者”交流互动,进行各种网络实践活动。虽然网络社会是以现实的物质生活世界为建基基础,然其彼此又迥然相异。“互联网绝不是一个脱离真实世界之外而构建的全新王国,相反,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联网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而不是人类新建的一个更自由、更美好、更民主的另类天地”。[3]

在此种与物质社会相平行的虚拟社会中,青少年网络主体的姓名、性别、体貌和身份特征在电脑屏幕上幻化为一串串代码字符,构成了网络社会符号意义体系无可替代的重要组成元素。网络符号意义体系异化使得作为主体的“符号自我”过度膨胀,割裂了人机互动实践中作为主体的人的整体性和主体性,导致其忽视和轻视肉体自我、精神自我和社会自我,使得感性的、丰富的、发展的人的整体性存在被逐渐抛弃,网络主体无限地将自我“符号化”,使人片面地碎片化地发展,使简单、抽象的信息数字符号替代了丰富的、具体的人。当青少年网络主体“满足于充当数字、符号的虚幻的角色时,便呈现出一种‘符号自我’的替代效应,即‘符号自我’成为自我的替身,进而逐步替代了整体的现实的自我的真身。替身的自我没有我们真身的那些弱点和脆弱。替身的自我永远也不能完全代表我们。我们越是把虚拟人身错当成自身,机器就越是把我们扭曲,以适应我们所用的替代物,如义齿和义肢等”。[4]因此,网络信息“符号自我”所呈现的替代效应会使作为整体的自我陷入一种碎片化、无序化的发展状态,符号意义体系异化又使大学生网络主体长时间处于一种“脱域”状态,进而使作为主体的人越来越远离“自由全面发展”。当主体因“沉溺虚拟网络环境太久而长时间脱离在场的社会关系,致其将自己视为一种纯粹意义上的符号时,这种符号意义体系的异化使自我沉浸于一种持续设定—破裂—建构的‘脱域’状态中”[5],而脱域机制的持续发展又使时间、空间更加的无限化和空洞化,使得主体的生活逐步丧失个性、丰富性和真实感,演变为不利于人的解放、自由和发展的阻碍因素,从而使其成为单面(片面)的人。

(三)“脱域”状态导致青少年网络主体道德人格缺失

青少年网络生活的符号化特性使网络虚拟活动与传统物理空间的社会活动相区别,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以信息符号编码作为出场形式、活动载体和行为方式,交往主体通过对彼此编织、输出和接收的信息符号编码的解读,来交流情感、传递信息、交往互动。戴森(Esther Dyson)把主体的“符号化”称之谓“化名”:“个人给自己取一个法定姓名以外的名字,由此在网上建立起一个虚假的但经久不变的身份。”[6]化名的出现使主体在虚拟的网络活动中摆脱了生理和身份的约束,增强了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丰富了交往形式和生活方式,拓展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娱乐方式。

唐飞霄咬了咬牙,这八只节足中,最灵活的便是两只前足,此刻两足先后而断,蜘蛛机甲的攻击力无疑大大受损。他望着天葬师,瞳中闪过一抹戾色,而后身形下压,伴着一阵“嘎啦嘎啦”的响声,蜘蛛的六只节足,开始出现了变化。那些节足本是三段结构,中间以关节相连,此刻,每一段都开始拉伸,各自又分化为三小段,这令整只节足,转眼变成了九段结构,段与段间的连接,都有一扎长的利刃裸露在外。

清代碑学的兴盛吸引了众多研究者的目光,但也有研究者注意到了清代帖学并没有完全消亡,而是仍发挥着影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对于清代碑学发展的反思、批评以及对于清代碑帖融合代表的探究角度立论。

立足于“道”的特性,切合统治者“不殆”的欲求,从而树立统治者依“道”而行的思维,明确告知统治者只有依“道”而“知止”,对自身的扩张欲或争斗欲加以节制才能够达到或接近“不殆”。 例如:

