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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合作机制评析:非国家行为体的功能

更新时间:2009-03-28

气候变化是引发极端天气、影响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科学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已经致使我国陆地区域平均增温和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极端高温天气和极端降水事件频率增加,冰川、冻土和海水面积减少,部分农作物产量下降等影响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现象发生。〔1〕2014年公布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第五次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报告分析指出,1951至2010年间的大部分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上升极有可能源于温室气体浓度的人为增加,并且从20世纪60年代起发生的冰川融化现象也有可能源于人为影响。〔2〕大气的流动性决定了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具有全球性。〔3〕因此,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如何巩固和发展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是需要探讨的课题。〔4〕

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积极推进环境外交,并通过缔结双边协定等国际环境合作方式与我国等亚太地区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展开合作并积累了经验。〔5〕本文在明晰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评析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构建、特征与成效,阐释日本非国家行为体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合作中所发挥的功能。

一、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趋势

()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形成

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起始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的设立。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世界气象组织(WMO)联合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科学原理和社会经济影响,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依据1990年IPCC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于1992年5月9日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该公约在同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上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生效。

在设计功率参数时,保证10lg(η0)>10lg(1/α)dB+10lg(γ)dB,则可保证机密信号在平方倍频法下的抗盲检测能力.后续将在仿真中分析其它几种依赖功率参数的盲检测方法对信号的盲检测情况.

国际合作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在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与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正式确立。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必要条件和有效保障措施。〔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地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该规定适用了国际合作原则,并为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展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国际环境法基础。

〔8〕 关孔文、房乐宪:《东亚地区气候治理合作困境分析》〔J〕,《东北亚论坛》2017年第6期,第70—73页。

(二)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发展趋势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生效)将缔约方国家规定为履约主体。然而分析指出,由于缔约方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意愿和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别、缔约方国内政治因素的阶段性波动往往影响该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的立场、气候谈判在国际政治层面逐渐成为世界大国利益博弈的平台而难以达成实质性成果等因素,以国家作为实施主体的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面临着挑战。〔7〕而对于东亚地区的区域性气候治理合作困境的成因剖析,即东亚各国在对外政策关切度、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气候谈判国家集团归属、国家传统外交惯性等方面的差异,〔8〕也映射出将国家限定为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实施主体的局限性。

依据国际政治学者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论分析,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和解释正呈现多元化趋势,规则制定者不限于国家政府和政府间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政府的分支部门、跨国网络等能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9〕而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行为体也是多元化的,包括国家政府、气候治理领域的民间团体、学界、商界以及这些行为体相互关联的政治活动。〔10〕在相关理论研究以及各国在实践层面的发展趋势下,2015年12月12日签订的《巴黎协定》(2016年11月4日生效)明确“申明就本协定处理的事项在各级开展教育、培训、公众意识,公众参与和公众获得信息和合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按照缔约方各自的国内立法使各级政府和各行为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在国际环境条约层面实现了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模式的转变。

二、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构建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起,通过加入国际条约、制定国内相关法律和政策等方式,构建完成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在“自下而上”模式的全球气候治理国际环境合作机制实施方面具备先行实践经验。

(一)日本国际环境合作基本理念的确立

1992年5月15日,日本中央公害对策审议会和日本自然环境保全审议会在共同制定的《关于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中,将“国际环境合作”定义为“为达成全球规模的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世界性连带、协调行动”。〔11〕在此基础之上,该报告将国际环境合作的性质解释为:并非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的“援助”,而是在全球规模的相互依存深化过程中,基于确保提高地球上全人类生存生活的伙伴关系的“合作”。

仪式在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通过仪式人们既强化了所表达的内容,也增强了相应的责任和记忆。在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中,宣誓仪式在医学生和护士生中早已风行全世界,如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言”[1]。至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医学院的新生,首堂课都要学习“希波克拉底誓言”,而且被要求正式宣誓。许多医学院校的毕业典礼上,主持人会再次宣读这一誓言。誓言能唤起职业者内心神圣的良知,激起职业者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奠定人类道德和伦理的底线,树立起对人的生命、权利与尊严的尊崇感。

