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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欧民族分离主义的成因及对策探析

更新时间:2016-07-05

民族分离主义作为20世纪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多民族国家中一个或几个非主体民族在所属国进行分离宣传和活动,试图从现有国家中分离出去,建立自己的民族主权国家。“所谓民族分离主义,简单地说,就是指某一民族脱离原属的多民族国家而试图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思潮和运动。”[1]尽管人们普遍印象是民族分离主义瓦解了东欧地区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多民族国家,但实际上,它也严重威胁西欧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完整。英国北爱尔兰问题以及苏格兰独立公投、法国的科西嘉独立活动、西班牙的巴斯克分离主义运动和加泰罗尼亚的独立公投、比利时的弗拉芒独立运动、德国的巴伐利亚独立势力抬头、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托大区分离主义等等,上述这些问题正是西方国家备受民族分离主义困扰的真实写照。近年来,西欧各国面临的经济衰退、难民危机、恐怖主义威胁、民粹主义抬头等问题进一步助推了分离主义势力的发展。

一、西欧民族分离主义的思想来源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实践运动,诞生于18世纪的西欧。随着民族主义在世界范围传播扩散,民族主义表现出极强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当前西欧的民族分离主义也是一种民族主义,就其产生的思想依据而言,主要是民族自决权至上论以及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的负面效应。

(一)民族自决权至上论

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分离主义分子常以民族自决权作为其“法理”和“理论”依据,宣扬民族自决权至上论,无视母国的国家主权,进行民族分离主义的思想和政治运动。他们声称“世界上一切民族,无论是殖民地民族还是一领土之内的民族地区,都适用民族自决权原则,每个民族都可凭借其神圣的民族自决权来建立属于本民族的独立民族国家,而不能以其他任何考虑来限制这一权利” [2]

民族自决权于17—18世纪伴随“天赋人权”等思想而提出,并在西欧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付诸实践。20世纪以来,在威尔逊和列宁的宣传倡议下,随着世界殖民地解放运动发展,民族自决权成为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殖民地民族寻求解放的思想武器。二战后,民族自决权被当做一项普遍的政治原则写入 《联合国宪章》。随着国际形势的演变,联合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对民族自决权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一是遭受殖民主义统治;二是遭受外国占领和强加的政治统治;三是遭受种族主义政权统治。同时也一再申明,支持民族自决并不意味着鼓励已有主权国家的内部少数民族的分离和独立要求”[3]。显然,无论是基于法理还是实践,国家主权高于民族自决权才是更为普遍的政治原则。而在现实中仍然存在误解、片面甚至歪曲地利用民族自决权,为民族分离主义寻求理论支撑,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的负面效应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这种思想流派融合了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两种原本对立的意识形态,促使民族主义吸取了自由主义理念而使其诉求变得温和理性,“它是避免镇压或流血危险的一种努力”[4]5。这一流派最具影响力的著作是以色列学者耶尔·塔米尔 (Yel Tamil)所著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一书。其主要观点是:所有的民族均应享有平等权利;多民族国家应尊重多元文化主义和多元民族主义;非主体民族的民族诉求,除民族自决以外,还可以通过联邦制度、地方自治或民族机构等“不那么激进”的方式来实现,在多民族国家内保持差异又保持统一。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的理想性,认为既然民族主义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那就不如用自由主义理念来降低它走向极端的可能。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因在本源和现实诉求上符合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因此在西方多民族国家的理论和政策层面都极具影响力。英国对苏格兰的权力下放以及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和加利西亚的地方自治,某种程度上均体现了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

当前,对西欧地区民族分离主义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显然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且这种影响是多面的。此外,近年来的西欧经济衰退和治理困境也刺激了民族分离主义的发展。