二、“慎独”思想促进青少年网络道德人格成长

培育、形成和保持高尚的网络道德人格是传统“慎独”修养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也是其所推崇的道德实践和修养的最高境界。所谓网络道德人格,主要是指青少年网络主体在网络生活中追寻的做人的终极范式,提倡将启发和唤醒道德意识中的自我觉悟作为主要目的,确证其自身的存在和价值,并从自身出发为寻求普遍意义奠定基础,使主体在独处时仍谨慎遵守和践履社会倡导性网络道德准则和规范,严格自律,并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形成最终“至德”的网络道德人格。借鉴和吸收传统“慎独”思想中的有益因子,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提供逻辑机理和理论指导,使其确立网络道德责任意识,促进其网络行为的道德自律,并持之以恒地进行重塑自我的网络道德修养实践,坚持不懈地根据网络道德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来严格自律,形成网络主体意识和崇高的网络道德人格。

c) 对采集到的报警数据进行合理化分析,实现报警优先级、上下限、报警原因、报警处理规程以及便捷的数据及趋势查询功能等。

(一)培育青少年的网络主体意识

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只有成为青少年主体自觉的网络道德意志,才有可能在社会转型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引领方向和精神动力。网络“慎独”之核心就是要求青少年主体坚持不懈地砥砺网络道德意志,并形成高度自主的、有强烈自觉意识的具备自觉性和自律性的网络道德意志系统。当青少年网络主体自我意识中的道德意志处于一种觉醒状态,即其网络道德认知、角色定位、情感体验、道德评判和行为选择都处于一种自觉理性的状态,才能称得上是主体的网络道德意志系统的理性自觉。在青少年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认知活动、情感体验和意志信念系统三者之间,意志信念系统对其网络道德认知活动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它调控着主体网络道德情感的正负趋向,影响着青少年主体的网络行为选择。

仅1990—2004年的十多年间,李淑荣经手的曲线超过千万米,经她解释的一大批国内外重点井获得可喜勘探成果,为胜利油田规模勘探和海外勘探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李淑荣终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能听懂地层语言的测井女专家。

[6]埃瑟·戴森.2.0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315-316.

我的父亲是位小学校长,喜欢读书讲故事。伴随着父亲的讲述,一个个精彩的故事犹如画笔填补了我贫困生活的空白,也为我的精神世界绘上了色彩。小时候,我常常见到父亲一坐下来,很快就有人围上去听他讲故事。其实,有些故事已经讲过好多次了,可是那些已经听过他好多次故事的人,依然津津有味地听,可见他的叙事能力非常强。受他的影响,我对文学产生了兴趣,说理能力和说事能力得益于他……从各个方面来讲,是他给我打好了灵魂的底子。

“慎独”的实质也正是强调理性自觉精神在青少年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认知、情感体验、道德意志和网络实践活动中不可替代的引领和规约作用,因“人之成德也,必先有识别善恶之力,是智之作用也。既识别之矣,而无所好恶于其间,则必无实行之期,是情之作用又不可少也。既识别其为善而笃好之矣,而或犹豫畏缩,不敢决行,则德又无自而成,则意之作用又大有造于德者也。故:知、情、意三者,无一而可偏废也”。[8]使青少年网络主体道德信念构成中的知、情、意三要素取得互为支撑的内在关联,并注重网络主体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通过自觉地认知和反思自我,不断清除与网络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相悖的思想意识,从而形成一种具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道”思想的网络行为原则,使其自身网络意识中的道德品质与理性行为原则在“仁且知”的内涵中得到统一。因为“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当所以除其害也”。(《秋繁露·必仁且知》)只有将理性行为原则与青少年网络主体的“仁心”结合起来,才能逐渐使外在的监督和道德行为规范自觉地转化为个人内在的网络道德修养,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念和意志,才能使其在网络社会中真正做到德不低于为人,知不痴于偏执,情不惑于引诱,意不止于境相,行不负于自知,从而成为其在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一种终身坚守的行为习惯。