1993年5月14日,日本加入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同年11月制定施行了日本《环境基本法》,旨在保护生态系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全型社会。日本《环境基本法》将1992年《关于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所提出的国际环境合作确立为该法实施的基本理念之一。日本《环境基本法》总则第5条要求通过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地球环境保全,并在该法第二章第六节特设“关于地球环境保全的国际合作”章节,具体规定了国际环境合作的实施方式。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制定施行标志着日本通过国际环境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方式被正式纳入到日本环境法律体系之中。〔12〕

(二)日本国际环境合作的目标和基本方针

2005年7月,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公布了《关于今后的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该报告延续了1992年《关于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所确立的国际环境合作基本理念,并进一步设定了国际环境合作的目标和基本方针。其中,国际环境合作的目标为地球环境的保全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管理结构的改善。地球环境的保全目标是指,通过国际环境合作促使发展中国家达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等可持续发展课题,并期待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等全球规模的环境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环境管理结构的改善目标是指,提高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分析能力,整备必要的环境管理结构,以及制定有效的环境对策并实施环境风险管理。重点目标包括:(1)战略性并积极地参与世界以及地区层级的环境管理机构的构建与强化;(2)改善东亚环境管理结构;(3)以东亚地区为起点推进亚太地区以及全世界领域的合作。

此外,该报告还设定了国际环境合作的基本方针。具体包括:(1)积极地参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及3R(Reduce, Reuse, Recycle)推进等方面的世界性框架的制定;(2)推动基于与东亚地区各国的伙伴关系的合作;(3)促进多元主体间的配合以及强化协作;(4)整备必要的国内体制;(5)加强在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重点领域的合作。〔13〕

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神经生理学家文森特·维莱特(Vincent Villette)利用电压传感器研究阈下电信号的周期性波动如何影响小鼠小脑神经对肌肉活动的协调。维莱特表示:有关细胞如何协同运作,我们还知之甚少。

三、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特征与成效

()以东亚地区为重心的三层级国际环境合作

气候问题本质上体现的是欧洲主导的话语权政治,是国际伦理关怀和道义承担的表达。〔24〕同样,日本构建实施主体多元化的国际环境合作机制的意义也包括通过非国家行为体的参与,推进国际环境合作、改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实现国际社会对其评价的提升,以及对于其国际话语权与国际地位的确保。〔25〕非国家行为体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合作中所发挥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对于全球气候治理规则的制定和解释的补充,在环境外交层面的功能还彰显在作为民间外交的行为主体对于国家政府外交的补充意义。〔26〕因此,借鉴日本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的国际环境合作机制在东亚地区所取得的成效,以《巴黎协定》所明确的全球气候治理“自下而上”模式为基石,充分运用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气候治理规则的制定和解释以及环境外交方面的补充功能,进一步在东亚地区推进非国家行为体的国际环境合作,可以成为提升东亚地区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和解释的国际话语权以及促进东亚区域性气候治理实现合作共赢的有效路径。

根据2005年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公布的《关于今后的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对于其改善东亚环境管理结构的重点目标的解释,作为日本环境合作机制的重点实施区域的东亚地区是指日本、中国、韩国、蒙古、东盟(ASEAN)各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日本选取东亚地区为其国际环境合作重点实施区域的原因在于,东亚地区各国因在经济方面通过市场机制联结而密不可分,各国既通过经济活动影响着东亚地区的环境,同时又受到东亚地区环境变化的影响。在东亚地区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规划是,自2005年起10年内根据区域内各国的经济社会变化,在各国政府以及企业等社会主体间建立伙伴关系的基础上,构建区域环境合作框架。该合作框架旨在实现日本《环境基本法》所规定的保全地球环境并达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

另一方面,日本期望借由在东亚地区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框架后,进而将国际环境合作扩展至亚太地区。如图1所示,日本将国际环境合作对象区域设定为三层级:东亚地区→亚太地区→全世界。在亚太地区的国际环境合作实施方略包括:(1)两国间及区域内政策对话;(2)信息研究网络、环境管理能力方面的合作;(3)区域及准区域层级共同规划的制定。

