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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暴恐群体生成机制微观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群体性”是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显著特点。研究公民个体结成暴力恐怖群体的微观机制,进而发现暴恐群体生成的规律,对于基层微观预防暴力恐怖犯罪有重要意义。

暴力恐怖群体生成的学理解析

(一)观察的两个视角

中国近代史上的民族分裂活动为什么大都发生在新疆?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活动为什么越演越烈?要科学解释回答这个问题,还须从因果关系、内外因关系两个视角来观察。

因果关系原理揭示,当下新疆发生的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之果,必有其生成演变之因,因果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关系链,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因外因关系原理揭示,公民个人之所以能够结成暴力恐怖群体,需要从其内因方面及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外因方面去探究。

“暴力恐怖活动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1]。就因果关系来看,“双泛”(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所衍生的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是暴力恐怖活动之因。正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为达到其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才大肆宣扬“双泛”等极端思想,才严重污染了新疆社会环境。

2.3.2 充分发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的中介力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会是重要的中介力量,为社会组织、企业入驻街道社区发挥重要的信息、沟通、甄选、考核、监督的平台功能。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可以参考日本地域福祉计划制度,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力量,带动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拓展、功能提升、质量优化、制度完善等多方面进一步提升,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

这种民族地域结构,至少产生如下消极影响:

从图5中的三条荷载位移曲线可以看出,试件在竖向加载的过程中一开始处于线性阶段,当相对位移大致在0.5~0.7 mm时,试件开始进入非线性阶段,竖向相对位移增加迅速,但对应的荷载增加缓慢.由于试件的钢材部分已经发生了屈曲变形,之后的竖向受力对力的传递至PBL连接件的影响很大,认为之后的荷载没有利用价值,因此停止加载,取停止加载时的荷载值为试件的极限承载力.

历史地分析,新疆的暴力恐怖犯罪并非一载之成,它与近现代新疆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等社会要素的历史“记忆”或“传统”有着内在关联性,自有其生成历史渊源和社会背景。新疆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曾经出现过“短命”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也出现过多名从事民族分裂的老牌民族分裂分子头目,遗留了民族分裂的历史、思想“资源”。上世纪后期愈演愈烈的暴力恐怖活动、直至近年的“三期叠加”*①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的“阵痛期”。,都是依附于其时社会政治情境的次生现象。

宏观地分析,“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们在新疆地区的活动,既有由来已久的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复杂国际背景。国际敌对势力不愿意看到中国的统一和发展壮大,他们同我国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勾结起来,互相呼应,对我国施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制造事端,加紧在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分裂和颠覆我国的活动,是当前他们向我们进攻的一个重要策略。而新疆地区是他们选择的一个主要攻击目标。”[2]另外,新疆周边国家内部发生的社会动荡,也因地理大通道的便利,为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提供着地缘政治“资源”。

就微观观察来看,当下暴力恐怖群体中的大部分人,出生于上世纪末、成长于本世纪初,主要以南疆的和田、喀什、阿克苏为“主产地”。若还原其成长过程、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情境之中便会发现,南疆三地偏处祖国一隅,因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边远封闭,群众容易被愚弄;基层政权组织较弱,信教群众基数大、比例大,比较容易打开“缺口”。在这样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公民内在的内因性思想观念与其外部生活环境中客观存在着极端思想的能量信息交互作用,便滋生出了极端分子及其群体。

(二)暴力恐怖群体特点

“群体”是社会学的重要概念,那些多人参与并实施暴力恐怖犯罪的人是一个特殊“群体”。暴力恐怖群体一旦形成,便具有了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显著特点。

政治目的明显。公民个人结成暴力恐怖群体多与非法宗教活动有关,与民族分裂主义的政治图谋有关。“政治性”是暴力恐怖群体区别于其他团伙性一般暴力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突发性。与其它一般团伙犯罪事前预先周密策划不同,新疆众多的暴力恐怖团伙所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具有极高的突发性和随机性,表现为:从感染极端思想到犯意、到犯罪动机、再到实施暴恐行为所经历的周期比较短。

