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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及启示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法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2010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了FATCA,该法案除了要求美国纳税人主动申报海外账户及资产之外,还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实体也向美国国税局(IRS)提供其美国客户的账户资料,如果外国金融机构拒绝合作,美国政府将对其源于美国的收入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该法案主要目的在于:

一是打击美国公民的避税行为。FATCA主要针对美国公民、持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将使得美国纳税人利用国外金融机构或离岸账户隐藏收入和财产、逃避税收变得更加困难。

二是增加美国政府财政收入。据美国国会预计,如果完全按照法案细则来实施,将会在未来8-10年内最多能为美国政府增加10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三是建立美国主导的国际税务合作和跨境金融监管新秩序。FATCA使得美国税收和金融管辖权向域外延伸,属于一种“长臂管辖”,如果外国政府和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IGA),可根据互惠原则相互交换税务信息,提高税务透明度。同时,还可以对海外金融账户和跨境资金流动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

(二)主要内容

一是满足门槛要求的美国纳税人须自我申报海外账户和特定金融资产信息,不合规者将被罚款或刑事指控。FATCA规定,满足申报门槛要求的纳税人必须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海外账户包括纳税人在国外金融机构(含在美分支机构)和美国金融机构的国外分支机构中持有的账户信息。和特定金融资产信息特定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海外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持有的信托、退休金、保险计划、其他权益性资产等,不包括实物资产(如房地产)。。如果不报、漏报或隐瞒,将被处以高额罚款,严重者将被判刑。此外,假如具有美国纳税人身份的客户拒绝申报,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关闭该客户的账户。

二是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机制,提高适应国际复杂法律环境的能力。FATCA对中国金融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一般地,能够适应美国等发达国家严格的金融监管法规的金融企业,都具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法律服务团队以及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即使那些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金融机构,为了留住海外客户或者进入美国等金融市场开拓业务,也必须在这方面加快调整、补足短板,才能符合相关的国际监管要求,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国内金融企业发展成为具有更强竞争力的国际企业。

表1 美国纳税人自我申报海外资产的门槛要求

数据来源:美国IRS。

申报主体类型 居住地 特定海外金融资产价值纳税年度最后一天 纳税年度中任一时点单身人士(或已婚夫妻分别申报) 美国境内 $50,000 $75,000已婚夫妻 美国境内 $100,000 $150,000单身人士(或已婚夫妻分别申报) 美国境外 $200,000 $300,000已婚夫妻 美国境外 $400,000 $600,000

根据美国财政部最新披露,截至2017年12月,美国已与全球113个司法管辖区达成了FATCA相关协议,另有约8万家金融机构完成在美国国税局网站的注册。其中,与美国签署正式IGA协议的有65份,签订初步协议或备忘录的有48份,除少数国家和地区(14个)签署的是模式2协议外,绝大部分(99个)为模式1协议。

作为中国最大的化肥分销企业和钾肥进口企业,中农控股自2013年起与BHP在钾肥业务方面开始沟通,经过5年的磨合与熟悉,双方在钾肥业务上建立了高度的共识和默契。在此基础上,中农控股成为BHP钾肥进入中国市场的首个合作伙伴。

三是外国政府(或地区)可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IGA)以减少合规成本,并在互惠模式下交换海外账户的税务和金融监管信息。IGA协议分两种模式,分别是金融机构通过本国政府向美国税务部门间接提供信息的“模式1”,以及金融机构与美国IRS签订FFIA协议,直接向其提供账户信息的“模式2”。其中,“模式1”依照是否对等互惠,又分为“1A”和“1B”。签署IGA后,签约方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履行FATCA的程序和合规成本将得到减省,并可在“模式1”互惠条件下相互交换海外账户的税务及监管信息。

三是提高金融机构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要求。美国要求,今后在美国开设分支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同意遵守FATCA条款,即使美国境外金融机构如果不遵守FATCA将被扣缴预提税。为避免执行FATCA所增加的工作量和费用支出,部分外国银行拒绝为当地美国人开设账户或者提供银行服务,或者将美国客户最低账户额度提高到100万美元以上。因此,中国金融机构在“走出去”进程中,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门槛提高。

一是有助于中国政府根据互惠原则获得中国公民在海外的账户和金融资产信息,深化反洗钱等金融监管工作。如果与美国正式签订模式1下的互惠性IGA,中国可以与更多的国家共同交换和分享我国公民的海外账户信息,有利于及时全面地掌握中国公民海外资产的状况,对反洗钱、反腐败、反恐怖及监控海外移民、跨境资本流动等都有积极意义。

二、法案实施进展情况

(一)法案在2014年7月正式生效,将分阶段实施

FATCA自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并成为法律以来,最初曾受到国际社会的抵制和批评,斥其为“霸王条款”,实施时间表也多次推后。因此,美国政府在强力推动实施该法案的同时,也做出政府间协议、豁免条款等让步,减少相关国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合规成本,更加强调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避税行为,提高税收信息透明度,加强跨境账户方面的金融监管合作。受此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变了态度,开始认真审视该法案,并相继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

