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中国省域间碳排放的转移测度与责任分担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引言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6年11月正式生效的《巴黎协定》明确以“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来确定各国的减排承诺。为落实《巴黎协定》,我国作出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资料来源:http://www.ndrc.gov.cn/xwzx/xwfb/201506/t20150630_710204.html。。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意味着未来我国将逐步从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以电力行业为试点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可以预见未来以“总量控制—交易”模式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将在全国范围内的更多行业中全面展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排放总量的确定和碳配额的初始分配,由于各省份在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省域间碳配额的初始分配被认为是该制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黄宗煌、蔡世峰,2017)。从现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运行经验来看,碳配额的初始分配主要是在“溯往原则”的基础上实施免费分配,而这需要准确界定各省份及参与交易的企业的碳排放责任。类似《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模式”下的核算方法,目前在核算各省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和减排量时采用的是“生产责任原则”,即以一省生产引致的全部碳排放作为该省的碳排放量,该计量原则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思想,且容易计算。但是在区域间生产和消费分割的背景下,生产责任原则的核算方法容易助长“碳泄漏”。此外,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的经济联系相对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因此区域间的碳排放空间转移范围更广、规模更大,这使得部分省域即使成功实现了碳减排,如其他省域发生补偿或替代效应,将会使全国的碳减排目标难以实现。

鉴于“生产责任原则”的不足,国内外一些学者(Munksgaard&Pedersen,2001;樊纲等,2010)相继提出了以“消费者责任原则”来核算一国的碳排放量,使消费者的环境责任得到充分体现。相对生产责任原则,消费责任原则增强了碳排放责任分配的公平性,真实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在测算方法上,消费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核算需涉及多国的生产技术信息、贸易数据和环境数据。随着多国投入产出数据库的开发和不断完善,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Multi-Region Input Output,MRIO)被广泛用于测算一国的贸易隐含碳。相对于早期的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Single Region Input Output,SRIO),MRIO模型摒弃了国内技术假定(假设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的生产技术相同),使进口隐含碳的测算更加准确。Peters和Hertwich(2008)使用MRIO模型对80多个国家和地区贸易中所隐含的碳排放进行了测算,研究结论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贸易隐含碳排放国。潘安和魏龙(2015)基于WIOD数据,通过建立MRIO模型测算了1995至2011年中国与主要金砖国家之间的贸易隐含碳。石敏俊(2012)应用2002和2007年中国省区间投入产出数据,定量测算了各省区的碳足迹和省区间的碳排放转移。闫云凤(2014)运用MRIO模型,测算和比较了我国8个地区的消费碳排放,并分析生产分割条件下区域间贸易对各区域碳排放的影响。汤维祺等(2016)运用MRIO模型估算了各省贸易隐含碳流量,并通过SDA方法将其影响因素分解为规模、技术和结构效应。王安静等(2017)用MRIO模型测算了各省份各行业的碳排放量以及省份间的碳转移量,研究发现东部沿海、南部沿海以及京津地区的净碳转出量最大,而西北地区的净碳转入量最大。上述研究在测算中仅考虑了区域间商品流动直接溢出效应所引致的碳排放,而未涉及区域间商品流动的间接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所引致的碳排放。Andrew等(2009)、Wilting和Vringer(2009)建立了FULL-MRIO模型,将各国分行业的中间产品、最终品的贸易数据和各国投入产出矩阵构建为一个新的大矩阵,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国的碳排放责任。张文城和彭水军(2014)及彭水军和张文城(2015)运用FULL-MRIO模型较为准确地测算了中国的消费侧碳排放,并充分考虑了间接贸易和反馈效应所引致的碳排放。此外,Meng等(2013)、肖雁飞等(2014)、唐志鹏等(2014)都运用FULL-MRIO模型对中国区域间的碳排放空间转移进行了测算,结果一致显示中国各区域间存在显著的碳排放空间转移。

Bastianoni等(2004)和Peters(2008)的研究指出,虽然消费责任原则体现了公平性,但该原则缺乏对碳排放生产者的约束,由于出口产品未在出口国消费,出口国不会主动去控制出口引致的碳排放,只能通过激励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来间接减少生产者的碳排放,减排效果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生产和消费责任原则均存在不足,这使得“共担责任原则”成为折衷的方案。在共担责任原则下,区域间的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Net Value of Carbon Emission Trans⁃fer,NVCET),由生产地和消费地共担责任,而非某一区域承担。然而分配因子如何设定又引发了新的问题。综合以往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加权平均法。Kondo等(1998)提出碳排放责任共担的基本核算公式为:E=A+pB+(1-p)C,其中A是国内最终品需求引致的国内碳排放,B是出口隐含碳,C是进口隐含碳,p为分配因子。针对分配因子,Kondo等(1998)和Ferng(2003)的研究都假定分配因子为0.5。Rodrigues等(2006)通过模拟谈判实验证明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具有对称性,分配因子是0.5在理论上是合理的。王文治和陆建明(2016)基于“受益原则”提出按中国对一国的增加值出口占两国增加值贸易总额的比重为分配因子,将中国与各国的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实施了分配。二是根据部门的增加值来确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份额。Lenzen等(2007)对Rodrigues的研究提出质疑,认为现实中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的非对称性是常态,平均分配并不合理。他认为一个部门的增加值比重越高,其对整个生产过程的影响越大,则应承担较多的环境责任,提出分配因子等于增加值(V)与净产出(X-T)之比。Lenzen的分配方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但更适合产业或部门间的碳排放分配。彭水军等(2016)基于WIOD数据,在各种分配原则下对1995-2009年40个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责任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分析,并指出目前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系数的确定仍过于粗糙,有待进一步突破。上述研究对国家之间碳排放责任的界定作了实证性分析,亦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文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基于省域层面,运用环境FULL-MRIO模型准确测算了各省份碳排放的空间转移量,并从区域价值链的视角考察国内碳排放如何沿着区域价值链转移;二是基于“受益原则”,以各省份在商品流动过程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为分配依据,将各省份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作为分配因子,对各省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进行分配,以实现省域间碳排放责任的共担。