自发形成小团伙。暴力恐怖群体多是自发产生,以极端思想为精神纽带,自愿结合成较小的团伙。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7年,新疆公安机关打掉暴力恐怖团伙组织117个,抓获人员1866人。[3]另据新疆公安厅统计, 2009年至2013年11月,新疆每年打掉的危安现行组织团伙案均在百起以上,其中2012年新疆暴恐案件190余起,“独狼式活动”的个体或小群体暴恐活动趋多。[4]

家族式。表现为:若家(亲)属成员中有一人具有暴恐极端思想,就有可能将家(亲)属其他成员吸收进来;家(亲)属成员之间相互包庇、藏匿。

标榜犯罪行为的“正义性”。他们往往以维护民族利益、捍卫信仰“自由”作为结成团伙的正当性理由,结成群体后便视死如归、心甘情愿地去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成员低龄化、女性成员增多。近几年暴力恐怖群体参与人员基本都是“80后”“90后”。女性所占比例有增长趋势,2013年10月北京天安门暴恐袭击案件中,有4名女性参与。[5]2013年6月至8月新疆警方查获的470余名恐怖分子中不乏女性。[6]

生成的外因因素

人们总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并在其中完成社会化,社会环境的宏观构成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教育结构等,而其微观构成主要包括个人、角色、群体、组织、社团、社区等要素。[7]在社会学看来,社会就如同一个大舞台,舞台上的各种各样的角色就是其微观构成之一。暴力恐怖分子及其群体正是在特定的多重社会构成的环境中产生的。

(一)生成的民族结构因素

暴恐分子群体主要分布于三个地区。当前约有八成暴恐分子生成于南疆的喀什、和田、阿克苏三个地区,而且以维吾尔族占绝对多数。这与三地的民族结构有关。

现场监测布点图见图6.监测应参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及相关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道砼支撑轴力监测每四道砼支撑监测,钢支撑监测位于对应的砼支撑布点.桩体测斜监测每隔15 m布置一个监测点.盾构井和标准段轴力监测共21个监测点,测斜共34个监测点.

在民族结构方面,三个地区的维吾尔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1988年为34.57%、2014年为36.18%。三地维吾尔族人口占全区维吾尔族人口1988年为73.9%、2014年为73.77%。1988年至2014年的25年间,三个地区的维吾尔族人口增长比各民族人口增长平均数高出1.6个百分点*①据《新疆年鉴(1989)》、《新疆年鉴(2015)》资料计算所得。。暴恐群体地域分布与新疆民族人口区域分布特征基本吻合。从更微观角度来看,和田市一个最大的街道办事处,2000年少数民族人口占98.5%、汉族占1.5%[8]

研究当代暴力恐怖犯罪群体生成的原因,自然要从相交织的历史时间因素和事件因素的梳理,去考察追溯过去在当代留下的“记忆”或“传统”,建立起当下与过去的因果关联,进而理解当下。

影响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是增强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重要途径。事实证明,各族群众杂居的地区,社会互动的机会就多,相互之间了解得就越多越深刻;而若某一区域民族结构单一,各民族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刻板印象”。对于那些长期不与其他民族群众打交道的三地区维吾尔族群众来说,就可能产生“除了维吾尔族之外,新疆再无其他民族”的“感性”认识。据研究人员对喀什、和田两地在校学生调查结论:汉族朋友越多的维吾尔族学生对中华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就越高。有8.8%的维吾尔族青少年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汉族成员居住在他们所在的城市,有12.1%的不愿意和非常不愿意汉族成员成为其邻居[9]。而北疆则有着明显的“民族杂居”特点,相比而言,北疆生成的暴力恐怖分子则相对要少。

