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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尹”补论

更新时间:2016-07-05

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3期刊发了李世佳先生《释“连尹”》一文(以下简称“李文”),李文首先对前贤关于“连尹”的见解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即县尹、射官、工官、主车之官、行人五说。进而通过检索史籍发现“连尹”与“大(太)师”“少师”和“环列之尹”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列出佐证四条,认为“环列之尹”即是后屡见之“连尹”。此说很有道理,但其所列“佐证三”有些地方值得商榷,兹列其观点如下:

连尹,或称连敖、连嚣,“敖”“嚣”,古同属“宵”韵,故通。《包山楚简》简文有“上连嚣”,据此推知连尹一职概可设两人,有上、下之分。再联系楚王侍从左、右二广部队亦分职明确( “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左则受之,日入而说”) 。藉此两点,归环列之尹统属的左、右二广楚兵又可与上、下连尹有所关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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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文“连尹,或称连敖、连嚣”一说误,连敖、连嚣非为连尹之或称。连敖、连嚣为同一职官,但连敖、连嚣和连尹为不同职官。李文只从读音上指出“敖”和“嚣”通,但却没对连尹为何是“连敖”、“连尹”之或称作出论证和解释,证据不充分。

连敖,即连嚣。从音理上看,李文已指出,“敖”和“嚣”古同属“宵”部,音近可通。《汉书·五行志》引《左传·桓公十三年》:“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驭曰:‘莫嚣必败,举止高,心不固矣。’”颜师古注:“莫嚣,楚官名也,字或作敖,其音同。”又《左传·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杜预注:“莫敖,楚官名,即屈瑕。”纵览相关文献记载,“敖”“嚣”亦常通用,《战国策·楚策》“吴与楚战,莫敖大心”,《淮南子·修务》作“吴与楚战,莫嚣大心”。另外,楚官玺中 “莫敖”亦多作“莫嚣”,如1986年在安徽六安县发现的大莫嚣玺中的“大莫嚣”一职,传世文献多作“大莫敖”。据上可知,“连敖”即“连嚣”确证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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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尹与连敖虽有相通之处,但二者的地位似乎有区别。《史记·淮阴侯传》:“(韩)信亡楚归汉,未得知名,为连敖。”可见连敖的职位并不高。这虽为汉事,但确与楚文字资料相呼应。长沙铜量铭中的连敖,是罗侯的属官,位为莫敖之下。凡此,似乎连敖地位低于连尹,多为楚国诸侯的属官 ,连尹比连敖地位高,是楚中央王朝的朝官[4]183