美国财政部披露,中美于2014年6月26日草签了政府间协议(IGA),使我国金融机构可以宽限到2014年底前完成在IRS的注册,目前已有200多家中国金融机构完成登记注册。但目前我国没有正式签署IGA,国内立法修订工作也尚未完成。同时,与欧美同行相比,中国金融机构为应对FATCA,在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合规体系、专业人才储备与尽职调查制度等方面的准备进度已明显落后,金融监管和税收部门对该法案相关条款的研究分析不够深入、制度修订还未落实。随着法案在国际上得到更多国家的承认和逐步付诸实施,金融企业跨境业务面临法律、合规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上升,形势已十分紧迫。

表2 实施FATCA的进展情况及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 进展情况2010年3月18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ATCA 2010年8月27日 美国国税局(IRS)公布实施FATCA的总体框架2012年2月7日 英、法、德等欧洲五国宣布将以政府间双边协定形式执行FATCA 2012年7月26日 美国财政部公布政府间协议(IGA)模版2012年9月12日 英国率先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IGA)

数据来源:美国IRS。

2013年1月17日 美国财政部发布FATCA最终细则2013年7月12日 美国宣布将FATCA的正式生效日期由原定的2014年1月1日,延迟至2014年7月1日。2014年4月25日 第一批外国金融机构(FFI)注册登记截止日2014年6月3日 美国国税局公布第一批注册海外金融机构(FFI)名单2014年6月26日 美国财政部披露中美已草签了政府间协议(IGA)2014年7月1日 FATCA正式生效,扣缴义务人开始对其支付给不合作FFI源自美国的股息、利息等固定收益(FDAP)扣缴30%的预提税2014年9月30日 FFI向IRS报告2013年度美国纳税人账户基本情况截止日2015年1月1日 扣缴义务人开始对其支付给不合作FFI源自美国的资产销售或处置总收入(gross proceeds)扣缴30%的预提税2015年3月31日 FFI向IRS报告2014年度美国纳税人账户基本情况截止日2016年3月31日 FFI向IRS报告2015年度美国纳税人账户基本情况截止日2017年1月1日 扣缴义务人开始对其支付给不合作FFI的 “过手”款项(passthru payment)扣缴30%预提所得税

(二)全球主要国家政府相继与美国签订IGA协议,按两种模式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海外美国人账户信息

二是外国金融机构(FFI)FFI包括银行、私募基金、对冲基金、机构投资基金、退休基金、信托基金、保险公司、证券经纪商与自营商等。和非金融实体(NFFE)外国非金融实体(NFFE)不包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部分特定类型的企业,NFFE应当披露其美国投资者是否拥有超过10%以上的权益。须向美国IRS提供海外账户信息,不合规者将被扣缴30%的预提税。FFI应按规定时限在美国国税局注册并取得全球金融中介识别代码(“GIIN”),加强与FATCA相关的合规管理,包括识别美国纳税人账户,完善查证和尽职调查流程,按规定时限直接或通过本国政府向美国IRS提供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并对不合作的外国机构和拒绝披露信息的美国纳税人履行扣缴义务。如果外国机构不遵守FATCA,则其源自美国的可预提款项可预提款项(“Withholdable payments” )包括(i) 源自美国的利息、股息、租金、工资、奖金、保险金、年金及其他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收入(“FDAP”) ;(ii) 处置或销售能产生源自美国的利息、股息等财产所获得的总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及资产销售等收入,甚至与其他合规FFI之间的转付款(passthru payment)都将被扣缴30%的预提税。

(三)我国政府已与美国签署了初步IGA协议,但监管立法修订工作和金融机构的准备进度已明显落后于欧美同行

在进行葡萄促成栽培的过程中,对病虫害防治的进行依然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为了更好的对病虫害进行预防,首先要将预防病虫害作为重点的工作,在进行封棚之前,要先进行喷施石硫合剂来消毒,并在封棚之后涂刷芽灵,更好的保证葡萄萌芽。在整个促成栽培过程中,针对不同时期进行病虫害防治,例如在葡萄的休眠期需要进行越冬病原菌和虫卵的防治,萌芽期则针对性的进行清园,展叶期需要应用博科或者喷克针对黑痘病和灰霉病进行防治。通过对不同时期的病虫害进行针对性的防治,从而更好的保证整个促成栽培的质量,提高葡萄的产量和品质。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一)不利影响