(二)形成理性自觉的网络道德意志系统

传统“慎独”的本质精神是主体在无外在监督的独处状态中,依其自身理性来自觉地克制欲望、抵御诱惑,并坚持不懈地谨言慎行。《淮南子·说山训》讲:“兰生幽谷,不为莫服而不芳;舟在江海,不为莫乘而不浮;君子行义,不为莫知而止休。”(《淮南子·说山训》)君子修德养性就要坚持做到“不为莫知而止休”,强调此种高扬理性自觉的慎独精神,有利于促进具有自觉性品格的主体意识之萌发,促进青少年网络主体的网络主体意识之形成。这种自觉性品格的主体意识是青少年网络主体对社会倡导性网络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的一种认知、认可和认同,并以此作为其网络生活中的价值指引、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通过其自身的网络实践活动,以达到一定的道德目标。

青少年网络主体的道德“意志力量具有一种独立性、评价性和自律性的品格,具有独立性品格的网络道德意志,可以使主体在处于与其所追求的道德理想不相一致的社会情境中,在其道德意志系统强有力的调控和支配下,不屈从和迁就于低俗的社会生活环境,始终坚持自身的道德取向和正确的网络行为选择。这种主体的网络道德自律既表现为其能在多大程度上战胜困难的坚忍毅力,又表现为其能在多大程度上抑制自身因欲望和情绪所诱发的趋利性和自利性及其行为的任意性。就这一层面而言,道德自律是主体意志力的精髓,它激励和培育的是主体的网络德性品质,抑制和消解的是主体在网络生活中自身的动物性,具有一体两面的性质与独特效用”。[9]如此,在经认知、体验(正向体验)、评判等一系列心理运行机制之后,青少年网络主体的道德意志系统中的独立性品质,使其在思想上能够真正深刻理解和认同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并确保其在网络实践活动中升华内在的网络道德品质,使其自觉认同和践履网络道德行为规范,避免因思想上产生怀疑、不认同而产生行为上盲从和网络非道德行为,促进其由隐性的、潜在的网络道德主体转变为显性的、自在的和自为的网络道德主体。

历时二年多的“三查三整”运动纯洁了党的组织,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为彻底进行土地改革,巩固解放区,争取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为中国共产党将要成为执政党作了重要的思想和组织准备。

在加强青少年主体对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理解、认同和遵循时,应将其与“基于现实又要超越现实的信仰建设紧密联系,这种基于现实与超越现实之间的张力,就以主体的驱动力形式,外化并支配着主体的网络言行。因为人类信仰的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主体力图自觉地对现实关系的积极的创造性克服,它不仅是适应世界而且是改选世界,不仅趋利避害有效有用,而且是合法合理尽善尽美”。[10]一般意义上,青少年主体网络社会活动的趋利性和自利性从属于起主导作用的网络道德意志系统,促其进行理性的价值评判、正效应的情感体验和正确的行为选择,此意志系统使主体不仅可以意识到出自此种行为选择的价值、社会意义和效果,也促其意识到自身在网络社会中所扮演之角色,及其担当之职责,并按照具有自明性的“当然”规范进行道德评判、行为选择和道德践履。如此,“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

(三)形成网络行为的道德自律机制

青少年主体的网络行为评判系统是其认同、内化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前提和基础。“慎隐笃行”是指青少年网络主体在无他律性约束和监管的隐处,能够自觉对其网络行为保持自我反思、自我监督、行为自律和理性抉择。然而,网络交往行为的符号化和匿名性使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舆论环境的承受对象变得模糊和弱效,很难有效地监督和约束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因此,用传统“慎独”思想教育青少年网络主体,培养其在虚拟空间中微处自律的“慎独”精神,对形成网络道德行为自律机制尤为重要。