二、测算方法和数据

(一)测算思路

假设存在三个省域:省域1、省域2和其它省域。生产侧碳排放的测算如图1上半部分所示,体现了省域1生产所导致的全部碳排放,具体包括四个部分:一是省域1最终需求引致的省内碳排放。二是反馈效应引致的碳排放,反馈效应表示省域1的最终需求引致从省域2采购中间品,省域2生产扩大的同时反过来会增加对省域1中间品的采购需求,进而引致省域1生产和碳排放的增加举例说明,假设省域1电子计算机的最终消费产生对省域2电子器件等原材料的采购需求,进而引致省域2生产增加,省域2生产增加同时又会产生对省域1相关原材料的采购需求,进而引致省域1生产和碳排放增加。。该部分碳排放本质上是由省域1的最终需求所引起,而非其他省域的需求引起,体现了省域1需求、省域1生产的特点。三是省域1向其它省域商品流出所引致的本省碳排放,由于商品流出引致碳排放的测算中包括了反馈效应,鉴于反馈效应引致碳排放的产生途径与省域1最终需求引致的省内碳排放类似,因此省域1商品流出隐含碳中应剔除反馈效应。四是省域1出口引致的本省碳排放省域1出口不仅会引致本省碳排放,还会通过直接和间接溢出效应引致外省碳排放,但该碳排放是由国外需求所引致,在界定国内省域间碳排放责任时可以忽略。鉴于本文的研究对象的是国内省域间的碳转移和碳排放责任划分,测算中我们仅考虑了各省出口引致的省内碳排放。如研究需要,读者可按照本文的方法来具体测算各省出口所引致的全部外省碳排放。

消费侧碳排放的测算如图1下半部分所示,体现了省域1最终消费所引致的全部碳排放,具体包括五个部分:一是省域1最终需求引致的省内碳排放;二是反馈效应;三是省域1商品流入所引致的直接溢出效应,该效应表示省域1从省域2购进中间品引致省域2生产的全部碳排放;四是省域1商品流入所引致的间接溢出效应,该效应表示省域1从省域2以外的其它省域购进中间品时,会进一步导致其它省域增加对省域2的中间品需求,进而引致省域2产生的全部碳排放;五是省域1从国外进口商品所引致的国外全部碳排放。

  

图1 省域1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测算思路图

省域1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的差额即为省域1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主要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部分:省域1国外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省域1出口隐含碳-省域1进口隐含碳,其值表明省域1参与国际贸易所产生的碳排放净流入或净流出;省域1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省域1商品流出隐含碳-反馈效应)-省域1商品流入隐含碳(直接溢出效应+间接溢出效应),其值表明省域1与国内其它省域商品流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净流入或净流出。

(二)省域生产侧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根据刘卫东等(2012,2014)编制的国内30个省域(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和西藏地区)30个部门的多区域投入产出表,该表中省域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呈如下恒等式:

 

设Xi表示i省总产出,分块矩阵A对角线上的子矩阵(Aii)表示i省省内中间产品各部门之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即i省省内中间产品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对角线外的子矩阵(Air)表示r省中间产品各部门与i省中间产品各部门的投入产出关系,即:r省对i省中间产品的进口直接消耗系数矩阵。Y矩阵表示省域间的最终需求矩阵,包括资本形成总额和最终消费支出,其中Yii表示i省生产并用于满足本省的最终需求,Yir表示省域i生产但用于满足省域r最终需求的产品,即:省域i对省域r的最终产品出口。当以省域1(用上标1表示)为研究对象时,其总产出X1可表示为:

 

其中,为省域1的里昂惕夫逆矩阵,可用B11表示。表示省域1对其他省域中间产品的流出,Y11表示省域1最终产品需求,表示省域1对其他省域最终产品需求的供给,EXP1表示省域1出口。

定义C1为省域1的碳排放强度系数矩阵(n×n阶矩阵),该矩阵对角线上的值表示省域1各部门单位产出的碳排放量,非对角线上的值为0。进而省域1的生产侧碳排放可由公式(3)计算。

 

式(3)将省域1的生产侧碳排放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表示省域1最终需求引致的省内碳排放;二是,表示省域1对其他省域商品流出引致的省内碳排放,进一步可分为中间产品流出和最终产品流出造成的碳排放;三是,表示省域1出口引致的省内碳排放。

(三)省域消费侧碳排放的测算方法

表示省域1消费侧碳排放,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4)将省域1的消费侧碳排放分为五个部分:

