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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港的海关制度创新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党的十九大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是新时代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安排。自贸港作为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纳入我国建设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得到广泛关注。自贸港功能特点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海关制度的创新。本文以此为研究目的,基本思路是: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基本条件,开展制度比较,解决关键问题,发现创新路径。

一、自贸港海关制度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分析

(一)理论基础

“自由贸易港”这一概念始出于海关管理领域,最早可追溯到世界海关组织(WCO)《简化与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即《京都公约》)。*《京都公约》作为现代国际海关制度最综合的体现,对各国贸易合作和海关管理具有重要的约束或参考作用。《京都公约》最初是由海关合作理事会1973年通过,1974年生效;1999年《经修订的京都公约》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生效。该条约群分为三个层次,由一项主约(共五章,20条),一项总附约(共10章)和10个专项附约组成。此外,总附约与专项附约及其各章均有指南。中国海关于2000年6月15日签署《经修订的京都公约》,接受专项附约D的第一章“海关仓库”和专项附约G第一章“暂准进口”,并对相关条款做出了保留;2016年7月14日,中国海关接受了专项附约D的第二章“自由区”和专项附约F的第一章“进境加工”、第二章“出境加工”,但对专项附约D的第二章“自由区”中的建议条款和专项附约F的第一章“进境加工”、第二章“出境加工”中的建议条款做出了保留。1973年《京都公约》提出了“自由区”(Free Zone)概念,1999年《京都公约》(修订)专项附约四第二章对“自由区”作出定义:“自由区”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参见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编译:《关于简化与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总附约和专项附约指南》,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522页。该表述与1973年《京都公约》相比,删除了“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的表述。这就是世界上各类自贸港公认的理论渊源,也是“境内关外”说法的原始出处。但这个“自由区”与我国目前已经建成的11个自贸试验区以及诸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仅有形似,并不相同。“自由区”主要相对于税费而言,“free”一词本身即有免税之义,且具有关外特征,所以是免税区;而我国目前的自贸试验区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立,在功能定位上以保税(bonded)为主,具有关内特征,是保税区。实际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直以“境内关内”作为固定特征,达不到“自由区”的免税功能和关外要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功能有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都由所在地海关开展保税监管。只有自贸港设立后,因其功能制度的特殊性,才能发展成为更接近“自由区”特征的新型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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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有着名称不同、特点迥异的各类“自由区”1200多个,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制度,在税制、监管等方面推行便利措施,对我国自贸港制度设计有参考意义,但是在模板选择上需要慎重。比如香港和新加坡都是港口式的小型经济体,其国际依赖程度高,基本实行全域开放的自贸港方式,不符合我国的外贸大国定位,而迪拜等转运消费型自贸港以及其他地方以离岸为主的自贸港方式也不符合我国港口特点。从经济规模以及口岸特点的相似性来看,还是美国的“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s)更近似于我国自贸港预设功能。尤其是“对外贸易区”关于区内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模式,较好地解决了港区各种物流的综合问题,既可以保留我国具备经验的保税和口岸功能,还能够最大程度吸引国际货物,值得充分借鉴。此外,诸如舱单申报、税收优惠、中转集拼等国外制度经验也可以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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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价值

自贸港海关制度创新,无论是对于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还是构建在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中国海关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和竞争。自贸港设立在开放港口,比自贸试验区的物流条件更好,有着集聚要素的更大便利。我国经济属于大国条件,区域间具有多样性和互补性,完全可以通过海关监管区域的相对隔离,建立与主流经济发展模式不同的另一块“试验田”,参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国际规则的博弈。二是更高水平推进海关制度改革。我国海关目前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无论是广义或狭义的通关一体化,*广义的通关一体化是指全国通关一体化,即各部门基于“三互”的大通关建设;狭义的通关一体化是指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即全国海关围绕“两中心、三制度”开展的体系性改革。还是智慧海关创新,都需要在海关法及既定政策的范围内进行,使得制度变革有一定限制性。而自贸港因其“境内关外”属性,可以适当突破法规和政策的限制,大胆试,大胆闯,取得制度创新方面的更大自主权。三是更大范围引领世界海关规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关经历了对世界海关“学习-反馈-引领”的步骤,由最初模仿发达国家制度,到建立国情特色的制度体系,再到对世界海关规则的塑造力不断增强。通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自贸港海关制度,能够为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探索出一条既保持关权独立性,又充分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鲜活路子,为世界海关事业的发展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三)实践条件

