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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系统性原则及方法

更新时间:2016-07-05

作为保护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不少地方正在蓬勃开展。然而,与博物馆文物展示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更加复杂,比如,在展示中必须展现其所依存的文化空间等。已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就非遗展示的一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提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见解。本文以系统科学理论为指导,论述非遗展示的原则及方法。

展示是非遗保护的一种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是非遗保护的一种形式,称“展示性保护”。过去主要是针对一些没有生产性保护可能性的项目,为了体现其活态,有专家提出的一种保护模式。现在看来,所有的项目都可以进行展示性保护,因为它在保护工作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即通过对项目内容的深入研究和剖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状态定格下来,成为特定时期的一个“标本”,可以与生产性保护形成一种对照,对生产性保护中可能出现的异化现象起到纠偏作用。

由于高职教育的经费投入量与高职院校规模的扩张不相适应,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学硬件资源较为短缺,缺少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大部分实习场所和环境也不够理想。部分学校实训仪器设备相当紧缺,严重影响学生操作技能的提高。同时,院校间硬件资源差距较大,加之各高职院校分布分散,独立运作,还存在着硬件资源重复建设问题,没有实现校际间教学资源的共享,没能充分发挥资源使用的最佳效率。

随着时间的流逝,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在发生变化,因为不同时期的文化背景不同,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外部环境;而不同的传承人也会有各自的性格特征和不同的文化修养,因而在继续前辈传统的基础上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加入自己创造性的内容,结果自然而然地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打上时代的烙印。我们可以从现存的不同时期的作品了解传承技艺的演变;从不同时期的剧本了解民间戏剧的演变。反言之,如果没有这些实物,我们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只能停留在当代这个断面上,而不知其来龙去脉。因此,每个时期的展示性保护和资料性保护都具有重要价值。

(2)工作态度要绝对认真,遇到问题要考虑全面。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疑之处都不能放过,分析考虑问题要周密细心,抓住关键点。对于变压器而言,若分接开关接触不良,经受不起短路电流的冲击而发生故障,极有可能将变压器线圈烧损,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通过认真分析,找到了问题所在,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工作,顺利完成了该缺陷的处理。

Bhargav等[38-40]研究了以NaX(X=F、Br、I)盐与聚乙烯醇(PVA)复合而成的固体聚合物电解质。在30 ℃下,当NaF∶PVA(质量比)为20∶80时,电导率最高达 39.9 mS·m-1。当NaBr∶PVA(质量比)为3∶7时,电导率最高达到 0.12 mS·m-1。通过对反应中离子迁移数的分析,表明固体电解质是由离子进行着传导作用。当 NaI∶PVA(质量比)为3∶7时,电导率最高达到 1.02 mS·m-1,且30 ℃下活化能最低。随着NaBr和NaI浓度的增加,相对应的电解质电导率变高的原因是电导率变差。

在现代养羊生产中,提高母羊繁殖效率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增加母羊每胎的产羔数;二是缩短母羊的产羔间隔。但在生产实践中,必须结合羊所处的地域生态条件、饲养品种的繁殖特点、饲料资源情况以及管理技术水平等,从实际出发合理采用一定的繁殖模式安排母羊的周期繁殖,但在实际生产中不管采用何种繁殖模式,切不可单纯追求胎次和多产性能。在不顾自然生态条件与饲养管理的条件下,仅追求多胎多产会适得其反,导致效果较差。

解决问题的思路在于,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将固定的和可变化因素区分开来,分期建设,如同房屋的装饰工程,一定要把不容易变化的部分做好,把可能会变化的内容留到后面再做。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这不仅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需要,更是每个地方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含金量极高的文化名片,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于提高地方的文化内涵,增强本地居民自豪感和本地对外影响力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是地域文化建设一项核心内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工作又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展示的内容必须具备系统性

