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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监管体系下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引 言

近十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猛,原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0.7万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66万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6%。2014年,“新国十条”的颁布更是翻开了保险业再创辉煌的历史新篇章。虽然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但保险业仍然成为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发展中的一大亮点。保险业在砥砺前行并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监管弱化、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以及整体金融市场风险水平上升等外部环境的严峻挑战。于2017年相继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在了显著位置。特别地,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在快速发展中积累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例如,一些寿险公司不顾监管规则的约束,一味采取粗放发展方式,进行非理性扩张竞争,进行“期限错配”的投资,埋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2003年提出的“偿一代”采取了过度保护的资产负债评估,且资本要求以业务规模为基础,这使得“偿一代”无法适应保险市场在持续高速发展下的风险类型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监管需要。随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偿一代”暴露出无法适应保险行业持续高速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弱点。因此,保监会于2012年3月29日明确提出要构建更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自此“偿二代”建设工作全面展开。2015年2月13日“偿二代”十七项监管规则的正式提出,以及2016年“偿二代”与“偿一代”的正式切换,使我国保险业的监管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组织市场调查和产品营销队伍分期分批到省内其他地区及香港、澳门、江、浙等地帮助投资者实地考察相关产品销售市场,联系产品销路,为供销双方牵线搭桥。

在国外,偿付能力监管也经历过重要变革,以欧盟为例,2002年通过的Solvency I不能反映保险公司承受的其他各类风险,如投资风险、运营风险等,无法满足新时期下的偿付能力监管需要。因此,欧盟学习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成功经验,建立了一套以“三支柱”为核心,基于原则导向的能覆盖所有风险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即Solvency II。自此,有关Solvency II的研究逐步开展并方兴未艾。Kalilina(2013)研究认为,Solvency II能够显著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并提出操作风险的模型方案改进方法以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1]。Daniela(2014)指出,巴塞尔协议III与Solvency II在后危机时代具有资本标准下的监管充分性和一致性[2]。Lindberg(2015)考察了Solvency II对美国保险业的影响,认为Solvency II可能赋予国际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和潜在的业绩管理战略方面更多竞争优势[3]

截至目前,我国“偿二代”已经正式实施了近两年,其监管要求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寿险业作为占有保险业大半壁江山的重要业务板块, 在经济新常态下,在2017年仍实现了20%以上的高速增长,但潜在的风险与危机也在加大。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宽,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使得寿险公司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同时,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也在行业的快速发展中不断累积加大。自2015年以来,保险业在二级市场的举牌潮、“宝万之争”,以及诸如恒大、前海等若干寿险公司通过 “买而不举”的快进快出赚快钱等行为,不但造成了资本市场的波动,更引发了寿险公司乃至整个寿险行业的经营风险。寿险公司所经营的人身保障业务的长期性以及寿险资金的巨大体量,相对于财险更显示出对于整个行业的稳定经营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引即是引导,领则为领路。两者看似是一个意思,实则不同,引导是一种开放式的引诱,作为被引导者,其日后的发展充满了可能性;而领路一方面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却代表着一种面向狭隘的指引,被领导者日后的状态可能会十分糟糕。这个问题不仅今天值得大家研究,古人也已经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了,在我们经典巨著《红楼梦》中,曹雪芹已经用黛玉的一个教学案例给我们作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国内对“偿二代”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研究相对较少,且集中在财险领域。王灵芝(2016)研究表明,“偿二代”下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的有效边界优于“偿一代”下的有效边界,资本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4]。欧阳越秀(2016)基于C-ROSS考察了我国45家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问题,认为中资财险公司需分配更多的资源用于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对于外资财险公司而言,偿付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了解再保业务交易对手的管理水平[5]

囿于“偿二代”之于国内是一个新事物且实施时间很短暂,相关研究不多且偏重于对财险公司的考察,对寿险公司的研究是缺位的。再者,“偿一代”的思维惯性使诸多的寿险公司很难在短期内完全适应以全面风险为导向的三支柱监管机制,这种适应期的“无所适从感”已经在多家寿险公司的市场表现和量化的监管指标上显现出来。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偿二代”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作用机制进行解构,并从负债端、资产端和公司风险管理三个方面来研究“偿二代”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影响,以及“偿二代”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以期能够在未来更全面地指导寿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偿二代”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作用机制与监管

“偿二代”体系下,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费率厘定、投资策略等各方面获得了更多自主权[6],不同公司资本会得到相应的释放或者紧缩,在投资上更会采取不同的策略,从而影响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因此,下面从负债端、资产端和公司风险管理三个方面来解构“偿二代”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影响机制和监管作用。