1.直接溢出效应表示省域1的直接溢出效应。其中表示省域1对其他省域最终品采购引致的其他省域碳排放;表示省域1对其他省域中间产品采购引致的其他省域碳排放表示省域1最终消费引致省域1的全部产出,不包括省域1商品流出引致的全部省内产出。在计算直接溢出效应、间接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时都剔除了省域1商品流出引致的对其他省域产品的采购,这种省外消费、省外生产所引致的碳排放不应计入省域1的消费侧碳排放。

2.间接溢出效应表示间接溢出效应。其中,表示省域1对r省的最终品和中间品的采购需求。Brr表示r省的里昂惕夫逆矩阵,表示r省为满足省域1需求的商品流出所引致的r省的全部生产。表示r省由于省域1的需求所引致的生产,进而产生对i省的商品采购需求。表示除i省外的所有省域为满足省域1的需求而产生的对i省的商品采购。表示省域1需求对i省所产生的间接商品采购而导致i省的碳排放,加总省域1对所有省域的间接溢出效应后,就可得出省域1的全部间接溢出效应所引致的碳排放。

3.反馈效应表示反馈效应。其中,表示省域1对省域i的最终品和中间品采购需求导致的省域i的全部生产,进而导致省域i对省域1商品的采购需求。表示为满足省域1需求的商品流入,进一步引致的省域1的商品流出(省域i对省域1产生采购需求)所引致的省域1碳排放。该类碳排放生产和消费都产生在省域1内,体现了省内生产、省内消费的特点。

4.省内最终需求和进口引致的碳排放

根据式(4),省域1消费侧碳排放还包括:一是省内最终需求引致的碳排放,即表示省域1最终需求引致的省内碳排放。二是进口引致的碳排放,即,表示省域1进口引致的国外碳排放。由于缺乏省域1与世界各国之间分行业的进出口数据,本文采用进口节碳量来近似描述省域1的进口隐含碳,表示省域1由于进口所节约的省内碳排放进口节碳量的测算方法是在“国内技术假定”的前提下的近似衡量,存在一定误差,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中国国内省域间的碳排放空间转移,该方法不会对国内省域间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测算产生影响。

(四)省域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测算方法

省域1生产侧碳排放和消费侧碳排放的差额表示省域1与其他省域和国外商品流动所导致的碳排放净流入或净流出,计算公式如下式:

 

根据式(5),省域1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省域1国外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或省域1贸易隐含碳余额),该值大于0表明省域1出口隐含的碳排放大于该省进口节约的碳排放,对外贸易引致省域1碳排放净流入;反之,该值小于0表明对外贸易引致省域1碳排放净流出。二是省域1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即省域1商品流出隐含碳减去省域1商品流入隐含碳(包括直接溢出效应、间接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该值大于0表明省域1商品流出引致的省内碳排放大于该省商品流入引致的其他省域碳排放,省域1替其他省域消费者排放了CO2;同理该值小于0表明省域1商品流出引致的省内碳排放小于该省商品流入引致的其他省域碳排放,其他省域替省域1消费者排放了CO2

在物理实验的操作中,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出现数据偏差,实验现象与教材不符的几率非常的高,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教师不应该“讳疾忌医”,而应该正视这些“意外”,在课堂上巧妙的应对实验误差和失败。当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与课本不符的内容时,教师要改变既定方案,利用差错,生成更高价值的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

(五)共担责任原则下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分配方法

根据Kondo等(1998)提出的“受益原则”,各国净贸易中的隐含碳应按照获取贸易利益的大小来划分碳排放责任。目前一国的贸易利益通常采用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来进行衡量,按照这个思路,各省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可代表各省从商品流出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由于一省在商品流出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产生了碳排放,进而获取经济利益高的省域应分担更多的碳排放责任。基于这个分配原则,省域i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可用式(6)计算:

 

[13] 肖雁飞,万子捷,刘红光.我国区域产业转移中“碳排放转移”及“碳泄漏”实证研究——基于2002年、2007年区域间投入产出模型的分析[J].财经研究,2014,40(2):75-84.

 

式(7)中的+表示剔除进口隐含碳后的省域i消费侧碳排放表示省域i的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依据上文分析,本文用省域i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作为分配因子,即:,DVi表示省域i商品流出的省内增加值,FOi表示省域i商品流出总额。αi越大表示省域i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越高,其获得的经济利益越大。在具体测算时,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当时,省域i是碳排放净流入,此时αi越大则省域1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越多,这与“受益原则”一致;二是当时,省域i是碳排放净流出,按照公式(7)αi越大省域i反而承担较少的碳排放责任,有悖于“受益原则”,此时我们用反向分配因子(1-αi)来保证分配原则的一致性。

式(11)中,VBFO矩阵中对角线上的元素表示i省商品流出中的省内价值增值(DVi),各列非对角元素的加总表示i省商品流出中包含的外省价值增值(FVi),FOi=DVi+FVi。VBFO矩阵中各行非对角元素的加总表示i省向r省商品流出后,经r省加工再次流出而实现的i省间接增加值流出(IVi)。其中,就是分配因子。基于以上方法,可计算出30个省域的分配因子。

