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计提坏账准备对企业的影响分析的相关论文!

wangweil0726 发布于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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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企业、个体经营者破产所发生的不能收回的账款,需有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认定或公证机关的支书加以证明。个体经营者亡的又有偿债义务的,应有法院以其遗产的处理意见或公证文书。对其遗产分割时,应优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可分割;其遗产不足偿债时,其亡人的遗产继承者应依法承担偿债义务。继承人无故不履行偿债义务的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应受超过三年的时间,也不应轻易确定为“坏账损失”。(二)对超过三年而未能收回的账款必须有向债务人追索的记录、法院的裁决书作证明。因自然灾害或非常造成的不能收回的账款,要有事发当地行政机关的证明或公证文书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三)两人合伙经营超过三年的债务,合伙人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不应以非主要人员为由而不承担偿债义务,经协调处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账款,才能认定为“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