(一)负债端——承保风险监管

“偿二代”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完善了整个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全面地提高了风险识别、风险量化、风险控制能力。针对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以及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偿二代”三支柱框架建立的风险监管评估机制和资本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以及全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偿二代”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在于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的完善性和管理的全面性。

1.风险导向监管,促使寿险公司加快转型。“偿一代”的监管核心理念是业务规模导向,即在寿险公司认可资本相同情况下,寿险业务规模越小,其偿付能力越高,但这仅仅反映了规模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却忽视了不同寿险产品种类具有不同风险的特性。因此,“偿二代”借鉴了美国RBC(风险基础资本)体系的部分内容,改变了最低资本计量方法,在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5号文中,对寿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偿二代”的保险风险由规模导向变为风险导向,以风险决定最低资本。不同的险种具有不同的风险因子,高风险因子产品会大量消耗最低资本,降低偿付能力。在寿险业务中,这种风险导向的机制表现在不利情景因子的选择上。以损失风险中死亡发生率风险为例,主险保单件数低于100万件的不利情景因子为20%,超过200万件的不利情景因子为10%,团险保单件数由被保险人数确定,网销渠道销售的产品往往被保险人的人数很多,这使得“偿二代”下各寿险公司尤其是偿付能力水平较低的公司将加大团险业务和网销业务的发展。通过“偿一代”和“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便可以反映出“偿二代”较“偿一代”有更为准确的风险度量与控制。以农银人寿为例,2015年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偿一代”下为263.7%,2016年,在“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01.7%,2017年增至126.02%,前两年截然不同的结果显示,业务结构的巨大差异在“偿二代”下能够被反映,而2017年偿付能力的提高也恰好说明了“偿二代”下的监管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

“偿二代”的全面实施促使各家寿险公司转型发展,加快产品结构优化的进程。“偿二代”之前,一些激进型寿险公司大力发展理财型保险产品,业务结构集中,忽略市场背后的风险,使得最低资本和风险之间的传动机制失效,偿付能力不再是市场的红绿灯,普遍存在“重规模、轻风险”的现象。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对这种现象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高风险产品必将消耗高资本,这会极度降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追市场、轻风险的经营策略难以为继,这使得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发生深刻转变,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开始活跃,万能险等理财型产品数量逐渐减少,中短存续期产品得到严控。从中长期来看,在“偿二代”量化规则下,长期保障型产品价值率提高,产品利润更丰厚且不需要消耗额外资本,寿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值势必增加。因此,寿险公司会注重发展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偿二代”能有效引导整个行业回归风险保障的本源。

同样,与连续性和线性的小说、诗歌、传统摄影相比,数码照片是图像、声音与文本之网中的一种要素,是网络多重链接的一个支点。

以风险为导向,这个风险除了指按产品种类为基础,也指潜在存在的风险。“偿二代”新增了期权与保证的时间价值(TVOG),分红保险、万能保险通常包含内嵌选择权或保证,比如退保选择权和保单抵押贷款选择权,这些选择权可以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虚为实,“偿二代”充分考虑了潜在的风险,根据TVOG因子计提风险资本金。

下班之后,偶尔她会来我这边坐坐,或一起做饭。她的厨艺很好,做得菜很合我的胃口,我们一起聊天,聊得最多的是上学时候的事情,她说她的,我说我的,虽没有一起经历过,却也能聊得很开心。我也会去她那边,偶尔还会用她新买的浴缸泡个澡。那段时间,心情明朗了许多。一个人生活是一种乐趣,多了一个可以一起聊天吃饭的朋友,生活便有了另一种乐趣。

2.强化规模效益监管,大型寿险公司优势明显。“偿二代”对最低资本的计量,既与险种相关,也与保单件数有关。例如在寿险产品中,死亡发生率风险的计量由基础情景假设和不利情景因子组成,不利情景因子与全部寿险业务主险的保单件数有关,保单件数越多,不利情景因子就越低。所以,对于相同类型的寿险产品,大型寿险公司对应的最低资本比小公司要少,偿付能力更高。因此,在“偿二代”下,大型寿险公司拥有更低的最低资本和更高的偿付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的资本利用效率。

whererepresent the desired angle,velocity,and acceleration of the active joint,respectively,while represent the actual angle,velocity,and acceleration of the active joint,respectively.The position control parameters kpand kdare

