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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作性治理理论的研究综述

更新时间:2009-03-28

随着公共管理事务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地方政府不断探索新的治理方略。在后工业化社会中,多元主体共存的社会形态呼吁着一种服务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协作性治理理论是20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与“协作”“协作网络”和“协作组织”等概念相联系。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治理理论,其超越了传统科层体系中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式的行动逻辑,强调管理手段的灵活性和公民的回应性。一个面向未来的可持续性的公共管理,不能仅通过政策和各种指令从上而下实现,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活动必须以共识和灵活的多方协作作为行动的基础。建立在对传统科层式治理批判和借鉴的基础上,协作性治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新范式的特征日益显著。

我说,李书记把金枝嫁给我,那是我的福气,婚姻大事怎么能简单草率,我就是砸锅卖铁也得把事情操办好,不能委屈了金枝。看着李老黑连连点头,我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李书记不要把金枝锁在屋里了,一个人的思想转变总要有个过程不是,这几天我会常过来跟她交流交流,沟通沟通思想,你看行不行?

一、协作性治理理论的研究历史

21世纪初期,国外对于公共管理的研究集中在公共治理理论基础上,在协作性治理理论研究的初期,国外学者并没有提出明确的协作性治理的理论框架,只是单纯把公私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作为研究重点,并对协作性治理的过程加以关注。国内的研究只是聚焦在协作治理理论的起源、协作关系和发展的局限性等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

甚至,对于这一人间苦痛,上天也发出了正义的谴责。在此,小说吸取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如孟尝君之“鸡鸣狗盗”),运用了神怪题材的表现手法,今人或可名之曰魔幻现实主义,揭示了天意之护佑的方向:“丹仰天叹,乌即白头,马生角”“丹过之,桥为不发”“夜到关,关门未开,丹为鸡鸣,众鸡皆鸣”。在中国历史文化中,天具有两重性,一为物质之天,二为精神之天。以精神或信仰之天而言,创伤巨痛而莫可伸于人间者,天下百姓对于正义的吁求,均于“天意”明之。小说中的三个细节,说明天佑太子丹所遭受的不公和痛苦,同时也代表人间谴责了秦王之暴虐阴诈。

()协作性治理理论的国外发展脉络

首先,Wood Donna 和 Barbara Gray首次提出了协作治理理论的概念,指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在面对公共事务时所作出共同决策并形成一致意见的治理模式[1]。此后,在公共领域,协作性治理成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Khademian,Anne和Edward Weber探讨了政府部门通过协作的模式进行空气污染的治理[2]。之后协作性治理的概念上升到了理论高度。Perry将协作治理的治理方式纳入政府治理的重要过程中,同时作为21世纪探讨政府治理的新思维,并对相关主体进行了深入探讨[3]

综上所述,虽然学术界对协作性治理没有统一的概念,但是国外学者对协作性治理的理解有一些共同之处:协作性治理倾向于解决公共的问题;协作性治理强调通过协商来制定公共政策;协作性治理强调的是以共识为导向。协作性治理不仅局限在狭隘的政府部门的正式制度安排中,同时也体现在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中。通过知识和信息的共享,制定更有利于解决公共问题的决策。

最后,根据美国地方政府协作治理的实践,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协作治理研究,认为协作是共同制定战略,提供物品和服务。协作的主要形式包括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他们认为协作不仅存在于纵向的政府部门之间,同时也存在于横向的政府、私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之间,并提出了6种模型:自上而下的模型、接受捐赠模型、保守模型、满足模型、节制模型和基于辖区的管理模型[5]。Naim Kapucu和Farhod Yuldashev指出,存在于部门边界之外的协作是协调组织关系的重要环节,可以将其视为新公共管理的下一步,强调外部关系和组织环境[6]

()协作性治理理论的国内发展脉络

国内学者对协作性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也相对有限。国内学者主要针对协作性治理的研究背景、研究的内容以及创新和局限性进行了分析,为后期研究构建了一定的框架。