1.知识的形成过程。教材中多体现的是结论或结果,知识形成的过程很少体现,思维型课堂要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完成学生探究式学习,以及知识的自主建构。

第二,教育青少年在网络活动中自觉地反省其网络行为,形成网络行为道德自律机制。所谓自律,康德认为:“任何外部立法,无法使得任何人去接受一种特定的意图,或者,能够决定他去追求某种宗旨,因为这种决定或追求取决于一种内在的条件或者他心灵自身的活动。”[12]因此,制度安排和道德规范只有经过青少年网络主体自身的认知、情感体验和践行,再经其“意志自律”的体验和提升,才能转变为主体内在的道德意志,经凝练、检验和升华之后的道德行为准则,才具有普遍意义和适配性。

道德的理性本质具有一种先在性和主导性,对人类的情欲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只有以人类理性作为原则的道德自律,主体才真正拥有了自律意志。青少年网络主体对其网络行为的反思内省,是一种慎独自律、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的心理运行机制,这种心理运行机制是依据其自身对合目的性与合价值性的网络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正确认知,再经其内心价值信念和道德内省机制,对网络生活中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观察、反思、评价,确证其网络言行与网络道德行为规范是否相符,从而使其网络行为自觉升华为一种自律行为。诚如《礼记·大学》所言:“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拚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肝肺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是谓青少年网络主体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独处之时,能自觉地遵守网络社会的倡导性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做一个道德高尚的网络君子。

(四)促进青少年形成网络道德人格特质

所谓网络道德人格特质,是青少年网络主体的人格在网络道德方面的一种规定性,包括青少年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认知、道德责任意识、道德情感体验和道德行为践行,强调依靠其自身的网络理性自觉来促成网络道德自律和网络行为自律。孟子极为重视人格中的道德人格特质问题,他提出“信人”的人格档次,强调“诚信”是主体实现高尚人格的道德品质前提。荀子也将道德人格特质作为区分主体人格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提出“忠信以为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特质使人“宜于时通,利以处穷,礼信是也”。《荀子·修身》,青少年网络主体一旦形成了高于当前网络社会道德水平的道德人格特质,就能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谨慎对待自身欲望、明辨信息、谨言慎思、慎隐笃行、“从心所欲不逾矩”,矢志不渝地坚守“向善、为善、至善”的理想信念,培育和形成这种网络道德人格特质对于青少年网络道德人格的最终形成具有重要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5]张元等.网络道德异化与和谐网络文化建设[J].现代传播,2014(04):22-26.

参考文献:

第一,教育青少年网络主体准确理解和编织网络语言。网络交往活动是一种以数字化、符号化的信息语言为中介的间接性交往,这种交往活动以信息符号编码作为出场形式、活动载体和行为方式,是通过对交往双方相互传递的信息语言符号的认知、解读,再编织语言符号来实现青少年网络交往双方的信息回应、情感交流和彼此互动。“以语言为中介的网络交往行为必须按照有效性要求或规范来进行:一是真实性,提供关于客观世界事实的真实的陈述;二是正确性,说出本身与社会世界规范相符合的正确的话语,以便得到他人的认同;三是可领会性,说出符合一个句子合语法性的可理解的东西,以便为他人所理解;四是真诚地表达与主观世界的实际意向相一致的意向,以便自己的言语能为他人所理解、接受和信任。理解和共识、解释与认同,由此成为理解交往行为的中心概念。”[11]青少年网络虚拟交往是以数字化、符号化的信息语言为中介的间接交往关系,这种间接性交往关系的有效进行,首先依赖于青少年网络交往主体对网络语言特性的准确理解、编织和传输。

[1]张元、丁三青.传统“慎独”思想与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J].广西社会科学,2015(08):212-216.

[2]马克·第亚尼.非物质社会[M].滕守尧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244.