2016年两会期间,黑龙江省双鸭山矿业集团工人因工资久欠不发走上街头抗议,数千名煤矿工人涌上街头,要求补发欠薪,补缴社保。《经济学人》在中国专栏报道了此次事件。在3月19日的报道中,主要包含两个概念隐喻——“经济发展是旅程”和“工人罢工是战争”。在“经济发展是旅程”概念隐喻中,旅程的增速放缓对应于经济增长放缓(例6)。在“工人罢工是战争”概念隐喻中,战争的爆发对应于罢工事件的爆发(例7),战争爆发的导火索对应于罢工事件爆发的起因(例8)。

 

式(8)中,Xi为i省的总产出,Air表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其含义与上文相同),Bir表示里昂惕夫逆矩阵,Yir表示i省最终产品生产并流出至r省,EXi表示i省的出口。

实践内容的制定工作既要考虑到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同时,高职教学改革要求实践内容在程序和选择思路上与工程造价专业的要求和特色相符合。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应结合工程造价专业的三个特点,即技术、经济、管理。建筑施工技术相关课程的合理设置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计量技术课程。合理构建教学体系和课程内容能让学生在学校参与一线施工生产操作,从而利用生产实践理解理论知识。

定义各省域的直接增加值系数矩阵为:

 

式(9)中,V1=μ(I-A11-A21-A31-IM1),其中μ为1×n阶矩阵,元素为1,IM1为省域1进口占总产出的比重,V1表示省域1省内增加值占比。同理可得V2和V3

定义各省域间商品流出矩阵为:

 

式(10)中,FO1=A12X2+A13X3+Y12+Y13,表示省域1向其他两个省域中间产品和最终品的流出。同理可得FO2和FO3

最后各省商品流出增加值矩阵为:

 

针对αi的测算本文借鉴了Koopman等(2010)对一国总出口的分解方法,具体测算方法如下(先设仅存在3个省域):

(六)数据及其说明

本文投入产出数据来自刘卫东等(2012,2014)编制的国内30个省域30个部门的多区域投入产出表。由于数据缺失,投入产出表的省域分类中不包含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鉴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分省域能源平衡表的行业分类为6部门,为保证测算的一致性,本文将区域投入产出表中的30部门合并为能源平衡表中的6部门,分别是: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其它服务业。

图10所示为高分(得分超过8.0分)方案的引用链图。从图中可以看出,链长(作者数)与相应的方案个数的函数关系大致呈正态分布,链长为4和5的方案数量最多。

本文各省分行业的碳排放量计算采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推荐的二氧化碳排放估算方法,该方法是用各省分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含原料用途的能源消费)来推算其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公式如式(12)所示。

 

最后,碳排放净流出的7个省域的出口隐含碳占各自生产侧碳排放的比重较高(如图2所示),研究期间的平均占比为22.68%(北京)~47.11%(广东),其中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和广东的出口隐含碳高于同期的国内商品流出隐含碳,出口对这些省域引致的碳排放更显著。本研究仅测算了各省出口引致的省内碳排放,然而类似一省的商品流出,一省的出口也会直接或间接引致外省碳排放,测算结果实际低估了各省的出口隐含碳。此外由于投入产出表中缺乏各省与世界各国分行业的进出口数据,论文中进口隐含碳的测算采用了近似的进口节碳量方法,也存在一定误差。囿于数据缺乏,本文只能将研究重点放在了各省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测算和分配上,而对各省国外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测算相对粗略,也没有进行责任分担。未来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完善投入产出表中各省与世界各国分行业的进出口数据,更加准确地界定一省全部碳排放责任。

三、测算结果

(一)省域生产侧碳排放的测算结果

图2显示了中国30个省域2007和2010年生产侧碳排放的均值,结果显示研究期间30个省域生产侧碳排放的均值为14824.79万吨碳,其中高于均值的省域包括:河北(41689.09万吨碳)、山东(39708.46万吨碳)、河南(26831.77万吨碳)、辽宁(26535.55万吨碳)、江苏(26164.94万吨碳)、广东(22439.52万吨碳)、湖北(21293.64万吨碳)、山西(20724.79万吨碳)、四川(19087.7万吨碳)、湖南(17996.65万吨碳)、内蒙古(17718.03万吨碳)。从生产侧碳排放的结构来看,省内碳排放占各省生产侧碳排放的比重均值为41.06%,商品流出隐含碳占比均值为42.34%,出口隐含碳占比均值为15.88%,其它项隐含碳占比均值为0.71%其它项在投入产出表中为误差调整项,其引致的碳排放占比微乎其微,本文只列出其测算结果,并未对其经济含义进行解释,可看作是各省生产侧碳排放的误差调整项。,由此可见省域间商品流出引致的碳排放量远高于出口引致的碳排放。除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外,其它25个省域的国内商品流出隐含碳都高于其出口隐含碳,其中内蒙古、吉林、贵州和青海的商品流出隐含碳占比高达57.33%、57.92%、54.92%和47.18%,是各自省域出口隐含碳的12.45倍、11.48倍、11.13倍和10.87倍。该结果也进一步表明,东部沿海地区的生产侧碳排放,主要由外贸出口(国外需求)引致,而中西部地区的生产侧碳排放主要由国内商品流出(省外需求)引致。最后,对比生产侧碳排放总量较高的河北和山东,我们发现河北商品流出隐含碳是省内排放的2.52倍,山东商品流出隐含碳是省内排放的0.45倍,即:河北省的碳排放更多是由外省需求引起,而山东的碳排放更多是由本省需求引起。

  