东亚地区的两国间政策对话的一种类型是基于《中日环境保护合作协定》(1994年3月24日在北京签订)、《日韩环境保护合作协定》(1993年6月11日在首尔签订)等双边环境合作协定而定期实施的两国间环境政策对话机制。另一种类型是针对个别环境问题所开展的两国间政策对话,例如气候变化领域的中日气候变化对话磋商机制(2004年建立)。亚太地区准区域层级的政策对话平台包括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TEMM)、东盟环境部长会议、南太平洋区域环境规划(SPREP)环境部长会议等。亚太地区的区域层级政策对话平台包括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环境与发展部长会议、ASEAN+3(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亚太环境与发展论坛(APFED)等。

东亚地区信息网络方面的国际环境合作体现在日本与区域内相关各国合作构建东亚酸沉降监测网(EANET)等气候变化监测网,收集亚太地区区域性环境问题相关信息和数据。EANET的合作构建者为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东亚地区12个国家,该监测网的目的是实现各国酸沉降监测数据和技术共享,并开展培训活动。此外,日本与亚太地区各国于1996年合作设立了亚太全球变化研究网络(APN),支援全球变化学者和研究机构研究网络的形成、以及基于APN战略计划由亚太地区的研究机构等实施全球环境变化方面的国际共同研究。并于1998年设立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IGES),为国际学者开展环境战略研究提供平台。

  

1 日本国际环境合作对象区域层级

资料来源: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关于今后的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

(二)实施主体多元化的国际环境合作

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模式另一显著特征体现在,国际环境合作的实施主体不仅局限于上述各国政府及区域性组织,还包括地方公共团体、企业、非政府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等。

1. 地方公共团体的国际环境合作

1) 从通航设施看,船舶吃水主要受航道水深和船闸门槛水深两方面制约,但结合航运实际经验,考虑到进船闸时船舶航速较低,最大船舶限制吃水通常指向航道限制吃水。因此,船闸门槛水深一般不作为船舶通航的限制因素。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地方公共团体在日本国际环境合作中发挥的功能日益受到关注。〔14〕依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规定,日本地方公共团体是指基于地方自治的宗旨,以增进居民福祉为基本目的而负责实施自主综合性地区行政的主体(日本《地方自治法》第1条之2第1款),分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包括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和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包括特别区、〔15〕地方公共团体组织、财产区、〔16〕以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体)两种类型(日本《地方自治法》第1条之3)。日本地方公共团体具有法人人格(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条第1款)。

根据日本海外环境合作中心2002年的统计结果,在参与调查的87个地方公共团体中,有87%的都道府县(41个)、100%的政令指定城市(12个)、21%的中核城市(6个)已经具备国际环境合作的经验。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的国际环境合作主要通过接受研修人员、调查研究、开展国际会议及研讨会、派遣专家等方式实施。〔17〕

日本地方公共团体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代表性案例是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Kitakyushu Initiative for a Clean Environment)。北九州市作为日本四大工业经济带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起通过官民协作治理日本经济高度增长造成的大气污染等深刻的公害问题,同时运用其积累的经验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环境合作。〔18〕2000年9月,在北九州市承办的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第四届亚太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MCED2000)上,以提升亚太地区都市环境品质与人类健康为目标的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获得通过。2002年9月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WSSD)将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认证为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JPOI)的倡议类型。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的使命是,推进地方层面的环境活动,促进地方政府的都市环境管理能力提升,进而大幅改善亚太地区的都市环境。

融合战略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的重点,涉及2个重要的“融合”,即三产融合和城乡融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融合战略——军民融合。笔者认为,将军民融合战略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体系,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并力争到2020年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圆满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目前,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所形成的北九州倡议网络(Kitakyushu Initiative Network)已经有亚太地区的18个国家62个都市参加。为了实现MCED2000通过的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提出的使命,亚太地区的成员国都市间以北九州倡议网络为纽带,实施了以抑制大气及水污染为目标的国际研讨会、亚太都市间环境合作试点项目(Pilot Project)、媒体信息传播等提升环境管理能力的国际环境合作。2005年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五届亚太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MCED2005)基于定量分析总结了2000—2005年实施的亚太都市间环境合作试点项目所取得的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第一期的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了以推进都市环境管理“双赢”路径以及亚太地区社会经济生活为目标的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第二期行动计划(2005—2010年)。〔19〕

