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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创新与启示

更新时间:2016-07-05

日本是进入高龄化社会较快的国家。依据联合国的定义,65岁及以上人口占一国、一地区总人口比重超过7%,说明该国、该地区进入老龄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一国、一地区总人口比重超过14%,说明该国、该地区进入高龄社会。以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从7%增加到14%的时间点为依据做对比,法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该国历经了114年完成高龄化的社会转变,而日本仅用24年就步入了高龄化社会。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结构的高龄化转向应当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据预测,205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33.30%,8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将达到10.20%,而日本的预测数值分别为39.60%和16.70%,可见,两国的数值十分相似。日本的高龄化进程伴随少子化特征。少子化现象的出现意味着家庭规模的减小,照料功能的弱化,传统的由家庭提供照护的模式与老龄化进程耦合程度降低。现阶段,中国出现与日本同样的少子化现象,但成因与日本略有不同,中国的少子化主要是由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过重的育儿负担所致。日本的少子化成因包括过高的育儿费用、女性意识的崛起以及实质婚姻数量的递减等。可见,中国未来人口高龄化的转向大致与日本趋同,中国政府应提早做好应对高龄化进程的相关准备。

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日本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推动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与改革,构筑有效的国民安全保障网络,抑制社会保障费用增加,推动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从“1970年模式”* “1970年代模式”指以“由正式雇佣、终身雇佣的男性劳动者的丈夫、专职主妇的妻子与孩子”构成的家庭结构为前提的“由现世代的雇佣为老年人世代提供社会保障的生活保障模式”[1]向“21世纪日本模式”* “21世纪日本模式”是以不区分世代的全世代为给付对象,从“依据年龄来承担负担”转变为“依据能力来承担负担”[1]转型。2000年日本建立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该制度建立后,保险对象不断增加,长期照护保险业务不断增多。为使养老服务更加便捷有效,日本于2005年在一部分地区开始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利用者的资讯窗口——地域综合支援中心,并同时建立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日语原文是“地域包括ケアシステム”,可译为“地域综合支援体系”。但日本很多学者(如二目立)批评这个概念不准确。实际上应该是一个网络,而不是体系。因此,本文统一称其为“地域综合支援网络”[2]其初始服务对象为照护保险的服务者,后来扩大到全体居民,形成了全新的全世代、全对象型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后文简称“地域综合支援网络”)。2011年,《长期照护保险法》修正条例规定,各地必须义务建立地域综合支授网络,为日本国民提供生活照料与社会照顾等全面支援的保障,以确保国民可以享受有尊严的、尽可能保持自立的老后生活。

中国在应对老龄化的对策中,也相继出台了养老服务政策,其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构建社区养老服务援助网络是重要的一环。中国与日本在养老服务政策和现状方面,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总体发展趋势是相同的,因此,本文拟从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形成分析入手,厘清其建立与展开过程,并探讨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创新点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与地域综合支援网络

(一)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特征

在现有制度下,随着护理服务使用者的大幅度增长,长期照护费用也在迅速增长。长期照护保险费的增长影响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据统计,2000年日本长期照护保险费用总计约为3.63万亿日元。预计2025年日本长期照护保险费用总计将达到19.80万亿日元。相较于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设立初期全国平均2 911日元的长期照护保险费,2025年的平均长期照护保险费将增至6 800日元[4]。与此同时,专业的服务人员与待服务群体的匹配程度却随着待服务群体规模的不断增长而逐渐降低,服务质量亦随之降低。

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日本政府《老人福祉法》的颁布与“金色计划”的推行为标志,日本建立了由老人福祉制度与老人医疗制度相结合的照护制度。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在其建立不久便显示出来,主要表现在:第一,老人福祉制度是一种补缺型照护制度,它只为低收入老人群体提供护理服务,但却忽略了普通家庭老人的看护需求。第二,老人医疗制度下因过度医疗与社会性住院等因素,使得医疗费大幅增长,由此导致政府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失衡与财政负担过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日本政府致力于建立满足老人日常生活需求和医疗护理需求的保障体系,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2000年,日本建立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其将全部40岁及以上人口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围,以强制性手段令其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其中,第一类参保人(65岁及以上)的保险费从养老金中扣除,可享受不受条件限制的所有服务。第二类参保人(40—64岁)的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有长期照护需求的参保人在认证成功后即可享受服务,服务的具体价格与可享受优惠的最高上限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截至2015年4月,65岁及以上参保人数从2004年4月的2 165万人增至3 308万人,增加约1.53倍。认证需要护理与支援服务的人数从2004年4月的218万人增至608万人,增加约2.79倍。其中,护理服务使用者人数增加约3.43倍,居家护理服务使用者人数增加约3.94倍,机构护理服务使用者人数增加约1.73倍[3]

