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最优激励水平——基于购买主体视角

更新时间:2016-07-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纵深发展,促进政府管理职能变革、创新政府社会管理理念与方法是目前政府改革的关键所在。政府选择以“委托-代理”的方式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和评审主体缔结契约关系,是对政府社会管理的有益创新,能够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可以不断地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能力的提升。在此政策指导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得以迅速推进,但是考察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发现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这一激励约束机制,还存在一些亟需厘清的概念和问题,给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结合我国的国情现况,从多元主体的视角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进机制和运行原理进行研究,考察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和评审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确定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和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的有效途径,亦是解决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关键所在。

我料定田青青这次也会像老孙一样大败而归,除非她指挥带去的人马来一场恶战。果真那样的话,她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一个凶险的政治漩涡。

HEART评分和改良早期预警系统评分在急诊胸痛患者预后评估中的价值比较………………… 喻龙姗 何宗保 王高生 等(6)831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界定

从原来的政府直接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理框架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主体结构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过程由“二元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并由此形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由完善的法律制度、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成熟的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参与主体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中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购买主体、使用主体、承接主体和评审主体(见图1)。参与主体的行为表现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和运行机制的构建及运营情况,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内容。实践证明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结构体系,不仅为政府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创造了结构性空间,而且为社会力量的健康蓬勃发展和政社关系的和谐提供了新的改革途径。

图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的体系

1.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性购买者,即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受政府委托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来买和买什么,其核心是通过财政资金分配模式的创新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乎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作用的发挥程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公共服务生产方式的创新,也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创新,因此凡是接受财政拨款的单位或组织都可以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公共服务履行职责,向社会提供优质、足额的公共服务。

2.公共服务的使用主体

由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行为被发现的概率(1-P1)由购买主体对其的激励约束水平决定,因此理论上购买主体可以通过确定P1的水平来确定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首先令

在语义学层面,“融合”比“一体化”(或“整合”) 更显操作上的柔性,比“交流”和“合作”则显成效上的深刻性[5]。在价值取向上,融合承认双方的共同之处及差异,对于需要包容的差异予以合理的道德承认甚至制度安排,最终在此基础上建构共有认同。同时,融合发展与利益输送有明显的差别,它既意味着共创利益、共享利益,也寻求培育共同的价值体系。所以,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也是一个求同化异的包容理解、磨合融会的过程[6]。

3.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

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接受购买主体委托生产公共服务的一切社会力量,即具备一定资质、能够生产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接主体的分类、主要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及各自特点如表1所示。承接主体应具有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具体包括掌握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和必要物质设施等资源;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与社会信用。

表1 承接主体分类、特点及承接服务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柳学信、董晓丽、孔晓旭(2017)文献梳理得出。

分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特点公益性较强、财政差额拨款承接服务内容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民营企业 由私人投资及管理、同业经营经验丰富 家政服务、学前教育、医疗卫生、物流等服务国有企业 由国家投资及运营、政策性强、规模大 通信服务、邮政服务社会组织 由社会资本投资及运作、公益性强、规模较小、参与范围有限环境保护、扶贫开发、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及残疾人服务等

按照财政部和中央编办2016年12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因此,承接公共服务生产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机构。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提供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司法矫正、灾害救援、慈善公益、精神抚慰方面的服务项目。

如果把某个数学理论体系看成一个系统(整体),那么该系统中的数学定义就可视为子系统(部分).从而,数学理论体系和该体系中的数学定义就构成了整体与部分(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因此,借助于全息理论,就可以对数学定义的分类、教学进行研究,可以对数学定义和它相对应的数学理论体系进行研究,比如,由某个数学定义能否生成(构成)一个数学理论体系,反过来说,一个数学理论体系必需且只需多少个独立的数学定义才能生成(支撑).

目前各界对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没有争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把个人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事实上,个人符合政府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只要可以在承接主体竞争中取得优势,也能参与到公共服务生产中来。因此,界定承接主体不应人为设置障碍,而应当在理论上把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纳入到承接主体潜在的范畴中来。

4.公共服务的评审主体

公共服务的评审主体主要是指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共同构成的评审机制,评审主体的分类、构成和特点见表2。