2.跨国公司的国际环境合作

与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的国际环境合作相联动,日本跨国公司也通过国际贸易活动参与了国际环境合作。日本跨国公司的国际环境合作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领域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推进、清洁能源产品等环境保护技术的普及以及金融相关环境保护友好行动的促进等方面。

这样的话一说,就硬生生地把常爱兰噎住了,常爱兰后来就再也不说什么话了。但周小羽依然等,天天晚上在门口等。

根据日本环保部2011年2月对在海外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248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的结果,约90%的企业在海外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动机是由于其“经营方针中包含了环境保护”,出于“风险管理以及企业信用评价的维持”、“为社会做贡献的人道主义观点”目的的也占到了半数以上。回答“其他”的动机包括“作业指导中的节约能源指导”、“企业集团的方针”、“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一环”、“为可持续发展社会做贡献”、“业务与环境不可分”、“企业理念的一部分”、“为遵守各国环境法律及规制”、“提升品牌形象”、“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等。〔20〕

上述调查结果反映出,日本企业经营方针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为促进其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源于2005年施行的日本《环境友好行动促进法》对企业环境保护经营方针的规定。根据日本《环境友好行动促进法》第11条规定,大型企业必须公开环境报告以及与其事业活动相关的环境友好行动等情况,并努力提高公开的环境保护信息的可靠程度。

3. 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环境合作

〔10〕 Pillipp Pattberg and Johannes Stripple, “Remapping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Fragmentation Beyond the Public/Private Divide”, Global Governance Working Paper, No. 32 (2007), p. 1.

以成立于1990年3月的日本海外环境合作中心(OECC)为例,该非政府组织通过与海外环境保全相关的合作、调查研究、宣传活动等途径,实现为国际相互依存时代的地球环境保全做贡献的目的。日本海外环境合作中心的会员由从事环境咨询、环境观测、环境保护设施及设备制造等业务的法人以及环境保护团体组成,该中心据此构建起与发展中国家伙伴、亚洲都市间、及推进环境发展合作的政府机关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日本海外环境合作中心开展环境合作活动的三大支柱领域分别是:(1)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的对策;(2)水资源以及大气环境等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的对策;(3)化学物质、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问题的对策。

4.学术研究机构的国际环境合作

此外,日本学术研究机构也通过国际人才培养、建立国际研究机构、实施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派遣专家等方式推进国际环境合作。日本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代表性学术研究机构是,前述1998年设立的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IGES)。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的宗旨是,为构建新的全球文明示范,进行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革新政策路径的研发、以及以制定环境政策战略为目标的政策性和实践性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提供给各种主体制定政策,以期实现全球规模、特别是亚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23〕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针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方向包括未来气候变化框架的构建、发展中国家的国内适当减缓行动(NAMA)、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气候金融、亚洲低碳战略等方面的研究。日本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还在北京和泰国曼谷设立了地区研究中心。

多孔生物陶瓷颗粒 (上海贝奥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将人工骨颗粒浸泡于浓度为75%的乙醇中用,健康成年新西兰大白兔18只,雌雄不拘,体质量(2.50±0.50)kg,动物实验中的处理均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中的标准执行。课题涉及肿瘤标本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结论与展望

纵观日本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5年来的国际环境合作实践,可以发现,日本通过在《环境基本法》的规定中确立国际环境合作基本理念以及由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政策,实现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公约规则向日本国内环境法律政策的转化,保障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合作得到实施。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模式的特征是在地理范围上以东亚地区的国际环境合作为重心的三层级模式,而且其实施主体多元化,涵盖政府及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地方公共团体、企业、非政府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等。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模式的地理范围特征说明,日本国际环境合作在其规划与实施中注重环境与区域经济社会的相互影响,通过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框架与区域内相关各国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政策。实施主体方面的特征反映出,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模式的实践契合了国际政治学者关于全球气候治理行为体多元化的理论,各行为体活用其优势实现了国际环境合作的互补和联动。