3. 促进评估优化,推动会计报表和偿付能力统一。“偿一代”时期评估标准相对粗糙,不能反映寿险公司风险,与会计评估2号准则结果也有较大差距。这无法为外部投资提供统一透明的结果,也不利于寿险公司自身的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在“偿二代”推出后,负债评估折现率曲线由基础利率曲线附加综合溢价组成,评估假设进一步优化,利率曲线也更加合理。其中,综合溢价需要根据业务类型分档设定,兼顾国债收益率的税收效应、逆周期调整及流动性补偿等因素,并根据业务属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使评估结果更加合理,科学体现了寿险业务属性和市场环境。同时,保监会发布的23号文对“偿二代”2号准则进行调整,旨在提高信息质量,要求保险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偿付能力基于统一的基础利率曲线。调整后,寿险产品的会计利润和资本管理有了统一的评价基础,业务规划、产品设计等诸多方面形成了一致性,财务报告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为寿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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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本能力分级监管,有效提高资本质量。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文中将寿险公司资本细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这些资本要求满足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和非强制性原则(见表1)。其中,核心资本吸收风险能力强于附属资本,一级资本吸收风险能力强于二级资本,这带来最大的结果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了分级,即“偿二代”实施后,在年报和风险管理报告中,出现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两个指标。这非常有利于对两级资本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促进了寿险公司资本质量的提高。

表1偿二代中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对寿险公司资本的划分及其原则

类别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核心一级资本实缴无到期日可以吸收经营损失和破产损失,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无强制义务返还本金和分配收益核心二级资本实缴无到期日/期限不低于10年,5年后可赎回可以吸收经营损失和破产损失,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在核心一级资本之前,位于一般债权人和保单持有人之后支付本金或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应支付本金或利息附属一级资本实缴期限不低于5年可以吸收破产损失,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在核心一级资本之前,位于一般债权人和保单持有人之后设定本息递延条款;发行人无法按期支付本息时,资本工具的权益人无权申请实施破产附属二级资本实缴或符合规定的形式期限可以低于5年可以吸收破产损失,破产清算受偿顺序在附属一级资本之前,在一般债权人和保单持有人之后 无本息支付约束条件

(二)资产端——投资风险监管

寿险公司的负债端是整个公司的核心,而资产端则是重要利润来源,寿险公司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双轮驱动,是寿险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2012年后,保监会始终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改革思路,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紧抓事中、事后监管,以解决保险业长期存在的险资配置渠道及运用方式单一、收益率持续低下等问题。可见,“偿二代”还未推出之前,保监会对于资产端的监管改革便已经开始,而且对资产端的监管理念与“偿二代”高度吻合,即审慎监管、资产负债配置优化和资产配置多元化。

1.审慎监管。近两年来,在“放开前端”方面,保监会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放宽投资品种和比例的限制,保险资金运用的灵活性不断加大。敢于放开,最根本原因是有“偿二代”体系的保障,可以牢牢地“管住后端”。在“偿二代”体系下,不同资产拥有不同的风险因子,而风险因子由基础因子和特征因子组成,最低资本的计量与各类资产风险因子的大小直接相关,因子越高的资产,对最低资本的要求越高。例如,债券基金的基础因子为0.06,而股票基金的基础因子为0.25。相同的资产根据更细致的分类其因子也不同,例如,上市普通股票的基础因子又细分为沪深主板股、中小板股和创业板股,其中创业板股的基础因子高达0.48,而沪深主板股略低于创业板,为0.31。总体上看,几乎所有资产需要消耗的最低资本在“偿二代”体系下都有所上升,唯独出现下降的是基础设施股权计划和不动产。因此,“偿二代”更鼓励寿险公司配置长期资产。这种差别监管的要求体现了审慎监管、科学监管的核心理念,与负债端的监管前后呼应。李文泓(2009)的研究认为,审慎监管就是要针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进行研究,通过引入逆周期政策工具来维护金融稳定。“偿二代”就是这样的工具,除了实现风险因子差别监管,还可以防范顺周期效应[7]。“偿二代”在整体设计和计量层面上都对逆周期监管赋予了更多更严格的要求,例如,“偿二代”对股票、投资性房地产的逆周期监管采用价值波动与风险因子二者结合;对于寿险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性房地产,需要寿险公司计提更多的最低资本,这就要求寿险公司及时止盈来降低对公司最低资本的要求。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偿二代”的实施,在负债端促使各家寿险公司纷纷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业务,特别是万能险等高现价产品销售减速,长期期缴业务成为核心竞争点,体现出明显的回归保障的趋势;在资产端,促使寿险行业在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尤其是投资海外地产和上市公司股权等行为,优化了投资业务的风险结构。数据显示,保险行业整体的偿付能力水平保持充足稳定,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多数都有提高,“偿二代”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偿二代”下不达标的寿险公司已较以前有明显下降,“偿二代”倒逼着寿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完善风险管理的效应已然显现。“偿二代”作为一个新体系,在短短几年内建立起来,成绩显然,但是在实施的进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完善。