1.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展开过程

因此,日本政府现阶段推行以全世代、全对象为给付对象的、依据自身承担能力负担一部分费用的“21世纪日本模式”,通过抑制长期照护保险费的上涨,提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构筑日本国民安全保障网络。具体实施举措为:通过降低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费,审查高收入或有一定资产群体的联合缴费情况,将资产明细添加到“补充福利”要求的核对表中,适当调整高收入利用者的负担额,为低收入的养老院入住者提供食物和住宿费补贴。

2.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特征

2017年,日本政府为了保障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为有需求的国民提供精准服务,最终以实现共生型友好社区为主旨,对《长期照护保险法》的部分内容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包括:提升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继续深化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领域的协作,发展共生社区等。其中,为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具体标准的自立性生活,提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流程用以辅助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判断。通过与康复型的机构进行合作,有效地推进预防性的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参加各行业组织的社区长期照护会议,了解并掌握相关的长期照护服务内容与流程,主动提升保险经办机构的效率。

(二)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建立及其特征

1.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建立与展开过程

(2) 借助Matlab软件对数据进行拟合,得到优化后的助力特性曲线和表达式.通过对比改进前后的三维曲面图,在保证节能减排的基础上,使助力的稳定性和转向平衡性等得到显著提高.

日本第一代婴儿潮(团块世代)出生群体将于2025年步入75岁及以上年龄阶段,为应对团块世代高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保证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效实施,日本政府于2005年开始构筑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然而,日本最初建立的地域综合支援网络服务对象狭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需求。随着护理服务使用者人数的增多,政府财政负担逐渐加重。为应对上述问题,日本政府建立了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其是指为日本国民建立的,以社区为基础,在社区内以全面和无缝对接的形式提供长期照护和医疗服务及以外的社会照顾的综合照护网络。该照护网络由原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发展而来,最终囊括了日本全体国民。

新橙色计划以通盘战略性的应对失智趋势蔓延措施著称。新橙色计划由推进普及和促进认知症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根据老人具体状况适时适当地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强化早发型认知症应对措施;加强对长期照护人员(包括家属)的支持;加强对认知症友好社区环境的建设;促进研究开发及成果普及;制定政策时重视认知症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想法这七大支柱内容构成。在该计划中,初始阶段密集型支援团队(Initial Phase Intensive Support Team,IPIST)是失智友好型社区建立的重要基础,此团队位于地域内的社区生活支援中心,团队成员包括医疗保健和长期照护的专家及认证医生。初始阶段密集型支援团队为社区内失智者及其家属提供到访评估、制定服务计划、到访指导与到访密集支援多种服务,通过长期照护领域中护理与支援服务的专家与医疗护理领域内初级医疗保健医生的协作,为失智者及其家属提供无缝式的服务。初始阶段密集型支援团队的具体服务流程为:失智者及其家属通过咨询社区内的生活支援中心得到初始阶段密集型支援团队的到访服务,团队专家评估失智患者的失智程度后,通过组内会议研讨制定应对计划,依据具体需要提供照护或医疗服务,协同长期照护机构与医疗机构为失智者及其家属提供服务。

3.3 通过香气成分归纳总结并结合调香技术配制香精配方B,感官评价表明香精配方B,香气浓郁,头香、体、香和尾香过渡自然且有层次感,与百香果的天然香气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开发为一种新型百香果果汁香精,应用于食品和医药领域。

