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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思考

更新时间:2009-03-28

在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实施简政放权的政策背景下,高校经营性资产领域的“放管服”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的政策要求,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将党和政府的改革红利,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释放和传递到师生员工,促进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为什么要“放管服”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需要进行“放管服”的原因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广安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林雪川提起了公诉,黎永兰的家属对此并不认可。黎永兰家属认为,林雪川对黎永兰的施暴从2015年开始就有据可查,多次反复对黎永兰进行殴打,性质恶劣。同时,林雪川至少从2017年开始就明确的对黎永兰发出了死亡威胁,这是有预谋的行为。

1.国家政策要求

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针对高校出台了一系列与“放管服”相关的政策。2017年3月,教育部联合五部门印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以下简称7号文),该文件对高校各方面予以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高校拥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同年底,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该文件更加详尽地明确了高校的主体责任,细化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资产处置权限及收益管理、科技成果评估备案等管理措施,该文件明确高校在实际管理过程的权限和操作流程,使得国家政策更易在高校管理中实施。国家对高校的管理进行“放管服”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适应高校校属企业今后的高速发展。

2.现阶段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高校资产总量逐渐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教育部所属高校资产总量有9000多亿,其中,国有经营性资产已达4500多亿。但整个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有缺陷,高校部分对校办企业投资未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

(2)对校办产业投资账实不符。目前高校普遍存在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有的是高校没有以现金和实物进行投资,而是靠企业自身发展,不断积累,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收益逐步增资至目前规模,工商局对注册资金要求不规范,进行了工商登记;有的是企业改制后,对企业进行了整体评估,评估结果为企业净资产增值,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登记时增加了实收资本,高校账面长期投资仍反映企业改制前的投资额。

算账是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基本功,优秀的管理不仅要精于算账,还要善于算大账。经营性资产管理要多做长远打算,做长期投资,让利于科技成果持有人,让现任者尝到甜头,让潜在者看到希望,只有让科技工作者都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才能使高校经营性资产有扩大可能,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3.日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是科研成果的重要供给源头,但当前科研成果转化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着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这归根结底是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不畅。需要尽快确立精准调研、精准对接、精准培育、精准服务理念,努力打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就是要解决“最后一里路”难题。

(2)企业改制未履行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这个问题中国农大存在。

(3)有关事项未按规定评估备案。这个问题包括: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评估备案;非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未按规定评估备案等等。

二、“放管服”对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影响

9号文中第八条“加强资产绩效考核评价”和第十条“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都是在“放”的同时强化“管”的举措,是“放管结合”的重要体现,而“管”的核心是以资产安全确保核心资源的安全,为干成事、干好事、不出事保驾护航。

(a)Minimize benefit to self(b)Maximize cost to self

1.“放”——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

近来,国家的多项政策性文件都体现了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的简政放权,比如,7号文中第十一条规定“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9号文中第五条规定“涉及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分配、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等利益相关方所关注的事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9号文中第六条规定让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备案管理更具可操作性。而转化备案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转化成功率。“放管服”政策出台后,相关规定简化了科技成果转化备案过程,提高了转化效率,降低了转化门槛,为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营造了良好的操作环境。

2.“管”——建立管理监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高校的经营性资产的发展与科技成果转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放管服”的政策对高校经营性资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它对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影响。

3.“服”——科技成果转化评估备案管理

这些规定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规定更加明晰,让学校、科技成果持有人与企业之间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并保障了三方(特别是科技成果持有人)的利益,为激发各方积极性,顺利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打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

(1)管理不规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未及时清理,实施关、停、并、转。高校大多存在这个问题,只是数量多少、亏损程度大小的问题。

1.“放”要观念转变

科技成果转化与其他经营活动不一样,其技术要求高。转化是否成功、是否能产生经济效益都与其持有人参与度和意愿度密切相关。合理合法地维护科技成果持有人的利益,让其真实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让其有动力且有能力去参与解决“最后一里路”难题,让科技成果变成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产品,最终让各方都受益。

4.以社会实践为平台和突破口。辅导员应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珍惜各种实习机会和勤工助学机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实习机会,促使学生努力扩大与社会的接触;整合资源,加强指导,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业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将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作为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山西体育中心体育馆工程是山西省重点工程,位于太原市晋源区,是一个能满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摔跤等国际单项比赛的大型场馆,建筑面积37 220 m2,总投资3.1亿元,可容纳观众8 102人。该工程是一项多功能、多设备、多专业、组织协调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的复杂工程,在两年多的施工中采用了许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克服了施工过程中的许多难点,获得了市优良工程、省优良工程、太行杯和汾水杯奖等称号。

2.“管”要能力提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高校要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提高内部控制水平,防止资产流失,在维护其他关联方利益的同时,维护好学校整体利益。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力度,定期针对不同项目做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以便加以改进。

“老林,今天的会议怎么没看到你?会务通知你参加——什么?你爱人去世了?哎呀,这事你怎么不早说啊?——怪我,现在才给你电话——别这么说,我们是什么关系?老林,你节哀啊,我马上过来——对了,老人家千万不要告诉,九十多岁了,恐怕承受不住打击。对对,行行,我马上过来,等我来再说。你挺住啊。”

“只见知识本位,不见知识本质”是中学一线教学的典型瓶颈现象,教师在生物学教学的过程中更为重视知识表层的了解、识记与理解过程,而常常容易忽视知识背后的学科本质、逻辑方法与思维体系等[6]。深度学习的达成要求中,明确需要掌握学科知识内容中更为深层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联系,这就要求教师应当在教学中采用逻辑关联的教学方法展示思维逻辑、凝练知识体系、升华学科方法并品读科学精神等。此时,教师就应当突破教学过程造成的碎片化与孤立化的局面,采用逻辑化的主线教学使学生将知识间进行良好地关联,实现学科内容的延伸铺展与核心本质的熔炼与品悟。

同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管理者也应破除成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让市场发挥配置作用,用市场提供管理手段。用成熟的市场管理体制、市场监督手段来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者一定要解放思想,摒弃过去那种不愿花钱引入外来管理或监督机构的思维模式,用市场经济运行规则逐步把学校经营性资产进行市场规范化管理。如本文中所提到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有缺陷,高校部分对校办企业投资未划转至资产经营公司”等等不足,都是过去用行政手段来管理造成的,现在能够用经济手段来逐步消除。

3.“服”要方法创新

现阶段,为了落实“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必须优化高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方式。首先,要争取领导重视,将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作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来抓,在管理理念上进行创新和优化。经营性资产管理要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管理机制,以制度建设作为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必要保障。其次,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经营性资产最重要的利益增长点,服务好参与转化的各方,特别是科技成果持有人更是重中之重。再次,要尽量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备案流程,以实行切实有效的、实质性的、全流程的高效管理。最后,要进行技术上的管理创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平台,来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的“放管服”模式推进,是解决既放得下、更管得住问题的有效途径。

总而言之,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校而言,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和利用效率是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在简政放权的时代大背景下,处理好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放管服”,发挥好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功能,服务于高校发展是一项长效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它需要制度支持、技术支持和多方力量的参与和配合,只有不断创新,同时落到实处,其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才能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强,许葵.“放管服”背景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浅析.经济师,2017(11).

2.曹广喜,高升,孙会荟.“放管服”背景下科研经费管理新举措.教育财会研究,2008(1).

 
张恒,李敏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年第10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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