《左传》襄公十五年所载楚中央官职序列,连尹在莫敖后第3位,即“……莫敖……箴尹……连尹……”长沙铜量铭所载楚地方官职(即罗侯属官)序列,连敖紧接在莫敖之后,随莫敖一起传达命令。《左传》与量铭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是连尹还是连敖,其位均在莫敖之下,连敖随莫敖一起传达命令,制造铜量,似乎连敖与莫敖职掌有相通之处。很可能连敖为莫敖的副职。连尹一职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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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根据《左传》和长沙楚铜量铭文记载大胆地推测了连敖与莫敖、连尹与连敖的关系,其说很有见地。何琳仪先生亦根据长沙楚铜量铭文,指出“参照随县简‘大莫敖’,可以推测铜量中属于同级的‘莫敖’和‘连敖’应是正、副的关系。又据随县简‘连敖’、‘南陵连敖’、铜量‘罗莫敖连敖’,可知,‘莫敖’、‘连敖’应是楚国地方长官[5]。罗运环先生和何琳仪先生对莫敖和连敖的关系的判定是基于某一批或某几批内容相似的材料而做出的判断,其推测大致可信。但是,其它材料中出现的“连敖”却不一定是“莫敖”之副职,如包山楚简简10之“列上连嚣(敖)”明显不是一副职,这可能与连敖职掌的变迁有关。陈颖飞先生指出:“‘连敖’一职,有一定的变迁过程,最早当是军事官,由于楚国地方军事与行政组织二合一,导致‘连敖’以军事官之职,参与掌管地方行政,而‘连敖’的这一行政职官身份逐渐独立,战国中后期,‘连敖’广设于与军事无关的中央特殊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处理专类事务或地方行政事务”[6]39。因此,对于连敖的职掌,我们要根据具体的材料来判定。再看“莫敖”,莫敖是楚国特有的职官,《左传》多见,但其名称和职掌等问题,唐孔颖达撰《左传·襄公十五年》疏时已称难解,曰:“官名临时所作,莫敖之徒,并不可解。”之后学界对“莫敖”聚讼不断,但却难有定论。“莫敖”首见于《左传·桓公十一年》“楚屈瑕将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屈瑕为楚武王熊通之子。楚武王自立为王后,改革官职,“将原属于楚君尊号之‘敖’设为职官,为显示楚之强大,名为‘莫敖’。初立的‘莫敖’,承接了原楚君拥有的尊号‘敖’,以及一部分权利,地位应仅居楚王之下,为百官之长”。据《左传·庄公四年》记载,此年“令尹”一职设立,且位居莫敖之上。莫敖经历了从百官之长到位居令尹之下的变化,莫敖地位下移。之后随着职官的变革,“莫敖”亦参与地方军事和行政事务。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时期中央的莫敖皆掌于屈氏。我们知道,屈氏是楚国三大氏之一,故由屈氏职掌的莫敖一职的地位可见一斑。另外,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职官,如“莫敖”、“连敖”等都出现了地位下移的情形,即地方亦设此职官。虽然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对“连尹”的记载较少,但我们也不能排除“连尹”一职可能存在地位下移的情况。关于“连敖”和“连尹”之“连”,曹锦炎师推测“连尹”之“连”应该同于“连嚣(连敖)”之“连”,是楚国的一种居民编制。“连尹”,主管“连”事务之长官。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职官的名称,往往与中原各国不同,除左徒、三闾大夫外,他如莫敖、司败、新造盩,以及用“尹”为名的官,如令尹、芋尹、陵尹、清尹、连尹等等,也是中原各国所没有的[7]。楚国官制与中原诸国差异较大且自成体系,这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都有很明显的体现。故曹锦炎师以齐国之居民编制推测楚国之制不太恰当,陈颖飞先生亦注意到这一点。因此,“连尹”之“连”亦不应是一种居民编制。由于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有限,我们对莫敖、连敖和连尹的关系无法做出更为具体和详细的判定。但是,就现有的材料我们可以猜测:莫敖地位最高,连尹次之,连敖最低,但有时也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再看连尹和连嚣(敖)以及莫敖之关系。《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隆虑克侯周灶》:“以卒从起砀,以连敖入汉。”颜师古注引如淳说:“连敖,楚官。《左传》有连尹、莫敖,其后合为一官号。”曹锦炎师指出,谓“连敖”系“连尹”“莫敖”之合为一官号,误甚。楚官玺分别有“莫嚣”“连嚣”“连尹”等官名,如淳之说不攻自破[2]112。李家浩先生也指出,如淳说连敖是楚官名,这是对的,但是,如淳说连敖是连尹、莫敖合为一官号,则是错误的,并以曾侯乙墓竹简同见大莫(敖)、连(敖)证之[3]。罗运环先生亦根据曾侯乙墓竹简、包山楚简、长沙楚铜量铭文、出土古玺文指出,战国时期,楚国有大莫敖、莫敖、连尹、连敖同时并存。很显然,连敖是连尹和莫敖合称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4]183。可以确定,莫敖、连敖、连尹三者为不同职官。连尹与连敖关系怎样,罗运环先生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

连尹之玺 (《古玺汇编》0145)

再者,李文“根据《包山楚简》简文有“上连嚣”,据此推知连尹一职概可设两人,有上、下之分”之说亦值得商榷。上面已经指出,连尹和连嚣、连敖是不同职官,故其根据《包山楚简》“上连嚣”之推论不能成立。“连尹”一职,传世文献仅三见。春秋时,楚设连尹一职,襄老、屈荡、伍奢先后出任此职。战国时期有无连尹一职,传世文献不见记载。连尹之玺的发现,证明战国时期楚国确有连尹一职。而且,“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官制,较为完整,较具有特色”。故宫博物院藏有战国时期“连尹之玺”一枚,如果真如李文推测连尹一职有上、下之分。那么,出土的玺印也应是“上连尹之玺”或“下连尹之玺”,而不是“连尹之玺”。因而,此种推测不恰当,只能说是作者主观推测下的巧合。

由于史料不足征,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左传·襄公十五年》“楚公子午为令尹,公子罢戎为右尹,蒍子冯为大司马,公子橐师为右司马,公子成为左司马,屈到为莫敖,公子追舒为箴尹,屈荡为连尹,养由基为宫厩尹”之记载确定“连尹”应是楚国之中央职官。李文“环列之尹”即是后屡见之“连尹”之说很有道理,但似乎也缺乏很有信服力的证据。至于其职掌为何,我们认为还有待新材料的进一步发掘和验证。