我国建设自贸港不是“白手起家”,前期已经在多个关联方面开展了制度准备或实践探索,但软硬条件仍明显不足,需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1.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经验及不足。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进程中,全国海关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复制推广的两批制度经验中,海关有16项,占三分之一。海关总署先后对11个自贸试验区共出台了268条支持措施,*其中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有18条支持措施,其余自贸试验区均为25条支持措施。同时分两批公布并向全国海关复制推广了25项制度创新成果。*第一批有14项制度,包括“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制度、融资租赁、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统一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集中汇总纳税、保税物流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制度。第二批有11项制度,包括原产地信息跨境传输、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委内加工、出境加工、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引入中介机构辅助执法、“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协调员、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各自贸试验区海关也分别开展自主创新,仅前4个试验区的7个海关就推出287项个性化制度。很多制度创新成果对于自贸港有重要的探索意义。比如,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使国内非保税货物可以进入保税区,拓展了复合功能;联网和卡口方面的管理制度,为二线高效安全监管探索了经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多部门执法合作提供了基本载体等等。但是这些制度创新大多集中在保税领域,港口物流方面尚且不足,尤其在国际中转、舱单申报方面并没有制度创新,无法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关键制度支持。周阳(2016)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海关制度创新进行了评估,认为在23个二级指标中,完全达标6项,部分达标12项,不达标有5项。*参见周阳:《上海自贸区海关制度创新研究》,胡加祥主编:《上海自贸区成立三周年回眸》,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197—200页。评估设定5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完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评估方法是比较海关创新制度与国家方案的匹配度。

2.海关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成果及不足。前期,全国海关围绕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全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为自贸港建设奠定了一定基础。比如全面建成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全国海关在上海、青岛、黄埔设3个一级风险防控中心,各直属海关设二级风险防控中心;在上海、广州、京津设3个税收征管中心。分别对全国海关的安全准入风险和税收征管风险开展统一处置,契合了自贸港一、二线的不同风险重点;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模式,将舱单分析置于申报之前,将大多数税收要素审核置于放行之后,实现通关中期的程序简便化,契合了自贸港高效通关的要求;开展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改革,取消银行保证金台账,进一步消除了各类货物状态转换的障碍;以公告方式对舱单、转关管理进行明确,以规章修订方式完善保税港区管理办法,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了积极的制度依托。但是目前的海关制度体系与自贸港的功能要求还是有一定距离,比如自报自缴等制度创新缺乏法律依据,现行制度对税则10位编码管理方式过于依赖,为关企双方带来很高的执行成本,进出口税收、贸易管制、贸易统计无法突破现行政策。

4.在区内创新多种服务贸易联动监管。自贸港着重发展以辅助物流为主的服务贸易,形成中转、集拼、仓储、分拨、包装等多环节的服务链,并适应国家产业布局,适当发展加工、制造、检测、维修、展示、交易等增值服务。这些需要海关做好相应的监管,实施一站式备案、一个平台监管、一道环节作业,在事前放开,在事后把关,避免过度干预,保证各种要素通过一、二线集聚并实现高效配置。重点支持国际中转集拼,释放我国集装箱运力,依托自贸港发展国际中转枢纽港。

3.港口航运大国建设的基础和不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港口发展与对外贸易发展进程高度同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港口国和海运国。世界集装箱吞吐量十大港口,有七个在中国,其中上海港连续八年高居世界第一,并于2017年突破4000万标准箱(TEU),创下全球港口集装箱运输史最高纪录。我国的国际班轮航线遍及全球各主要航区,对接214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北京、上海、广州等机场的国际航空枢纽地位也非常突出,水空铁公的多式联运网络覆盖面广。与之相适应,海关等部门也已在口岸通关、转关管理等方面建立起成熟的制度体系。但是,我国港口航运主要基于本国进出口货物,其开放不够、发展不足的短板非常明显。比如国际中转集拼占比太小,配套增值服务少,对国际货物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大量国际货物乃至国内货物在釜山等周边海港完成中转。又如口岸作业流程复杂,多部门执法造成协调成本大,国际中转集拼货物更需完成进口和出口两道申报缴税手续。

