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终身性疾病,其中Ⅰ型糖尿病(T1DM)好发于儿童和青少年,在治疗过程中除了使用胰岛素和药物控制,需要借助运动、控制饮食等措施协助控制血糖水平。有研究明确指出提高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水平,可有效提高患者遵医行为,从而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1],呼吁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糖尿病患者的自我管理行为。但是患儿因知识缺乏或技能欠缺等原因自我管理水平较低,需要主要照顾者通过一定途径进行培养。该次研究2015年8月—2017年8月间对35例Ⅰ型糖尿病患儿主要照顾者采取授权理论为指导的健康教育方式,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对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当w(j,k)→∞时,当w(j,k)→-∞时,即当待处理系数|w(j,k)|越大于λ时,处理后的 越靠近w(j,k).说明使用新阈值公式方法处理后的信号不会产生一个固定偏离.
分离式合建方案(见图4):即下部车站与上部桥梁分离脱开,两者之间无连接,由桥梁桩基及承台、地铁车站钢管柱、扩大基础及桥梁墩柱组成“桩-柱-墩固结、浮放联合体”结构。以南一环站为例,主线桥桥墩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墩,并在车站顶板上部设置承台,墩基础为扩大基础,基础总高 2.5 m,分 2 层设置,下层墩底面与地铁站顶面结构相接,扩大基础四周设置限位挡块。这种设计方案能传递由上部桥梁荷载所产生的轴力,但不传递剪力和弯矩,且能够实现地铁车站全外包防水。
本次修订主要遵循“精简填报内容、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申报体验”的原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等申报表进行大幅精简、合并和优化,减少数据项超过65%。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表单结构、设计标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二)优化报表结构
(三)完善填报内容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二、修订原则
三、主要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董爷爷不仅心灵手巧,还是学校里有名的环保达人。有一次冬天我吃完午饭,正巧碰到董爷爷在食堂的水槽边用冰水在清洗碗筷,我就和他打招呼:“董爷爷好,食堂里不是有提供一次性的筷子吗,您为什么不使用呢?”他笑着对我说:“用一次性的东西多不环保呀,而且,我自己带碗筷也方便。”
(一)简化表单设置
四、分支机构填报要求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独董的独立性是指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能够独立于公司决策者,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上对决策进行意见表示。独立性是独董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整个制度生命延续的关键。独立性能够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行动,减少对股东权利的损害。然而从如今的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来看,大股东一言堂、发布虚假信息、中小股东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频频发生。这不仅是因为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同时也有组织形式混乱、中小股东盲从心理等原因。
五、实施时间
《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本《公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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