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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博弈分析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引言

纵观人类的经济发展史,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对经济社会的重创也让人们心有余悸。银行业监管的缺失和滞后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制度根源。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引起了各国政府对现有银行监管制度的反思,加强对银行业的金融监督成为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共识。当前全球经济正在逐步回升的过程中,但近期金融市场的动荡表明,全球经济仍然面临很大挑战,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成为各国面临的重大和永恒的课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有效率的金融体系支撑,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参与者,它的表现关系到整个经济体的安全。尽管在金融危机中我国商业银行业受到影响较小,但是我国银行业监管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动力不足、监管绩效不高等问题,都是我国在银行业监管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银行业监管应提升银行业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政府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政府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机制才能有效监管银行业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尝试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博弈模型对中国银行业的监管进行理论分析,对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内褶皱构造不甚发育,总体上表现为一向东偏南倾斜的单斜构造,由于应力作用的影响,局部可见到层间小揉皱构造及勾状构造。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博弈分析

由于市场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以及不完全竞争等问题,私人也不可能有能力去监管那些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因而只能委托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商业银行的治理水平。而政府又委托专门的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因而,银保会、政府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代理人,银保会受政府的委托,政府受存款人、投资者等的委托,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以达到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等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透明度,减少金融犯罪的目的。

在银行业监管中,监管者(银保会)与被监管者(商业银行)两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所追求的目标不一致,并且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始终存在着,代理人就有很大的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而委托人又难以察觉,这样就无法及时的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造成委托人利益的受损。在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存款人、投资者等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委托政府对商业银行监管,而政府又委托专门的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存款人数量庞大但是较为分散,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存款人的力量非常弱小,并且在监督商业银行的活动中经常会出现行动不一致的情况,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无法有效的监控商业银行,因而为了有效的保护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且商业银行的高风险特性,有必要对商业银行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等问题,这就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代表存款人的利益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由此可见,实行模式视角既可以从静态路径考察,又可以从动态路径考察。 所以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模式研究应不盲目为某种实行模式背书,而是立足于现实,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来诊断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的问题,为当下计划生育政策实行模式的优化配置提供可能的思路。

2018年3月,在机构改革中把中国银保会和中国保监会合并,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会负责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和机构监管。同时将审慎监管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宏观审慎监管。

下面基于博弈模型初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这一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没有纯粹的纳什均衡:

表1 监管博弈

执行v-h-w,w-g v-w,w-g监管不监管不执行-h,k-w,w

解上式得

尽管云南省地处地震灾害高发省份,但目前云南省在应对地震灾害上仍存在应急较为粗放、机制与救灾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是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明确目标。随着云南省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地震活动及其潜在威胁将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隐患。本文通过对云南省地震灾害特征及其未来风险趋势分析,提出减灾对策,为有效降低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依据,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通过这些以往研究可以发现,从横向上看,对于“媒体会对政策变迁产生影响”这一观点,各学科虽论证方式不同,但已达成广泛共识;从政策学角度出发的研究不少,但充分运用理论展开主体细致分析的不多。从纵向上看,有研究已发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影响政策议程、政策变迁上的差异,但缺乏理论指导下的深入比较,也未能结合当下我国媒介融合的时代背景。

现在我来考场w>h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会负责银行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会是委托人(记为参加人A),商业银行业作为代理人(记为参加人B)。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会作为委托人,有两个策略可供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监管需要耗费成本,假设成本为h>0,监管的好处是可以检查出银行业是否执行国家政策,其经营是否符合行业规范等。假设银行业的策略选择是两个:执行和不执行。假设银行业执行的成本为g>0,银行业执行国家政策可以为委托人带来好处,如保证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或者经济的正常运行等,假设其产生的价值为v>0,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会有证据证明某个银行没有执行国家政策,则给予其一定的惩罚(叫停业务或通报批评等),惩罚价值为k>0,如果监管发现某银行没有违规行为,则给予一定的奖励(物质的或者精神上的),奖励价值为w>0。假设银监局和银行同时选择他们的策略(特别地,委托人银监局在决定是否监管某银行时不知道该银行是否选择了不执行国家政策)。这样,该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表所示:

有效的银行业监管制度应是能够在监管者、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设计出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可以很好的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寻租问题。建立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提高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那么,在w>h时,求监管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令x和y分别代表委托人监管和代理人不执行的概率,则参加人A的预期支付为:

上式的一阶条件为

根据相似定律,依据-1180回风巷实际工程地质条件及实验模型情况,取几何相似比为Ci=1∶50,密度相似比为Cρ=1∶1.6,时间相似比为Ct =1∶7.07,应力及强度相似比为Cσ =1∶80。

我们假设w>g+k,否则银行业不愿意执行政策。

参加人B的预期支付为:

这样,当在w>h时,监管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即监管部门以的概率监管,以的概率不监管。而银行业以的概率执行政策,以1-的概率不执行政策。

