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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09-03-28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确权、赋能、搞活”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围绕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意见》明确,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形式,《意见》明确,要发挥具有特别法人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

《意见》针对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要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全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更多得益。

各个试验品种糙米率、精米率均低于对照,垦稻19及垦稻25的糙米率和精米率较高,糙米率均为74.3%,精米率均为67,9;整精米率垦稻25高于对照,其它品种均低于对照。各个品种垩白率均高于对照,较低的是垦稻21,为4.8%其次为垦稻19及垦稻25,均为5.5%,碎米率最高的是垦稻19,为6.6%,其次是垦稻27,为5.7%,其他各品种均低于对照,在2.6%~4.2%之间。

《意见》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机制,探索聘用职业经理人,实行公司化、集团化管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进场公开交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创新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逐步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第三,公路桥梁标志的缺乏。大多数地区为了保证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都会在公路桥梁上设置标识牌对通行的大型车辆进行限速,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延长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但是其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经常会缺少必要桥梁标志的设置,导致工作开展效率较为低下[4]。

 
吴琼
《江苏农村经济》 2018年第04期
《江苏农村经济》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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