图2 各省域生产侧碳排放总量和结构特征(2007和2010年均值)

(二)省域消费侧碳排放的测算结果

图3显示了中国30个省域2007和2010年消费侧碳排放的均值。研究期间30个省域消费侧碳排放均值为12807.19万吨碳,高于均值的省域包括:山东(34403.82万吨碳)、江苏(24314.6万吨碳)、河北(23762.47万吨碳)、广东(23593.37万吨碳)、河南(22973.03万吨碳)、辽宁(20232.89万吨碳)、湖北(18494.62万吨碳)、四川(17475.37万吨碳)、浙江(15878.21万吨碳)、湖南(15011.1万吨碳)、山西(14437.22万吨碳)、上海(13132.62万吨碳)。从消费侧碳排放的结构来看,省内碳排放占各省消费侧碳排放的比重均值为47.53%,商品流入隐含碳占比均值为36.25%(其中直接溢出效应隐含碳占比均值为28.9%、间接溢出效应隐含碳占比均值为7.35%),进口隐含碳占比均值为15.79%,反馈效应隐含碳占比均值为0.43%,可以看出反馈效应引致的碳排放在消费侧碳排放中的占比微乎其微,此外如忽略间接商品流入引致的碳排放会明显低估各省消费侧碳排放(约7个百分点)。最后,商品流入隐含碳(包括直接和间接溢出效应)较高的省域为:天津(占比为69.62%)、上海(62.83%)、北京(62.76%)、浙江(55.34%)、陕西(56.85%)、广东(48.73%)。

  

图3 各省域消费侧碳排放总量和结构特征(2007和2010年均值)

(三)省域间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分布

表1显示了2007和2010年中国30个省域间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测算结果。首先,研究期间仅7个省域的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为负(两年均为负值),即:碳排放净流出,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主要集中在京津地区、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相反河北、山西、内蒙古和辽宁是碳排放净流入较高的省域。其次,表1列出了各省碳排放净流入或净流出的前5个省域以天津为例,碳排放净流出中的4个省域,表示天津对河北、内蒙古、山西和山东是碳排放净流出,相反碳排放净流入中的江苏,表示天津对江苏是碳排放净流入。,以及该5个省域的净碳转移量占一省碳排放净转移量的比重,该值在43.63%(广东)~76.01%(山西)之间,均值为59.4%,这说明各省碳排放的净流入地或净流出地比较集中。最后,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的省内需求引致了较多省域的碳排放净流入,其中广东主要引致了24个省的碳排放净流入,浙江为19个,江苏为14个,上海为13个。相反河北承接了较多省域的碳排放净流出,共计15个省域。

 

表1 中国省域间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分布特征(单位:万吨碳)

  

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007年-3530.17-1596.10 18464.97 6900.34 6481.57 5758.36 1579.52 1189.42-4444.83-1186.81-4840.91 2828.96-465.37 39.17 2647.41 6077.03 1350.95 3784.97-5337.71 1508.86 43.75 297.92 292.28 3313.31 3505.75 1640.53 633.13 45.08 397.18 1974.05 2010年-4354.88-3033.22 19704.49 6584.89 4825.64 5181.71 194.27 28.98-3777.82-2619.36-4603.67 2697.97-414.24 1438.41 3667.72 3566.77 3388.37 3060.64-6889.90 60.99 155.99 2066.08 3831.31 3599.00 1948.43 1146.20 1216.64 259.83 442.21 2062.66各省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方向(2年均值排名的前5位)碳排放净流出河北、内蒙古、辽宁、山西、山东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碳排放净流入河北、内蒙古河北、辽宁河北、安徽、山东、湖北、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山西河北河北、湖北、云南江苏江苏、浙江、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天津、吉林、北京、浙江、上海吉林、黑龙江、广东、北京、江苏黑龙江、天津、广东广东、浙江、北京河北河北湖北湖南、河北、湖北、贵州、云南湖南、贵州、湖北、四川新疆、湖南四川浙江、广东广东、上海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广东、浙江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福建江苏、上海、浙江、广东浙江、广东、江苏、上海广东、上海、广西、江苏、江西广东、广西、浙江、上海重庆、河北河北新疆河北河南广东广东、江苏、浙江广东、云南、北京、天津广东、重庆、陕西、山东、上海广东、广西、江苏、浙江、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江苏、浙江、广东、上海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甘肃、广东、浙江、江苏甘肃、北京、浙江、广东、天津甘肃、浙江、广东、北京前5位占全部碳排放转移净值比重62.57%57.15%53.85%76.01%54.96%56.29%58.84%62.90%48.02%57.22%50.19%69.00%54.58%57.06%57.42%60.41%49.71%70.46%43.64%62.44%58.61%56.99%53.72%67.94%74.38%57.94%67.80%62.95%53.09%65.88%

(四)各省的价值链参与率与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

“思维可视化”即将隐性的思维方法、思维路径等显示出来。实现“思维可视化”的最有效方式便是用“图”把“思维”呈现出来,使学生经历从知识到思维、从学会到会学、从模仿到创新的过程。该策略核心是思维,可视化的图是思维工具。