首先,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具有地域性特征。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是基于区域自治和区域独立,为全体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护理、预防、住房及生活援助的综合照护网络。这个网络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可以根据情况因地制宜。其次,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实现了预防、医疗、康复、照护和支持的无缝对接。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由照护系统、医疗系统、预防系统、居家系统,以及通过生活支援中心完成的居家—照护协作、居家—医疗协作及居家—预防协作组成。区域内的居民,特别是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此网络,在自身熟悉的环境中,过着有尊严的养老生活。在地域综合支援网络中,医疗系统由初级保健医师,设有住院设施的诊所、地域内的联盟医院、牙医保健及药店等常规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搭建而成,依据急性期、恢复期、慢性期为患者提供具体医疗服务。护理系统是指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基础,由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地方公共团体、医疗机构等为被护理者提供居家、机构及社区生活服务的照护系统。由老年机构、业主联合组织、志愿者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组成的预防系统,为居民特别是年老者提供生活援助及预防型的护理服务。最后,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搭建了基于网络平台的组织机构,即生活支援中心。生活支援中心在地域综合支援网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常是由所属的市或町政府成立,帮地域内65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解决几乎所有的养老问题。如日本东京、大阪等人口密集的城市,基本上每个社区都有生活支援中心,人口数量低于10万人以及规模很小的地区,可申请将这一业务委托给外部医疗护理公司。生活支援中心内有保健师、主任护理经理、社会福利专家等团体成员,居民可以将自己的需求、想法、烦恼、困难等向工作人员倾诉或求助。生活支援中心通过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将医疗系统、照护系统、预防系统与居家系统联系起来,为日本国民提供全面的、无缝对接式的医疗照护服务与预防保健服务。既可以向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咨询服务,又可以持续和全面地监督和管理提供服务的照护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第四,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是自助、互助、共助、公助式的管理协作机制。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以社区为依托,将居家生活的老年人、需要医疗的老年人、需要照护的老年人、独居的老年人,根据其自身能力,通过自助、互助、共助、公助的方式构筑地域综合支援管理协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预防、住宅及生活援助等社会服务。其中,社区有其具体的划分标准,即以学区为单位设立日常生活圈,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可在30分钟内得到必要的医疗、照护等服务。在日本地域综合支援服务网络内,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通过行政管理与经济激励并用的手段(如医疗规划和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中的机构管理费等),达到了医疗服务与照护服务的有效衔接。

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创新

(一)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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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围绕充实地域综合支援网络与提升制度公平性原则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日本政府通过促进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间的协作,举办社区长期照护会议,制定了保障失智群体权益的基本政策,加强了生活支援服务等具体措施,不断充实与发展地域综合支援网络。

在保证长期照护保险体系财源构成不变的前提下,以增设多样预防型服务的方式(除了照护办公室提供的现有服务外,民间企业、协同组织、社会福利法人、志愿者将提供多样预防型服务),向省级多样化综合支援服务稳步过渡。为提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日本政府通过降低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费,审查高收入或有一定资产群体的联合缴费情况,将资产明细添加到“补充福利”要求的核对表中等措施,抑制长期照护保险费用的过快增长。

为了使老年人在其熟悉的环境中高品质养老,日本政府加强了居家医疗与长期照护服务的协作,具体措施为建立结合“日常医疗管理”、“临终关怀”与“生活支援”的新的长期照护保险机构,完善和丰富长期照护服务、医疗服务、生活支援及预防型服务等内容。各地依照具体情况构筑地域综合支援网络,保证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有效施行。原则上限制照护需求在3或以上级别的参保人使用特殊照护机构的机构内服务,以促进长期照护制度服务效率的提升。

首先,日本长期照护保险是共担风险的社会保险模式。日本长期照护保险的财源包括公费(政府税收收入)和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公费承担总额的50%(其中,政府承担25%,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各承担12.50%),余下的50%由第一类参保人与第二类参保人共同承担。其中,为了平衡地区差距,中央政府需预留5%的资金,综合考虑各市町村的7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以及高龄者的收入水平后发放调整的交付金。因此,保险费负担比重为,第一类参保人占比22%,第二类参保人占比28%。二者所占比重依照每一期长期照护保险事业计划期间内的人口比重进行分配,即该比重随二者群体比重的变化而变化。此外,在实际交易时依照共同支付的政策,参保人需支付总费用的10%。其次,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制定了严格的申请流程和多样化的照护级别标准。日本长期照护保险的参保人在申请长期照护保险时需要被认定是否符合护理需求标准或支援需求标准,以及需要哪种程度的护理服务与支援服务。具体地,将护理服务分为1—5级,支援服务分为1—2级,以及不需要社会支援即生活可以自理的等级,共计8个等级。依照具体的服务类型与等级,长期照护保险的适用范围及服务所需支付限度额不同。长期照护服务的内容包括护理服务、支援服务及其他服务。有护理需求的参保人可在专业护师的帮助下,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服务内容,既可以在家中享受所需服务,也可以在机构等场所享受服务。