古丽阿曼·阿布都拉在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说,她从小就自以为是,自私自利,没有责任心,只为自己考虑,只知得到,不知付出[13]。暴恐极端分子的个体,在个人意志方面具有明显的两极性:社会性意志薄弱,而反社会和实施极端行为的意志坚决。在社会性意识方面,无社会责任感、无道德观念、无恐惧心理、无罪恶感,为了所谓“弘扬宗教的理想”,而恶意破坏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甚至丧失人性、滥杀无辜;在实施极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过程中,又表现出反动立场的顽固性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坚决性,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明知走的是绝路,也要自克服内心的障碍,即使“升天堂”也再所不惜。结成群体的极端分子,便会更加强化原有的性格缺陷,更加弱化其自控能力。

“你看那边,是不是还是昨天那俩人?”虽然感冒了,精神不佳,但一点也不影响王施凯扫视四周,一眼就看到了路口徘徊的黑衣人。

(二)生成的生产力及经济因素

个体具有上述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项,就有可能促使个体成为暴力恐怖分子,或发起或加入一个群体,一旦结成群体,个体就会从群体中获得归属感,使自己产生“加入了一个属于自己团体”的感觉;从群体中获得认同感,个体往往把群体作为自己认同的对象,“自觉”保持与群体观念行为的一致性,即使“前途不明”,也不轻易动摇;从群体中获得支持,当个体加入了群体并与群体行为保持一致,或为群体做了一件事的时候,就会得到群体成员的赞许与鼓励,从而更加强化暴恐思想与暴恐极端行为。

就经济发展来看,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三个地区国民经济对农业的依存度依然较高,三个地区农业占国民经济总量,1986年为74.9%、1997年为79.68%、2006年为50.31%、2014年为58.24%,而全疆平均:2006年为29.17%、2014年为29.59%*②据《新疆年鉴(1987)》、《新疆年鉴(1998)》、《新疆年鉴(2007)》、《新疆年鉴(2015)》资料计算所得。。农业始终依然是三个地区国民经济的“命脉”。

农业经济占主要构成的后果是,农村人口占主要构成。2006年至2014年间,全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62.06%降低到53.93%;同期三地区农村人口占三地总人口的比例从70.28%提高到75.87%。全区农村人口负增长、降低了2.6%,而三地区农村人口增长了26.3%。*③据《新疆年鉴(2007)》、《新疆年鉴(2015)》资料计算所得。

案例10:讲“均值不等式定理的推论”时,可用“今有一台天平,两臂之长略有差异,其他均精确。有人要用它称量物体的重量,只须将物体放在左、右两个托盘中各称一次,再将称量结果想加后除以2就是物体的真实重量。你认为这种做法不对?如果不对的话,你能否找到一种用这台天平称量物体的重量的正确方法?

从生产力水平和人口结构可以解释,为什么暴力恐怖分子和群体多为三地“农民”身份。

贫穷并不必然地生成暴力恐怖分子,但若“贫穷”被“三股势力”利用与“民族利益”挂勾的时候,它才成了一个“政治问题”,才是一个滋生暴力恐怖分子助力因素。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带来如下消极影响:

制约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为宗教极端思想入侵准备了“思想空间”条件。落后的生产力造成了三地区现代化进程与新疆其他地区出现阶梯,人的现代化出现了极大滞后性,尤其是维吾尔族群众的思想观念与现代社会之间不协调的矛盾,也表现出现代文化、人文素质准备不足。这种滞后性就意味着其精神文化内部出现了“思想真空”,就为宗教极端思想乘虚而入准备了条件。

制约了维吾尔族群众就业。无论哪个民族的群众,有事干、有钱挣、有盼头是“思想稳定”的充分条件。大量无所事事的农民是生成暴力恐怖分子的重要条件。三个地区的国民经济规模偏小、产业结构单一、农村人多地少,加之农村维吾尔族群众“固守家园”的观念、汉语交流困难、文化水平偏低、非农就业能力低,其直接结果是:直接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造成大量的农村无业闲杂人员,就从客观上为“三股势力”准备了力量,若受到蛊惑,极有可能投入“三股势力”的怀抱。

