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浅见:案例一:第一个问题:不能代位求偿;第二个问题:如确定为医疗费,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若以损失费用(如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已由乙方支付,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案例二:保险公司主张合法,但理由牵强;个人认为更应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为妥,即被保险人无论从何处得到赔偿款项,均应以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为上限;也就是说不能因赔款或补偿累加金额超过你的实际医疗费用而客观上获得利益。这样说,你滴明白不明白?呵呵……只求助人,不为拿分!~
商业保险是补偿性原则,第一个他人赔付完了,你是没有办法向保险公司索要的,如果是保险公司先赔付的话,还有权向A要求代理求偿权的。第二个事例也是一样,有别的支付过了,保险公司只能支付剩余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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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浅见:
案例一:第一个问题:不能代位求偿;第二个问题:如确定为医疗费,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若以损失费用(如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已由乙方支付,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
案例二:保险公司主张合法,但理由牵强;个人认为更应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为妥,即被保险人无论从何处得到赔偿款项,均应以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为上限;也就是说不能因赔款或补偿累加金额超过你的实际医疗费用而客观上获得利益。
这样说,你滴明白不明白?
呵呵……只求助人,不为拿分!~
商业保险是补偿性原则,第一个他人赔付完了,你是没有办法向保险公司索要的,如果是保险公司先赔付的话,还有权向A要求代理求偿权的。第二个事例也是一样,有别的支付过了,保险公司只能支付剩余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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