1.文化上:族群的历史差异以及民族国家建构、融合政策的失败。族群的历史差异以及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民族融合政策的失败是导致民族分离主义的根源所在。所有的民族矛盾问题在本源上都是族群差异的问题,这种差异源于族群的历史形成,并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下表现为或趋向于族群融合,或应激性的表现为民族分离主义两种不同后果。尽管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因其“民主性”和“公民民族主义”的历史被广为称道,但存在于这些国家的民族分离主义问题,追根溯源也正是因为这些国家均属于多民族国家。英国的北爱尔兰、苏格兰,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比利时的弗莱芒等地区,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在,这些地方的主要民族与国内其他民族间均存在传统文化、血缘、语言、甚至宗教等方面的族群差异。如历史上苏格兰、加泰罗尼亚在分别并入现在的母国前均是主权独立的王国。苏格兰与英格兰在十七世纪和平地合并成一个国家,政治上均有一定的独立性。虽然苏格兰与英格兰在文化或宗教上的差异不大,但是基于民族的强烈认同感及在联合王国内的非主体地位,苏格兰地区还是萌生了分离主义。加泰罗尼亚成为今天西班牙的一部分始于十五世纪的皇室联姻合并,合并后加泰罗尼亚的自治权经过了多番的增减。加泰罗尼亚在语言、文化、意识形态上都与以马德里为中心的其他西班牙地区有着明显差异 [5]62。此外,部分西欧国家在进行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由于客观或主观的原因,对不同民族整合不彻底、不充分,致使这些非主体民族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和经济地位上的非实质平等,同样刺激了民族分离主义蔓延。

二、西欧民族分离主义的现实因素

就西欧民族分离主义的现实因素而言,既存在一国内部因素,也存在国际和地区层面因素。进一步讲,民族分离主义这种意识形态和政治运动是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

(一)国内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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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上:国内发展的不平衡及不同地区相互依赖性降低。当代西欧,很多国家内部分离主义的兴起都与经济利益有关。具体而言,首先西欧各国内普遍存在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发达自治区域不愿被国内相对落后区域搭便车或分享其发展成果,排斥中央政府的财政安排,从而激发了发达地区的分离倾向。例如,比利时说弗拉芒语的佛兰德地区仅占全国面积的1/3,但该国近60%的GDP来自这里;同样,去过意大利的人,都会对包括南蒂罗尔、伦巴第 (Lombardy)在内的富庶的北部地区与西西里等南部地区之间的差距留下深刻印象 [7]

1.欧洲一体化的结构性诱因。长远来看,欧洲一体化进程客观上成为西欧民族分离主义的结构性诱因。首先,欧洲一体化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削弱了的西欧地区的民族国家认同,为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对于欧盟带来的民族认同变化评价道:“欧盟尝试保留民族国家认同,保留国家主权,但同时又尝试建立一个能够应对多层级治理的组织……在最大程度上克服了民族之间的矛盾,而且在保留国家认同的同时依然建立了欧盟的集权。欧盟不是民族国家的终结,它意味着在一个更加广泛、更加全球化的框架内国家认同发生了转变”[9]。这种评价过于积极,事实上欧洲一体化进程要求各国必须要向欧盟机构让渡部分主权,这客观上弱化了非主体民族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具体而言,国家对内的控制力、影响力甚至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实际权力部分让渡给欧盟,势必削弱国内社会对本国政府所持有权威的认知。同时,相较于各民族国家,“欧洲一体化并没有抑制而是鼓励着各种民族的、种族的、文化的、语言的观念与情感的繁荣”[4]12,这显然增加了那些非主体族群对于欧盟的认同。加之“欧盟及北约二战后成功建构了欧洲经济及军事安全保护网”[5]68认同和利益需求都将刺激部分非主体族群转向期待直接加入欧盟,更好地获得政治、经济权益的分配。其次,欧洲一体化进程给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带来了合法性的想象空间。尽管当前欧盟不承认、不接纳其成员国内部“非法”的民族分离主义势力,但并未否认接纳“合法”获得独立地位的民族,如北爱尔兰一旦获取独立地位且合并于爱尔兰,将自动成为欧盟一部分。事实上,欧盟总部并不反对成员国内部的分离主义发展趋势,欧盟总部的一些人希望欧盟成员国分裂为50个以上的小政治实体,从而增加欧盟总部的主导权 [10]。而且“在地区性组织中,传统的多数和少数概念不再适用,因为这些组织是真正多国的。许多反对少数民族从现存的民族国家中退出的主张将失去它们的合法性。只要各个民族承认自己地区性的政治、经济以及战略系统的一部分,那么,它们自己的独立生存就不再是一个问题”[4]12。总之,欧洲一体化进程客观上给西欧地区“合法”的民族分离主义以鼓舞。

