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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建房纠纷要精准施策

更新时间:2016-07-05

由于农村建筑市场不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合同纠纷多发、易发,并以案件形式不断向法院聚集。从司法实践看,许多农民和施工方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或者只是签订一份非常简单的施工合同,具体事项约定非常不明确,施工也没有相关的图纸和方案,导致相关事实难以查清。有的农民因与施工方产生纠纷后,又另行雇佣他人进行建房施工,对涉案房屋进行增建、扩建或维修,双方对相关事实的陈述严重不符,法院对有关事实的认定也存在较大困难。再者,由于相应的鉴定费用高昂,一般双方均不申请鉴定,即使申请鉴定,由于缺乏施工图纸等材料,也导致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等。

面对农村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和法官要精准施策。针对一些农村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法官要通过现场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力求起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引导农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承诺,最好选用有资质的施工方,并与施工方签订一份详尽的合同,对施工期限、价款计算、施工材料、款项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同时,法官要加强司法释明力度和程序性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处理农村建房合同纠纷,要强化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要尽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要鼓励行政机关、村委会、建筑协会和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此类纠纷化解,为当事人提供“订单式”司法服务。

针对鉴定贵、鉴定难问题,法官要引导当事人选择低成本处理方案,如对于一些非影响结构安全的一般瑕疵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通过向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或相关从业人员咨询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合议庭人员组成上,尽量抽选建筑经验丰富或具有相关从业经历的人民陪审员,以强化对价款结算、房屋质量等案件事实的认定,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徐小飞
《法庭内外》 2018年第04期
《法庭内外》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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