二、自贸港、自贸试验区以及国际最高标准海关制度的比较

1.国内税收制度改革成果的迁移应用。对于自贸试验区已经创新的税收制度,例如在二线出区时选择性缴纳关税,针对特定企业分期缴纳增值税,期货按结算价格缴税等制度,都在自贸港继续施行。国内统一实施的特定区域、特定企业、特定商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营改增政策,也在自贸港施行。

 

表1 区港以及国际最高标准的海关制度比较表

  

比较因素我国自贸试验区我国自贸港国际最高标准1建设目标面向国内复制推广高标准参与国际竞争对外贸易平台2格局定位以区为主,以港为辅区港一体区港一体3关境特点境内关内境内关外境内关外4设立地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发区、功能区和其他区域作为口岸开放的海港、内河港、机场、陆路车站及特定“无水港”开放型口岸或特殊功能区5边线设置一线二线可能分离,也可能同道一线对口岸,二线对境内一线对口岸,二线对境内6功能定位具有在岸特征的保税区域具有在岸特征的无关税区域具有离岸或在岸特征的无关税区域7法律适用《海关法》等相关法律的法权范围内《海关法》等相关法律的法权范围外专门法律适用区8一线放开传输舱单,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申报舱单申报舱单9二线管住申报进出口报关单和进出境备案清单申报进出口报关单申报进出口报关单10区内自由账册管理下的有限自由风险管理下的更多自由风险管理下的相对自由11货物分类管理保税货物,口岸货物,国内货物国际货物,保税货物,口岸货物,国内货物优惠国外状态,非优惠国外状态,国内状态,区内受制状态12边境执法执行贸易管制、边境安全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减少或取消经济类贸易管制,保持其他管制保护措施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货物实施管制13进出口税收进出区保税,无特定税收优惠进出区一般免税,特定范围内税收优惠少数货物征税,多数货物免税14功能服务在通行功能下突出保税仓储、加工、制造、区间物流和服务贸易在通行功能下突出国际中转、货物集拼、加工、全域物流和服务贸易在通行功能下突出加工制造、国际中转、全域物流和服务贸易15企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工单式核销,联网监管AEO认证,信任式管理,事中事后抽查信任式管理,审计核查16部门合作“单一窗口”,联合执法“单一窗口”,联合执法,合署办公单一部门执法

  

(续表)备注:表格内容为作者自行整理。其中自贸试验区海关制度由各类方案公告总结;国际最高标准以美国对外贸易区制度为主体,结合了《京都公约》指南以及国际上“自由区”的最佳案例;自贸港海关制度从理论、实践中推导得到。

1.在一线实行舱单申报。承运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运输工具申报功能,申报一线进出境舱单信息,并由货物收发人作出货物状态声明,一般不再履行其他申报手续、不递交纸质单证。海关一、二级风险防控中心统筹开展舱单数据验证和风险分析,在货物抵港前完成对安全准入物项的筛查和确认。除非有确切违规证据加载参数和指令,一般不进行正面干预和货物检查。舱单格式内容进行调整,适用6位商品编码,申报进出一线货物基本信息。

三、自贸港海关制度创新的三大关键问题

(一)如何实现一线放开?——实行舱单申报

一线放开是自贸港的根本特征,关系到各种货物能否自由进出港区。尤其是在国际货物入港环节,必须保证较惯常进口手续更低的干预率。但同时自贸港是国内领土,从国家总体安全观出发,还必须保持必要的管制保护措施。如何降低干预又实现安全保护?这就要分析基本的通关单证。目前我国海关在一般进出口及自贸试验区一线,分别以报关单和备案清单为管理单元。但是依国际标准以及其他国家海关实践,一线多采取舱单申报制度。国内研究也多有类似主张。干春晖(2017)指出舱单信息是在供应链中产生,数据质量可靠,通过舱单申报区分出禁限类货物,不会增加额外成本;*参见胡蓉、干春晖、李华东:《上海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制度构建初探——基于舱单视角》,《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年第6期。周阳(2016)指出一线舱单预申报,二线再完整申报,舱单信息要足够丰富。*参见⑦230页。为此,本文建立了报关单、备案清单和舱单的比较表格(表2)*本表格参考的海关总署公告有:《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2016年28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56号公告)。,分析在自贸港一线实施何种单证更为合适。

