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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活中真理的四个维度

更新时间:2009-03-28

人们常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长青。如果把这句话套用到真理问题上,也挺妥切的。据统计,目前哲学上关于真理的定义有一百多种,哲学家关于真理的争议也从未中断过。每一种真理观都认为自己的真理定义是正确的、普适性的,而其他真理观都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不过生活却告诉我们,世界是丰富的、多层次的,而每一个人、每一个时代的人,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和时代的局限性,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有限的、相对的,每一种真理观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它们总是适用于某一领域的,是对真理的一个或者几个维度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在真理问题上,坚持辩证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这是有道理的,是正确把握了真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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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理的认识性维度

从认识论的维度来使用真理,是我们最常见的真理情形,认识论维度是真理的最常见维度。这种真理观把真理或者真视为我们的认识或者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的属性,也即主观与客观的符合问题,认为凡是主观认识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比如,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表述:“你说的不对,张三不是那样的人”“你在撒谎,我去看过了,那里根本就没有银行”“你说错了,从我们这里到火车站是5公里,不是10公里”“你说的是真的,那个瓷器就是宋朝的,是文物”等。这些显然都是在认识论上使用了真理,即真理是对认识结果真假的一种断定。

这种真理观,在哲学上也比较常见。比如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就是如此,在亚氏看来,“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1]37这一定义出自他的《形而上学》一书,形而上学本身的意思是“物理学之后”,即形而上的学问。那么事物的“实是”就必须从形而上的角度去理解,指事物存在的真实根据与原理,也即我们的认识只要符合了事物深层次的根据、原因、本质、规律等,它就是真理,否则就不是真理;也即在亚氏看来,“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1]9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基本上是如此定义真理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范畴,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2]74分解开来看,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真理是一种认识的认识,是一种反映的反映,真理主要是对这种反映和认识的一种性质认定,即它是正确的。其二,如果我们的反映(主观认识)符合了客观实际,那么它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其三,主观要符合的“客观”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哲学上对真理认识论维度上的理解和我们生活中在认识论维度上对真理的使用还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讲,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真理的认识论维度上坚持“凡是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认识都是真理”,这导致一些人在研读了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主义的真理界定之后,往往也会不自觉地形成这种认识。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从前述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主义对认识论维度的真理界定来看,这种真理观是把两类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认识排除在真理之外的。其一,是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把握的是事物的现象,也即它只是对事物的外部表现、外部特征、外部联系的反映。而哲学坚持真理只能是理性认识,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层面才有可能成为真理。其实,上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定义后面紧接着就有一句“限定”和 “解释”,那就是“所谓正确反映,是指真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认识对客体本质和规律的符合、一致和接近”[2]74。其二,这种真理观也把常识排除在真理之外。在理论本性上,马克思主义就特别坚持真理和生活常识的区分的,虽然两者大致都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真理是一个“大字眼”,真理是神圣的、宝贵的、值得尊敬的、极有价值的,不能到处套用。像“面包是一种食物”“吸烟是有害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等,这些认识即使是真的,也不能算作真理的范畴,它们可以被视为常识。其实,恩格斯早在《反杜林论》中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区分和警惕,在他看来,像“巴黎在法国”“人不吃饭就会饿死”,等等,如果也算真理,这简直是在侮辱真理,它们只是常识而已[3]464。一般来说,常识是起源于经验,适用于经验,局限于经验;而真理则主要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理性思维获得的,是一种理性的普遍性认识。当然,马克思主义也坚持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但无论怎样的相对性,真理都不是一种局限于经验领域的认识。

二、真理的本体性维度

与真理的认识论维度不同,真理的本体论维度显然采取的是要求客观符合主观的方式来定义真理的。哲学上对这种真理维度的理解和定义主要出现在先验论哲学之中。比如康德的先验哲学中就有这种真理观,他号称在知识论上实现了一场“哥白尼革命”,对真理的理解也是如此,颠倒了认识论的真理观。在康德看来,我们以前的知识大厦之所以是不稳固的,甚至被休谟等怀疑论者所否定和摧毁,只是因为“大家都是认定我们的知识必须依照对象”;而现在,我们可以换一个基本前提试试,那就是“假定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 [4]243。以前,我们总是主体围绕着客体转,让我们的意识去如实反映客体;而现在,我们不妨颠倒过来,让客体围绕着主体打转。让客体进入到我们先天的范畴之中,意识对客体行使着“审判大权”,符合我们先天范畴或先天形式的,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就应该被驱赶出来,没有存在的权利。“理性必须一只手拿着原则,拿着那些唯一能使符合一致的现象成为规律的原则,另一只手拿着按照那些原则设计的实验,走向自然,去向自然请教,当然不是以小学生的身份,老师爱讲什么就听什么,而是以法官的身份,强迫证人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4]241黑格尔哲学有时候也是如此理解真理的,他曾论及真的国家就是符合国家概念的一种实存,只有符合国家概念的存在才是真国家,否则就是假的国家,比如一个没有领土的国家就不符合国家的概念,就不是真的国家,一个没有人口的国家也不是。

真理的价值论维度,或者说从价值论层面来理解真理,也有着古老传统。在现代科学主义思潮未出现之前,很多真理观都或明或暗地含有价值论的维度。真理和价值之间的关系一直难解难分,人们也常把真善美看作是统一的,而不是分离的。正如有学者所言:“真理必须构成人谋求生存的某种助益方式,这是真理的社会化实践定位,以此为标准,凡是没有为人的生存提供具体助益的东西,都不是真理,所以还要看真理是否满足了人的需要,也就是说真理是否有价值。”[5]显然,这就是从价值的维度来理解真理的。在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在这种维度上界定真理的问题。这种维度的真理主要出现对行为或实践性质的判定上,也即行为的对错问题上,“对的”显然在语义上就是“正确的”“真的”,“错的”就是谬误。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类似的说法:“你这样做是不对的”“他那样做是对的”等,显然这也是一种对“真理”或者“真”的使用方式,即根据我们的价值标准或者价值观念来对行为进行价值评价。