3.资产配置多元化。“偿二代”鼓励寿险公司资产配置多元化,有利于释放更多资本空间,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偿二代”在计算各类资产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时,使用了相关系数矩阵来计算,考虑了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境外固收、境外权益和汇率最低资本之间的相关性,充分考虑了多元化资产配置的稀释作用,减少了相应资产的最低资本,为寿险公司释放出多余资本,提高了资本使用效率。在“偿二代”的试运行阶段,保监会经过测试发现,相比于“偿一代”的过于粗放,“偿二代”的“精耕细作”能够减少保险公司大量的资本冗余。具体表现为“偿二代”下寿险行业可释放约5000亿元的资本溢额,产险行业也可释放约500亿元的资本溢额,这也反映出我国保险市场对全球资本的巨大吸引力,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资本的使用效率。

(三)公司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监管

寿险公司的负债端是一个公司的核心,寿险产品具有中长期性,需要计提大量准备金列入负债端,对负债端的计量方法直接影响到最低资本,进而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二代”对负债端的监管作用呈现几大特点:

1.完善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在“偿二代”体系下,对寿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化。在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号文中,对整个公司的基础与环境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董事会层面、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和制度、考核评级以及培训等六大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求I类寿险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II类寿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并且对董事会、高管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据相关统计,截至到2017年6月,已经有超过65%的保险公司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超过一半保险公司任命了独立的首席风险官。孙武军(2017)在研究“偿一代”时期保险公司风险与资本之间传导机制时,发现双方的传导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对风险控制积极性较差,偿付能力监管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9]。因此,“偿二代”打通了风险与资本之间的通道,实现以风险为导向,通过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化,实现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管理的全面性。“偿二代”对寿险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提出了一整套要求,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在“偿二代”实施之前,对寿险公司的监管以定量监管为主,即主要是保险风险、市场风险等易监管的风险。在“偿二代”体系下,将难以量化的风险纳入了监管的框架,其中包括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控制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定性监管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来实现,包括了基础与环境、目标与工具、保险风险管理能力、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操作风险管理能力、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等九部分,通过监管评估将难以量化的风险转化为得分,将得分与偿付能力水平挂钩。在2017年的评估结果中(见表2),寿险公司只有前17名得分高于80分(评估基准线),说明大部分公司在定性监管方面还有较多的问题。但相比2016年的SARMRA得分,各寿险公司得分均有提高,这说明“偿二代”有效地覆盖了风险监管的死角,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已经显现而且有助于寿险业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最后,教师根据网络教学平台上学生课前学习的反馈信息,设计课中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组织形式,为课中知识内化环节而作准备。

表2 2017寿险公司SARMRA得分前20名

排名公司SARMRA变动1中意人寿91.7711.612利安人寿89.559.003信诚人寿85.750.114中英人寿84.780.005泰康人寿85.32-1.116友邦人寿83.07-1.107北大方正人寿82.283.748华泰人寿82.150.009工银安盛81.770.0010长生人寿81.496.2411建信人寿80.596.5612中德安联80.560.00 13 天安人寿80.390.00 14 泰康养老80.121.00 15 德华安顿80.040.00 16 中美联泰80.030.00 17 阳光人寿80.000.00 18 恒安标准79.51-0.05 19 合众人寿79.272.23 20 中荷人寿79.10-0.04

数据来源: http://www.circ.gov.cn/.

三、“偿二代”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2.资产负债配置优化。“偿二代”评估并不只是关注寿险公司投资组合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关注资产期限的结构。“偿二代”实施之前,绝大多数寿险公司属于典型的负债驱动投资型机构,投资部门根据负债的规模和期限结构来配置资产,满足寿险产品未来的现金流。然而,整个寿险行业都存在“短线长配”“长线短配”的问题,导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产生了很大的资产负债风险。“偿二代”体系对于资产的配置产生了深刻影响,陈文辉(2015)指出,要强化运用事中、事后监管工具,配合‘偿二代’的发布实施,以满足偿付能力硬约束,并利用资本约束进行保险资产最优配置[8]。具体来说,“偿二代”是通过两方面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其一,通过资产风险因子的约束,提高长期资产的比例。目前,对于大部分寿险公司,负债久期远远大于资产久期,这缘于我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产品缺失,而且过去寿险公司忽视资产负债管理。“偿二代”通过偿付能力的压力测试,促进了寿险公司提高长期资产配置,逐步提高资产久期,缩小久期缺口。其二,通过利率风险最低资本的计量,影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以此提高资产负债久期的整体匹配度。在“偿二代”的偿付能力规则第11号文中,对利率风险的最低资本进行了规定,利率风险的风险因子与久期有关,久期越长,久期的系数越小。