按照展示性保护的要求,非遗的展示必须具备系统性,尽可能达到完整全面的要求。既然是一项重要的遗产,首先要有一定的历史,所以其历史沿革介绍当然不可少,包括其发生的年代、形成的背景、影响的区域、演变的环节和存续的现状等要介绍清楚,否则便是无源之水,无根之苗。不仅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在历史进程中承续发展,不断丰富其内容的。一般来说,历史愈悠久的项目内容愈丰富,水平和价值也愈高。

文化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全面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一个不能忽视的环节。所谓文化空间,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地理环境和人文背景,严格意义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并且存在于所依托的文化空间,离开了特定的文化空间,孤立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将鱼从水中取出,单独进行展现一样。因此,非遗的展示必须体现其所依存的文化空间。

代表性传承人的介绍是非遗展示的重要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古代先贤的创造,经过历代先人的传承和丰富发展的结果,在当代社会直接为传承人所继承,通过他们才得以活态延续。传承人中杰出的代表者虽生活在民间,却是高层次人才,应当得到充分尊重。传承人的介绍包括对其个人材料的宣传介绍和本人到现场直接展示。通过了解其背景材料和直接接触,公众一方面对传承人的特殊技能有较深入的了解,同时对其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更直观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解读也是非遗展示中不能忽视的一个环节。任何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千百年历史洗礼的结晶,不仅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对于当代和今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要从多视角解读,最基本的是传统社会当地人生产生活状况活化石,有的还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学艺术价值、技术工艺价值、教育价值等,同时,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当然还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可以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可以在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中大显身手。通过对非遗价值的深入介绍,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护工作的现实意义,从而增强保护工作的思想动力。

要尽可能展现所依存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本身当然不可或缺。展示任何一个非遗项目,要讲清楚它是什么。比如一种地方戏剧或其他表演艺术,要介绍它的主要特点,至少要有语言艺术、形体艺术、音乐、道具等舞台艺术元素的特点的介绍和代表性的传承人以及代表性曲目的展示。对于手工技艺类的项目,则必须介绍其原材料、工具、制作过程、代表性作品,等等。

在税收预约裁定中,我们可将税务机关作出裁定看作是税务机关对将来有可能发生之交易征税事项设定义务的自我约束行为。依据《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纳税人遵从预约裁定而出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免除缴纳责任。如前所述,当前税法的复杂性使得税法行政解释具有存在的必要性,而税务行政机关在行政解释的过程中又具有一定的裁量权。但预约裁定作出之后,该份裁定在税务机关及特定纳税人之间便存在效力,只要纳税人的实际交易活动完全符合预约裁定所规定之交易事实,那么税务机关就必须按照预约裁定中约定的方法对税法进行解释并征收税款,此时对于税务机关按照其他方法对该交易事项进行税法解释的行政裁量权进行了限制。

文化空间概念也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如同鱼生存的环境可以大到整个海域,也可以小到某个具体的水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当然不可能把整个地域文化都包括进来,但至少不能省略这个具体的空间关系。例如,传统戏剧的展示至少要搭一个戏台和观众席。民间技艺类的项目从原料、生产过程到产品的用途都要有所交代。前面和后面的环节可以用一定的媒体展示即可,但生产过程在什么地方进行一定不能省略。前些年就有专家指出,将三雕或织布之类的手工艺放在祭祀的祠堂中展示就是不可原谅的错误。

如果展示的是产品,当然要按照其原本的用途设置展示空间。如文房用品的展示不得不放在一个传统的书房中;三雕的展示少不了一所民居;剔墨纱灯最好是挂在一家宅院里。为了更有效果利用空间,在有限的展示区集中展示一个地区更多的项目,必须对所有的非遗项目进行系统设计。

有学者提出应采用叙事空间的手法再现历史、虚拟未来,重现传统技艺的魅力。以刺绣的展示为例,可以在空间设计上复原集镇上货婆蓝等走村串户叫卖花线、花针、花绷的场景;或闲暇之余,农村家庭中母女授受、姑嫂相帮,创作出优美的民间艺术绣品的场景;或闺房中待嫁女绣出带有成双成对的鸳鸯等图案的桌上用品等情景[1]。这个观点很有合理性,值得借鉴。