表2 评审主体的分类、构成及特点

分类社会公众构成公共服务的使用主体特点普遍性和广泛性财政部门 财政部、财政厅(局)、各行政公署财政处 公共性、法制性、非营利性审计部门 审计署、审计厅(局) 及时性、连续性、针对性、预防性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法制性、权威性司法机关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法制性、权威性第三方机构 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及同行专家评审机构 独立性、专业性较强新闻媒体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台及互联网 及时性、广泛性、影响力大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部评审机制是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对购买活动各要素、环节进行日常性内部评审的工作机制。内部评审主体包含所有与政府购买活动有关的政府部门,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财政、审计、督察等部门以及与公共服务品质有关的部门如工商、质量评审等部门等。依据评审主体在内部评审机制中的角色不同,可以分为财政评审、审计评审、质检评审、督查评审等。

交互式电子白板可以与电脑进行信息通讯,将电子白板连接到计算机,并利用投影机将计算机上的内容投影到电子白板屏幕上,在专门的应用程序的支持下,可以构造一个大屏幕、交互式的协作会议或教学环境。利用特定的定位笔代替鼠标在白板上进行操作,可以运行任何应用程序,可以对文件进行编辑、注释、保存等在计算机上利用键盘及鼠标可以实现的任何操作。

3.研究设计

综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出资、监管机构监督,事业单位、国有和民营企业、NGO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一种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的机制。

二、最优激励水平的理论分析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间的链式二重委托-代理关系

就整体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间存在链式二重委托-代理关系,体现在购买主体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双重身份上,同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间存在传统双边委托-代理关系,如图2所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购买主体、使用主体、承接主体和评审主体之间是二重委托-代理链条,其中购买主体既是上一层面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又是下一层面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购买主体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起者,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购买主体行为在四元主体行为中也有其独特之处。购买主体行为既有其积极主动一面,又有消极懈怠的一面。这一行为特征的根本原因在于购买主体在四元主体中兼有委托方与代理方的身份。

图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间的链式二重委托-代理关系

第一,购买主体基于委托方身份积极有效的行为特点。购买主体在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充当委托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味着政府作为购买主体将部分公共服务的生产委托给承接主体,并将部分公共服务的评审委托给评审主体。购买主体推进购买服务进程、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划定购买范围、确定购买方式的行为,都是作为委托方委托生产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这些行为实践体现了购买主体对于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自身职责的认识,也反映了其作为主导者的工作思路。购买主体基于委托方身份的行为相对积极、有效,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第二,购买主体基于代理人身份被动消极的行为特点。购买主体在与使用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处于接受委托的一方。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应当从社会公众生活的基本需求出发,立足于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具体现实问题,逐步拓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科学选择购买方式购买主体依据其所掌握的使用主体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原来自己生产并提供的公共服务转由社会生产后购买提供。

(二)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确定

第二,假定购买主体发现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违约行为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购买主体的监督体系发挥作用发现违约,命名为N事件。假设N事件发生的概率为1-P1,则不发生的概率为P1,其中P1的大小由购买主体的激励约束水平决定;二是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行为产生消极后果而被发现,命名为O事件,假设O发生的概率为1-P2,则不发生的概率为P2,其中P2的大小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程度负相关。

在委托-代理关系框架下,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以及购买主体与评审主体之间展开三阶段的博弈。博弈过程中,购买主体可以通过设计激励因子的数值来影响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行为。

从式(3)可以看出,补贴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保底费用V0和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所获得的额外收益Ve越高,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可能性越大;同时,当购买主体发现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违约行为时,惩罚力度C如果不够大,也会促使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购买主体在明确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数量和质量等指标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的形式,通过一定机制择优选择承接主体进行生产。承接主体因此受购买主体的委托生产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公共服务。在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二者的目标函数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承接主体在承接公共服务生产中,可能盲目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却降低了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违背了购买主体委托生产的初衷。

首先,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进行第一阶段的博弈,购买主体选择自己生产并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这时双方没有达成购买协议,各自收入均为0;其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进入第二阶段的博弈,这时购买主体选择通过承接主体购买服务来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面临两个选择,一是选择不承接公共服务的生产,双方仍然没有达成购买协议,各自的收入为0;二是选择承接公共服务的生产,则进入第三阶段的博弈。最后,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进行第三阶段的博弈,承接主体需要就其生产服务的质量做出选择。双方博弈过程如图3所示。当承接主体选择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收入分别是aU0-C和w+r;当承接主体选择提供低质量的服务时,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收入分别是U0-C和w。其中C表示购买主体的机会成本,即购买主体选择其它项目的所得,一般指社会平均收益;U0表示购买主体选择合作,承接主体选择承接时候,购买主体所能获得的收入;W表示承接主体在提供低质量服务的时候所获得的报酬;r为激励因子;a为承接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时购买主体的收入乘数,通常a大于1。

