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电力安全 亟待加强(三)

更新时间:2016-07-05

0 引言

电力行业是一个由基本建设、发电、输配电、供电等多环节组成的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我国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居于较低水平。但是,电力行业发展过快、安全管理松弛,近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以2016年为例,全年几乎每月都有电力伤亡事故发生,其中中央电力企业事故居多。据统计,2016年全国共发生电力事故伤亡事故48起、死亡162人,平均每月4起、死亡13.5人。这是建国以来电力事故最多最高的年份。

继“2016-08-11”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厂高压蒸汽管道爆管重大事故(死亡22人、伤4人)之后,又发生了“2016-11-24”江西丰城发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死亡73人、伤2人,直接损失10 197万元),这些触目惊心的电力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刻,发人深省。为何长期事故少、不作为高危行业的电力行业出现了如此集中、如此严重的安全状况?这说明从总体上看,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被淡化了、弱化了,一些电力企业负责人片面追求规模效益,口头重视、实际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譬如,有的负责人从来不主持安全工作会议、不参与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不知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经常拍大腿式决策;有的负责人把能力最差或较差的人安排到安全岗位,安全岗位排名在末位;有的负责人认为安全部门就是消灾铲事的,各种安全检查、整改、审核都由其统统包揽;有的负责人认为安全部门是可有可无的辅助部门、花钱部门,只要与安全有关的支出,都可以缩减;有的负责人分配安排安全工作时,把所有带“安全”的工作都交给安全部门,导致安全人员对内要现场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对外则做做表面文章、应付各种检查;有的负责人轻奖重罚,无事故不奖励或基本上没奖励,有事就罚款,把事故原因归结为员工素质低、违规违章,却从不找领导原因,等等。总之,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上升是思想松懈麻痹、利益驱动和管理混乱等多种因素导致的,是多年积累形成的。从根本上说,是电力行业企业没有高度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没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决策和举措。

2017-11-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了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疑难问题,提出了明确、可操作的具体意见措施,对扭转当前全国电力安全形势严峻、事故高发的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同时,电力行业企业还必须认真落实《实施意见》。

随着350公里/小时运行的京津城际高速铁路在2008年8月1日开通,宣告我国正式迈入高速铁路时代。为了提升高铁在国内外的发展,我国在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紧跟着提出了高铁“走出去”的战略,自此中国高铁快速发展,走上了国际化发展的旅程。

1 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

1.1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这里关键是要抓住“压实”,自上而下地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

(4)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1条第3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 通过建章立制,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凡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均应做到以岗定责、有岗必有责。

(3)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即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法定职责,尽职履责。这里所称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人员,如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控股方及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等。他们虽然不直接出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本届黄河国际论坛的主题是“流域可持续发展及河流用水权保障”,论坛围绕主题设立流域综合管理、健康河流与环境流量、应对气候变化、流域管理工作和新技术、水管理与公众参与等五大分论坛,同时召开了12个政府间合作及国际组织相关专题会议。国际水利相关新技术、新成果、新设备展览在论坛期间并行举办。

(3) 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5) 电力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生产。

(6) 各电力企业和电力项目参建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上级派出的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上述安全责任各有其属,各负其责。如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事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项目部违规拆模等行为,其上级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细化监理措施,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未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拆模行为,其上级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安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工程建设单位江西丰城3期发电厂及其上级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对工期调整的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所以,在国家追究的法纪责任78人中包括了相关责任人员。

1.2 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法定责任

两个单摄像头记录车辆前方区域的信息, 例如环境亮度、物体或交通标志等;控制单元对两个摄像头的图像数据进行评估和处理,可以分辨影子、道路标志和真实物体,并通过底盘FlexRay与外界通信(图10)。

本文以沪深A股高技术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高技术企业的判断依据为公司披露的高技术企业认定公告与复审公告,时间跨度为2011~2017年。剔除ST、∗ST以及数据缺失公司后,得到共计3766个研究样本。为消除极端值影响,对连续性变量进行了1%水平的缩尾处理。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1) 明确了国家能源局的4项安全监管职责,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地方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统筹部署全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督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的能源监管机构应依据国家规定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地方政府的业务指导。对于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的,要承担法纪责任。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因违规使用建设单位人员组建江西丰城发电厂3期扩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压缩合理工期等问题;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华中监管局,因履行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问题失察,相关人员都被追究了法纪责任。

1.3 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责任

(2) 完善通报、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频发、企业履职不到位及其他涉及安全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予以通报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整改。

