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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先进经验对上海市建设施工管理的启示

更新时间:2009-03-28

城市建设中,最为常见的建设工程类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等。因施工涉及的工艺复杂、产排污环节多、污染控制难度大、扰民问题突出等情况,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一直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涉及大气、噪声、光、水及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而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对环境保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本文在对主管部门和典型工地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上海市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环境保护管理经验,提出上海市优化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借鉴。

1 研究方法

2017 年 3~11 月,选取上海市徐汇、虹口、杨浦、宝山、闵行 5 个区县的环保主管部门、质监站以及上海市中心城区和郊区 9 个房屋建筑、拆除、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目前施工环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收集和梳理了 2013 年 1 月~2017 年 8 月期间的施工环保相关投诉数据,了解目前施工环境污染投诉的关键构成要素及特点。最后,对上海市以及国内外其他地区发布的法律法规、文献资料等进行调查查阅,分析国内外施工环保管理方法和特点,结合实地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探索施工环保管理新思路。

2 上海市建设施工环保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大力实施,各类施工场地不断涌现。2010 年以来,上海市较密集地颁布和实施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现了对施工过程污染源的有效控制,对施工场地的环保管理产生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境。

2.1 施工噪声扰民及噪声污染控制难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机械设备产生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的声音称之为建筑施工噪声[2],具有持续时间集中且强度大、突发性、普遍性、和难以控制的特点[3]

1.3.2 乔木经济林、灌木经济林、疏林地、灌木林地碳储量估算 采用单位面积生物量法对乔木经济林、灌木经济林、疏林地、灌木林地(不含灌木经济林)进行碳储量估算。单位面积生物量采用方精云等[9]在估算我国森林植被生物量和净生长量中的数值。其估算公式为:C=S×A×Cf,式中:S为面积(hm2);A为单位面积生物量,经济林(含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取值23.70 t·hm-2,疏林地、灌木林地(不含灌木经济林)取值19.76 t·hm-2;Cf为含碳系数,取IPCC推荐值,即0.47(无量纲)。

  

图1 上海市民对建设施工环保投诉的类型分布特点

  

图2 上海市民建设施工噪声投诉随时间分布特点(2013.1~2017.8)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若需夜间施工(晚上 22:00~次晨 6:00)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夜间施工许可。调研发现,上海市对于夜间施工许可的审批非常严格,有效控制了 晚上 22:00~次晨6:00 的施工噪声排放,但对于居民投诉高发时段的施工噪声管控却非常有限。

2013 年 1 月~2017 年 8 月施工环保相关投诉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施工噪声是市民针对施工场地环保投诉的首要问题,如图 1 所示,占比为 74%,远高于其他要素投诉占比。早上 6:00~10:00 的居民噪声投诉量明显高于其他时段,如图 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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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施工机械设备老旧带来的噪声排放超标也是引起噪声扰民的重要原因之一[3-5]。施工企业调研表明,因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多采用租赁形式,施工机械源头的噪声排放较难控制。采取隔声罩等被动措施又面临成本太高的问题,施工单位希望政府部门加强施工机械出租单位的管理和施工机械的更新换代。目前,虽然政府部门鼓励施工企业使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机械,但相应细化、可操作的管理保障措施尚不完善,对于设备提供单位使用老旧设备的管控、执法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支撑。

《孟子》对中国文化史的影响可谓至深至著,尤其在独立人格塑造和士人气节培养方面,恐无其他经典可与之相比。唐宋以来,便有学者指出,“求观圣人之道,必自孟子始”“孟氏醇乎其醇也”。“孟子有功于道,为万世师。”故作为中国人,都应该认真读读《孟子》。

2.2 施工场地排污和环保违法成本低

针对主管部门的调研发现,因为施工场地具有数量多、位置分散等特点,环保管理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环保监督管理普遍存在人力不足、监管范围有限的问题。上海市对于重点工程会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提出环境监理要求,但由于环境监理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推行较为困难,并且执行效果也参差不齐。对于一般工程的环境监理更多采用与工程监理总包模式,无强制性环境监理要求,缺乏专业的环保管理队伍。据了解,上海市杨浦等区已开始探索通过第三方和街镇力量参与监管、考核,徐汇区也尝试采用无人机手段大范围巡检等方式来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但相关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向前延伸至源头的工地内部管理中,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污染的产生。

 

表1 上海市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

  