“经济落后”被“三股势力”演绎成攻击中国政府的“证据”。在“三股势力”的所谓“理论”中,“新疆经济落后”“新疆少数民族群众贫困”是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造成的,是国家掠夺新疆资源的结果。正是这些恶意攻击性宣传,使新疆一些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也包括维吾尔族群众,产生了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那些科学文化素养比较低的群众,就有可能用“三股势力”的所谓“理论”来解释自己不如意的生活境遇,遂将“贫困”归因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进而激发出愤世嫉俗的反社会情感,幻想让“三股势力”所蛊惑的主张来统治国家、治理社会。

为了保证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能够优胜劣汰,其诚信评价制度至关重要。加强鉴定的诚信管理是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诚信教育、管理、评价等制度建设,建立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情况向社会公布,从而对失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产生威胁,使鉴定质量不高或者违法违规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自然被淘汰,减少失信行为,进而促进鉴定质量的不断提高。这一制度改革可以通过落实鉴定人负责制与出庭制度来实现,通过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来发现有瑕疵的鉴定意见甚至错误的鉴定意见,从证伪的途径避免这些问题鉴定作为定案根据,从而最大程度保障鉴定质量,促进司法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三)生成的教育文化环境因素

人的思想层次的现代化是现代化进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层次。而思想层次的现代化,则主要依赖文化和教育。

教育家梁启超认为精神是文明的最根本方面,“文明者,有形质焉,有精神焉,求形质之文明易,求精神之文明难。精神既具,则形质自生,精神不存,则形质无附,然则真文明者只有精神而已。”[10]任何人的社会化都不能摆脱文化背景的制约和牵引。在暴力恐怖分子及其群体中,80后、90后是参与的主体,他们的生成与他们所处时代的文化教育环境有直接关联。

就个体而言,人生观是个体对自我人生的目的和道路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幸福观、苦乐观、生死观、荣辱观、恋爱观等。价值观是个人评判好坏得失、做出选择的基本标准,更是评判“需要”“动机”的价值标准。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在自己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下,追求着各自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形成不同的价值取向、行为取向。它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

从以上可以得出结论:三个地区中,成长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一代人,总体上看,适龄青少年得不到较好的科学文化教育,科学文化素养比较低下,极易受到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思想蛊惑,在客观上为宗教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思想渗透提供了条件;太多的过早辍学的无事可做的青少年极易成为“三股势力”网罗对象,在客观上为“三股势力”发展成员准备了“后备”力量。这就可以解释阿克苏、喀什、和田三个地区暴力恐怖分子及其成员多为80后、90后。

(四)形成的宗教环境因素分析

无论那些暴力恐怖分子是否虔诚地信仰伊斯兰教,但绝大多数人都声称自己“信教”,并且以宗教为幌子蛊惑煽动他人。这一特点与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结构有关联。

新疆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主体少数民族,2006年其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58.4%(各少数民族中,信教人口与不信教人口无统计数据),其中维吾尔族占45.9%;2014年这一比例分别为61.8%和49%。7年间,10个少数民族总人口增长3.4个百分点,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增长4.1个百分点*①据《新疆统计年鉴(2007)》、《新疆年鉴(2015)》资料计算所得。。信仰宗教并不必然导致暴力恐怖分子生成,但是,若将宗教极端思想当作“信仰”则必然转向暴力恐怖分子。那么,南疆三地区农村宗教环境如何呢?