“集合”是高中数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高中数学的开篇内容,在高中数学中有重要的意义.笔者选取了本市4所高中的8位老师的“集合的含义及其表示”这一节课进行了调研(本市共有高中6所,本次调研选取了生源排名1、2、3、6的4所高中,其中3所省四星级高中,1所省三星级高中),8位教师中有3位9年教龄,2位12年教龄,1位15年教龄,2位19年教龄,其中县市级“教学能手”以上专业荣誉称号的教师有3位.虽然课堂调研都提前告知了上课教师,但课堂教学状况实感有待商榷.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政府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银监会自成立之初就提出了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具体的监管目标。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金融市场机制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了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的不完善,金融监管力量不充足。随着这些年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比如监管空白、交叉监管问题,监管过度和监管职责不清晰等,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金融安全性。加强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对于银行业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

当w≤h时,不难求出上述监管博弈的纳什均衡为(不监管,不执行)。

(一)中国银行业监管现状

上述博弈模型表明,当在w>h时,监管部门以的概率监管,以的概率不监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调动监管部门的监管积极性,让其有足够的积极性去监管银行业。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制度安排

如果参加人A不监管,参加人B严格偏好于不执行;而如果参加人B不执行,参加人A的最优反应是监管;如果参加人A监管,参加人B的最优反应是执行,而参加人B执行时,参加人A的最优反应又是不监管。因此,两个参加人在均衡中必须采取一种混合策略。

综上所述,预应力混凝土连续钢构桥梁是桥梁建设市场的一种新型施工方式,有效地结合了连续桥梁与钢构桥的优势,促使整个桥梁具备更高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行车舒适性。为了最大程度地提升桥梁的使用价值,还需要在施工中做好多个方面的控制处理措施,借助控制材料以及施工设备,做好预应力体系、混凝土以及焊接焊缝等多方面的控制措施,并对施工技术进行不断探索与创新,从而保障桥梁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益。

1.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银行监管的透明度建设。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就是让社会公众能够及时获悉并且通俗易懂的了解监管政策目标、法律架构政策、政策的制定过程及运行机制。解决监管激励相容的关键是要通过金融机构或者监管当局主动地对社会公众披露相关金融数据,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作为金融市场上主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和监管者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国家需要加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银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严格规范银行的行为,使监管当局行使职责时有法可依。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银行业需要定期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并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2.建立科学合理的对监管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应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来明确和细化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利义务,因为监管过程涉及到利益分配、权力配置等问题,面临着道德风险、外力干预等,通过监管行为法制化可以保障银保会的相对独立性,避免监管行为受到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监管低效甚至是无效。其次就是改革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起一个能够监督监管者的体系。由于违规者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并且监管的成本很高,这往往会造成监管主体对违规行为查处的激励动力不足。因此,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对银行业监管来说尤为重要。内部监督制度应起到能够有效控制监管机构的作用,使其能够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并且尽职尽责。由于金融监管制度执行不严,并且金融监管制度本身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时候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往往会使得金融监管流于形式,因而还应建立对监管部门的业绩考核与评价制度,形成对监管当局及其人员的有效激励与约束,约束与控制是一方面,激励与奖励是另一重要的方面,它更加不可或缺,激励往往能够起到比强硬的行为控制更为明显的效果。造成银行业监管低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监管机构的激励不足,因而应着重于改进激励的手段与方法,采用多种形式对监管机构与人员进行激励,提高具体监管人员的素质,提高银行业的监管效率。

3.对商业银行服从监管的激励。在目前的银行监管体制下,设计出一种制度使得商业银行管理层能够和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具有趋同性,最大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这对于提高监管效率至关重要。短期来看,监管可能会造成商业银行资产收益和盈利水平的下降,并且当逃避监管受到的惩罚成本又很低时,银行的管理者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去逃避监管。同时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监管者很难充分、准确、及时的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运行状况,这就进一步降低了惩罚成本。因而对商业银行及其管理者进行激励很有必要,事前的激励优于事后的惩罚。通过激励改善金融环境,纠正不当的行为,维持银行业高效稳健的运行。

在监管制度设计上应充分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监管机制应实施对商业银行积极遵守监管的补偿,以货币或非货币的形式对商业银行及其管理者给予补偿和激励,并且补偿应大于他们接受监管可能造成的收益下降和机会成本,最大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逃避监管的可能性。银行监管机构应以金融效率作为监管目标,将监管制度设计与金融体系的社会福利直接挂钩,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4.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股东、董事、高管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激励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管控,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改革,使银行业监管中参与各方的风险防控目标相一致,即社会公众、政府、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的目标都是将风险程度降到最低,做好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银行业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建立起规章制度健全、相互牵制、权责分明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制度逐步系统化、科学化有利于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健运行。

参考文献:

[1]吴晓求.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逻辑与选择〔J〕.财贸经济,2017(07).

[2]王志成,徐权,赵文发.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6(07).

夏宏
《财会研究》 2018年第4期
《财会研究》2018年第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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