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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异化与制度环境模糊

更新时间:2016-07-05

在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新阶段,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财政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举措,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政府购买服务”概念,此后,政府购买服务开始快速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虽已运行多年,但近年来“伪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异化问题开始频频出现。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异化,可以理解为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这种新式政策工具的不当利用,政府行为偏离政府购买服务本意。主要表现在:

一是目标由提供公共服务异化为融资平台,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稳增长促投资,大量套用采购目录“其他事项”,将政府工程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固定回报或拉长版BT进行变相融资,形成隐性地方政府债务,暗藏财政金融风险。二是内容由购买软性服务为主异化为购买硬性服务为主,可能带来公共服务供需错位。一般来说,硬性服务定义清晰,购买后可精确测量质量,比如垃圾清理、棚户区改造;软性服务则存在购买前难界定,购买后难评估等问题,导致实际操作中购买内容偏重于硬性服务,造成居家养老、教育等存在大量公共需求的软服务需求领域供给不足。三是承接主体单一,以当地国企、政府融资平台及其下属或关联企业为主,未有效发挥调动社会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以上异化问题普遍存在于PPP、政府引导基金中,并非政府购买服务特例。但政府购买服务因成本低、限制少,而且可以规避PPP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更受地方政府追捧,问题尤为突出。模糊的制度设计,是问题普遍存在的制度性根源。就政府购买服务而言,我国已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重要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风险控制、适用领域及操作过程等方面均做了一定的指导,但仍存在范围界定不清晰,政府考核机制不合理,部门间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确和监管、绩效评价标准缺失等模糊地带,使地方政府难以评估什么可以买、购买软服务动力不足、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购买服务质量无法准确衡量。以范围界定为例,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至今仍未出台,大多数省仅出台本级的指导性目录;87号文出台后,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同时出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造成地方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因此,未来异化问题的解决,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制度设计,为政府购买服务发展营造相对确定性的制度环境

成丹
《地方财政研究》 2018年第04期
《地方财政研究》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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