注释

① 《曾侯乙墓》12:“邻连(敖)东臣所驭政车:厀轮,革鞎。”邻连(敖)东臣所驭政车:厀轮,革鞎。详见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② 《包山楚简》5-6:“(鲁)阳公以楚帀(师)后城奠(郑)之岁屈之月丁巳之日,仹大令悆以为令围阩(登)人。其溺典,新官帀(师)瑗……新官连嚣(敖)郙奔得受之。”详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③ 长沙楚铜量:……罗莫嚣(敖)臧帀(师)、连嚣(敖)屈(上)以命(令)攻(工)尹穆丙……铸二十金龙(筩)。详见何琳仪:《长沙铜量铭文补释》,《江汉考古》1988年第4期。

④ 《古玺汇编》0145:“连尹之鉨(玺)。”《古玺汇编》0318:“连嚣(敖)之□三。”详见罗福颐主编:《古玺汇编》,文物出版社,1981年。

⑤ 关于“连敖”一职,陈颖飞先生指出:“连敖”一职,有一定的变迁过程,最早当是军事官,由于楚国地方军事与行政组织二合一,导致“连敖”以军事官之职,参与掌管地方行政,而“连敖”的这一行政职官身份逐渐独立,战国中后期,“连敖”广设于与军事无关的中央特殊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处理专类事务或地方行政事务。“连敖”此官的变迁方式,并不仅止于这一职一官,其他一些职官,如“莫敖”等中央、地方、机构皆设的职官,可能也经历了类似的职官变迁。详参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

⑥ 关于“莫敖”的讨论主要有姜亮夫:《左徒、莫敖辨》,《责善半月刊》1940年12月;萧兵:《<楚辞>“灵保”、“灵修”、“莫敖”通考》,《华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唐嘉弘:《释“莫敖”》,《江汉论坛》1984年第11期;何浩:《春秋战国时期楚屈氏世系考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唐嘉弘:《“莫敖”和“令尹”——楚官探源之一》(《先秦史新探》),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年;王廷洽:《楚国诸敖考释》,《江汉论坛》1986年第9期;刘信芳:《楚国诸敖琐议》,《江汉论坛》1987年第8期;杨建国:《“莫敖”考踪》(《词汇学论文汇编》),商务印书馆,1989年;蔡靖泉:《楚国的“莫敖”之官与“屈氏”之族》,《江汉论坛》1992年第2期;赵逵夫:《莫敖的职掌与屈氏》(《屈原与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田成方:《东周时期楚国宗族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李守奎:《清华简<系年>“莫嚣昜为”考论》,《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苏建洲:《也论清华简<系年>“莫嚣昜为”》,《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5期;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等等。

⑦ 详参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

⑧ 曹锦炎师推测“连嚣(连敖)”之“连”可能和古代的居民编制有关,并引证《管子·小匡》齐国居民编制制度指出作战时即按此编制组成军事编制。当然,楚国的“连”之家数不一定和齐国相同。“敖”为军事首领,若“连”如此推测不误的话,则“连嚣”乃是楚国“连”一级组织的军事首领。详参曹锦炎:《古玺通论》(修订本),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

⑨ 陈颖飞先生指出,从燕客铜量、曾侯乙简、包山简等材料看,连敖前有“罗”、“东陵”、“南陵”等地名,而“罗”等应是县;包山简中又有“列连敖”;这些都无法以“连”为居民编制来解释。详参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中西书局,2016年。

⑩ 谭黎明:《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官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6年。值得注意的是,李文在引用谭文时,误将年份“2006”写成了“2012”,当予以更正。

参考文献:

[1] 李世佳.释“连尹”[J].中国史研究,2016,(3).

[2] 曹锦炎.古玺通论(修订本)[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

[3] 李家浩.楚国官玺考释(四篇)[J].江汉考古,1984,(2).

[4] 罗运环.出土文献与楚史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 何琳仪.长沙铜量铭文补释[J].江汉考古,1988,(4).

[6] 陈颖飞.楚官制与世族探研——以几批出土文献为中心[M].上海:中西书局,2016.

[7] 杨升南.名称与中原不同的楚国官制[J].文史知识,1984,(2).

孔德超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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