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相互“激发”孕育出宗教认同。三地区农村社会中,伊斯兰教已经密切地与维吾尔族群众的社会生活融合在一起,表现出宗教仪规习俗化、民族社会生活宗教化的倾向。一方面表现出有众多信徒的群众性,另一方面对维吾尔族群众的生活方式、价值追求、民族心理、民族文化、民族感情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在维吾尔族群众的价值观中孕育出天生的“穆斯林”。这也是众多极端分子借伊斯兰教之名、吸引“宗教”认同、发展同伙或强化群体“凝聚力”的主要原因。

意识形态宗教化,宗教由升温演变到狂热。在南疆尤其是南疆农村,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到本世纪初,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活跃,出现了一股宗教复归潮,局部地区趋于狂热,宗教成为那里的意识形态,甚至宗教演变为一股社会力量、形成宗教势力,甚至成为那里的恶势力,往往以宗教为名参与社会活动并且表达政治诉求,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婚姻的现象突出,在信教群众中造成极大思想混乱。

出生于七八十年代、成长于九十年代的农村一代年轻人,深受宗教影响,极易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洗脑”,结成群体或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而成为暴力恐怖分子。

生成的内因因素

上述外因因素,仅是准备了滋生暴力恐怖群体的外部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使一个正常公民结成群体而实施暴力恐怖违法犯罪。个体的认知能力、理性思维、文化视野、个性心理、情感倾向、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影响人做出行为选择的内因性因素,而更支持人做出倾向于“暴力”选择的因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2.1 传承艺术文化。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是古人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智慧产物,大家可以总结出古典园林设计的特点和方法,为己所用。

(一)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

2009年,南疆五地州中的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人口较多,并且少数民族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入学率明显较低,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学生“普九”之后流失较严重[11]。2011年,新疆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为47.64%,而南疆三地州仅为23%,有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由于不能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而过早进入社会。2013年和田地区初中毕业升入普通高中升学率很低,其中职高入学率为23.3%。和田地区皮山县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比例小于50%,失学少年儿童数量多,学生到校率低、初中辍学率较高。[12]

显而易见,能由正常人演变成极端分子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人,就已经形成了错误的甚至是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些错误的意识观念是在社会化和个体化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是人的社会化进程的逆转;而一旦确立,便会形成消极的价值取向、思维定式和行为方式,就支配个体实施极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活动。

据调查,一位女性在押服刑人员古丽阿曼·阿布都拉在分析自己的价值观时说:“事实上我参加的组织宣传的并不是正统宗教,而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和诡计。最终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偏离,走向了犯罪道路。”[13]另一典型案例是,2014年7月30日残忍杀害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的案犯努尔买买提·阿比迪力米提交代,他杀害“很有威望”的居玛·塔伊尔大毛拉的价值判断标准居然是:杀这样的人是“干大事”,“可以提高影响力”,“这样就能进天堂。”[14]吐鲁番“8·15”案犯罪嫌疑人祖农·艾合买提交代:“别人说我的言行不像个男人,通过接触经由互联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的宗教极端思想,我发现可以通过别人实现当个‘男子汉’的梦想,于是我盯上了几个年轻人,开始用暴恐音视频对他们进行洗脑。”在他不断灌输和引导下,他的追随者被剥夺了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而祖农·艾合买提也为自己能够肆意操控他人感到得意。[15]

柴胡(批号:161201)、当归(批号:160501)、白芍(批号:160601)、白术(批号:160401)、茯苓(批号:161001)、炙甘草(批号:160601)、牡丹皮(批号:160801)、栀子(批号:160701)和薄荷(批号:160901)药材均购自山东百味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经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林慧彬研究员鉴定为真品。

从这些典型的案例可以看到,错误甚至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一旦确立,便会形成消极的价值取向、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它是支持正常人演变成极端分子,产生组成一个群体或加入一个群体、实现更大幻想的内在需求或动机的因由。正是在这一价值取向、思维定势和行为方式的动力作用驱使下,他们的观念、情感、行为都发生了错位,思维的逻辑推理出现反常。