首先,对协作性治理的内涵定义和特征的研究。Ansell和Gash提出协作性的公共管理概念,协作治理的基本特征是纵向和横向复杂活动的结合,强调合作来自于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协作性治理,强调的是组织层面的相互依赖、政策工具选择和运行过程管理,而公共部门在组织间的协作网络中处于核心位置[16]。Thomson和Perry把协作性治理描述成一个结构化的安排,通过正式的协议,分享共同的目标,收益风险和资源[17]。Taechyon Choi认为协作性治理是相互依赖的利益相关者为了解决一个共同的公共难题而进行协作并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18]。相对而言,Emerson,Nabatchi和Balogh给出的概念则更为具体,即为了完成公共的目标,促使人们能够参与到跨政府层面和跨公共及私人领域层面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的过程结构中[19]

其次,将各个领域的协作关系进行解剖。周晓丽揭示了公共危机中的协作[10]。张文礼和赵昕将政府之间在区域公共问题的协作作为研究的重点,并将协作性治理作为解释现实问题的一种分析框架[11]。崔晶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剖析了京津冀都市圈的协作网络密度[12]

最后,基于协作性治理理论,理论本身存在诸多局限。秦长江从组织协调难度和协作成本等方面展开了对协作治理困境的论述[13]。从治理网络中的协作潜力来看,彭俊坚指出正式的权利网络对组织间的协作产生了影响[14]。潘墨涛指出网络协作中的民主适应力的差别会带来权责的困扰[15]

国外对协作性治理的研究比国内早,已经形成了基本的理论体系,并在流域治理和空气治理中有很成功的实践。但是作为正在形成的公共管理理论,国内的协作性治理起步晚,相关研究只集中在政策领域,协作性治理在理论层面未形成统一公认的规范性定义和框架。因此,对于协作性治理进行研究和总结,尤其在中国复杂的跨流域的问题上,协作性治理研究显得尤为迫切。

()协作性治理理论的国内外发展脉络评价

综上所述,国外对协作管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一直没有在国外的公共管理领域成为主流。真正的发展始于21世纪,但协作性治理在公共管理理论领域还没有形成共识,很多研究是从某一个政策领域开始的,没有形成普遍的理论体系和架构。自2006年以后,国外对于协作性治理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被不断完善。国内对于协作性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理论、府际关系、伙伴关系和政策网络等方面,内容上侧重于对公共管理活动的静态分析,很少涉及对动态协作过程的研究,大多是对核心概念的解释,但是没有从操作层面上进行研究。

二、协作性治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针对协作治理理论,国外学者强调协作治理理论是一个参与者分享共同目标、收益和资源的过程,将协作治理划分为不同的过程,并对其中的公民参与和民主关系进行了大量的文献叙述。国内学者认为协作治理是基于资源优势而形成的资源依赖的关系,实现了由政府之间的协作转向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的研究。

()协作性治理理论的国外研究现状

首先,研究协作治理的起源和背景。孟庆国、刘亚平和吕志奎强调,协作的基础是网络和通讯信息技术的发展,源于官僚制本身的局限性,新时代需要新的管理理念和发展模式。吕志奎对罗斯玛丽和丽萨等人编写的《协作性公共管理者:21世纪的新思维》一书进行了介绍,探讨了如何进行协作的问题,为公共管理者提供了基本的行动路线[7]。陈琳对协作性治理概念进行了定义,并梳理了协作性治理的相关理论基础,介绍了国外协作性治理模式的发展[8]。刘亚平指明了协作过程是协作性治理研究的重点,并描述了协作性治理中的研究设计协作结构、协作关系领导和协作关系的参与者[9]