根据上文各省商品流出的增加值矩阵,定义为区域价值链前向参与率指数,该指数越高表明i省越处于价值链的上游,为区域价值链后向参与率指数,该指数越高表明i省越处于价值链的下游。图4显示了2010年30个省域区域价值链后向参与率、前向参与率指数和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空间分布结果。结果表明:首先,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6省域区域价值链后向参与率指数高于全国均值(0.2),而其前向参与率指数低于全国均值(0.23),同时上述省域的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都为负(碳排放净流出),这说明上述6省市处于区域价值链的下游,且都是碳排放净流出的省域。其次,辽宁和河北的区域价值链前向、后向参与率指数接近全国均值,处于区域价值链中部,其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呈现较大的净流入;山西和内蒙古区域价值链后向参与率指数较低,而前向参与率指数较高,显著处于区域价值链的上游,其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也呈现较大的净流入。综上说明,一省越处于区域价值链的下游其碳排放通常为净流出,而一省越处于区域价值链的上游其碳排放通常为净流入,省域间的碳排放是沿着区域价值链,从下游区域向上游区域流动。

  

图4 各省域的区域价值链位置与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2010年)

 

注:带阴影的7个圆圈表示碳排放净流出的省份。

(五)省域间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分担

表2显示了各省份2010年在生产责任原则、消费责任原则和共担责任原则下核定的碳排放量鉴于误差调整项引致的碳排放在生产侧碳排放中的占比很小,表2中各省市生产侧碳排放未包括误差项引致的碳排放。,结果表明:各省域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较高,均值为0.798,基于“受益原则”,各省分担了其约80%的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其中7个碳排放净流出的省域,在共担责任原则下其碳排放量比生产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量高3.83%~64.65%,比消费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量低0.75%~13.25%。23个碳排放净流入的省域,在共担责任原则下其碳排放量比生产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量低0.05%~10.95%,比消费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量高0.46%~66.14%。整体来看,共担责任原则的计算结果处于消费责任原则和生产责任原则之间,体现了省域间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共担,分配方法相对折衷,且一省的国内净碳转移量越大,同时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越高,则该省在共担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量相对生产责任原则或消费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量的变化越大,基本体现了“利益大、责任大”的分配思路。

第二类:困境家庭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则分为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和受到忽视和虐待的儿童。

 

表2 三种计量原则下的各省市碳排放量(2010年)(单位:万吨碳)

  

注:表中碳排放净流出的7个省域是使用反向分配因子进行的分配。

 

区域共担责任原则碳排放净流出的省域碳排放净流入的省域分配因子0.28 0.27 0.30 0.22 0.29 0.17 0.25 0.85 0.79 0.71 0.83 0.76 0.87 0.85 0.83 0.68 0.89 0.84 0.86 0.84 0.78 0.75 0.82 0.80 0.84 0.82 0.82 0.89 0.81 0.79省域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生产责任原则4849.96 6097.57 7745.37 19524.80 9661.83 8980.67 14017.32 1571.14 24827.32 11638.97 9178.25 42469.02 33705.82 20878.51 27151.25 12706.51 22309.10 16961.08 7808.47 20385.20 11381.21 6217.15 2058.41 3505.27 8567.94 10799.37 9732.46 21493.07 10370.16 12720.34消费责任原则9204.84 9130.79 11523.19 22144.16 14265.50 9394.91 20907.23 1415.15 19645.60 11444.70 9149.26 22764.54 30038.10 14293.62 23584.48 10008.54 18920.73 13900.44 6370.07 15559.56 10235.01 5000.51 1798.58 3063.06 6505.27 10738.38 7666.38 17661.77 6771.16 10771.92数值7985.64 8316.34 10404.46 21575.73 12926.01 9324.81 19175.34 1547.56 23724.33 11581.69 9173.41 37819.95 33229.83 19899.63 26556.77 11837.24 21950.61 16474.17 7612.63 19635.79 11130.49 5911.70 2012.93 3418.45 8232.34 10788.21 9364.38 21079.55 9674.93 12311.12相对生产责任原则变化64.65%36.39%34.33%10.50%33.78%3.83%36.80%-1.50%-4.44%-0.49%-0.05%-10.95%-1.41%-4.69%-2.19%-6.84%-1.61%-2.87%-2.51%-3.68%-2.20%-4.91%-2.21%-2.48%-3.92%-0.10%-3.78%-1.92%-6.70%-3.22%相对消费责任原则变化-13.25%-8.92%-9.71%-2.57%-9.39%-0.75%-8.28%9.36%20.76%1.20%0.26%66.14%10.63%39.22%12.60%18.27%16.01%18.52%19.51%26.20%8.75%18.22%11.92%11.60%26.55%0.46%22.15%19.35%42.88%14.29%

因此,基于不同的原则来核准一省的碳排放量存在较大的差异,生产责任原则下对碳排放净流入较大的省域(如河北)不公平,由于国内碳排放的空间转移使其承担了较多的碳排放责任;相反消费责任原则下对碳排放净流出较大的省域(如广东)不公平,且对碳排放的生产地也缺乏约束。因此,用相对折衷的共担责任原则来核准一省的碳排放量能对碳排放的生产地和消费地同时施加约束,更公平合理。此外以省域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为分配因子,可将省域承担的碳排放责任与该省获取的经济利益挂钩,促使各省在获取经济利益和承担更多碳排放责任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利于各省自发控制碳排放量。