同时,因为化名的出现,交往主体的身体和身份缺场,有形无形地降低了国家倡导性价值规范对网络交往主体的引导力、规范力和约束力。这种符号意义体系的异化极易导致青少年网络主体长时间地沉迷和耗时于网络媒介,尤以网络游戏中充斥的暴力因素和网络色情等不良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群体的侵害为最,使其试图摆脱现实身体、社会规范和精神自我的制约和规范,导致其任意破坏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他人利益,致其网络道德人格严重虚化和扭曲。如“2013年6月初就有一则‘男子网吧玩电游身亡,尸体在侧众玩家照打游戏’的新闻报道。在那家网吧当中,像死者这样玩游戏的人占多数,他们在游戏的世界中流连忘返,连周遭发生了什么也毫不理睬。哪怕死者的尸体一直躺在椅子上,警察来回进出,勘察人员的相机闪烁,大多数玩家还是眼睛死死盯着屏幕,并且用耳麦和同伴们相互沟通,说着各种游戏术语,全然不顾周围发生了什么状况,依然不停地玩游戏。长此以往,将会导致青少年网络主体的现实道德人格和网络道德人格严重消解、扭曲,甚至丧失”。[7]

[3]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M].杨立平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89.

[4]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实在的形而上学[M].金吾伦、刘钢译.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103.

因此,建设能促进青少年网络主体形成高尚网络道德人格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培养他们在网络生活中的自制性、自觉性和自主性等特性的网络道德人格特质,以积极自主和自觉的心理生态主动地参与丰富多彩的网络生活,履行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在此网络生活中陶冶和形塑自我的网络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特质,以弱化外在制度化的他律性力量,更多依从其个人内心的网络“应当”“善恶”道德法则或内在的“道德律令”,自觉地做出“向善”的道德判断与“为善”的网络行为选择,并自觉践履之,才能做到慎始善终,即谨慎地开头,凡事皆当慎其始,并一如既往,持之以恒,真正做到“慎乎隐微,枕善而居,不以视之不见而移其心,听之不闻而变其情”。[13]《刘子·慎独》讲道:“慎独二字,无论远近终始,都是滚作一段,更无可间断离析处,不可须臾离。”(卷二十三《天关语通录》)[14]如此,方能领悟“慎独”修养方法的真正意蕴,培育青少年形成网络主体意识和崇高的网络道德人格,最终达到“慎乎隐微”“慎始善终”的最高“慎独”境界。

基于信息资源共享之目的而建立的网络世界,为每个青少年网络用户提供了张扬自我、释放个性的机会和平台,拓宽了他们思想道德实践的范围和领域。在自由开放的网络世界里,自我变为一种可以被随意地解读和误读、建构和解构的可变文本,而不再是他们自己的永恒内在的实在。高校教育者更应该通过网络道德教育,帮助青少年确立和生成一种能自觉践履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属于青少年个体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它对青少年个体的人格形成与发展起着一种引领作用。

L1OCp的伪随机码序列的长度是4 092,周期是8 ms。伪随机码是由一个12级的线性反馈移位寄存器DC1和一个6级的线性移位反馈寄存器DC2模二和产生的,DC1和DC2的时钟速率都是0.511 5 MHz,DC1从第6、8、11个寄存器反馈,DC2从第1、7个寄存器反馈,移位寄存器的移动方向也都是从低位到高位。DC1的初始状态IS1是000011000101,DC2的初始状态IS2根据卫星编号不同从000000到111111。

[7]男子网吧玩电游身亡,尸体在侧众玩家照打游戏[EB/OL].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6/06/content_20415164.htm,2013.

[8]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二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253.

[9]张元、赵保全.以德得伦理倚联思想构建高校学生就业诚信体系[J].煤炭高等教育,2016(03):54-58.

[10]顾伟康.信仰探幽[M].上海:上海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27.

[11]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M].洪佩郁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121.

[12]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4.

[13]林其谈等.刘子集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14]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O].清康熙二十年黄楷刻本.

张元
《当代青年研究》 2018年第01期
《当代青年研究》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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