 

表2 进出口通关三类主要海关单证比较表

  

比较因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自贸试验区一线)舱单(水运)1主体收发货人及代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及其他传输人2办理方式申报申报传输3进口办理时间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先进区,在14日内再报关集装箱在境外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4出口办理时间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在报关后出区集装箱在境内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在开始装载货物的2小时以前5办理海关全国任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抵达/离开地海关6处理流程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多单分送,集中申报运输工具准入/准出,作为报关单随附单证7格式要求有标准格式、填制规范和规范申报目录有标准格式和填制规范有数据项要求和填制规范8不实情况处理修改、撤销和模糊申报处理修改、撤销修改、撤销和列入负面清单9项目要求必填69项必填30项必填21项(可选103项)10提交载体单一窗口、QP系统单一窗口、联网系统和电子帐册单一窗口、舱单系统11贸易方式需选择需选择无需选择12货物情况准确详细描述准确详细描述简要描述13征税标的原产地、价格原产地、价格无14税则编码10位10位无15安全准入标的物理状态,来源地物理状态,来源地物理状态,运输标识,运输路线,来源地备注:表格内容为作者自行整理,参考了海关法以及海关总署公告文书。

总结表格,可以得到以下判断:其一,报关单和备案清单在形式、内容和功能上都比较接近,彼此的替换难度不大,但舱单与前两者则差异明显,如果替换意味着巨大的制度切换;其二,报关单和备案清单属于标准式管理,是附加程序,文件要求高,合规成本高,而舱单属于物流底账,是必备程序,文件要求低,合规成本低;其三,报关单和备案清单能够满足海关监管和征税的需要,既是单证凭据也是法律文书,而舱单难以满足这方面需要;其四,舱单更具优势之处在于其时效快捷和传输便捷,而且舱单的安全准入信息甚至比两单还要丰富,便于海关开展安全准入风险的前置分析。综合起来,因为自贸港一线管理重点在于管制保护,不在于监管和征税,且因为舱单成本负担较低,所以以舱单最为合适。

自贸港一线实行舱单申报,在职责和技术上不存在问题。《海关法》已经赋予海关对运输工具监管和检查的职责,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和专业版都有舱单申报的专项功能。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一是目前的舱单因其格式太简单且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申报文书,有必要改为申报制并增加要素,比如货物的商品编码,以6位为妥,不至于增加申报人因为不熟悉货物带来的归类难度,也基本满足贸易管制、专项统计以及二线回溯证据的需要;二是舱单申报在降低收发货人成本的同时,可能会增加承运人负担,使其短期内有所不适,应引导承运人以守法自律赢得发展便利,共建港口治理体系;三是目前的海关监管、征税、贸易管制、贸易统计都依托报关单形成整体机制,转为舱单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并配套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后的新流程。

优点:①适用范围大,可适用于管径≥508mm以上管道的根焊焊接。②设备投资较内焊机相比,节省投资约50%以上,同时根焊设备可作为热焊、填盖设备使用,进一步降低设备投资。③根焊成形美观。④对口间隙要求0.5mm以内,对口效率相对较高。缺点:①焊接操作较内焊机复杂,操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焊接基础,并经过近一个月的培训方可熟练掌握设备的焊接。②焊接效率为内焊机的70%左右,以焊接φ813mm管径为例,根焊纯焊接时间约为4~5min。③设备复杂,维修及保养难度及成本高。④需配套坡口机进行坡口加工,增加了施工工序,同时对坡口质量要求较高。⑤焊接一次合格率相比较低。