一是增加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以及金融监管、税务部门的合规成本。如果我国涉外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美国海外纳税监管要求,金融企业要么面临严厉的监管处罚和法律风险,要么失去既有的海外市场。而为满足FATCA 的有关要求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建立一套完善的尽职调查程序以识别美国账户持有人(包括资产超过5万美元的个人账户和资产超过25万美元的企业账户)及其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码、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等,对不配合的纳税人关闭其账户。,履行账户识别、申报和扣缴义务,金融机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系统、修订法律文本、加强人才储备、完善尽职调查、调整商业模式及与税务部门沟通等一系列准备工作。据普华永道估计,我国每家跨境金融机构平均增加的成本可能高达3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而德国金融机构则估计,该国实施FATCA的总成本高达100亿欧元。此外,我国金融监管及税务部门也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配置更多的监管资源,才能实现与国际接轨,在国际协调和信息收集等方面的监管成本加大。

二是FATCA与我国现有国内法存在潜在冲突。FATCA规定了外国金融机构对美国客户的尽职调查及报告义务,属于美国金融监管和税收管辖权向域外延伸。但上述规定很可能与我国国内法律规定相冲突,比如《商业银行法》关于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的法律规定等。实施FATCA将对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产生冲击,除了签署IGA协议,必须同时消除有关国内相关金融监管立法障碍,才能确保金融机构有效实施FAT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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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影响

四是规定了豁免条款和祖父条款,符合条件的收入可免于征收预提税。根据FATCA豁免条款,享受“豁免收益所有人”(exempt beneficial owners)待遇的主要包括外国政府、中央银行、国际组织、非盈利机构、特定退休基金以及由一个或多个“豁免收益所有人”全资拥有的实体,这些机构的收入不征收预提税。而祖父条款则规定,如果源自美国的贷款或衍生品等交易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或涉及履行该交易/义务的合同在2013年1月1日前签署,之后没有实质性修改,可免于被征收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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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客观上有助于在全球创造公平透明的税收体系,加强我国税收征管、增加税源。随着美国倡导的多边国际税收监管体系的建立,各国公民海外偷漏税行为将受到遏制,未来瑞士、开曼群岛、百慕大等“避税天堂”或将瓦解。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融合的加深,跨境业务和海外投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对外投资持有海外资产、开立外国账户的现象更加普遍,外国居民在我国投资和开户的情况也会日益增多。参与多边国际税收监管合作,这对于强化我国的税收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合规意识,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来源有利。

四是有助于吸引海外资本和高端人才回流。由于FATCA要求的海外账户和资产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具有美国纳税人身份的客户,为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少高资产净值的海外中国人,开始选择放弃美国公民和绿卡身份,考虑回国发展,这在客观上有助于我国吸引海外华人的资本和技术、人才回流。

四、政策启示

(一)正式签署互惠性IGA,加快国内金融监管立法调整

总体上看,需要相关的金融监管法规及时进行调整,建立中国版的FATCA,以便尽快与国际规则接轨,促进我国金融投资的便利化和合规化,为我国金融业“走出去、引进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一方面,国家层面应充分认识FATCA对国际税收秩序和金融监管带来的深刻影响,把相关立法作为完善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尽快在互惠原则下正式签署IGA,并对国内相关立法做出调整;另一方面,国内各相关部委应加强协调,深入研究如何有效应对FATCA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充分利用其豁免条款,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和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确保我国金融信息安全。

(二)加强督导,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和合规准备

金融监管和税务部门应加强联动和信息沟通,对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海外分支机构和客户群较多机构的督导,提高合规意识和尽职调查能力。按照有关时间进度表,推进FATCA合规研究,借鉴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实施FATCA过程中的良好实践经验,加强同行交流,把提高公司管理层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法律合规意识纳入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业务布局和信息披露的整体框架,统一谋划、协同推进,不断增强适应复杂的国际法律及监管环境的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客户产品结构、系统软硬件的优化升级,及时识别有关账户、报送账户信息和履行扣缴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三)借鉴FATCA,推进我国金融监管和反洗钱等工作

在我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境外账户纳税监管法律体系,不仅有助于完善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机制,减少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为金融监管部门监测海外资产分布和资本跨境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支持。目前,FATCA的互惠性IGA仅是与美国进行双边税务信息互换,建议在G20等国际层面推动多边税务信息交换,建立公平透明的国际税收秩序,加强我国海外税收征管力度和对金融机构境外业务的监管能力;充分挖掘利用国际合作获取的海外中国人资产和账户信息,深入推进我国反洗钱、反腐败等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参考文献

[1]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Act[EB/OL]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tax-policy/treaties/Pages/FATCA.aspx,[2017-12-19].

[2]王冠群,王鹏.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战略影响及应对[J].中国经贸导刊,2012(16):14-16.

[3]杨慧.从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看中美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J].财经界(学术版),2014(19):264-265.

[4]张涵. 谁为美国海外追税买单[N]. 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2-28(003).

[5]沈臻懿.正式生效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J].检察风云,2014(15):60-61.

[6]杜子超.美国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对我国银行海外业务影响的研究[J].武汉金融,2013(06):36-38.

李燕,吴敏,张赶
《当代金融研究》 2018年第02期
《当代金融研究》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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