从表3中可以看出,与安静对照组相比,力竭运动即刻组(E0)骨骼肌和血清中TSC2含量上升,有极显著差异(P<0.01);而C组、E24组、E48组之间骨骼肌和血清中TSC2含量无明显差异。

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各省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的方向为从京津地区、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向其它区域流动,我们认为这种碳排放空间转移的特征与各省在区域价值链中的位置相关,一省越是处于区域价值链的下游,其碳排放通常为净流出,相反一省域越是处于区域价值链的上游,其碳排放通常为净流入。本文以2010年各省区域价值链参与率指标与其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之间的关系来进行验证。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环境FULL-MRIO模型,测算了中国2007年和2010年30个省域的生产侧碳排放、消费侧碳排放和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并以省域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为分配因子,根据“受益原则”将各省的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进行了分配,论文的主要结论和相应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研究期间各省商品流出隐含碳和商品流入隐含碳占生产侧碳排放和消费侧碳排放的均值为42.34%和36.25%。相对中国碳排放的跨国转移量,国内省域间的碳排放转移量远高于碳排放的跨国转移量,进而使得在界定一省的碳排放责任时,生产责任原则和消费责任原则下的碳排放量会存在较大差异。鉴于生产责任原则或消费责任原则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采用共担责任原则的核算方法会更为折衷和有效。本文提出按各省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为分配因子对省域间的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实施分配。从分配结果来看,一省商品流出中的省内增加值占比越高,即:该省从商品流出中获取的经济利益越大,则其分担了更多的碳排放责任。这种分配方法不仅符合“受益原则”,且充分考虑了国内碳排放的生产地和消费地双方的利益和责任,指标测算也相对简单,可操作性强,使得各省域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碳排放责任。本文建议未来碳配额在省域层面初始分配时,应按照共担责任原则来界定一省的历史碳排放,并以此作为省域间碳配额分配的依据。

第二,基于各省域双边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的测算结果,总体来看国内碳排放呈现从京津地区、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向其他区域转移,且各省域碳排放净流入或净流出的地区分布相对集中。基于各省域在区域价值链中的位置与其碳排放净转移量之间的关系来看,处于区域价值链下游的省域通常呈现碳排放净流出(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而处于区域价值链中、上游的省域则承接了较多的碳排放净流入(如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等)。因此,省域间的碳排放空间转移是沿着区域价值链,从价值链的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转移,其原因可归结为:处于区域价值链下游的省域通常以最终品的生产加工和服务业为主,不仅碳排放强度相对较低,同时还会产生较大的中间产品投入需求,进而呈现碳排放净流出;而处于区域价值链中上游的省域多以原材料等中间产品的生产为主,其中包括能源和矿产的开采(如山西和内蒙古),不仅碳排放强度相对较高,同时还承接了大量来自区域价值链下游地区的中间产品采购需求,进而呈现碳排放净流入。因此从区域价值链的视角能更好地解释中国省域间碳排放空间转移的特征。鉴于各省域在区域价值链中的分工在短期内不易改变,本文建议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碳排放净流出的省域应对其引致碳排放净流入较大的省域实施生态补偿,其形式可以是依据碳转移量大小进行资金补偿或提供减排技术支持。

在“学生讲课型”课堂互动模式中,教师课前将授课PPT进行分享,然后指定章节安排小组学生课上讲授,授课过程中有问题教师实时补充,具体课堂活动时间序列见表3所示。在该模式中,师生角色发生了转换,即学生变成了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播者,积极主导课堂教学活动,教师则转变为教学活动的导演和学生身边的教练。小组学生授课结束后,师生就讲演者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特色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学生讲课型”课堂互动模式促进了学生逻辑能力和表达能力的提升。

式(12)中表示i省j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n表示能源种类,本文共包含11种化石能源,分别为:煤炭、焦炭、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由于省域二氧化碳排放来自生产过程中的化石能源燃烧及其他原材料使用,因此化石能源燃烧是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本文在测算各省的碳排放时主要基于11种化石能源使用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代表i省j行业第n类能源消耗量(实物量)。为i省j行业第n类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数据来自《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附录A。为i省j行业第n类能源单位热值当量的碳排放系数,数据来源于2006年IPCC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南”。是碳氧化因子(由于化石燃料燃烧中99%~100%的碳都会被氧化,因此该值通常假设为1),44和12分别为二氧化碳和碳元素的分子量,两者比值表示二氧化碳的气化系数。核算完各省分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后,除以各省分行业的总产出,即可得出各省分行业的单位产出碳排放,即:碳排放强度系数(Cij)。

参考文献:

[1] 樊纲,苏铭,曹静.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10,(1):4-14.

[5] 潘安,魏龙.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贸易隐含碳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5,(4):54-70.

[3] 刘卫东,陈杰,唐志鹏,刘红光,韩丹,李方一.中国2007年30省区市区域间投入产出表编制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4] 刘卫东,唐志鹏,陈杰,杨杰.2010年中国30省区市区域间投入产出表[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2] 黄宗煌,蔡世峰.碳市场配额分配方式对厂商决策行为的影响研究[J].环境经济研究,2017,2(01):82-98.

中俄界江地区的生态旅游资源不但种类丰富多样、地域特征突出、颇具观赏特性、开发价值极大,辐射范围极广等基本表征,同时生态旅游潜力的构成要素完备(见图1),有极大的开发价值。

[6] 彭水军,张文城,孙传旺.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测算及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研究,2015,(1):168-182.