(二)如何实现货物按状态分类管理?——依托一二线对四类货物区分处置

自贸港的区内高度自由,就是要实现货物等要素的自由中转、存放、加工、交易,实际上就是各种状态货物的并存和切换。自贸港相对普遍港口的优势,就在于其功能齐全,并不局限于单一类型货物或采用简单的物理隔离措施,而是具备了接纳各种货物的制度空间并可以分别开展对应管理。那么如何区分货物的不同状态?依美国海关经验,货物可分为四种状态:优惠国外状态、非优惠国外状态、国内状态和区内受制状态。这是按管理强度进行划分,需要细琐的操作方法和高度的诚信体系作为支撑,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从制度体系看,目前我国海关围绕一二线对口岸货物、保税货物、国内货物已形成相对成熟的管理制度,自贸港尚欠缺的,是代表跨境要素流动性的国际货物,而国际货物主要在一线来往。所以,中国自贸港货物分类管理的重点就是:在一二线采取不同区分措施,在区内实施风险管理下的“不干预”。本文为此专门建立了不同货物比较表(表3)。

 

表3 自贸港货物四种状态比较表

  

国际货物保税货物国内货物口岸货物预计比例50%20%20%10%一线进境仅原始舱单申报,无税原始舱单申报,进境备案清单申报,保税原始舱单申报,进口报关单申报,缴进口税仅原始舱单申报,无税一线出境仅装载舱单申报,无税装载舱单申报,出境备案清单申报,保税核销,无税装载舱单申报,出口报关单申报,缴出口税,可退税仅装载舱单申报,无税二线进港区/国产采购,视作出口,可退税备案,不退税视作出口,可退税二线出港区/内销,视作进口,缴税备案,无税视作进口,缴税是否需要声明不需要需要需要不需要适用功能国际中转、仓储、分拨、期货交割及服务增值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国内流转货物待完成进出口手续的货物,全程联运需转至其他港口货物或存疑的其他状态货物港区内管理除安全准入外不作正面干预,开展风险管理电子帐册,工单式核销、联网数据比对和“进、出、存”实时管理在办结进境(港区)手续后、出境(港区)手续前按照国内货物流转管理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从比较表可以看出:1.各类货物可以明确区分。各类货物的进出境(港区)流程和管理要求完全不同,可以实现错位监管,在一二线申报后就可以区分开来。从管理强度看,国际货物相对更自由、管制更少,这是基于其“关外”属性决定的,其他货物均是“关内”属性。因此,预计国际货物在比例上将成为多数。2.各类货物可以动态组合。目前自贸试验区已经实现仓储条件下各类货物的并存,自贸港可以更进一步,实现运输条件下各类货物的集拼:将国际航线运来的国际货物,以及国内直运或多式联运的其他货物进行拆箱分拨,根据不同流向,重新装箱组合后再运送境外或境内。这种中转集拼方式将“进出口两道海关干预”变为“港区内一道自主完成”,在保留不同货物状态的同时打通内外贸的局限,最大程度发挥港口的集疏运能力。3.各类货物可以自由切换。港区内自由,不仅是指货物可以自由改变位置状态、物理状态和经济状态,更重要的是自由改变管理状态。货物所有人可以就此向海关等部门提出申请,而且在结清现状态的溯及义务后,执行新的管理状态。

(三)如何创新以“无税”为特征的税收制度?——对流转税的优惠和高效征管

与自贸试验区成功避免税收洼地不同,自贸港作为制度上的“无税之地”,需要有特定的税收优惠作为支持。需考虑以下几点:其一,税制的统一性。自贸港处于国境内,且具有高度的要素流动特征,需要避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所以在自贸港的税制结构上应“持平直接税、创新间接税”,即保持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在港区内外的税率、程序相统一。而在流转税上可以特殊设置,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等以流动性要素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可以创新制度。其二,税制的特殊性。自贸港属于“境内关外”,通过相对宽松的一线与境外形成市场连接,通过相对严格的二线与境内其他区域形成市场隔离,所以需执行与国内税制不同的另一套税制。为了鼓励要素规模化集聚、组合和产出,自贸港的税制优惠着重于进出口的税率和征管,在一线实行全面免税、不作计税申报,在二线实行税率优惠、集中快速办理征税退税手续。其三,税制的可选择性。配套于货物的不同状态,自贸港也需要建立多样化的征管制度,给予纳税人充分的可选择制度空间。基本的思路是依纳税人的申请,根据货物的不同流向、不同计税依据,适用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其四,税制的公平效率性。对各纳税人实施同样的征管程序和标准,在征税、免税、退税等方面充分运用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成果,纳入海关税收征管中心统一作业范围,使征管流程简便、税收风险可控。综上,自贸港的“无税”制度是相对的“无税”,即一线免税,二线和区内优惠,海关征管高效,纳税人缴税方式多样。