(二)性格缺陷自控能力差

影响中华文化认同。汉字和普通话是十分重要的中华文化的文化符号,是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维系各民族关系的重要纽带。“书同文”是中华文化的显著特征。在三个地区特别是和田、喀什地区,由于比较单一的民族结构,致使维吾尔族群众主要应用维吾尔语进行日常社会交流,而国家通用语言则居于次要地位,多数维吾尔族群众尤其是农村的维吾尔群众不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使青壮年农民掌握的人也不多,甚至乡镇、农村的中小学生中也占相当比例。

(三)偏执极端的思维方式

人的思维方式与人的行为反应、行为方式直接关联。思维方式是人看待事物的角度,是人运用自己先前形成的知识、观念、经验、习惯去观察、分析、解决新问题的模式化、程式化的心理结构,是联结内心与外界的桥梁。偏执极端的思维方式等价于“不理智”或“失去理性”。当公民的思维方式走向极端时,思维方式就转化成加工违法犯罪行为“理由”的工具。

思维方式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高度关联。对于不同的实践主体而言,由于他们从事的具体社会实践活动和具体社会实践方式不同,思维方式也显示出具体的个体性差异。这就是说,一个人习惯于怎样想问题,他必然习惯于怎样做事情。采取感性思维方式的人,做事常常盲目、冲动、不假思索,或者随波逐流、人云亦云;采取理性思维方式的人,积极进取、追求进步,成功的机会就比别人要多。

古丽阿曼·阿布都拉在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说:分辨和判断能力低下,轻信了宗教极端分子和分裂分子。我面对问题时没有进行理性、全方位思考,用简单偏执的思维方式,片面理解问题,不明辨是非,欠缺独立思考能力,盲目跟从错误思想,轻信分裂分子的造谣,危害了他人,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13]

小学语文教学中运用网络资源,能够有效地拓展学生的知识储备,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保证整体的教学质量;能够有效地降低学生的学习难度,提升学生的学习效率[1]。

暴恐群体中人的显著心理特点是失去理性、偏执狂。当公民的思维方式走向极端时,就转化成加工暴恐犯罪“理由”的工具。这些人常常无理由地蔑视或仇视其他民族;从南疆群众相对贫穷而其他民族群众相对富裕现象,理解为“少数民族被压迫”;从政府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推理为“限制信教自由”;以偏概全、将社会阴暗面无限泛化;认死理、固执己见,不能正确面对生活中困难、困惑、挫折;非此即彼地绝对化,极端地将宗教作为判断世俗一切的标准,只要按宗教就是对的,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当“认为”暴力恐怖是“圣战”时,“认为”应当“为民族做点事”时,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行动,以致走上暴恐犯罪不归路。

(四)三因素的关系

极端价值追求是个体判断违法犯罪行为是非对错的价值标准,影响人的行为动机,当他认为选择宗教极端思想抑或民族分裂思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值”的时候,就会积极地行动;性格缺陷表现为个性心理,属于行为模式和情感范畴,在将错误观念转化为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起着“催化剂”的作用;极端思维方式属于“黏合剂”,对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进行“搅拌”加工,便催生了违法犯罪行为。

唯物史观揭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定社会阶段的生产方式决定着该阶段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三个地区之所以暴恐分子问题突出,与三个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经济发展缓慢有关。落后的生产力水平、薄弱物质基础带来的外显后果是:绝大多数维吾尔族群众生产方式落后、经济收入较低、生活比较贫困、就业率低;隐性后果是:群众接受科学文化教育有限、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感性思维强而理性思维弱,环境封闭、思想观念保守。人们对自由、民主、法治、宗教的概念认识模糊,极易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3.3 植骨融合 切除手术融合的脊柱棘突,用特制骨刀去除椎板皮质骨形成松质骨的植骨面,洗手护士及时将切除的棘突软组织清除,将骨组织修剪成火柴棒样的骨条备用。将4~6包同种异体骨骨条用生理盐水浸泡20 min 2次,其间换水浸泡,将火柴棒样自体骨与同种异体骨条混合放置于松质骨面上完成植骨。在两根棒之间放置2组横连接,一般选择在手术融合区域的两端放置,使整个装置成为一个框架结构,增加稳定性。彻底止血,洗手护士准备1 000 mL生理盐水冲洗切口,由于盐水量较多,洗手护士注意观察自体血回输装置,及时进行血细胞清洗及回输,清点物品,逐层关闭切口并用无菌敷料、宽胶布加压包扎[4-5]。