出处 违法行为 处罚要求脚手架杆件、搅拌砂浆等加工作业、渣土处置或光照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处以 5 000 元以上10 000 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未采用覆罩法施工、路面未按照要求覆盖钢板或者未采取通行安全措施处以 10 000 元以上30 000 元以下罚款施工工地不符合重点区域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处以 10 000 元以上30 000 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或者未向管理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处以 200 元以上1 000 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违反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可处 10 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且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上海市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方案》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在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1 000 元逾期未整改 责令停止施工,并给予行政处罚 10 000 元《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违反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由工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 000 元以上 10 000 元以下罚款

2.3 施工场地环保监管力量薄弱及监管范围有限

目前,上海市对于施工场地的污染物排放主要采取实时监控、违法超标处罚的管理模式,尚未实施排污收费等制度。上海市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见表 1。由表 1 可知,上海市目前对于施工中的环保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多在 3 万元以下。主管部门调研反映现有的经济处罚方式因处罚额度小等原因,无法对施工单位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另外,施工单位环保违法成本低,不愿主动在环保管理中投入太多精力和人力。

3 国内外先进环境保护管理经验

针对上海市在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美国、英国、新加坡及中国港台地区已有一些成熟、有效的管理经验,可供上海市建设施工环境管理借鉴参考。

3.1 噪声污染管控经验

在美国《噪声控制行动》中,规定对建筑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实施标签管理,并明确了高噪声机械设备的控制标准限值。在波士顿,如空压机、装卸卡车、打桩机等 45 类建筑设备都有详细的标准限值。所有建筑设备均应通过法定认证,即经测定满足排放标准后方可使用。中国香港对道路施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建立了优质机械设备系统,并明确规定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才可以获得制造或出售等相关许可。

对于噪声控制时段,香港明确规定凡于公众假期及晚上 7:00~次晨 7:00,使用机动设备作业者及于指定范围进行的高噪声工程均需取得建筑噪声许可证,并将夜间施工许可与噪声设备的认证工作进行联动。施工涉及的相关设备照片和设备的噪声标签需在夜间许可申请材料中予以说明,使用优质噪声机械设备的建设单位更容易申请到建筑噪声许可证[6-7]。美国特拉华州禁止居住区在晚上 22:00~次晨 7:00对建筑材料等进行装、卸等其他操作[8]

3.2 排污许可及违法处罚经验

教师往往偏爱一些父母有权有势有地位的孩子,或者有求于成人继而对他们的孩子另眼相待。本来这些客观外在的条件和孩子无关,只要来到学校就应该没有高低、贵贱的区别,和其他孩子一样,应该一视同仁。但某些教师就把爱给了这类孩子,这是老师自身的毛病呢,还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弊端?

有艺术悟性的刘曼文,用绘画语言和人们交流,她很低姿态,有时很羞怯,但也很自信,甚至很倔强,人们之所以乐意接受她和她的艺术,因为她和它们真诚。

北京在近几年每年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均明确,若施工企业扬尘违法情节严重或者出现因扬尘治理问题多次受到处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1~6 个月,对受到处理的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税征收时标准为未达到二类标准,按常规的 2 倍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存在扬尘违法情节的开发企业,采取类型手段进行大力度处罚,如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提请国土等部门限制或暂停其开发资格等,同时将施工场地环保管理行为与绿色安全工地评比相关联。通过资质、信用、经济多管齐下的手段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均对施工违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制度。美国规定针对存在违法、且不遵守环保部门整改命令的行为可进行每天最高达 1 万美元的罚款。对于违反环保部门扬尘公害更正命令的单位,新加坡规定第 1 次最高处罚 1 万新元,第 2 次及以后最高罚款 2 万新元。香港首次定罪的违规行为,可处 5 万港元罚款;第二次或其后每次定罪,可处 10 万港元及主要负责人监禁 3 个月。对于属持续的罪行,则在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额外处罚款1 万港元[7]。高违法成本能够促使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主动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实习记录评分标准:“实习记录与实习内容相同,记录详实”为优秀;“实习记录与实习内容相同,记录比较详实”为良好;“实习记录与实习内容相同,记录不完整”为合格;“大部分实习内容没有记录”为不合格。

中国香港和美国对建设工程的扬尘排放实施许可制度,并明确规定了需办理扬尘排污许可的具体工程类型。中国台湾对建设工程业主收取空气污染防治费,按总共 12 个工程类别和不同的施工规模对应三级费率,规模越大费率越低。2015 年起,北京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并按照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登记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对施工扬尘管理不达标和优秀工地收费分别采取上浮和优惠等差别化政策,有效提高了施工场地加强环保管理的主动性。

