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英出台新法案应对毒雾

更新时间:2009-03-28
 

全球第一部空气污染治理法案——《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虽经几次修改,但并没有成功阻挡英国21世纪的新雾霾。2018年3月15日,英国议会49名跨党派议员的一份报告指出,英国正处于“毒雾”的“国家健康紧急状态”。“毒雾”造成每年约4万人过早死亡和200亿英镑经济损失。为此,英国议会四个委员会联合建议,为应对空气污染出台新法案。有评论称,该法案或将再次掀起全球空气污染防治立法热潮。

(2)样品理化分析。检测指标包括pH、EC、NAG-pH、NAG、总碳、总氮、总磷等。同时,考虑到底泥样品中钙含量很高,所以增加了对底泥总钙和有效钙的测定。

严重污染倒推下的环境立法

英国空气污染治理立法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不仅得益于其成功的现代法治建设,而且更多的源自雾污染现实的长期困扰。受岛国地势和海洋性气候影响,英国素来是一个多雾国家,每逢春秋之季,经常为浓雾笼罩。据统计,英国平均五天之中就有一次大雾,直至风力扩散。尤其是工业革命后,英国的雾污染日益严重。如1813年、1873年、1948年均记载了罕见的大雾天气,站在街边甚至看不到对面。为此,英国政府制定了不少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文件,如1821年《烟尘禁止法案》、1863年《制碱法》等,但由于缺乏政治推动力,相关立法并未受到重视。

被称为“微型金融之父”的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教授,开创了世界上首个为社会底层人提供金融服务的格莱珉银行,现已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被引入我国后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近年来围绕农村金融信贷市场的健全和发展,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但有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由于农村居民的信用额度较小、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较差,一些普通的商业银行不愿意向农户发放贷款。如何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完善农村信贷体系,是农村金融市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直至1952年12月5日,受反气旋影响,伦敦爆发了大规模的浓雾污染。来自城市工业和生活燃煤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充斥天空,伦敦瞬间被黑暗偏黄的毒雾所笼罩。许多人出现胸闷、窒息等不适感。据英国官方的统计,仅仅四天,死亡人数就高达5000多人,在大雾过去之后的两个月内有8000多人相继死亡。这就是名闻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事件在造成巨大人员和经济损失的同时,刺痛了英国人的神经,推动了其对空气污染的反思。于是,在1956年,英国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案》。法案规定了包括禁止在伦敦城区开设电厂 、在城市里设立无烟区、要求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等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污染排放。法案颁布执行后的几年内,英国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美国、欧洲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然而英国的空气污染立法在进入21世纪之后并没有适时作出大的调整,在欧洲范围内,英国成为“污染大户”。从2010年起,英国在二氧化氮的排放上,就一直没能达到欧盟的标准,因此成为欧盟的“重点治理对象”。2014年2月,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对外宣布,决定对英国治理空气污染不力采取法律行动,英国面临每年超过3亿欧元罚款的风险。2017年2月,欧盟委员会向英国发出“最后通牒”,包括伦敦、伯明翰、利兹、格拉斯哥在内的16座城市已经持续二氧化氮浓度超标。2018年1月,欧盟召集英国在内的几个成员国的环境部长,要求他们提出改善空气质量的解决方案。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英国政府数次表示将采取新的立法行动治理空气污染问题。然而在本次立法建议前,英国国内舆论认为政府并未采取实际有效的立法活动,继而引发了部分政党、社会组织和民众不满。

在阅读教学中,学生的“说”,除了表现在回答问题外,还表现在小组讨论的合作学习中。小组讨论,指的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众多的学生之间的对话,相互交流,实现教学目标的一种方法。

加入欧盟之后,英国并没有停止空气治理的国内立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烟尘已不再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1993年英国议会再次修订《清洁空气法案》。该法案在原法案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类型、污染形式的变化、公众参与的需求等,更新了法律文本内容。

随后,1957年至1962年伦敦连续发生的12起烟雾事件推动了《清洁空气法案》的进一步修改。1968年英国议会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增强了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的权力,即有权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烟尘控制区来减轻污染,从而扩大烟尘控制区的范围。有调查显示,在烟雾事件后的20年内,伦敦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黑烟浓度降幅有超过80%。据不完全统计,1981年,英国城市上空的烟尘浓度只有20年前的1/8。伦敦开始摘掉“雾都”的帽子。