近几年新出现的极端分子,绝大多数出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形成的混乱的甚至是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为接受极端思想的蛊惑煽动埋下了伏笔、预留了空间;早期形成的内在病态心理因素使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导向于极端,将自己的这种病态心理投射到社会不特定的人群,为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并获得“自尊”,而对其他生命进行极端变态地残害;极端的思维方式强化了外归因,外归因模式反过来又进一步地强化扭曲的价值观念,在遇到外部刺激因素影响时,就必然地实施极端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

气象学家分析称,欧洲、北美地区的暴风雪和倒春寒与北极海冰大面积融化有关,“北极海冰的融化使大面积的海洋面积暴露于大气,这导致北半球出现极端炎热和寒冷的天气。”

比如,我曾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苦苦支撑,直到有一天我读到陶行知有关“共同生活”的论述才恍然大悟,从而一直坚信“共同生活是最好的教育”。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对自己提出要求,长期坚持行动研究并创新产生新思想,提炼出新价值。我规划了我的“四课”——每天、每周、每月、每年必做的事,在“事上练”,不断记录、总结、提炼。实践提升为理论,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最终过上幸福的班主任生活。

生成的机制

内因外因关系原理揭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人们首先是用自己的视角和眼光观察社会、认识社会,进而决定用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与社会互动;而这一“视角和眼光”则由人的内因性因素规定着。又因个体的内因因素所处的状态不同(也即个体差异),也就引起了人们形形色色的观察社会、认识社会的“视角和眼光”,由此个体对社会的观察和认识(对上述外因因素)就存在着深浅不一、或自觉或不自觉的感知,也由此表现出内因因素与外因因素的形形色色组合,要么相互排斥、要么相互吸收,或者部分地排斥部分地吸收。正是在这种内因与外因交互作用的人与社会互动中,规定着人既是社会的产物(人的社会化,外因塑造人),同时,人又以其主观能动性,参与社会活动,对社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有的人会转变成暴力恐怖分子、甚至结成群体实施暴力恐怖犯罪,而有些人则不会。

人的社会化是在人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完成的。人正是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形成了独立的人格、确立了价值观念、掌握了生产生活技能、培养了社会角色,进而完成了社会化塑造。“内因因素与外因因素的形形色色组合”在本质上是人的内因与社会外因的“社会互动”。社会互动主要是通过接触与暗示、交换与模仿、竞争与合作、冲突与调适的方式或途径实现的。正是四个机制的作用,使上述林林总总的外部因素与人的内在因素发生交互作用,由此产生暴力恐怖分子及其群体。

(一)接触与暗示

接触是指人与人之间、与社会之间发生交互作用的最初行为。接触或接近是产生互动的前提,正是由于接触或接近,才能发生交互作用。这是人与社会互动的初步步骤。暗示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在非对抗条件下,通过言语、表情、肢体语言以及某些符号,用含蓄的、间接的方式对他人的心理与行为进行影响,使其接受暗示者所示意的意见、观点或按所示意的方式进行活动。