(二)医养结合与整合型照护体系的再重视

据统计,2010年日本总人口为1.28亿,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23.10%,8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6.50%,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数值。预测至2025年,日本全国总人口将降至1.21亿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增至30%(其中,65—74岁人口占比增至18%,7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维持在12%)。预测至2050年,OECD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增至25.40%,8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增至9.80%,仍远低于同时期日本预测数值。预测至2060年,日本总人口将降至0.87亿人,65—74岁人口占比将增至27%,7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增至13%。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日本从老龄化社会到高龄化社会转变的速度可见一斑,日本不但老龄化速度快,超高龄老人的增加速度更快。

日本将医养结合概念界定为“不同护理需求在合适的场所、合适的时间,得到持续、合理服务的一种合作行为”。为应对高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日本政府积极构建地域综合支援服务网络,将过去分散的医疗、照护、预防、居住、生活支援等服务,通过社区平台有机连接起来,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以实现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故日本政府以市町村自治体为单位,“将民间企业、协同组织、社会福利法人、志愿者等各类主体协同起来,在社区范围内提供综合的、可持续的居家医疗与照护”[5]。2014年厚生劳动省规划的地域综合支援网络初具规模。其以市为主体,患者在社区内可享受诊所及医疗护理支援机构的访问诊疗服务,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享受临时性住院治疗报务。患者可在长期照护服务机构享受长期照护服务,也可在该访问看护机构、药店等机构选择上门服务。

以此为基础,日本政府于2017年提出建立新型共生型的服务社区,为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儿童)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整合性的综合服务,即结合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服务的新型机构的构想。在老年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构建的基础上,日本将残疾人服务也纳入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同时建立医养综合性长期照护医院,收住有长期医学护理同时又有生活照护服务需求的患者,为他们在同一所机构里提供综合性的医养服务,服务费用分别由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根据《医疗保险法》和《长期照护保险法》,长期照护医院既属于医疗机构,又属于老年长期照护机构。服务的有效传递需要不同组织间的密切合作,日本社会网络水平型管理方式为服务的有效传递提供了保障。长期照护福利费用支出小组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的照护补偿标准和转换支持措施,此新型医养结合设施预计于2025年建设完成。

(三)失智友好型社区的推动

在失能、失智老人群体逐年扩大的趋势下,为应对2025年即将到来的团块世代高龄化现象,日本11个部委共同制定并实施了新橙色计划(New Orange Plan),其基本思路是充分尊重老人本人的意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尽可能让他们在习惯的居住环境中自在地生活。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就业思想已跟不上时代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新兴职业吸引了广大的就业者,他们既是新兴生产力的代表,也是资源的汇集地,代表着新的就业方向。大学生应通过这种新兴行业来锻炼良好的就业技能,夯实自己的实践基础,突出自己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合理优势,为潜能开发找准定位。

2.日本地域综合支援网络的特征

现阶段,日本全国了解并支援失智者及其家属的志愿者已达800万人,这与社会各界的支持密不可分。初始阶段密集型支援团队为失智者及其家属提供早期支援服务,后期的服务主要依靠专业的长期照护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同提供。在新橙色计划中,为确保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服务的专业性,日本建立了专业型的医疗护理与长期照护服务系统的培训项目。此外,日本政府加大了关于失智预防和治疗的研究力度,如前瞻性的降低失智风险项目与治疗神经性失智等疾病项目等。

中国的政策取向及建议

综上所述,日本在应对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与日本同处东亚文化圈,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虽有不同,但老龄化趋势和应对老龄化对策取向上有许多趋同之处。