1.1.2 排除标准为具有以下任意一项者:①患有梗阻性疾病;②急性腹泻患者;③其他短期内会改变排便情况的疾病;④精神障碍者;⑤不愿参加本次研究。

其次,对协作过程的研究,从总体上描述了协作的过程,并试图提出相应的结论。关于协作的过程存在多种阶段的版本。Chrislip和Larson分析协作性的过程有4个阶段:酝酿阶段、发起阶段、协作阶段及执行阶段[20]。而Jap和Anderson将协作视为一种活动关系,可以划分为4个主要阶段:伙伴关系的建立阶段、确定阶段、实行阶段和完结阶段[21]

首先,从协作性治理的内涵和特征上看,要准确把握协作性治理的内涵,先要理解协作的含义。学者们分别从协作性治理的动机、集体行动的主管效应和治理机构主体等相关视角对协作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探讨协作性治理的动机出发,陈曦研究发现,为了弥补组织之间资源的不对称,彼此之间需要寻求协作[26]。从主观效应来说明协作性治理的特征,周望中探讨了协作性公共服务具有资源聚集效应和优势互补的协作效应,同时形成经验共享的标杆效应[27]。从协作性治理结构的反思上,朱兴宏指出协作性治理是对以单中心为核心的科层官僚制的反思和以分权竞争为特征的公共管理分权的修正[28]

最后,协作性治理在各政策领域的运用。西方学者对协作性治理的研究最主要集中在管理中各领域的应用。比如协作性资源管理、协作性环境管理以及协作性公共服务共赢等。在援救生态管理和自然资源管理的过程中。Margerum和Robinson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协作管理能够提高环境的质量,最常见的3种类型的协作性治理是生态管理、流域项目和森林管理伙伴关系。他们认为影响政府协作治理的因素有交易成本(成本、代理成本和决策成本)和资源管理子系统(平均水平的教育、政府控制和个人收入水平)[24]。Francesch探讨了气候变化的治理、多样性的概念和实践之间的权威性与可持续性。通过对鹿特丹和香港这样的三角城市中洪水风险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解决了3个重要问题,在如何见证一个更加具有包容性、参与性和授权性的城市气候治理模式中获得权威的关于气候的政策。解释新的治理制度的产生,没有稀释和取代国家权威[25]

协作性治理是建立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官僚制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吕志奎和孟庆国通过对西方协作理论的整合,阐述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兴起,以及跨部门和跨地区之间的协作[7]

其次,Ring等人对协作关系的演变过程进行了阐述。协作性治理涵盖了谈判阶段、承诺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估阶段。谈判阶段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之间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磋商;承诺阶段是指协作方通过非正式的承诺和正式的契约达成承诺;实施阶段是对承诺的践行;而评估阶段就是对前3个阶段进行评估,评估协作目标的达成和协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

王传伟(通信作者) 男,1983年出生于云南宣威.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测控技术和固态脉冲功率技术.

()协作性治理理论的国内研究现状

中建科技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技术体系方面处于国内龙头地位,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几十家PC构件工厂,拥有多年的工厂运营和EPC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 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总结出PC工厂智能制造的创新需求如下:

再次,对于协作性治理与民主和公民参与的相关研究。民主行政一直是国家治理过程的重要发展趋势,西方国家大多是通过开放直接参与的模式对协商民主进行热烈的讨论,显示了民主模式中理论和事务的重要性,并探讨了公众参与在协作性治理中起到的作用。协作性治理的价值及其对民主含义的描述,已成为公共管理的学者检验实际或是理想的协作案例的民主实践。Koontz和Steelman更是提出了7个民主理念——民主性、代表性、公平性、透明性、授权性、审议性和合法性的规范框架。如针对华盛顿州等76处采用协作性治理的集水区,评估协作管理的民主意涵,认为其中审议式最为突出,集水区伙伴关系具有代表性[22]。而William基于对自然栖息地保护的个案研究,提出了附能性的参与治理模型6要素——审议、行动、监督、能力塑造、协调与结果,并对协作性管理进行了评估[23]