3)根据质子准直器的大小和位置,筛选出能穿过质子准直器的反冲质子,确定穿出质子准直器的反冲质子的能量和发射方向。

若个体不与暴力恐怖分子或不与暴力恐怖思想接触,就不可能凭空产生暴力恐怖的“闪念”。当正常公民有意或无意接触了那些暴力恐怖信息、或者暴力恐怖分子之后,就有可能产生相应的“闪念”。正常公民与某一暴力恐怖分子之间有意或无意的初次接触,若是暴力恐怖分子蓄意发展群体成员,那么他主要通过“暗示”的方式进行试探,会用含蓄的言语、示意的举动或制造某种气氛使人领会。通常情况下,接触与暗示是在同一过程中完成的,这是接受或传播各种极端思想的第一步。双向之间的频繁接触之后,暗示就转变为“明示”的方式,即指引他人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二)交换与模仿

交换是指在一定的规则下,行为者为了获得回报而行动、并获得回报的社会互动方式。从交换的对象“物”来看有物质交换和非物质交换。模仿是指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条件下,个体受他人影响,而仿照他人,使自己与之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似的现象。

生成暴力恐怖分子或群体的“交换”与个体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直接关联。绝大多数暴力恐怖分子有着仇视现实社会的“情感”,正是“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内因因素,激起他们成为一个暴力恐怖分子的动机。他们成为恐怖分子、加入群体的期望值是从群体或群体中获得“归属感”,并通过群体的行动获得政治目的的“成就感”,交换“物”以共同的“政治需求”为目标。因此,暴力恐怖群体成员中,很少有人以物质利益为交换目标。这就是暴力恐怖活动行为背后的普遍的“利益”动机。

当个体“认同”了从“暗示”中获得的各种极端思想之后,个体就有可能模仿“暗示”人,或向他人传播极端思想,或直接参加暴力恐怖群体。模仿对于群体的意义在于:促进群体内的成员之间相互“模仿”,就会增进群体内部的凝聚力;促进这一群体“模仿”那一群体,以致形成众多暴力恐怖群体的社会氛围。人们正是从“众多暴力恐怖群体”感受到暴力恐怖社会氛围的。

(三)竞争与合作

竞争是指群体中个人与他人之间或群体与群体之间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而相互争夺,力争压倒对方取得优势地位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活动。它是社会互动的一种普遍可见的形式。合作是指在社会互动中,为达到某些共同的利益或目标,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彼此密切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

竞争与合作是暴力恐怖群体维持群体“运作”的主要形式。竞争对于群体中的个体来说,通过与其他成员的竞争获得更高的“评价”、更大的“成就感”;对于各个独立的群体来说,通过群体之间的相互竞争表现出本群体有更大的“作为”。合作对于个体的意义在于:“丰富”自己的极端思想的知识、“提升”自己的暴力恐怖能力;对于群体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维持群体内部更大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人多力量大”,可以维持群体有更大的“作为”,再一方面通过分工协作来保持行动的一致性。正是竞争与合作机制的作用,使暴力恐怖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激荡,以致造成暴力恐怖分子和群体越发增多、暴力恐怖活动越发频繁的社会现象。

(四)冲突与调适

冲突是指不同行动者之间相互反对或阻止对方意图的自觉行为。调适是指调整自己的观念和行为以适应群体或环境的要求,是对冲突情境加以适应的状态或过程。

冲突与调适多存在于暴力恐怖群体内部的群体“决策过程”。暴力恐怖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并非都能够人人、事事想到一起、做到一起,这就存在冲突与调适的问题。冲突对于群体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决策过程中的观点碰撞、冲突,获得“建设性”的行动方案;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出现“破坏性”性的无果而终的不欢而散。调适对于群体的意义在于:调适成员的观念与行动,以使群体内部保持一致。群体“决策过程”中的冲突与调适(其解决方式是强制或顺从),是使个体和群体比独立的个体时更加极端化的最主要的机制,更加激荡群体成员倾向于“冒险偏移”。强制或顺从的另一可能结果是个体被胁迫。

正是通过上述四个机制,使个体完成了从正常公民向极端分子转化的成功“转型”;也通过四个机制,现实了内因与外因、个体与他人之间互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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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杰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8年第02期
《贵州省党校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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