(一)中国的政策取向

与小巧玲珑的“钻石鞋”同样幸运的还有此次进博会上最大吨位的“巨无霸”——从德国漂洋过海而来的“金牛座龙门铣”,占地面积达200平方米,总重近200吨,然而,这一拥有近25头成年大象体重的“巨无霸”却心细如发。它的精度可以控制在4微米,工作效率可达传统机床的3倍。它的大吨位让中国认识了它,而它的高精度品牌价值更让它最终以260万欧元留在中国。

中国在实现经济转型、体制转轨之后,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完善创新。在养老服务业建设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2013年,中国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规划了中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将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从而保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这一目标,各地都积极落实政策,建立适合本地区特征的养老服务体系[6]。其中,大部分建立了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建立信息化服务系统,把老人的信息和需求进行登记,通过中心的信息系统功能,实现老人的养老服务供需无缝对接。中心下设各个养老服务站点,可以发动社会力量来经营这些站点。最后,通过这个体系的完善满足不同老人的多样化需求,形成预防、援助、护理三大服务体系,让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在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良好社区环境中,过着自由、自立和有尊严的生活,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目前卵巢癌治疗的金标准是肿瘤细胞减灭术和铂类联合紫杉醇化疗[24]。已有相关研究表明卵巢癌细胞中MLH1启动子的甲基化在导致顺铂耐药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5],且在非浆液性卵巢癌中更常见,这提示以后研究传统或新型抗癌药物对MMR缺失卵巢癌敏感性的影响应该重点集中于特定的免疫组织亚型中。近年来,免疫抑制点抑制剂在治疗癌症方面的应用显著增加,MSI是许多癌症中常见的突变驱动因子,作为一个可引发强烈免疫反应的新抗原,MSI可作为预测免疫检查点抑制反应的生物标志物[26]。

在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的发展趋势下,中国失能失智老人数量迅猛增加,老人卫生服务需求与照护需求出现多元化倾向,现有的各自独立的医疗服务与养老照护体系已难以满足老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因此,构建以患者需求为主、集预防—医疗—康复—照护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体系尤为迫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9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搭建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为此,广西各级政府应结合实际、立足长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破解广西乡村振兴人才瓶颈制约。

中国在2016年开始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7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未来继续扩大且长期推行此护理保险制度是我们的政策取向。在此方面,中国起步较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因而借鉴日本经验,吸取日本教训,对中国养老服务业顺利发展意义重大。

(二)启示及政策建议

1.3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 19.0统计软件对所有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使用进行统计描述,采用Mann-Whitney U test进行组间比较,采用ROC曲线确定sFlt-1/PLGF比值的截断值,采用灵敏度、特异度及符合率等指标评价sFlt-1/PLGF比值对重度子痫前期发病的预测效果,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全面铺开的必要性和慎重推行

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各地也在积极试点。然而从试点地区经验来看,现有的护理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用鲜活丰富的当代中国实践来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新境界”[3],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阐明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态度,为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注入了巨大动力;也为新时代如何增强理论自信指明了根本途径。

首先,目的不清。为什么要成立长期照护保险?设计照护保险的出发点是以减轻老年财政负担为主,还是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抑或减轻家属照护负担?其次,筹资对象不清,受益对象过少。谁是照护保险的需求者?保险补偿对象是谁?补偿形式与内容是什么?最后,需求与供给偏离。由于缺少对照护服务特征以及照护保险需求人群进行分析,一些试点地区照护保险补偿仅以老人身体能力评估为主,缺少对照护服务强度以及家庭照护能力进行评估,导致将最有照护服务需求的失智老人排除在外。同时保险补偿对象不包括虚弱老人,缺少对虚弱老人发展到失能状态的早期干预,容易导致照护费用上涨,给国家财政带来负担。同时多数试点地区护理保险筹资模式均为医保基金内划转,个人与单位不需另行缴费,这不仅给医保基金带来巨大的压力,也容易导致医保基金的过度浪费[7]