四、自贸港海关制度创新的路径

3.在二线实施智能监管。围绕二线卡口的智能化验放和数据比对,落实“先出区、后报关”、“批量放行、集中申报”、企业自报自缴、汇总缴税等多元化制度创新成果。海关开展前置后移的风险防控,使货物快速放行,保证卡口物流通畅。通关前通过运输工具电子备案、GPS轨迹监控实现事前监控,通关中以物联网技术记载途中数据和货物状态情况,在进出卡口时实行简易电子申报,在刷卡验核数据后即时放行,通关后由海关接收企业集中申报和汇总缴税信息,分析税收风险,落实稽查核查指令。除非有重大漏税或安全闯关风险,海关一般不进行卡口布控查验。

(一)货物通关监管制度创新

自贸港海关以舱单申报实现一线放开,以货物分类管理实现区内自由,以智能精准监管实现二线高效安全管住,同时匹配海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流程和两中心的风险处置指挥平台,在一线重点管住安全准入风险,在二线重点管住税收风险,由此形成多样化的通关流程组合。

分析比较表,可以得出3个判断:一是自贸港具有比自贸试验区更鲜明的“自由”特征。自贸港在关境管理上实现了真正的“境内关外”,一线放开程度高,实施风险管理和信任管理,辅之以更多的制度优惠,港区内货物具有更高的流通自由度。二是自贸港达到国际最高标准。自贸港各方面制度都与国际规则充分接轨,同时承接了我国海关在通关、保税、口岸部门合作等方面的改革成果,构建了一个小型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相比其他国家具有差别化竞争优势。三是自贸港需要突破关键制度。目前,基于区港的共性,很多制度可以较好地实现衔接、递进或转轨。但在一线放开、分类管理、进出口税收等关键问题上,自贸港预设制度与现有制度完全不同且无法配套,需要进行全面的创新。

2.在一线改变口岸监管制度。在自贸港免除滞报金制度,改为仓储收费的市场化调节机制,便利国际货物在口岸停留和分拨处理。改变贸易统计方式,自贸港统计口径由一线统计转为二线统计,实现外贸进出口数据的精准化。改变贸易管制方式,对现行3类禁止措施和57项许可证进行清理,依据6位商品编码设置贸易管制标的,在自贸港取消经济限制类的许可证。建议在自贸港一线不进行商品检验,但保留边境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强制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的执法,实施精准式布控、一站式作业、高效率验放,最大程度降低通关制约。

立足海关现有职能框架,自贸港海关制度创新可以分为货物监管通关、区域企业管理、税收征管三个方面,为此笔者提出若干路径建议。

表中:d是子弹的直径;L是子弹的全长;γ是由于子弹抛撒顺序不同引起的邻层角度差;h是由于子弹抛撒顺序不同引起的邻层高度差。

采用三级加载。首先在前20天采用线性加载至-80kpa,然后从30天开始,分三级进行加载,间隔时间为7天,加载荷载为15kpa(图3)。

这个方法真不错,也许大赛之后,自己可以找个机会,把她的材料弄过来。他一边操控着滑翔翼,一边在心里盘算。他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自己,这个女孩凭借她的聪明和强性,可能会在近几届的滑翔大赛上,将多一半的冠军勋章收入囊中。

5.在区间创新联运协同监管。我国自贸港完成多点布局后,各自贸港之间形成联运关系。不同海关之间实行有弹性的联运协同监管,使出入境港二线与接发港一线实现虚拟对接,货物在各港之间便捷流转,管理状态和优惠措施无缝延续,发挥自贸港集群作用,更大程度辐射制度红利,带动沿海、内河、腹地共同发展。

据介绍,“艾力素”是美国肥必施公司采用世界领先的活性小分子技术研发的新型高效液体氮,包含速效氮和缓释氮,特有的亚甲基脲及活性小分子有机碳助剂组合,大大提升高了盐分的吸收利用率,可以激发作物生长潜力,提高作物的产量和品质。

(二)区域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

自贸港不同于现有的任何区域场所,这就要求海关既不能如在口岸监管场所那般实行卡口人工验放等干预措施,也不能如在特殊监管区域那般实行驻点实时监管方式。海关主要通过先进技术手段掌握区域和企业信息,开展后台风险研判,采取线上作业和信任式管理。

