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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追求什么样的教育公平?

更新时间:2009-03-28

近二十年来,“教育公平”不仅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中的一个愈益引发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且即便是在社会各领域中相比较,也可谓一枝独秀。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把“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作为本年度政府在教育方面施政的中心任务。综观两份报告,尽管各有多处提及“公平”,但在社会各领域中唯有教育是单独同“公平”二字组合在一起的,足见党和政府对当前“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视程度。

目前教育领域的公平问题,除了依然明显且短时间内难以找到根本有效解决办法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外,同一地域范围内的校际差异也同样显著。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地域、相同学段的不同学校之间由于各自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等的差异,而造成了“学区房”“条子生”“择校”“大班额”等教育乱象,也使得相关学段的家长因为孩子的就学问题而倍感焦虑,由此滋生了在社会培训机构强势助推下不断火爆的“课外补习”“超前学习”“奥数热”等问题,以期为将来能够达到心仪学校的录取条件而积累资本。尽管在不同地区表现不一,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各类“掐尖”行为,不仅为其招揽了相当数量的优秀生源,也使得大量的公办学校在招生录取环节就难以与其展开有效的竞争。针对这一问题,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多地教育主管部门在2018年初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规范相应的招生工作,特别强调实行“公民同招”,即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力图以此来遏制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提前“掐尖”行为。不仅如此,上海市还出台了将于四年后开始实施的面向今年及以后参加小升初的学生的中考“新政”,突出“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届时在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指标分配中的政策保障优势,向“择校”“择生”等行为说“不”,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不能不说,这都是旨在推进域内教育公平的一些重要的政策安排。

对制定并出台这些政策的初衷及其执行效果,我表示高度认同,因为校际差异造成的择校乱象正是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一个重要诱因,而且这些乱象也不利于我国的教育创新水平提升。有一点似乎可以探讨的是,这样做就能够实现教育公平吗?或者说,这样的教育就是“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了吗?我觉得,不管是“公民同招”,还是“中考新政”,在有些地方逐步推开的“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配套改革基础上,能够达到的应该是一定程度的教育均衡效果,或者说是能够给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种优质均衡的教育,却未必就可以说是教育公平。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教育公平实则是各方教育利益主体参与教育系统资源分配的一个动态调整过程,就现阶段来说,教育公平的目标即是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公平,更多的是一定阶段用以指导并评估教育发展状况的一套价值体系,而不是实际的教育发展结果。如果把教育公平作为一种结果来追求,那就很容易陷入平均主义的发展误区,从而有可能降低教育的整体质量。

 
张国霖
《基础教育》 2018年第02期
《基础教育》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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