日本在实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时,先颁布法律,再全面铺开。我们国家虽然出台了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政策,但全国试点方案碎片化现象严重,全面实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时机还没有成熟。我们应该借鉴日本经验,把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责任的筹资机制,同时,完善照顾服务的等级评定制度,健全照顾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在各项制度健全之后,再全面铺开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现实不是科幻小说。人们不可能像《朝花夕拾》中的女主人公那样穿越时空去爱护幼小的母亲,只是有时想想,我们若能拿出待孩子一半的温柔来回报父母,那么他们必定会快乐不少吧,哪怕只是偶尔。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援助网络

中国已经明确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作为依托,建立养老服务体系。但是,中国现阶段养老服务体系没有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虽然建立,但功能不全;体系不完善、机制不科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内容不丰富、针对性不强;专业化不够、对象不准;渠道不畅、财源不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多数处于盆景状态,或成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是法人状态,缺乏市场化运作主体,并且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刚需的,重健康老人,忽视失能失智老人,没有绩效评估和监管体制。

而日本在社区服务体系构建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经在社区通过官民协作及居民间的相互帮助,创建公共生活圈,构建了以居民为主体、可专业提供综合性福利服务的机制。中国也应该借鉴日本经验,利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这个平台,把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创新,让老人的服务需求和供给在社区服务援助网络中实现无缝对接。

3.医养结合体系的完善

有一个主妇,不小心打破了一只鸡蛋。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是,这个主妇想:一只鸡蛋孵化后会变成一只小鸡,小鸡长大后变成母鸡,而母鸡又能够下很多的蛋……主妇如此想下去,仿佛自己失去了一个养鸡场,越想越痛苦。

中国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然而由于没有制定实施细则,部分地区在医养结合开展过程中,无论是政府管理层面还是服务提供方面,都存在对医养结合的概念、方法、经营与体制构建等认知的不足,缺乏对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评估与结合节点的划分,导致医保基金补偿对象不清,不合理使用或过度使用医保基金现象严重,造成医疗资源浪费,降低了医疗资源配置效率[8]。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补偿措施与激励机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难以建立共赢关系,在政府主导下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趋于形式化,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日本经验告诉我们,医疗和养老的结合,既可以是融合,也可以是合作。前提是要区分好哪些是医疗,哪些是养老。即使住在养老机构里,只要明确区分医疗和养老的界限,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才不会被混用,资源才不会浪费。因此,建立医养评估标准是当务之急。

4.为失智群体及其家庭提供预防、管理与援助服务

“囚徒困境”是1950年美国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尔文·德雷希尔(Melvin Dresher)拟订出相关困境的理论,后来由顾问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它是指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沟通情况。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10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二者都判刑八年。

注1 当时,我们方案成功的概率为1。此时,我们的方案与文献[44]的方案是一致的。因此,本文的方案推广了文献[44]的方案。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老年痴呆及相关疾病专业委员会(ADC)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解恒革介绍,中国老年痴呆患者超过1 000万人,2050年将超过3 000万人,大约有80%—90%的患者并未得到诊断[9]。中国一些地方把失智老人当作精神病患者对待,对轻微失智老人几乎没有照护措施。很多试点地区的护理保险对象都把失智老人排除在外。因此,为失智群体及其家属提供预防、管理与援助的服务体系亟待构筑。日本在应对失智老人需求方面有很多经验,尤其是在社区层面重视预防,其经验难能可贵。

中国与日本均重视社区的发展,构筑养老服务进程中具有趋同性。为精准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对健康的或轻微失能的老人,应围绕居家养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和社区服务;对部分失能的老人,应围绕居家养老提供生活支持性的服务和必要的康复照护服务,也可以由社区中心提供日间照护服务;对完全失能的老人,应由老年服务机构提供全天候的照护服务,如果老人不愿离家,也可以上门为居家照护提供支持性的服务。日本较中国有着完善的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中国可引进其先进经验,在改进服务质量的同时,提高基层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形成并深入推进对中国的失智老人的预防、管理、援助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平力群,田庆立. 日本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政策理念的提出及其制度化[J].社会保障研究,2016,(5):98-104.

[2] 二木立.地域包括ケアと福祉改革[M].東京:勁草書房,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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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梅,李歆,乌晓琳
《财经问题研究》 2018年第5期
《财经问题研究》2018年第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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