其次,从协作性治理运行过程上来看,协作强调主体之间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与协作,并对公共管理者有更高的能力要求。张成福和边晓慧认为,协作是基于共同目标的资源依赖与协调配合,协作过程并不意味着对政府领导关系的取代[29]。李妮指出协作作为网络中存在的一种特征,是存在于网络之外,甚至可以延伸至网络之间的协作关系,但是协作不是存在于所有的网络之中,在所有的网络之中也存在除了协作之外的关系形态[30]

最后,从协作性治理在公共事务上的实践来看,由政府之间的协作研究转向了政府与民间组织等其他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的研究。第一是跨区域合作的研究,这类研究主要包括流域治理和“城市圈”等主题。在协作性治理理论在流域治理的研究过程中,陈瑞莲强调在流域范围内的政府之间建立起协作,并在协作的基础上发展出区域公共管理的关键概念[31]。从社区协作性治理角度,杨立华探讨了4种自主治理模式,在原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构建多元协作社区治理机制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32]。第二是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关注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公共事务中如何构建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等问题,主要聚焦于民族地区与民间组织的合作[33]。丁忠毅通过分析对口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中的府际协作治理建设的问题,分析了边境地方内部发展不足,应通过加强边疆民族地区中的府际协作,化解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阻滞因素[34]

综上所述,在对协作性治理进行定义时,侧重点不同,但是本质是一致的。协作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反映了参与主体在传统的治理模式和协作性治理模式下的差异。首先,他们都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参与,但是对多主体的表述不同,有的倾向于用利益关联图,有的认为是私人组织和公民。但是共同强调了政府机构之外的社会其他主体的参与。其次,协作强调的是一种结果导向。最后,协作性治理的根本追求在于公共价值的实现。协作性治理有其自身的特性,协作性治理是一种分散化的权威,是一种多向度、多中心和多手段的治理机制。

三、协作性治理理论的研究趋势

国内外学者对协作治理理论的倚重不同,协作性治理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出现,目的是解决西方国家在政府再造过程中出现的碎片化行政问题和分散化管理问题。中国对协作性治理理论研究起步晚,存在治理理论混用的状态,未来的研究应该要界定不同治理理论的边界,实现从政府之间协作向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的研究转变。

在这四种文本类型之间,存在着很多混合型文本。比如产品介绍,它既是一种信息型文本(介绍产品或服务),也是一种感染型文本(通过对产品的介绍,说服消费者购买),同时有的产品介绍的文字风格“表情丰富”,极具特色,还是一种表情型文本。再比如,公司年报表面上看是典型的信息型文本,但它同时又是一个感染型文本,旨在说服股东,使他们相信公司运营良好。尽管很多文本都是混合型的,赖斯(Reiss 1977/1989:109)强调,“评判译文最重要的因素是,它是否传达了原文的主要功能”。

6)AR技术为商业提供便捷的销售方式。可口可乐、星巴克、宜家等商家以AR技术做出一系列具有互动性的广告并拉近消费者的距离,AR技术将颠覆传统广告行业[2]。

()聚焦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关系研究

传统的官僚机构受制于资源的有限性,难以满足公民多元化的公共需求,为了达成跨区域公共问题的解决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通过共识导向协商的方式,达成集体的某项决策,采取联合的行动,在网络化的结构中利用共享资源的方式以实现治理安排。未来的研究倾向于结合具体的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的案例,引入多重变量,深入探讨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的影响因素,以及影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断完善协作治理理论的框架。

