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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势下的环保行政审批管理——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为例

更新时间:2009-03-28

1 当前滨海新区环保审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1.1 新的环保政策不断出台

随着环保越来越被社会关注,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发布,以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实施为契机,环保新政策的出台日新月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也相继修订,各类环保相关导则、标准更是不断更新;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独立成章,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明确提出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外部性,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需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需要通过制度规范来引导人们的行为。环保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全新的高度[1]

1.2 环保权限大幅下放

近几年来,环保部、市环保局先后发布审批目录,大幅下放了审批权限,很多投资高、工艺复杂、环境风险判断难度大的项目其环保审批权限首次下放到了滨海新区。但原则性的法规政策,虽然具备大方向性的指导意义,但很多条款相对笼统,未提供执行的具体标准,因而地方在具体的管理中往往标准也较为模糊。这对基层环保审批人员的政策理解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提出了全新的考验[2]

1.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

近年来,滨海新区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也进行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创新与探索。但改革仍在路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看削减了多少审批事项,更要看是否通过改革实现了制度的创新,是否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否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这方面,还需要结合目前全国的环保形势、政策、方向,不断制

定和完善滨海新区的环保行政审批工作制度[3]

2 建立符合当前形势下环保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为配合滨海新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深化,环保审批机制必须相应的改革创新,精心搞好顶层设计,紧紧抓住要点、突出重点,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探索环保审批改革的新途径、新方法、新路线,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4]

充分发挥集中行政审批权的优势,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在针对每项行政许可制定标准化程序“sop”的基础上,实现接件、审查、批准三分离的审批方式,使审批程序规范化、模式化、公开化,建立阳光透明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了审批的独立、客观与公正。同时,化繁为简,对于法规中未做规定的要件,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在要件清单中予以剔除,并且建立覆盖各项行政审批的电子要件库,将申请人提供的审批要件实行唯一编码锁定,统一电子存档,部门共享共用,有效解决审批要件重复提交问题,实现申请材料“一件多用”。另外,对于非主审要件,若报件时没有带齐,允许建设单位“容缺后补”,在取件时补充提交即可,最大限度的方便了申请人,提高了审批效率。

经连续三血管观及冠状切面观综合扫查后发现40例病例中有20例为RAA+LDA+ALSA,占比约50%,因无伴发畸形及染色体检查正常,全部顺利生产,产后进一步检查证实;15例为迷走左锁骨下动脉,占约37%;1例为肺动脉吊带,占比约3%,产后经CTA证实并做手术,4例为双主动脉弓(其中包含1例MRAA被误诊),占比约10%,家属选择终止妊娠,经孕妇及家属同意,由具有资质的病理医师及超声医师尸解,发现其中一例为MRAA右弓优势。检查误诊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

2.1 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与流程

3.1.1.1 脱硫废水的自然沉降。脱硫废水中的悬浮物含量较高,通常在3h内自然沉降后,其含量仍高达40%左右,难以达到脱硫废水工艺实施的标准,需在其中有效地投入适量的混凝剂和絮凝剂来提升沉降速率。

2.2 专业化团队审查的管理模式

2.结合学生现有条件让其自主选择探究问题。学生要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让学生先对选择的问题评价和比较,结合不同的爱好兴趣与特长,选取适宜自己的问题加以研究,有利于发挥学生不同的潜能。课堂上不可能对学生所有的问题全都解决,可针对性地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开展分析研究。

为保证审查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能力和水平,对审批事项实施“专业化”团队审查。纵向上对复杂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查制度”,每个办件经“初审、审核、复审”三个审核阶段,杜绝审查盲区,避免决策失误。横向上实施分组负责制,根据各审批事项的专业化属性及审批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将审批工作人员划分为不同小组,合作开展审批,实现互相监督、互相补缺,进一步减少审批过程的自由裁量权。工作机制上,定期召开审批工作会议,集体学习环保最新政策法规的同时,积极了解各地审批改革前沿信息,推动审批工作改革创新,集体进行项目讨论和决议,增强政策解读能力,杜绝政策理解误区,提高环保审批的科学性。

2.3 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差别化管理

大胆探索在实施层面减少行政审批的办法,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上坚持突出重点、放管结合,对高风险事项做到严把审批关,对低风险事项的审批要件和繁文缛节坚决简化,降低准入门槛。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修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试行环保差别化管理。对环境影响突出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对环境影响较小或者轻微的建设项目,采取备案或者豁免的模式管理,无需审批环保手续,大幅缩减了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公示和审批的自然时间,节省了企业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

2.4 细化管理的具体标准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依托,全面细化基层环保审批管理的具体标准。首先,针对每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要求、法定要件、审查流程、依据标准等制定标准化程序“sop”。其次,制定环保豁免管理名录,将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环境影响轻微项目精确分类划入名录,对其试行环保差别化管理。再次,针对环评报告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从环评报告编写的规范性、真实性、技术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管理,结合环评机构的服务质量、时效、建设单位反馈等方面对不同参数设置具体权重分值,按统一标准综合评价打分并建立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提高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

2.5 组织实施环评技术评估 “政府买单”工作

为提高项目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环境影响突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许可事项其评估评审工作一般采取委托技术评估或者组织专家审查的方式,相关委托工作和费用从前由企业自行承担。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政府买单”工作,依程序开展经费申请和公开招标工作, 委托技术评估评审的项目全部由政府支付费用。对于需要组织专家审查的项目,实施审查员聘请制度,建立专家“审查员库”,在评审工作中随机抽取专家,纳入审批的财政预算,同样由政府买单。以上政策在保障环保评审的客观公正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参考文献

[1]周训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制改革构想[J].法学杂志,2015,(5):25-35.

[2]周生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J].环境保护,2014,(5):10.

[3]卢平,富源.对“十三五”期间丹东沿海区域产业园区如何打造新增长极的探讨与研究 [J].辽宁经济,2015,(12):16-21.

[4]靳光辉.浅谈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业务发展-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业务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J].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6):20-23.

 
许微
《环境与发展》 2018年第03期
《环境与发展》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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