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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16-07-05

3月23日,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对三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三起案件均由平谷法院院长祖鹏担任审判长,平谷区检察院检察长、平谷区园林绿化局负责人到场参加宣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北京市首例开庭审理并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月到5月,梨树沟旅游公司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共249棵。平谷区园林绿化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补种树木。该公司仅缴纳罚款未按要求补种树木。其后,区园林绿化局未履行代为补种职责。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区园林绿化局未在整改期限内依法履职,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未得到及时修复。区检察院以区园林绿化局怠于履行补种职责为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平谷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平谷区园林绿化局未依法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行为违法。

宣判后,平谷法院召开专题新闻通报会。祖鹏院长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定位、推进现状及职能作用进行了全面介绍,表示平谷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将深入探索,发挥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助力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郑飞飞
《法庭内外》 2018年第04期
《法庭内外》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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