()在界定不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

当前,存在混用“协作治理”“合作治理”和“协同治理”的现象,这三者都被用来说明政府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但是不同的治理概念之间存在不同的侧重,并对研究对象有所界定,混用治理概念会对学术界的治理研究造成概念上的歧义和研究内容的简单重复。因此,在应用相关治理理论解释社会现象时,应该对相关概念的适用范围进行清晰界定。协作性治理侧重于实证研究角度,研究者们试图定义并强调协作行动与过程,这突破了传统上“为什么”和“是什么”的研究,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问题提出了新的导向,运用新途径和新模式,研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行为活动,提供了重要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四川是农业大省,有西南地区“尿罐子”之称,化肥业是支农、惠农的战略性资源产业。但煤化工项目水耗高、环保压力大,这样一来,极大程度上增加了化肥生产成本。受环保压力影响,四川、重庆等地提倡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零增长等,经过试点和体验,农民发现使用有机肥既节约成本,而且农产品质量也没有太大变化,故而逐渐对有机肥的认知有了转变。记者了解到,仅四川省,2018年有机肥生产量比2017年增加了96%,初步呈现出有机肥生产量明显增加的趋势。有经销商反映,这个趋势严重影响到了化肥冬储。据了解,与往年相比,今年当地经销商的囤货量有所减少,并且多数经销商会采取随买随卖的策略。

()基于协作治理理论现实运用的扩散

后工业社会中,在多元的参与主体和价值流共存的情况下,社会的治理倡导适用于这个时代的新路径。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和资源的非对称性促成了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民间的协作,形成了基于资源依赖和增进公共价值为目的的聚合体,并延伸至全球治理的整个结构中。

协作治理以资源依赖关系为载体,从传统对抗式的博弈到聚合式的协作,为治理活动展现了新的形式。协作需要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目标为导向,共享资源,形成协作网络,这需要培育协作环境。首先,应确立共同的价值取向,将协作主动融入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协作的基础在于,在参与者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彼此协作,分享共同的价值,实现共同的目标。其次,共同利益的追求。政府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对地方利益高度认同的基础上的,只有当协作方式逐渐增加,不同政府之间能从协作中受益,整个协作网络才是有效的。只有凝聚协作的价值取向和共同利益追求,才能促进协作社会环境的培育。在缺少正式的合作机制和协议的条件下,协作难以发生和持续,应建立起以整合功能为目的的协作运行机制。一是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协调在不同参与主体的参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进行信息的沟通和意见的交换,平衡其他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在协作网络中寻求共识,形成整体的协作策略,实现深层次的利益协调。二是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信息的交换和主体沟通,不同的参与主体能够充分表达自治的利益和愿望,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促成协作共识平台的达成。同时,在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完善监督和预警等一系列配套机制。纵向的资源控制和约束并不能实现治理绩效的最大化,必须通过横向的沟通渠道来增强环境治理的绩效。三是建立多层次的协作治理机构,在不同主体协作过程中,作为协作组织机构的协调力来源于在平行的主体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渠道,改变传统的层级序列进行的治理模式。确保协作组织机构的协调权威和控制力是不同主体连接起来,接受协作组织的协调。通过规划、联合与协调的形式构建对话的平台。四是需要融入多元主体的参与治理,构建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在全球化和民主化的背景下,协作治理的发展有赖于一个主动积极的公民社会,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但是仍然需要持续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对传统治理模式的依赖只能使边缘化的治理问题越陷越深,协作治理理论的构建不是对传统治理模式的简单重组,而是旨在探索新的治理路径,协作关系是一种传递性和平衡性的关系,破除了组织之间的封闭性,促进了公共性的扩散。对抗式的竞争只能造成治理效率的损失,难以实现利益的均衡。而基于沟通和资源依赖的协作关系更加契合中国的现实,协作治理中强调协调并不是平和的状态,而是多元主体之间通过相互之间的博弈和协调配合,保证利益主体表达的持久性。从学术体系的衔接性来看,协作性治理更符合中国的语境,中国的治理现实强调主体之间的对等,协作则强调政府与其他行动主体之间地位的不均衡。虽然在社会事务中有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但是政府仍然处于权威主导地位,这种核心主导地位也正是协作性治理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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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敏,罗丹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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