〔5〕 张海滨:《应对气候变化:中日合作与中美合作比较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年第1期,第40—46页。

如上所述,日本以1993年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契机,在《环境基本法》的规定中确立了国际环境合作基本理念,并于2005年通过直属于日本环保部(日文名称为“环境省”)的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了实施国际环境合作的政策,初步形成了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机制,该机制在地理适用范围上的特征是以东亚地区的国际环境合作为重心。

[注释]

〔1〕 谭显春、顾佰和、王毅:《气候变化对我国中长期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7年第32卷第9期,第1030—1031页。

〔2〕 Internation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Climate Change 2014: Synthesis Report, p. 5.

〔3〕 林灿铃:《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补偿责任》〔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78页。

〔7〕 庄贵阳、周伟铎:《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和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转型——城市与城市网络的角色》〔J〕,《外交评论》2016年第3期,第137—138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了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作出新的调整。这次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和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中国宪法学的繁荣发展同样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使宪法学研究可以在中国语境和时代特点下,通过本土化的知识提炼和原创性的理论贡献,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学体系。

〔6〕 林灿铃:《国际环境法》(修订版)〔M〕,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86页。

〔4〕 周大地、高翔:《应对气候变化是改善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7年第32卷第9期,第1026—1027页。

在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下,大学教师尤其是大学辅导员必须肩负起保护、教育单亲学生的重任,用自己的爱心、耐心和诚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并引导单亲家庭学生克服不正常的心态;用自己的理解、信任、宽容和亲近让他们与其他学生一样地健康成长。单亲家庭学生的心理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唯有不懈努力,方能渐有进展。

〔9〕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Introduction”, in Joseph S. Nye and John D. Donahue, eds., Governance in a Globalizing world,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0, p. 37.

非政府组织(NGO)和跨国公司同属于非国家行为体,可以为建立包括国际环境合作的全球治理框架和规则作出贡献。〔21〕据2004年《国际环境合作战略研讨会报告》统计,已经有95个日本环境非政府组织在海外实施国际环境合作,并建立了日本国际合作非政府组织中心(JANIC)以及中日韩环境教育网络(TEEN)等国际环境合作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合作网络。日本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国际环境合作包括森林保全与绿化、环境教育、自然保护、地球环境管理、防治沙漠化、水资源环境保全、大气环境保全、废弃物循环利用、防止全球变暖等领域,主要通过实践活动、普及启发、调查研究、政策建议、支援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等方式实施。〔22〕

由于主动要求他们帮着植保的农户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劳动效率,“正阳牛”打药队还设计出了几款适应当地不同地形的植保机械。如今,“正阳牛”打药队自主研发的高地隙三轮打药设备,运销洛阳、焦作、周口等地区,应邀走进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11〕 中央公害対策審議会、自然環境保全審議会「国際環境協力のあり方について」答申(1992年)3頁。(日本中央公害对策审议会、自然环境保全审议会:《关于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1992年),第3页。)

〔12〕 大塚直『環境法』(有斐閣、第2版、2016年)368頁。(大塚直:《环境法》(第2版),有斐阁2016年版,第268页。)

〔13〕 中央環境審議会「今後の国際環境協力のあり方について」答申(2005年)5~7頁。(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关于今后的国际环境合作的方式》报告,2005年,第5—7页。)

《霸王别姬》是捧回戛纳金棕榈最佳影片大奖的作品,不管是对陈凯歌导演,还是对中国电影而言,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不同于陈凯歌的前几部作品,这是一部情节叙事非常严谨的影片,隐喻少了,细微处的艺术处理却更加自然。比如,小癞子自杀是将嘴里塞满冰糖葫芦,此后,老北京胡同典型的冰糖葫芦的叫卖声反复出现,剧中人物都没有留意,只有程蝶衣内心泛起波澜,驻足凝视,观众也看得明白。再比如,从影片开始时的张公公一直到影片结尾处程蝶衣自杀,是那柄没有生命的霸王的剑一直陪伴着他们。

