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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政府介入问题思考

更新时间:2016-07-05

融资担保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手段,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高风险、低收益,政府必须予以支持。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明确功能定位,政府适度介入,对融资担保体系的稳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融资担保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融资担保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支点,是对现代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融资担保既为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又能为银行分担风险,还具有资金放大功能,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融资担保为企业融资增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症结就是信用不足。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通过自身的信用、资产保证和专业优势,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使其顺利地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从而得以发展壮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使很多原来没有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有了信用能力,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水平,推动银行与中小企业间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从而促进货币资金融通进入实体经济。据统计,2016年,湖北省担保行业为6万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年末在保余额1100亿元。由于担保行业的介入,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每年增加10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占全省企业贷款的63.3%,较好地发挥了为中小企业增信、提高融资可获得性的作用。

(二)融资担保为银行分担风险

融资担保作为一种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将中小企业的还款风险由银行单方面承担变为由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承担,即融资担保机构以自身的资本和信用作基础,为银行分担贷款风险。银行通过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合同,将中小企业还款风险部分转嫁给融资担保机构,借款企业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权要求作为第三方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融资担保机构必然会通过专业化地搜集与处理信息,减少银行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障碍,屏蔽资质差、风险高的融资主体,挖掘潜在的优质融资项目,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例如,安徽省推行的“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由担保机构承担代偿责任的40%、再担保机构承担30%、银行承担20%,有效地为银行分担了贷款风险,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英国最先在处理有机化合物(VOC)的蓄热换向流反应器基础上发展了一种氧化利用系统-VOCSIDIZERTM技术[8],该系统为一种蓄热式热力氧化器(图1),其技术原理为依靠进气中甲烷组分的无焰氧化释放热量,并通过热量循环维持燃烧区域的高温状态,将进气预热至点火温度以上,从而维持氧化反应自发进行下去,系统维持热量平衡多余的热量可生产过热蒸汽或通过汽轮机发电。

(三)融资担保的资金杠杆作用明显

初步检出文献672篇,Note-Express软件剔重后浏览文题和摘要获得与本研究相关文献49篇,阅读全文,按照纳入及排除标准严格筛查,最终获得27篇文献[1-27],经质量评价,27篇文献虽均未阐明研究的哲学基础及研究者对研究的影响,但考虑其他方面评价较好,故将其全部纳入研究。文献筛选流程及结果见图1,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见表1。纳入研究的质量评价见表2。

在融资领域,融资担保机构具有“放大器”的作用,以自身资本金为中小企业增信,提供融资担保,将中小企业信贷资金成倍放大,具有显著的杠杆效应。融资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越大,资金的杠杆作用越强,担保机构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这就需要担保机构强化风险控制与管理。据统计,2016年,湖北省国有和政府出资控股的担保公司平均放大倍数为2-3倍,起到了对实体经济的“杠杆”撬动作用,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准确把握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作用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对融资担保体系既要承担扶持责任,又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需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担保体系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一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低的地区,如湖北省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的效用大,财政直接投入适当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倾斜,投入方式以全资投入为主;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产业聚集度高、企业信用发达的地区,如武汉市,商业性、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的效用大,政府的支持以部分参股为主,做到扶持与风险管控并重。二是在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初期,担保机构规模小,与银行的合作机制有待建立,需要政府直接支持的力度大;在融资担保体系逐步发展成熟后,担保机构实力壮大,银保分担合作机制完善,监管到位,政府可以通过置换或出售的方式逐步降低甚至退出在担保机构中的股权,收回部分或全部投入资金。

(一)正确区分融资担保体系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在融资担保领域,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哪里应该“为”,哪里应该“不为”。一是要区分政府介入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商业性融资担保的边界。对政策性融资担保领域,如小微企业和“三农”,尊重其准公共品的属性,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就业、科技创新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可持续发展性强的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融资担保增信。对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中涉及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业务,政府也可以给予贴息、补贴等方式的支持。对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以外的商业性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在担保机构的经营上,即使是政府全额出资(或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也应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由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以确保担保机构实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二是要区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责任边界。从国际经验来看,政银担之间按照市场化原则通力合作是融资担保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订和外部监管、信用体系构建以及对政策性业务的扶持,银行负责借贷业务的市场化运营,担保机构负责担保业务的经营,三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由于再担保在担保行业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再担保领域也需要政府的大力介入。