此外,在传承人不在现场的时候,要把这部分空间利用好,以免使人感到“冷场”,可以把传承人的工作室变成观众体验中心。当然不是让观众直接用传承人的工具进行操作,可以准备好体验的工具和原料等。体验环节应当安排一些指导,可以是现场指导,也可以是音像资料的播放。

现在已经普遍使用的虚拟现实技术在虚拟情景的再现方面可以提供坚实的技术保证。有学者以川剧的展示为例,提出使用虚拟现实系统不仅可以设计虚拟的各个角色行当的表演者,而且能对环境、道具、乐器、声腔、身段、服饰、川剧绝技绝艺等形成一个三维的虚拟场景,观众能够通过虚拟场景从多个角度欣赏川剧表演。甚至还可以通过手势、体态等多种方式和系统进行交互,从而实现川剧项目的再现模式以及人们对川剧表演的视觉模拟体验[2]

必须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按照现实的规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建设周期和招投标方式等很多方面的约束,通常是一次性完成,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活态性,要求其展示也必须能够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其次,展示的内容和方式本身就需要深入地研究,而且随着认识的深化,还需要随时进行调整。然而,作为政府的项目,承办方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不可能无限期地跟踪调整。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非遗展示又是一种宣传普及形式。通过展示,首先要让本地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内涵和价值,从而提高其文化自觉,增强社会各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这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传承人的现场展示和讲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方面过去都会考虑到,但是仍有改进的空间。传承人现场展示的空间一定要符合前文所说的要求,比如手工艺展示必须有一个作坊式的空间,戏剧展示当然需要戏台,等等。很多地方的非遗展示也设置了传承人现场展示环节,但不久之后即成为摆设,主要原因是传承人没有时间在这里坚守岗位。可以考虑将非遗展示场所与非遗传习场所有机地结合,让现场展示原本就是在工作状态,只有这样保护才能可持续。

由于文化空间的特殊性,有些项目的展示比较困难,比如民俗类项目、民间文学类项目,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通过场景展示和现场录像播放等形式,尽可能让观众感受到现场的氛围。在展现方式上注意避免碎片化,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二种方式,有效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

支付宝IoT事业部总经理钟繇介绍,刷脸支付产品“蜻蜓”的体积只有原来自助刷脸机具的十分之一,即插即用,也不用改造商家ERP系统。但同时,它在刷脸技术上更为先进:采用了3D结构光摄像头,更快更准;升级了智能引擎,在常去、熟悉的环境下,用户无需输入手机号码即可完成付款。

开放性还体现在非遗展示的对外开放性理念。不仅在展示馆的设计如此,包括与展示相配套的公共交通或专线的设计都不可或缺,因为没有方便的交通,展示场所就会很少有人光顾,长此以往则会处于关闭状态。我们在不少地方看到,有些展示馆平时关门,只有在上级领导来视察参观时才打开。要实现常态化开放,就要围绕非遗展示场所,对周边区域的路线、交通等作配套的规划和基础建设,实现非遗展示场所交通可达性和公众前往时间的便利性[3]

现在非遗馆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如果能着眼于长远,则需要有一个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国家和各省市建设的综合馆有其体量大、种类多等优势,但真正可以做到精致的、更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性保护特点的还是专题馆。专题馆不仅可以对某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展示,而且可以持续地建设下去,将每一代传承人的信息都比较完整地记录下来。几十年、几百年一直做下去,就会给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库。当然,这就要求在建馆之初就要有长远的规划,要有很大的可拓展性。

要重视前期专业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政府主导的优点是推动力度大,有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等。也有不足之处,往往以项目带动,每个阶段都按照当时的工作计划安排内容,很难与实际需要相吻合。特别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差万别,个性差异极大,统一的模式必然难以契合所有的项目。加上每一个项目都有特定的工作周期,到时候就得验收,脱离实际的现象时有发生。