2.政治上: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不合理及公投程序的滥用与示范效应。政治上的因素主要为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不合理、公投程序的滥用与示范效应。二战以来,西欧国家为了阻止国家分裂,中央政府大多采取了下放给地方政治、经济自治权力,设置地方议会的做法。权力下放很可能使得非主体民族在意识形态上由国家认同转向地区族群认同,同时利用不断扩大的权力和地方议会的制度安排为其实现分离提供可能路径。而且,分权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存在制度惯性,权力可以逐步下放,但不可过度给予。否则,一旦地方族群进一步的分权要求得不到满足,可能会激化民族矛盾。从央地关系角度来看,理性的地方政府会不顾一切地追逐本地区利益的最大化 [6]。权力下放后的政治环境中,国家统一有赖于中央政府组织具备强有力的治理能力、完善的调节机制以及维持国家统一的立法安排,否则极易被当地谋求分离的政党、群体利用,成为分离的助推器。

此外,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降低了对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相互依赖,尤其是发达地区对相对落后的地区的依赖。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上述西欧国家中比较发达的区域,地方民族主义的情绪和倾向将更严重,他们为了保持自己经济优势,脱离国内落后地区的干扰,谋求加大地方的自主性,一些民族精英和资本家甚至要求独立,以便更好地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 [8]

民族分离主义产生的主因是国内层面的,西欧地区亦是如此。具体而言,其因素主要为:文化上,族群的历史差异和民族国家建构、融合政策的失败;政治上,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不合理,公投程序的滥用与示范效应;经济上,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同地区之间相互依赖性降低。

(二)国际层面

但这样一种政治哲学过分强调自由主义的价值而忽视民族分离主义的特殊性,更忽视其在现实政策层面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对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的误解和鼓励,导致中央政府对权力的过度下放,导致西欧地区合法或非法的公投,长此以往将导致部分地方族群民族主义转化为彻底的民族分离主义。

此外,由于西欧政党政治的利益诉求,导致公投程序的滥用,致使民族分离主义势力握有了所谓的“合法性”的分离武器。冷战以来,通过全民公投将某个单一民族从原有国家分离出去,进而实现民族的自治甚至独立,成为西欧地区较为普遍的分离手段。2014年的英国苏格兰地区以及2017年的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都试图运用全民公投形式脱离原属主权国家。运用全民公投进行民族分离实践的地区,都存在政党政治运作的政治现象。部分政党通过煽动民意、策动民族分离,来获得更多群众支持和更大的政党利益,谋求分享到更多政治权力。因此,全民公投往往是某一政党为其利益需求而做出的短视许诺。另一方面,分离主义利用全民公投这种看似“合法性”的手段,使得分离主义运动的激进程度趋于和缓。尽管公投程序使分离主义显得温和,但是它仍然是危险的,仍然对民族国家产生解构作用。此外,全民公投不会是一次性的,且极具示范效应,只要条件成熟仍然会再次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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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欧的经济衰退和治理困境。近年来的西欧经济衰退和治理困境也刺激了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的发展。首先,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0欧债危机的相继爆发严重打击了欧洲经济,尤其增加了实力相对落后的南欧国家的发展压力。社会发展压力和持续经济衰退加剧了非主体民族,尤其是相对发达地区的族群对中央政府反感。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福利的削减使一些相对富裕的非主体民族希望摆脱被同一国家其他地区及中央政府的无能所拖累,从而刺激了它们的民族分离主义。比如,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群众对近年来为中央政府的糟糕经济买单的情况深感不满,这是2017年此地区再次推动独立公投的原因之一。自2009年以来,西班牙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和银行坏账率及其他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使得西班牙陷入经济衰退的泥潭。根据加泰罗尼亚政府的数据,2009年加泰罗尼亚上缴的税收占中央政府收入的19.5%,但只获得14%的转移支付,这显然无法凝聚加泰罗尼亚地区对西班牙中央政府的认同感 [11]。再如意大利威尼斯的富人对于承担高额税负也极其不满,2014年初,一些人指出威尼斯每年上缴710亿欧元的税給中央政府,却只有不到210亿欧元的钱被用于本地 [12]。同样,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成功后,苏格兰一直努力谋求再次进行民族独立公投。尽管英国一直以来就怀有脱欧倾向,但欧债危机和欧盟治理困境加剧了这种倾向的实现。尤其在近年来欧盟所尝试的改革方向实际上进一步削弱了成员国主权的情况之下,进一步刺激了英国2016年的脱欧公投,而英国的脱欧又反过来刺激了苏格兰的民族分离情绪。此外,近年来西欧多国右翼民粹势力崛起,也客观上刺激了西欧各国内部非主体民族的民族分离意识。