所谓真理的本体论维度,或者从本体角度来理解真理,在我们生活中也比较常见。这种真理观,主要是把真理运用于客观存在的事物,用来判断客观事物的真假属性。在这种真理观看来,客观事物本身如果符合其概念要求,或者符合我们的先天范畴,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我们生活中常常会见到这类表述:“我怎么看你都不像一个真学生”“这是一个假干部”“他们的婚姻是假的”“这不是一个真国家”“你这一张是假钱”等,显然都是对存在本身的判断,认定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或者属性不符合有关“规定”“概念”“定义”等,因此是假的。

三、真理的价值性维度

水库流域涉及太谷、榆社、祁县三县地域,农田种植施用化肥、农药,养殖牲畜排放粪便、堆放存储垃圾、污染物,易对水体造成污染。

认识到这种真理维度的主要是实用主义哲学。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大师杜威就认为:“人们热情地赞美真理,使得他得知这种神秘莫测的东西几乎为他自己所拥有,那么他会感到亲切,有一种个人生活得到改善的感觉。”“真理是那样一些信念的总和,人们之所以必须接受这些信念,与其说是为了进行逻辑区分,不如说是为了获得拯救。”[6]270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熏陶的思想家胡适也基本上对真理持有实用主义的观点。在他看来,“真理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大有用处才给它们‘真理’的美名的。”[7]61其实,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也有价值维度,坚持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我们对真理的追求要以价值作指导,尤其要和人民群众、整个人类的需要和利益保持一致,否则就可能走向歧途。

真理的融贯论维度是指真理的逻辑自洽性要求,也即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或者知识体系,要求真理内容不能出现矛盾,不能违反逻辑的非矛盾律。在真理的融贯论看来,“一个命题的真不在于它与事实、实在的符合、一致或者对应,而在于它与它所从属的命题系统中其他成员是否融贯。融贯者为真,不融贯者为假。”[8]240我们生活中在使用真理时也常常会考虑真理的融贯性要求。比如众所周知的“自相矛盾”的故事就是如此。在《韩非子·难一》篇中,讲了一个楚国人既卖矛又卖盾,他拿着自己的矛说,自己的矛很厉害、很锋利,无坚不摧,能够刺透任何东西;而他又拿着自己的盾吹嘘说,自己的盾很坚硬,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刺穿它。于是就有人发现了他话语中的不融贯性,问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那个楚国人无法回答,只能落荒而逃。

四、真理的融贯性维度

值得一提的,过去我们常常把实用主义真理观简化为有用就是真理,庸俗化为“有奶便是娘”,其实这是不对的。实用主义真理观所界定的有用、有价值、好的、善的等,恰恰不是“实用主义”的,不是指具体的功效,而是指增进人类的福利,都是指“大用”。从前述杜威和胡适的观点来看也是如此,有用即是改善人类的生存状态,把人类从不幸中拯救出来,为人类的行为提供一定的价值向导。

一般来说,把融贯性视为真理的维度和标准的主要是现代以来的分析哲学和逻辑哲学,融贯性的真理观是随着现代逻辑的出现而被提出来和发扬光大的。在现代逻辑中,系统主义十分流行,各种形式系统被构建了出来。由于这些形式系统完全是符号化的,与事实和实证的联系基本上被割断了,很难把其与各种经验事实联系起来,它们本身成为一种新的独立运行的“实在”。罗素所主张的“永恒真理”就是如此。所谓“永恒真理”也就是逻辑上的重言式,比如:“如果p蕴含q,且q蕴含r,则p蕴含r”,可以用纯符合刻画为:(p→q∧q→r)→(p→r)。这就是一条重言式命题(或推理),p、q、r这些命题函项无论取值如何变化,则整个命题的值不变,都是真值。塔尔斯基对真理的定义也基本是融贯性的,在他看来,一个令人满意的真理定义应该符合两个要求:内容上适当和形式上正确[9]82。所谓内容上适当是指该定义能够成功地把握被定义项日常的真实含义,这一点能够被直观地判定;而所谓形式上正确则是指我们有一套确定的程序,把清晰的定义项精确地运用到被定义项上,也即能够使被定义项可以很确定地从定义项中推导出来,并且没有矛盾和歧义。

(4)除季节变化影响外,薄膜工厂生产负荷与市场变化紧密相关,是否设置集中自动控制系统,尚需进一步根据项目生产特点确定,不可一概而论;

结语:在罗尔斯看来,真理是理论的生命,是理论和思想的首要品质。但是阅读哲学史我们就可以发现,不同的理论,其真理观差异很大,甚至是完全对立的。那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我想生活是最好的答案,生活是丰富的,真理理论也应该是多维度的,用一种真理的维度妄图圈定生活,不但难以把握生活,也会给自己的理论生长带来麻烦,生活之树长青,理论理应学会谦卑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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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 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5] 刘锐.真理的验证系统[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22-28.

[6] 涂纪亮.杜威文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 葛懋春,李兴芝.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

[8] 陈波.逻辑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 [美]马蒂尼奇.语言哲学[M].肖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葛宇宁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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