图3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的博弈

在博弈过程中,购买主体为了能使承接主体承接服务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需要设计一个激励因子r,只有当承接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收益比提供低质量服务时大,承接主体才会选择提高服务质量;假设承接主体的生产公共服务的成本为e,当r>e时,承接主体倾向于提供高质量服务,当r<e时,承接主体倾向提供低质量服务。由此可见,激励因子r的大小是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第二,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购买主体委托评审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全程进行评估,并据此评判购买主体购买决策效果、对承接主体进行绩效评价,从而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目的。在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二者的目标函数可能存在不一致性。评审主体在评审公共服务中,可能盲目追求成本效益最大化却降低了评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违背了购买主体委托评审的初衷。

图4 购买主体与评审主体的博弈

首先,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进行第一阶段的博弈,购买主体选择自己评审公共服务,这时双方没有达成购买协议,各自收入均为0;其次,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进入第二阶段的博弈,这时购买主体选择委托评审主体评审服务。评审主体面临两个选择,一是选择不承接公共服务的评审,双方仍然没有达成购买协议,各自的收入为0;二是选择承接公共服务的评审,则进入第三阶段的博弈。最后,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进行第三阶段的博弈,评审主体需要就其评审服务的质量做出选择,双方博弈过程如图4所示。当评审主体选择提供高质量的评审时,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的收入分别是aU0-C和w+r;当评审主体选择提供低质量的评审时,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的收入分别是U0-C和w其中C表示购买主体的机会成本,即购买主体选择其它项目的所得,一般指社会平均收益;U0表示购买主体选择合作,承接主体选择承接时候,购买主体所能获得的收入;W表示承接主体在提供低质量服务的时候所获得的报酬;r为激励因子;a为承接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时购买主体的收入乘数,通常a大于1。

XRD仪:采用荷兰Panalytical公司的PW3040—X’Pert Pro XRD测试仪在常温下对涂层表面进行原位扫描,分析其物相组成.

在上述博弈过程中,购买主体为了能使评审主体承接服务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需要设计一个激励因子r,只有当评审主体提供高质量评审的收益比提供低质量评审时大,评审主体才会选择提高评审质量;假设评审主体评审的成本为e,当r>e时,评审主体倾向于提供高质量评审,当r<e时,承接主体倾向提供低质量评审。由此可见,激励因子r的大小是影响公共服务评审质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由上述理论分析可以看出,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和评审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相同的微观作用机理,因此在后续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与验证中,将二者合并进行研究分析。

2.研究假设

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指导下,基于主体间委托-代理关系可以设计出委托方对代理人最优激励约束水平。借鉴徐兰、方志耕、李晓萍(2016)徐兰、方志耕、李晓萍.基于最优监督分析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控研究[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2):172-176.的文献,为了构建双边委托-代理关系中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博弈模型,本文做以下假设:

针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环境信息库建设中的数据采集工作,并考虑其安全性、多用户操作模式及终端负载等情况,将数据的定制化操作放在服务器端由需求设计人员完成。逻辑步骤设计如图3所示。

第一,作为代理人的承接主体(评审主体)是风险中性的。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履约行为给予奖励V;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违约行为处以C的惩罚,并与其解除合约,但会支付一笔固定的保底收益V0,假定其违约行为会带来额外收益为Ve。命名承接主体(评审主体)履约生产(评审)服务行为为M事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间存在传统的双边委托-代理关系,即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购买主体和评审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些双边委托代理关系,由传统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单一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双边委托-代理关系发展为单一委托人、多个代理人、单一事务的多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

外部评审机制是指内部评审部门之外的监督力量及时主动地对政府购买活动开展的各项评审工作。它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部评审机制的有益补充。外部评审主体主要指内部评审部门之外的监督力量,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根据评审主体在外部评审机制中的角色不同,可分为人大评审、司法评审、第三方评审、社会评审等。

通过一个3阶段不完全信息博弈树可以描述博弈的具体阶段,如图5所示。第一,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进入第一阶段的博弈。承接主体(评审主体)面临两个选择,一是选择不违约,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将得到购买主体给予的收益V;二是选择违约,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第二,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进入第二阶段的博弈。这时购买主体的激励约束水平已知,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被购买主体的监管体系发现的概率为1-P1,承接主体(评审主体)可以获得的收益是V0-C,博弈到此结束。否则进入第三阶段博弈。第三,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进入第三阶段的博弈。承接主体(评审主体)面临两种情况:一是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违约行为产生不良后果且责任明确,承接主体 (评审主体)获得的收益是V0-C;二是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违约行为没有产生不良后果或是责任不明确,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获得的收益是V+Ve