[7] 彭水军,张文城,卫瑞.碳排放的国家责任核算方案[J].经济研究,2016,(3):137-150.

[8] 石敏俊.中国各省区碳足迹与碳排放空间转移[J].地理学报,2012,(10):1327-1338.

[9] 汤维祺,周夷,孙可哿.中国省际贸易隐含碳流向与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环境经济研究,2016,1(01):26-42.

[10] 唐志鹏,刘卫东,公丕萍.出口对中国区域碳排放影响的空间效应测度——基于1997-2007年区域间投入产出表的实证分析[J].地理学报,2014,69(10):1403-1413.

[11] 王安静,冯宗宪,孟渤.中国30省份的碳排放测算以及碳转移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7,34(08):89-104.

[12] 王文治,陆建明.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排放余额的测算与责任分担[J].统计研究,2016,33(8):12-20.

其中:表示省域i最终需求引致的省内碳排放,分别表示省域i商品流出和流入隐含碳,αi是国内碳排放责任的分配因子;分别表示省域i出口和进口隐含碳,βi是国外碳排放责任的分配因子。当αi=1且βi=1时,表示按生产责任原则计量省域i的碳排放责任;当αi=0且βi=0时,表示按消费责任原则计量省域i的碳排放责任;当αi和βi位于0~1之间表示按共担责任原则计量省域i的碳排放责任。鉴于省域间投入产出表中缺乏各省与世界各国分行业的进出口数据,使得各省的国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无法分配,下文则重点对各省的国内碳排放空间转移净值实施划分。在剔除各省的出口进口隐含碳后,式(6)可简化为:

[14] 闫云凤.消费碳排放责任与中国区域间碳转移—基于MRIO模型的评估[J].工业技术经济,2014,(8):91-98.

沼液为民和沼液,含 N 0.57%,P2O50.007%(实际计算施肥量时忽略)、K2O 0.35%。玉米品种为金海5号。

5) 微信平台的开发依赖于微信的接口,经过适配,订阅号和服务号的开发可共用RN Bridge的Web页面。

[15] 张文城,彭水军.南北国家的消费侧与生产侧资源环境负荷比较分析[J].世界经济,2014,(8):126-150.

[16] Andrew,R.,G.P.Peters,and J.Lennox.Approximation and Regional Aggregation in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 Analysis for National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J].Economic Systems Research,2009,21(3):311-335.

[17] Bastianoni,S.,F.M.Pulselli,and E.Tiezzi.The Problem of Assigning Responsibility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J].Ecological Economics,2004,49(11):253-257.

[18] Ferng,J.J.Allocat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2over Emis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Benefit Principle and Ecological Deficit[J].Ecological Economics,2003,46(1):121-141.

[19] Kondo,Y.Y.,H.Moriguchi,and Shimizu.CO2Emissions in Japan:Influence of Imports and Exports[J].Applied Energy,1998,59(2):163-174.

知识的积累和消化的过程,也是思想理论创造者生成即成长的过程。这种创造能力是在接受、理解和反思已有思想理论的历程中实现的,相应的人的认知结构是“T”型的。在这里,总体上说,人的认知的广度是与认知的深度成正比的。知识的储备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能够较好地结合二者。所以,广博的知识、不羁的想象、丰富的经验、批判的反思、抽象的概括、逻辑的分析等等,都是要着力加以培养的。打下广阔而又全面的知识基础,将为未来专业发展提供扎实而又充分的前提。如何处理好这“一横”“一纵”关系,形成适当的知识结构,需要学者审时度势的智慧。

[20] Koopman,R.,W.Powers,Z.Wang,and S.J.Wei.Give Credit Where Credit Is Due:Tracing Value Added in Global Production Chains[R].2010.

[21] Lenzen,M.,J.Murray,F.Sack,and T.Wiedmann.Shared Producer and Consumer Responsibility:Theory and Practice[J].Ecological Economics,2007,61(1):27-42.

[22] Meng,B.,J.J.Xue,K.S.Feng,D.B.Guan,and X.Fu.China’s Inter-Regional Spillover of Carbon Emissions and Domestic Supply Chains[J].Energy Policy,2013,61:1305-1321.

[23] Munksgaard,J.and K.A.Pedersen.CO2Accounts for Open Economies:Producer or Consumer Responsibility?[J].Energy Policy,2001,29(4):327-334.

[24] Peters,G.P.From Production-based to Consumption-based National Emission Inventories[J].Ecological Economics,2008,65(4):13-23.

正常健康的宝宝没有必要接种,对于反复细菌性呼吸道感染的宝宝,兰菌净是有好处的。反复感染的宝宝,应该排除是不是过敏原因引起的。

[25] Peters,G.P.and E.G.Hertwich.CO2Embodi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 Implications for Global Climate Policy[J].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8,42(5):1401-1407.

[26] Rodrigues,J.,T.Domingos,S.Giljum,and F.Schneider.Designing an Indicator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J].Ecological Economic,2006,59(3):256-266.

[27] Wilting,H.and K.Vringer.Carbon and Land Use Accounting from a Producer’s and a Consumer’s Perspective——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Covering the World[J].Economic Systems Research,2009,21(3):291-310.

 
王文治
《环境经济研究》 2018年第01期
《环境经济研究》2018年第01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