开始,我们以为哥们儿朝洛蒙吝惜媳妇给他带来的东西都让我们给吃光了,为没给他留一些而生气。我们想想也不见得。哥们儿朝洛蒙平时虽然小气点,有爱占别人小便宜的习惯,但还算不上吝啬鬼。既然东西是带来吃的,谁吃不是吃呢?又想也许是老家的亲戚朋友见他从北京回去,以为他衣锦还乡发迹了,去跟他借钱,吃了闭门羹和他生起气来,弄得不亦乐乎。再或者他回去后老婆慢待了他。这种事不是没见过。我们过去在深圳时江西的一个哥们儿出来打工,把老婆留在家里,两年没回家探亲,老婆跟村长好上了,还给村长生了个扁头儿子。那哥们儿一气之下喝了老鼠药。

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在于非遗保护工作行政特征十分明显,学术支撑力度不够。应当说,自21世纪初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不少民俗学、民间艺术、技术史等领域的学者转向进入大量的非遗保护研究工作,为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持。以致有人注意到这种现象,提出学术运动对于常规科学的负面影响问题,并认为民俗学者们参与非遗保护运动虽然是民俗学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和学术职责,也是一次新的历史机遇,但是这同时也使得作为一门常规科学的民俗学处境非常尴尬,其在整个学术格局中的学科地位会受到严重影响[4]。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是当今时代民俗学研究重要的学术指向,民俗学者可以使民俗学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具有活力,把它与所谓“常规科学”工作对立起来,从根本上讲是错误的。现在的问题是,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学术力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既然每个项目都有个性,那就需要做扎实的基础性的调查研究。唯有真正地摸清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才能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条件,同时切实实现政府设定的目标。如果缺少调查研究这个环节,政策推动的工作只能是低质量地完成,保护工作的实效必定大打折扣。

因此,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要找到相应的专业研究者,最好能在保护工作者队伍中培养自己的研究者,如果在本地有这方面的研究者,那么就与他们合作进行深入的研究。个别项目实在没有本地的学者,也可以与省内外在此领域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建立联系,请他们给予指导。如果平时在这方面做得扎实,有很好的基础,那么在实施非遗展示项目过程中必然少走弯路。

当然,从学术层面看,不同的主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差异。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当下语境中,地方政府、学者与民众对文化价值取向不同,对非遗的理解也不同。地方政府在国家规范性保护体系下,重视文化记忆的展示以及资源转化;民众作为实践者和承载者,还存在着传承人与普通民众的差异,只是希望在保护过程中,能够顾及这一没有话语权的力量,真正全方位地推动保护工作,将这一“文化记忆”贡献出来,促进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学者作为积极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参与某些文化记忆的建构,重视地域文化记忆的内在逻辑,由于相对而言仍是“文化他者”,加上自身理论知识体系不同于地方知识系统,所追求的“文化原貌”与文化本真性只能是文化愿景,总会将一些地方文化经验屏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系统之外[5]。所以,最理想的状况是,政府、学者和民众三方面的力量汇聚在一起,形成合力,通过整合各方意见,形成比较全面的系统化展示方案。

参考文献:

[1] 贺诚.传承与活化:湖北“非遗”传习所展示空间设计探讨[J].湖北美术学院学报,2017(1):98-100.

[2] 罗敏.用虚拟现实技术捕捉“非遗”:以重庆市的川剧保护为例[J].四川戏剧,2016(11):94-96.

[3] 钱永平,赵风云.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式”静态展示分析[J].晋中学院学报,2017(5):33-37.

[4] 施爱东.学术运动对于常规科学的负面影响:兼谈民俗学家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学术担当[J].河南社会科学,2009(3):10-14.

[5] 毛巧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记忆的展示、保护与实践[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116-121.

樊嘉禄,陈圆圆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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