图5 三阶段不完全信息博弈树

承接主体(评审主体)采取违约行为时的期望收益为

为了鼓励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自觉履行合约,则需界定履约的期望收益大于或等于违约时的期望收益,因此V≥(1-P1)(V0-C)+P1[(1-P2)(V0-C)+P2(V+Ve)]

两边同除以1-P1P2,得

1.理论分析

公共服务的使用主体是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受益人和消费者,即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全体社会公众。在原有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社会公众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在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后,社会公众作为使用主体,可以积极履行对公共服务范围的建议权、对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监督权和最终评价权。

由上式可知,λ是关于P1的增函数,即购买主体对其激励约束水平较低时,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概率越大;特别地,当P1值为0时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概率也为0。事实上P1的数值降低,意味着购买主体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成本越高。购买主体的激励约束水平用ξ=1-P1来表示,则ξ越大,意味着购买主体的激励约束机制越完善,监管成本也相应越高。

皇权伴随帝国梦的破灭出现断层,统治美学却并未终止,它因长期存在而留下巨大惯性,如记忆和基因一般流传下来,幻化成陶瓷本身所携带的思维样式,它有别于西方陶艺的情趣化表现,更多体现的是对空间的占有或渲染。这的确是一种非常神奇的感受,就像皇权赐予的物件一般,拥有当代语境下的魔力。

假设购买主体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成本函数为即 C(ξ)是关于 ξ 的增函数,C(ξ)的边际成本是关于ξ的减函数。购买主体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时期望支付费用是:

此时,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期望收益为

由(5)和(6)可知,若令则此时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收益相对较低,而拒绝违约行为,但购买主体因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成本太高,而难以负担。若令则此时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收益相对较高,而选择违约行为,但购买主体因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成本较低,激励约束水平较低而难以形成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有效监督。因此即令,则得到为最优的激励约束水平。

我们以埃利斯的认知模型来分析一下蔡女士遇到的问题。在诱发事件A发生后,即两位时尚美女瞟了她一眼然后掩嘴而笑,她对A的解释是“她们发笑一定是觉得我的穿着太土了”,正是这一解释(B),才引发了她的C,即紧张情绪、生理反应(浑身发热、面红耳赤),以及后面行为(围上围巾,遮挡住半边脸并匆匆离去)。可以设想,如果蔡女士对同一情境做出另外的解释——她们可能在聊一件有趣的事情——她一定会继续享受与闺蜜的休闲时光。

由此可见,传统双边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一个最优的激励约束水平。为了有效化解冲突,减少冲突中产生的效益损失,购买主体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使利益主体处于激励和约束框架下。

(1)购买主体补贴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保底费用。补贴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保底费用越高,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可能性越大。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随保留合同资金的减少而降低。购买主体可以通过适当减扣保留合同资金,减少其违约行为的发生,从而降低监督成本。

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水平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

1.恋爱动机不纯,原因多样化。当代大学生的恋爱原因不似以往单纯,呈现出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主要有:缓解学习生活压力、空虚寂寞、好奇心驱使、跟风从众心理、虚荣攀比心理等。调查结果显示,为缓解学习生活压力占12 %,空虚寂寞占18 %,好奇心驱使占15 %,跟风从众占32 %,虚荣攀比占15 %,其他占8 %。以上数据表示,美好而纯洁的爱情中若夹杂着不纯粹的动机,恋爱危机出现的机率将大大提高。

4.研究结论

(2)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所获得的额外收益。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所获得的额外收益越高,则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的可能性越大。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随承接主体违约额外收益的减少而降低。购买主体可以通过适当约束违约额外收益,减少其违约行为的发生,从而降低监督成本。

(三)训练的盲目。就朗读本身的目的而言,是要求学生能够清晰正确富有情感地表现出作者的意思。而在老师训练学生的过程中,更多的注重在朗读的情感上,这样就使得学生误认为朗读每一句话都要富有感情,这样才能使得文章读得有声有色。而且有些老师也认为学生能够添加声色是一件好事,并鼓励说这样的朗读十分的有特色。然而正确的朗读是在该有语调升降、声情并茂的时候能够融入感情,而在叙述时则保持一般的语调。盲目的注重语调色彩并不是真正的提高朗读水平,还会使学生进入误区。

(3)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惩罚力度。当购买主体发现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违约行为时,惩罚力度C如果不够大,也会促使承接主体(评审主体)违约行为的发生。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随惩罚力度的加大而减小。购买主体可以通过加大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惩罚力度,减少其违约行为的发生,降低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成本。