(二)充分发挥市场在融资担保体系中的作用

一是做大融资再担保规模。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担保公司投资入股省再担保集团,做大省再担保集团资本实力。二是推动再担保转型发展。支持省再担保公司以股权为纽带、以再担保业务为抓手,组建成为统一协作的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系统构建“系统对系统”的新型银担合作关系和规模化合作机制,支持市、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高再担保覆盖率。三是建立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再担保体系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或业务补贴。

(三)防范市场风险转化为政府财政风险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为主,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政策、担保业务奖补政策、风险补偿政策,间接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一是各地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在担保公司按照市场化运营成本费用确定的担保费率基础上,给予政策性业务适当的担保费用补助。二是综合担保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余额、担保基本金放大倍数、单笔担保额度、风险管控、是否违反相关政策等指标,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三是积极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推动融资担保体系稳健发展

(一)积极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中的引导作用

政府对融资担保的介入是一把双刃剑,合理干预会使融资担保体系日渐完善,但若政府干预不当,同样会影响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上,政府既要担当好弥补市场失灵的责任,又要坚持审慎原则,适度介入。

(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间接支持作用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政府注资或部分参股,如果政府注入或持续补偿的资金规模过大,超出政府财力可承受范围,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很容易传导到财政领域,引发财政风险。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实体经济不景气,在局部区域内较多数量的中小企业集中发生还款困难,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银行贷款坏账大幅增加,融资担保机构所需政府代偿随之增加,容易形成区域性风险。一方面,财政在融资担保领域已投入的存量资金受损;另一方面,融资担保的企业破产、税源减少,财政收入增量下降,形成政府债务,引发财政风险。因此,应当在地方政府财力允许范围内,坚持谨慎原则介入融资担保,防范财政风险。

(三)发挥政府在融资再担保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信用担保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担保机构是以“信用”为资本的经营机构,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在经营好信用、管理好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管理、优质服务,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作用。政府对融资担保机构投入资金过多、风险分担比例过大、风险补偿或业务补贴过多,就会破坏银行、金融业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扭曲银行投资行为,强化银行以风险换取收益的倾向,盲目扩大放贷规模,提高杠杆率。同时,如果政府对一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过度支持,使其在市场竞争中以较低的成本占领融资市场,引发对没有得到政府扶持或扶持较少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挤出效应”,则缺乏竞争的市场必然带来低效和资源浪费,最终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20世纪末,亚洲一些国家的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的过度担保是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创新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激活银行作用,创新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实行银行和政府2∶8的风险分担比例,基金不直接发展直接担保业务,而是通过银行自己的风控体系,建立完整的运作机制。联合各类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联保、分保和再担保业务,开展“投、贷、保”联动。二是探索建立专业担保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间利益协调成本较高,鉴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地方商业银行均由地方政府投资入股,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出发,可以借鉴德国做法,选取省级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省属商业银行进行试点,合并成立专业化的担保银行,专门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和担保业务。

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弃土存放和清运调配管理方案的概论…………………………………………………… 曹文昌(11-237)

(五)发挥政府监管职责,守住风险底线

一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以融资担保功能发挥和风险防控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风险补偿及后续扶持政策挂钩。二是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征集体系、外部信用评级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快建设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服务体系;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获得率。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融资担保体系的监管体系建设,形成融资担保公司内部监督、主管部门外部监管、监管部门行业监管、社会力量第三方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加快办理涉及政策性融资担保的诉讼案件,慎重处置涉及政策性融资担保保证金账户冻结、资产保全等问题,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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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海,吴晓玲,冯卫东
《财政科学》 2018年第3期
《财政科学》2018年第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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