雾都毒雾有多严重

恶劣的空气环境,甚至引发英国学生家长们的强烈担忧和不满。2月26日,一项由英国环境法律组织地球客户(CilentEarth)所公布的调查研究显示,随着越来越多的英国学生家长对空气污染表示担忧,60%的受访家长支持在学校附近设立“污染排除区域”,即在上学和放学时间避免车辆在校园区域通行,以防止将学生暴露在环境污染区。仅有13%的家长对此表示反对。英国肺部基金会政策主任埃里森·库克表示,“对于家长而言,没有什么比自己的孩子健康更重要的了。相对于成年人,孩子的肺功能还不健全,更容易受到永久性的损伤。如果他们在成长期遭到损伤,在成年后很容易引起更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更易死亡。然而,我们英国目前的孩子正暴露在危害等级的空气污染之中,这是难以让人们接受的。”对此地球客户组织和英国肺部基金会正在创设一个新的清洁空气家长网络,希望团结全国所有期望解决英国空气污染危机的家长,共同为推动空气污染立法和改善空气环境而努力。

据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今年2月15日公布的数据报告显示,英国近十年空气PM2.5数值持续降低,但空气中氨的排放量持续升高。自2010年起,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空气污染问题开始显著恶化。进入2018年以来,伦敦空气二氧化氮含量仅1月份就已经达到欧盟法律允许的最高标准,即18次达到空气质量最高指标。最近一项伦敦市议会的调查显示,几乎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健康正在受到空气污染的影响,有40%的受访者认为空气污染程度正成为他们决定居住地的主要考量因素。多个环保组织认为英国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问题上失败了,英国已经进入“毒雾”模式。

UK

Allocation arms:because this is a registry study,there will be no designed allocation arms.All patients enrolled in the study will continue to receive any necessary medical care for ischemic stroke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ir treating health care providers either in the hospitals or at home.

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空气污染的治理是否可以以牺牲经济发展速度为代价,或许正是英国政府难以作出强有力的立法抉择的重要问题。面对国内外压力,此次英国立法将如何平衡,或多或少将会对我们当前国内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些许借鉴,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谁该为空气污染负责

严重的空气污染与民众不满背后,谁应当为空气污染埋单?根据英国今年3月1日的一项调查显示,在600个受访建筑公司中,有91%的受访公司认为空气污染目前是一个国家问题;88%的受访公司认为公司和工人们已经认识到减少空气污染的重要性;仅有62%的受访公司认为他们已经有适当地措施解决空气污染问题。英国2017年政府报告显示,在391个地方政府中,有278个地方政府(71%)在2017年没有完成空气污染治理指标。2018年2月21日,英国高等法院宣布英国政府当前关于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因为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不合法”。这是地球客户组织第三次将英国政府告上法庭,并全部获胜。该组织的律师安娜·赫斯洛普表示,“这是一项非常具有地标性意义的判决,我们非常感谢法官,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将继续可以监控政府在空气污染治理上的所作所为。”同月发布的联合国人权问题特别报告指出,英国政府在保护公民生命权和健康权,避免受到非法和危险的空气污染侵害上,是失职的。

然而对英国政府而言,治理空气污染又应从何而起呢?在3月15日英国议会四个委员会的立法建议中,他们认为汽车工业首先应当为英国有毒空气埋单,至少应当支付上百万英镑用来治理汽车尾气排放问题。他们还认为政府应当提前禁止传统柴油车和汽油车的销售时间(英国政府去年承诺停销时间最迟在2040年)。政府应当依据“污染者埋单”的原则,要求汽车工业建立新的空气治理基金,根据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规模来确定补偿金。事实上,在欧盟向英国等国发出警告后,伦敦市长萨迪克·汗就宣布了一项措施,对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主征收额外税费——“毒气税”。但英国社会当前只将额外收费的做法作为最坏的打算,目前将更倾向于通过新能源车替代使用等方式来加速淘汰燃油车。

空气污染并非一日而成,追其根源也是十分复杂的。目前而言,关于当前英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并无定论,但英国民众和不少议员认为政府必须对此有所作为。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委员会主席尼尔·帕里什说,政府最新方案没有有效回应“英国境内空气质量灾难的规模”,“我们担忧政府正以走过场的方式对待空气质量(问题),真正改变需要大胆、有意义的行动”。对此,英国政府发言人称,目前英国政府正在根据四个委员会的报告和立法建议,制定新的空气污染治理计划,而且将在本年度公布。

 
胡裕岭
《检察风云》 2018年第10期
《检察风云》2018年第10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