2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2.1 健全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监管体系是完善监管体制的基础。《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分别建立健全国家与地方2级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国家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逐步理顺电力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的能源监管机构,构建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2.2 完善电力安全监管职能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能源局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上级派出的能源监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2.3 强化电力安全协同监管

目前,全国各地的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不尽相同,与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不大对口,职责分工也各不相同,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所以需要加强协同配合。《实施意见》按照“齐抓共管”原则,要求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的能源监管机构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联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执法等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安监等相关专业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2.4 规范电力事故调查工作

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特别重大电力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电力事故,由国家能源局组织或参与调查,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省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较大电力事故,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组织或参与调查,省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一般电力事故,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视情况组织或参与调查。

各牧草品种EE含量年际变化不显著(P>0.05),月变化极显著(P<0.01)。2014年和2015年2年平均以星星草EE含量最低为1.10%,其次为垂穗披碱草(1.42%)、青海草地早熟禾(1.48%)、同德老芒麦(1.51%)、青海中华羊茅(1.52%),7月牧草EE含量最高,8月次之,9月牧草EE含量最低。随着生长时间的延长,牧草EE含量逐渐降低(图 5)。

3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3.1 严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

查处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 确定事故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循环参数:预变性94℃维持4 min,之后30个循环的94℃变性45 s、55℃退火45 s和72℃延伸1 min,再以72℃修复延伸10 min。

(2) 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要在事故结案后1年内对其进行评估。对存在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1) 加强电力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发现的危及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1) 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电力企业,企业是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第一的主体,确保安全生产责无旁贷。

再从本部史诗主人公罕哈冉惠对霍尔穆斯塔所持的态度看,情况也是较为复杂的。贯穿全史诗的情节主线是哈冉惠与霍尔穆斯塔的一方黑天额尔和木·哈日的婚姻之争。从这方面看,哈冉惠与霍尔穆斯塔的关系是对立的。然而,霍尔穆斯塔的三十三天对额尔和木·哈日强夺他人之妻的行为并不赞同,对他发出斥责,并为他向哈冉惠求情:

3.2 强化安全监管行政执法

(3) 发生事故的企业内部也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事故责任处理,研究建立责任处理与职务晋升挂钩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政府电力安全部门若不履行职责,也要受到查处。如丰城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同意及批复设立混凝土搅拌站,对违法建设、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失察,对丰城发电厂特别重大事故负有失职、渎职之责,相关领导及技术人员都受到查处。

(4) 要求企业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4) 畅通“12398”能源监管热线,加大社会参与监督电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力度。

3.3 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

(1) 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设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

课堂导入是一节课的最起始环节,如果把一堂好课比作一首完美的乐曲,精彩的课堂导入就是那优美的序曲,往往能先声夺人,把听众(听课的老师学生)引入一种美妙的境地。因此,作为课堂教学这首乐章的演奏者和总指挥,老师的课堂导入对于一堂课的教学效果无疑将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教材内容不同,学生学情不同,教师教学风格不同,一节语文课课堂的导入方法必然也是多样化的。下面本人就融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谈谈对课堂教学导入艺术所做的点滴尝试。

(2) 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 企业要研究建立以安全绩效为引导的动态薪酬管理制度,研究试行企业领导班子年度及离任专项安全履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考核机制。在这个问题上,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均应重视激励机制与惩罚机制的有机结合,坚持奖罚并重、奖罚相当,避免只罚不奖、重罚轻奖。

3.4 加强安全信息管理

规范电力事故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及时、准确、完整。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电力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安全信息。

升降施工平台主要使用在沿海城市市区,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A类场地取值;高层施工升降平台风荷载体型系数:μs=1.3φ。

3.5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建立电力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杜绝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失职追责”的基础和前提是明确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关键是明确谁是责任主体、谁负有安全责任、谁实施了安全违法违纪行为和谁应当承担法纪责任。对政府部门而言,电力安全监管执法的权力和职责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的授权;违法违纪者可能受到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方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搞清楚这些问题才有可能制定出主体明确、责任明晰、权责界限分明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对企业而言,不搞就事论事,要追根溯源。安全责任要从企业立项、建设施工,到建成投产运营,实行全过程追溯。这种倒逼、倒追机制就是要从源头直至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明确并落实企业的安全责任,这样也利于责任追究。

石少华
《电力安全技术》 2018年第03期
《电力安全技术》2018年第03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