三、实证应用

实践中DY市政府向该市环卫企业购买服务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DY市政府规定,如果在政府购买环卫服务过程中,环卫企业履约提供服务,则拨付全额60万的合同款项;环卫企业发生违约行为并被发现且责任明确,则仅拨付40万的合同款项,并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若该环卫企业的违规行为未被发现或责任不明确,则可以获得4万元的额外收益。假设环卫企业违约未出现不良后果而被投诉的概率为0.3(即P2=0.3),DY市政府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成本为C(ξ)。已知可得,M=40。

则依据(5)和(6)两个式子可以计算出DY市政府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ξ*

资源建设平台宣传与开放力度不够,国外名校的“公开课”资源开放度高,在各大门户网站都可以获得资源,如此极大地提高了资源的知名度及使用效率。而我院获取资源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制约了其在公众中的传播效率。可以将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要求学生必须在资源平台中进行线上学习,教师进行线下监督的模式。鼓励学生进行资源平台选课,在学分上有所体现。最大化的体现互联网+的优势

fw和fS的相交点(0.29,43.54)为最优点,最优激励约束水平为0.29(如图6所示)。

图6 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

图7和图8分别显示了在不同惩罚力度和不同合同保底资金的情况下,DY市政府对环卫企业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图7中三个交点分别代表了惩罚力度为 2、3、4 万元时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 ξ*,ξ1,ξ2。显然,DY市政府对环卫企业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随惩罚力度的加大而减小。图8中三个交点分别表示保底合同资金为40、38、36万元时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ξ*,ξ3,ξ4,显然,DY 市政府对环卫企业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随保留合同资金的减少而降低。

图7 不同惩罚力度下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

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激励约束,一方面鼓励其遵循政策导向,加大参与购买服务力度,另一方面约束其违背政策目标的行为,降低购买服务的风险。购买主体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财政激励约束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实施。

第一,财政补贴。购买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购买服务目标,向承接主体(评审主体)提供的一种货币补偿。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可以分为购买前补贴、购买后补贴以及政策性补贴三种,具体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政府转移支付、直接现金补贴、无偿或低价出租相关资产或设备等。

图8 不同保留补贴的最优激励约束水平

第二,税收减免。购买主体根据当前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减轻或免除满足一定条件的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税负的政策。依据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情况,可以分为政策减免、一般减免和困难减免,如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可享受的政策减免,参与过程中遇到经营困难时可享受困难减免等。

第三,财政奖励或惩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购买主体通过对承接主体(评审主体)参与购买服务的行为表现进行考评,并据此进行奖励或惩罚。一般而言,购买主体应事前确定考评标准,并通过合同将考评程序和规则确定下来,为奖励和惩罚预留足够的空间,鼓励承接主体(评审主体)更好地参与购买服务,提高购买绩效。

第四,财政风险补偿。购买主体进行购买公共服务决策时,往往不能预测和度量所有风险,因此,承接主体(评审主体)可能在参与购买服务过程中因不可控因素或不可抗力而出现服务项目违约进而引发损失或风险。购买主体可通过财政风险补偿的方式对于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损失和风险进行补助,从而降低其在承接服务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财政风险补偿可以将承接主体(评审主体)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吸引承接主体(评审主体)加大对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的投资,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快速发展。

对管道中的两相流,作如下基本假设:①不考虑两相间的相对速度(运动),在同一断面上,气相和液相的速度在每一瞬间均相等,都等于混合体的速度;②因按一维流态分析,所以一些物理量如流速、密度和压力等均按断面平均值计算;③不计气泡的表面张力。

第五,财政监督。财政监督主要是指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对购买政策执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管理等进行监管,防止承接主体(评审主体)出现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致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充分发挥购买主体作为监督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参考文献:

〔1〕蔡秀云,张晓丽.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激励研究——基于因子方法的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15(3).

〔2〕倪东生,张艳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承接主体的激励机制[J].中国流通经济,2015(4).

〔3〕王燕.基于激励相容的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分析[J].经济论坛,2015(3).

〔4〕谢川波,安丽娟.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基于激励相容理论视角[J].财经科学,2010(12).

〔5〕钟慧澜,章晓懿.激励相容与共同创业: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企业合作供给模式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5(5).

〔6〕吴士健,孙向彦,杨萍.双重治理体制下政府碳排放监管博弈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27(12).

〔7〕柳学信,董晓丽,孔晓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4).

常晋,权英
《地方财政研究》 2018年第04期
《地方财政研究》2018年第04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