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政府对村级“三资”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从一篇经验交流稿想到的

更新时间:2009-03-28

拜读了《农村财务会计》2017年第11期王立香老师撰写的《“联审+网银”严管村级资金》一文,总体感觉作者所在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村级资金管理,多举措管控资金收入与支出,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同时也为该镇的做法感到纠结,如村级开支要由管区书记,甚至镇长审核签字批准才能报销,由此笔者也联想到一些地方有的乡镇强行代管村级账目、资金、公章,有的随意剥夺集体资金使用权,资金如何使用、额度大小由乡镇领导说了算,有的规定村级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工程项目实施须乡镇亲自操盘、代签合同等欠妥措施,在此一并商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由一定范围的农民组成的,以拥有的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以多种方式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是市场经营主体。在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的背景下,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诚然,乡镇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上述做法也可透视领导的良苦用心,这种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固然难能可贵、值得称道,但由于没能准确把握“分寸”,容易落下“越位”嫌疑,可能会给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带来负面效应。

近年来,共享经济十分流行,共享单车的出现有效打通了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但随之而来的涉自行车事故数量不断攀升,问题日益凸显,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统计单车事故得出,事故发生造成伤亡一大原因就是,骑行者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保护。由此可见,骑行佩戴头盔的重要性。而计划在新领域推动本来普及度就不高的骑行头盔,产品本身则显得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正确做法应是不缺位,能到位,忌越位,常补位,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习近平绿色发展理论考虑发展问题时,具有十分宽泛的视野。不仅注意到局部细节,而且考虑了战略大局;不仅正视现实问题,而且回溯过去,展望未来;不仅立足国内,而且综合考虑国际形势的变化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特别是乡镇领导应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提到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真正形成主要领导经常抓,分工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具体抓的良好氛围。在领导精力和工作摆布上,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坚持抓大放小,因村制宜,履职尽责。

 

(三)完善相关制度,提升队伍素质。督促指导乡镇主管部门、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审计审核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举办培训班、学历教育、发放学习材料、现场观摩、远程教育、当面指导等形式,对代理机构人员、村“两委”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会计人员、民主理财组织成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方面的系统培训,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健全管理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乡镇设立农村经营管理站,可依托其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借助“互联网+”行动,建设乡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在“四权”不变的前提下,接受村级组织委托代理会计记账、资金管理、公章使用、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不宜代理的,由村级自行组织)。通过从机关干部中调剂、在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配齐配强从业人员;指导村级配备财会人员、建立民主理财组织,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

(四)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典型标杆。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税收、项目实施等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培树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增收典型,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树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标杆,为有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遵循。

异化劳动在促进世界历史形成中有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劳动成为世界性的劳动,个人成为世界公民,地球成为一个村庄。这种最普遍最深刻的世界联系使封闭、孤立愈发成为不可能,人的全面性终将会被实现。

(五)搞好检查考核,依法兑现奖惩。县乡党委、政府要定期召集纪检、监察、组织、经管、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村级账簿设立、会计处理、资金监管、资产资源处置、合同签订兑现、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群众认可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根据考核结果,依法依规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对工作敷衍、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特别是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资、党纪政纪等方面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井立义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05期
《农村财务会计》2018年第05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