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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粪污治理的“湘潭模式”

更新时间:2009-03-28

湘潭县是 “全国生猪生产第一县”,也是 “全国生猪调出第一县”。近年来,湘潭县推进规模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走出了传统生猪养殖的粪污治理新路。

1.强基堵源,整体推进养殖布局调整和治污设施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布局。湘潭县将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已有规模场限期退出或搬迁,未在规定时限退出的,不再享受财政性奖补资金,并依法强制拆除。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场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未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依法责令搬迁、拆除或关闭。二是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法律和政策,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的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牧兽医部门对条件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规范栏舍粪污设施建设。要求年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配套粪污治理设施,做到“四有两分离一封闭”。“四有”即有容积30立方米以上且不渗漏的干粪池、有15立方米以上的沼气池、有50立方米以上的3~5级化粪池、有10~15立方米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两分离”即建设干粪池、排污管道、雨水沟、排水沟等设施,做到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实现粪污减量化。“一封闭”即猪场所有排污管道全封闭,排污沟用水泥板封闭,排污管用PVC圆形管道连接,避免污水外泄。

2.因场施策,整体推进适宜不同规模养殖的粪污治理模式 一是种养一体化模式。一些小规模养殖场的生猪粪便经集中和堆肥发酵后直接还田,大部分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氧化塘等厌氧发酵装置、好氧处理设施,粪便经沼气处理或氧化处理后,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施用于油茶林、农田、果园、菜园、苗木基地,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二是污水深度处理模式。该模式以年出栏生猪300~3000头的中等规模养殖场为主。要求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设施,以及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等设备,采取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工艺对粪污进行深度处理,提高养殖污水处理效果。三是粪污集中处理模式。该模式主要在石潭镇等生猪养殖密集区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基地,将规模猪场的粪便集中收集到有机肥厂,经堆肥发酵后生产有机肥。四是生物发酵床治污模式。在特殊设计的猪舍里,填入添有微生物菌种的有机垫料,猪从小到大都生活在垫料上,猪粪尿被有机垫料里的微生物迅速降解、消化,达到零排放。五是有机肥加工处理模式。这种治污模式以湘潭沙子岭猪资源场为代表。猪场采用废弃物连续动态发酵处理技术,建有日处理30吨粪污的废弃物动态连续发酵处理装置工程,将粪污废弃物与统糠或锯木屑按比例混合后进入“动态发酵处理装置”发酵处理形成有机肥。六是工业化治污模式。这种治污模式以新五丰、伟鸿公司等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代表。采用大型沼气工程和污水工业化处理相结合工艺,粪污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后再曝气,并结合生物膜技术,经多级氧化塘、人工湿地等吸纳降解,实现达标排放。

3.聚力克难,整体推进中等规模养殖场的粪污集中整治 湘潭县从2014年起将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80%专项用于粪污治理,全县累计投入资金4300万元对122个规模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支持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粪污综合治理,改造后的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粪污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武深树,谷治军,李书庚
《湖南农业》 2018年第05期
《湖南农业》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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