3.3 施工环保管理专员经验

国际上有较多培养施工环保管理专业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成功经验。美国克拉克县设置扬尘控制监督员对施工场地扬尘进行控制和管理。扬尘控制监督员应具有 2年以上建筑行业经验、接受扬尘控制监督专业培训并取得扬尘排放目测证书。另外,场地管理者、工头及洒水车驾驶员等都要求参加扬尘控制培训且持有 3 年更新 1 次的有效扬尘控制证。新加坡要求项目投资高于 1 000 万新元的项目必须雇佣通过环保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的注册环境官(ECO)。ECO 主要职责是为施工单位组织工人环保相关培训,制定场地环境管理计划,提出施工场地环境健康保护方面的措施建议。施工单位须遵从 ECO 的建议,将雇用及变更 ECO 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否则均会受罚[7]

4 先进环境保护管理经验的启示

4.1 认证管理噪声设备及优化噪声限排时段

上海目前对使用噪声设备的施工单位提出了要求,如应优化噪声设备布局、控制捶打、敲击和锯割等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等,但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噪声设备源头管理较为薄弱,未对噪声设备出租、出售单位形成有效管控。可借鉴美国、中国香港的管理经验,对进入包括出租、出售等市场流通环节的噪声设备进行环保认证管理,通过噪声测试、满足排放限值要求的设备才可被认证、出售、租赁或使用。相关认证可设定一定有效期,以促使老旧设备的按时淘汰。同时,可尝试结合噪声设备测试大数据,建立环保性设备推荐名录。对于使用噪声排放小、环境友好的环保型施工机械的单位,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夜间噪声许可证发放、文明施工单位评选、优秀工地、明星工地评选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结合上海市对噪声的投诉情况可知,早 6:00~10:00 是居民投诉的高发时段。但早 6:00~7:00 属于居民休息的关键时段,该时段内施工噪声的排放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干扰。可考虑参考美国、中国香港的经验,将噪声控制时段由目前的晚上 22:00~ 次晨 6:00 延伸至次晨 7:00,保障居民睡眠,减少噪声扰民和投诉问题。

4.2 加强制度建设及处罚措施

结合国家新环保法建立的排污许可核心管理制度的契机,上海市可以借鉴北京、台湾等地区经验,探索建立施工扬尘的排污申报与许可、收费制度来加强施工扬尘源头控制管理。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绩效不同可实行阶梯制费率,督促施工单位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上海市已在部分管理要求中提出要将施工单位的日常考核、环保管理成果与文明工地评选相衔接,但操作层面实施难度较大,且对于小型、不规范的施工单位无法形成约束。建议一方面对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参照先进经验将处罚金额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将针对违法情节的处罚进一步延伸至与企业参与招投标、获取开发资格等市场准入过程相关联,对企业形成更好的警戒和威慑作用。总体上,应从上述角度建立起涵盖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收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更好地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4.3 加强监督管理及提高环保意识

施工环境监理是实现施工过程源头环保管理的有效方式,但受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支撑以及施工单位对环保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影响,目前环境监理单位和行业的发展较为滞后,现阶段从面上推行施工环境监理制度难度较大。对于重点、环境敏感的项目,可继续通过环评及审批过程明确环境监理要求。但对于工程体量小、工程周期短的项目,则可参考美国扬尘控制监督员、新加坡环境控制官的模式,由政府部门大力培养持证施工环保管理专业人员,并由施工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施工环保管理中,负责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及日常监督等。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主管部门监管人力不足的问题,优化施工单位排污源头管理;另一方面可通过上述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宣传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环保意识。

5 结 语

针对施工场地环保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上海市应吸取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对施工噪声设备实行认证管理,优化噪声限排时段,建立涵盖排污许可、信用管理及严厉处罚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强化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理,以实现上海市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参考文献:

[1]游海山.试论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和保护措施[J]. 河南建材,2018(1): 126-127.

[2]张涛.建筑施工噪声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9): 252.

[3]陈尘.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与控制分析[J]. 科技与企业, 2015 (2):114.

[4]吴玉杰.浅谈建筑施工现场噪音的污染与防治[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7 (6):115-116.

[5] 杨荣江.城市建设施工噪声的监控管理及综合防治措施——以奎屯市为例[J].新疆环境保护, 2004 (2):42-49.

[6]建筑地盘环保最佳实务指引[M]. 香港:香港建造商会, 2013.

[7]李明光, 周娜.城市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先进经验及启示[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5, 5:66-69.

[8]张国宁, 周扬胜. 美国的噪声污染控制法规与标准[J]. 世界环境,2002(4):14-16.

 
杨虹
《绿色建筑》 2018年第06期
《绿色建筑》2018年第06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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