1. 风险因子的合理性。在“偿二代”体系中,定量监管作为第一支柱,是整个体系的核心,而风险因子作为定量监管的工具,成为了将寿险公司风险与偿付能力联系起来的桥梁。在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无论是保险风险的最低资本风险因子,还是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风险因子,都是依靠历史经验测算得到,不能反映当期市场的真实风险水平。王灵芝(2015)研究“偿二代”TVOG风险因子的校准问题时,发现“偿二代”中的TVOG 因子可能并不充分,普遍偏低[10]。在极端条件下,保险公司将面临风险资本金不足的风险。因此,风险因子作为“偿二代”体系的核心工具,应当具有准确性,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作出即时的调整。

对于对话教学概念的理解,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界定。笔者所要论述的是:师生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对话为媒介,将教师、学生、文本三者合理协调,相互讨论启发,启发学生内在的潜能,达到学生人性化的发展。

2. 操作风险的可量化性。欧盟偿付能力II采用标准法对操作风险的度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我国的保险公司由于在操作风险损失方面缺少足够的数据,也没有形成一个合适的度量方法,因此在“偿二代”体系下,仍将其作为不可量化风险一类。定性监管作为定量监管的一种补充,在监管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方面无法与定量监管相比。因此,从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长期性来看,操作风险需要在 “偿二代”的实施中累积更多经验,早日建立适合中国保险市场环境的模型,提高操作风险的监管能力。

3.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是评估“偿二代”监管体系的重要工具,每年由保监会统一检查评估,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首先,每年检查评估的人员不具有稳定性,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监管标准也不统一,因此,造成实际评估结果主观性较强;其次,由于监管规则集中出台,各家寿险公司仓促应对,部分体系的设立还只存在于制度层面,落地实施情况尚不乐观,往往公司为了提升得分,过于流于形式,或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短时期拔高指标,造成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偏离。因此,虽然2017年各家公司SARMRA评估得分尚可(见表2),但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 结束语

寿险行业可持续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制度。“偿二代”推出的这两年,也是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提升最快的两年。未来,保险监管改革也会始终遵循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全面推进“偿二代”的实施并逐步完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也激励并督促各寿险公司紧紧围绕保险行业风险管理的核心职能回归保险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严守风险底线。当前,“偿二代”还很年轻,仍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有些方面需要多年的经验积攒,随着经验数据的完备和制度的完善,“偿二代”会成为寿险行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注释

① 数据来源: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

② 数据来源:农银人寿官网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③ 数据来源:普华永道《2017保险公司偿二代二支柱暨风险管理调查报告》。

参考文献

[1] Kalilina, Darja ,Irina Voronova. Risk management improvement under the solvency II framework [J]. Economics & Business, 2013, 24, 29-36.

[2] Laas D, Siegel C. Basel accords versus solvency II-Regulatory adequacy andconsistency under the post crisis capital standards[C].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Risk and Insurance Association (ARIA) (Seattle, USA), 2014.

[3] Lindberg Dl, Seifert Dl. Risk management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 comparison of solvency II to U.S. insurance regulations[J]. Journal of Insurance Issues, 2015, 38(2), 233-243.

[4] 王灵芝. “偿二代”体系下保险资产配置策略及效率评估[J]. 保险研究,2016(10):89-101.

[5] 欧阳越秀.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风险管理能力研究——基于C-ROSS视角的45家财险公司经验数据[J]. 保险研究,2016(3):57-63.

[6] 朱南军,郭楠. 偿二代的监管架构、建设理念与影响[J].中国保险, 2015(11): 13.

[7] 李文泓.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 金融研究, 2009(7):7-24.

[8] 陈文辉. 险资运用的改革创新与依法监管[J]. 中国金融, 2015(11):12-14.

[9] 孙武军,崔皓月. 我国保险公司风险与资本比例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2SLS和2SQR的方法[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7,32(1):104-116.

[10] 王灵芝. 基于一致性原则的偿二代 TVOG 风险因子校准[J]. 保险研究,2015 (12): 30-39.

孙武军,李政
《财经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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