1.全面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区域管理智能化。以电子围网取代物理围网,配套以统一的视频监控系统和作业平台,实施综合应用视频和远程无人查验。建立港区GPS全景管理系统,实现货物轨迹监控和账册数据的自动比对。对不同状态货物实行智能区分和识别,推广使用包装物电子标识和封闭式转运工具安全智能锁。建造二线卡口智能化设备,配套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2.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优化整合管理资源。建设自贸港海关“动态资源池”,推行全流程互联网申报和处置,使海关作业系统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对接,与其他口岸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数据充分兼容和共享,实现海关信息大范围的运算应用和整合集成,进而开展综合立体的风险分析,高效精准的应急处置。

3.实施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综合海关、金融、保险及其他领域信用,对自贸港内的企业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诚信建档、统一信用评级,动态记录企业诚信更新信息,保证企业在运营活动中通行身份的唯一性。在区内企业具备高信用基础上,围绕企业自律设计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处置货物的高度自由化。创新海关审计制度,通过海关专业稽查核查力量,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在规定时段内开展对区内企业的审计,促使企业守法自律。

(三)海关税收征管制度创新

在保持国家税制统一的基础上,自贸港需要针对流转税创新制度,支持自贸港“无税之地”建设,集聚流动性要素。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相关税制调整需要行使立法程序。建议税制调整纳入《自贸港条例》范围,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再通过《自贸港法》加以固定。

①相关研究可参见潘国琪《试论蒋介石的“力行哲学”与孙中山“行易知难”说的关系》,《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秦英君《蒋介石与中国传统文化》,《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黄道炫《力行哲学的思想脉络》,《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1期;马振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思想理论简析》,《民国档案》2003年第1期。

按照目前国家对自贸港的功能定位,自贸港主要是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与自贸试验区侧重于面向国内复制推广的定位不同。同时,为了避免过大的制度切换成本,自贸港应优先依托自贸试验区内外的保税港区开展建设。因此,有必要对区港之间、与国际最高标准之间的制度开展比较,更好地确定建设目标,解决关键问题。本文立足海关制度,建立了以下比较表(表1)。

2.实施专用税收优惠制度。自贸港税收优惠包括全线免税、税率优惠、征管便利等,具体有:对于国际货物,在进出境两道都不征税(例外情况:境外进港的以倾销、补贴、热钱流入为目的的货物,在贸易调查后征收特别关税);对于其他货物,无论是一线二线缴税,均可实施网上自助、汇总缴税等便利化征管措施。在自贸港突破常规,对一线进境货物暂停执行20种不予免税商品政策。对于港区内加工制造并经二线进境的货物,应执行比应缴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关税税率,其税理可参考《京都公约》指南。港内加工制造货物的界定标准可以参考原产地实质性改变的国际规则:需完成税则的四位类别变化并实现价格增值30%以上。简化船舶吨税,可将现行的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合并为一档,也可以直接降低税率或放宽泊期执照限制,吸引国际航运能力来港泊航。

3.实施多样化退税制度。扩大启运港退税地点,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互为发接港时,都可以实行启运港退税。区分由二线入港的国内货物和其他货物,实施退税或者不退税的“选择性退税”。对岛屿型自贸港,可以实施海南现行的“离境退税”政策。

参考文献

为了提高竞争力,并在全画幅无反浪潮中占据一席之地,M4/3巨头松下宣布将与徕卡以及适马组成企业联盟,共同开发徕卡L系列卡口产品。对于三家厂商来说,这次合作具有非凡的意义。适马表示将会为旗下已开发的产品增加L卡口,当中包括广受好评的Art系列镜头;松下则发布了使用L卡口的Lumix S以及S1R全画幅无反(详见左页);L卡口是徕卡在2014年发布的无反系统卡

By adopting the method of density matrix, linear IOACs α(1)(ω), and the third-order nonlinear IOACs α(3)(I, ω) can be given as follows[14, 15,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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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丙志.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管理目标及阶段性推进的逻辑思辨[J].上海经济研究,2015(11):88-93.

 
郭永泉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8年第02期
《海关与经贸研究》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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