〔14〕 小島道一「地方自治体による国際環境協力とビジネス展開支援」アジ研ワールド·トレンド235号(2015年)2頁。(小岛道一:《地方自治体的国际环境合作与贸易开展支援》,《亚洲研究世界动态》2015年第235期,第2页。)

〔15〕 特别区是指东京都23区(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81条第1款)。

(1)保守治疗。前列腺脓肿初期按剖腹术切开腹壁,打开腹腔后用手指探入腹腔触摸,先找到膀胱,将膀胱牵引至术口外,可见前列腺肿大,用注射器抽取带血脓汁,确诊为前列腺脓肿。用7号头针穿刺抽吸脓液后,向内推注少量消炎药,还纳腹腔,缝合腹壁闭合腹腔。连用抗生素1周。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前列腺不再肿大,可终止治疗,但是每半年必须B超检查一次;如发现前列腺继续肿大,则实施犬前列腺切除术。

〔16〕 财产区是指市町村或者特别区中有财产或者设置公共设施的区(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94条第1款)。

〔17〕 海外環境協力センター「地方公共団体·NGO等の連携による国際環境協力推進支援事業:地方公共団体等による国際環境協力資料集」平成14年度巻。(日本海外环境合作中心:《基于地方公共团体·NGO等协作的国际环境合作推进支援事业:地方公共团体等的国际环境合作资料集》2002年卷。)

时至乾隆时期,全祖望在叙述清初的这一段历史时,将徐枋视为遗民之典范,认为其“保身之哲,可以为世法”[12]《鲒埼亭集外编》卷三○《题徐俟斋传后》,1360,并进而论说生死选择非遗民道德评判的唯一尺度。这就有了他在《移明史馆帖子五》中的著名论断:“使必以一死一生,遂歧其人而二之,是论世者之无见也”,“且士之报国,原自各有分限,未尝概以一死期之”,“如汪沨、徐枋辈,不可谓阳春之松柏,无预于岁寒也”。[12]《鲒埼亭集外编》卷四二,1651

〔18〕 内藤英夫「北九州市の国際環境協力と経験」アジ研ワールド·トレンド235号(2015年)21頁。(内藤英夫:《北九州市的国际环境合作和经验》,《亚洲研究世界动态》2015年第235期,第21页。)

〔19〕 財団法人地球環境戦略研究機関北九州イニシアティブネットワーク事務局「Kitakyushu Initiative for a Clean Environment Eco-News」1号(2006年)1頁。(日本财团法人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北九州倡议网络事务局:《北九州清洁环境倡议简报》2006年第1期,第1页。)

〔20〕 環境省「日本企業による国外の環境への取組みに係る実施状況調査結果」(2011年3月)5頁。(日本环保部:《关于日本企业在国外进行的环境活动的实施状况调查结果》,2011年3月,第5页。)

〔21〕 王杰、张海滨、张志洲主编:《全球治理中的国际非政府组织》〔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22〕 国際環境協力戦略検討会「国際環境協力戦略検討会報告書 資料編」(2004年)104頁。(日本国际环境合作战略研讨会《国际环境合作战略研讨会报告 资料篇》,2004年,第104页)

〔23〕 地球環境戦略研究機関設立憲章第4条。(《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设立宪章》第4条)

〔24〕 张志洲:《提升气候问题传播的话语质量》〔J〕,《对外传播》2010年第9期,第5—6页。

〔25〕 環境省「地方公共団体による国際環境協力ガイドブック 背景編」(2004年)9—11頁。(日本环保部:《地方公共团体国际环境合作指南 背景篇》,2004年,第9—11页。)

〔26〕 张志洲:《推进中国特色民间外交理论的构建》〔J〕,《当代世界》2017年第5期,第21页。

 
王琦
《国际论坛》 2018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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