三、对策与启示

政治和法律途径是遏制西欧不断发展的民族分离主义的首要突破口。

(一)要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权力

西欧多国过度向地方放权,增加了非主体族群的分离意识,同时为民族分离主义的具体运作提供了制度空间。但西欧部分地区也存在中央合理放权维护了地区稳定和国家统一的情况。如西班牙中央政府通过赋予巴斯克近乎独立的税务自主权,让巴斯克大部分税收留在原地,而非流向西班牙其他地区,令巴斯克民意不再像加泰罗尼亚地区那样,因为自身经济成果被侵吞而对中央反感,使得曾经暴力求独的巴斯克地区趋于平稳。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权力配置要适度合理,各个国家要根据国情、民族区域差异因地制宜,并根据时代和环境的变化做出恰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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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健全反对民族分离主义的相关法律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从程序到目的上完全压制民族分离主义的生存空间。国内层面,中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多民族国家均通过国家立法,打击了国内民族分离主义势力。尽管西班牙国内存在多起分离主义势力,但西班牙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保障。2017年加泰罗尼亚举行独立公投后,按照西班牙宪法规定,即便是公投通过,加泰地区还要获得2/3西班牙人的支持才能获得独立,因此中央政府宣布此次公投违宪。上述启示在于一方面未制定相关反分离法律的西欧国家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这些多民族国家还要针对“公投”完善立法,确保公投不应被用于分裂民族国家的目的,确保公投作为民意表达方式的严肃性和积极效用。国际层面,国际社会应达成共识,在维护各主权国家完整、反对民族分离主义上拟定并践行相同标准,并在联合国框架内进一步完善立法,从而保障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张永红.“民族分离主义”辨析[J].理论月刊,2011(7):68.

[2]万震.冷战后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与民族自决权[J].中国民族大学学报, 2002(5).

[3]王剑峰.当代国际准则框架不支持民族分离主义运动[J].青海民族研究, 2015(4):71.

[4] [以色列]耶尔·塔米尔.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M].陶东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5]史志钦,赖雪仪.西欧分离主义的发展趋势前瞻[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5(8).

[6]刘然,朱丽霞.中央与地方利益均衡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5(3).

[7]陈季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正在松动[EB/OL].http://dajia.qq.com/blog/460660007740032.html.

[8]龙立.全球化背景下地方民族主义兴起的成因[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3).

[9][英]安东尼·吉登斯.全球时代的民族国家:吉登斯演讲录[M].郭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0:19.

[10]阎学通.历史的惯性 [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126.

[11]张国清,王子谦.21世纪民族分离主义的:原因、趋势和教训[J].浙江社会科学,2017(2).

[12]韩立群.英国又要分裂?四条主线看西方国家的民族分离运动[EB/OL].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52399_1.

高辉
《大连干部学刊》 2018年第05期
《大连干部学刊》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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