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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条件下朝、汉族农民收入差距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更新时间:2016-07-05

问题的提出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4年的9892元。特别是2004年之后,国家实施一系列“三农”优惠政策,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在2004年-2013年10年间,人均收入提高了3倍,年增长率达到13%,超过年人均GDP增长速度9%。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尤其是在民族地区,虽然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总体上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但从增长速度上看,贫困家庭的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富裕家庭的收入增长速度,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贫困现象依然严重,并有不断升高的趋势。[1](109)

围绕农民收入差距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是由居住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等特殊性造成的。在早期的研究中,一般强调农村非农化因素,如,乡镇企业的发展等是扩大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而有关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虽然农村内部的基尼系数高于城市内部,但没有超过国际社会公认的临界水平,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直到2000年以后,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流动,在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才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近年来,部分学者使用微观数据,分析了土地资源、人力资本以及社会资本等因素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如,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民收入的影响因素方面,李兴绪等(2011)认为耕地面积、农户人力资本中的劳动力素质对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劳动力数量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2](604)黑龙江省农民收入来源及影响因素方面,张德华(2013)认为农民收入整体呈现出上涨态势,其收入主要来源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成为收入的第二来源,农户收入的主要影响变量为播种面积、家庭劳动力数量、学历、年龄等。[3](171~172)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即使在相同的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条件下,由于各民族的收入结构、人口结构、城镇化水平等方面情况不同,不同民族之间或不同民族内部农民收入差距及其影响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由于有关民族方面的统计数据,特别是政府并没有公开微观数据,所以很难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相较于卡夫卡,大江将更多的元素融进“边缘意识”,如“暴力”“性”“政治”“核问题”等。如《万》中,鹰四发动的暴力斗争、万延元年的农民暴动、1945年的朝鲜人部落袭击事件,一切都与“暴力”挂钩。这些“暴力”事件是“边缘情绪”的体现,处于边缘的人物只有通过“暴力”向“中心”发起挑战。又如性描写,在《审判》《城堡》中卡夫卡也描写过性场面,但大江在《个》与《万》中对性描写得更裸露,性用语可以说充斥其中。然而,从他们的性描写中都感受不到色情主义。他们只把性描写当做一种创作手法,通过性的想象,对现实进行再创造,对处在“边缘世界”的人物倾注更丰富的情感。

在此背景下,2008年和2014年,分两次对吉林省朝鲜族和汉族农民展开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查,以得出的微观数据为基础,结合宏观数据,对农民收入差距与变化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并用OLS(最小二乘法)模型,分析人口老龄化因素对朝鲜族和汉族农民收入的影响,进而提出缩小其收入差距的相应对策及建议。

农民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农民收入差距变化可以从地区之间、同一地区各民族之间以及同一地区各民族内部的收入差距等三个方面进行递进式分析。

(一)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数据显示,2000年以前,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造成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林毅夫(1998)等研究也发现,造成农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增加。[4](3~10)2000年以后,特别是2004年“三农”政策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同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一些研究表明,虽然长期来看,城镇化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但短期来看,城镇化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较小,甚至会存在负向关系。近年来,不同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并没有明显改善,除了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以外,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发展的不均衡。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北地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导致了农民收入增加的缓慢。

在2008年的调查中,笔者以同一地区朝鲜族和汉族农民为研究对象,但调查侧重于家庭成员有外出打工经历的农民,共发放300份问卷调查,有效回收216份(其中汉族116份,朝鲜族10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72%;2014年的调查中,笔者以同一地区朝鲜族农民为研究对象,共发放300份问卷调查,有效回收230份,有效回收率达到77%。从两次调查的描述性统计数据中可见,2007年,朝鲜族和汉族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9029元,明显高于吉林省平均水平(4189元);2013年,朝鲜族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5796元,明显低于吉林省平均水平(9621元)。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农村内部,不仅同一地区汉族和朝鲜族之间存在收入差距,并且由于受城镇化水平、收入结构的变化、政策上的群体性优惠措施等影响,相对于汉族,朝鲜族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情况更为严峻,最终造成贫困分布的民族间差异。

表1 吉林省各地区农民收入、城镇化率与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

地级市(9个)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10年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长春市45081006044.57.8吉林市44961028848.68.0四平市4279996043.77.6辽源市4275984545.67.6通化市4346993552.57.6白山市4286923170.310.6松原市3736937329.76.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3598835167.910.3白城市2851674340.07.3吉林省平均①4189962149.07.77①吉林省平均由《吉林统计年鉴2008》和《吉林统计年鉴2014》的数据而得出,与表1中吉林省9个地区的实际平均数据有一定差异。

资料来源:《吉林统计年鉴2008》《吉林统计年鉴2014》,吉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

光照弱、温度低,棚内、外温差大:养殖过程中一定要防止棚的胶纸破损或棚的倒塌,保持棚内合适的温度和生长环境。

(二)同一地区朝鲜族和汉族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地区之间的农民收入差距确实存在,并具有扩大的趋势,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农民收入差距及其变化又如何呢?李实和古斯塔夫森(2002),利用1988年和1995年的全国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发现,虽然农民收入都有所增长,但少数民族的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汉族,并且认为不同民族之间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在于所属民族人群地区分布不同。[6](17)在所属民族人群地区分布相同的条件下,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之间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里以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的吉林省朝鲜族和汉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表2 同一地区朝鲜族与汉族农民收入结构及收入差距

民族 收入汉 族朝鲜族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6270元11787元5796元农业收入(纯收入中占比)2892元(46.1)1990元(16.9)3316元(57.2)财产收入(纯收入中占比)实物形态①实物形态844元(14.6)工资收入和转移收入(纯收入中占比)3378元(53.9)9797元(83.1)1635元(28.2)其中a工资收入(占比)——291元(17.8) b转移收入(占比)——1344元(82.2)①2007年调查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民财产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转让收入,但这一收入不是由现金支付,而是用大米等实物形态支付,直到2010年左右,才开始用现金形式支付土地转让费。

资料来源:根据2008年和2014年本课题组进行的吉林省朝鲜族和汉族农民收入情况问卷调查而得出的数据*问卷调查于2008年2月和2014年3月进行,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是按年收入计算的,所以数据是2007年和2013年的年收入数据;又因2008年调查侧重有外出打工的家庭,所以数据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普遍较高,但仍可以反映出外出打工的朝鲜族和汉族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

眼前的东西忽然飕飕地转起来,而且抖,我一阵眩晕,差点从椅子上栽下去。我赶紧摘下眼镜擦了擦,借机稳了稳心神。我听见自己说,别晃,别晃。很管用,果然就不晃了。不晃之后我端起酒杯敬了李老黑两杯酒,我说李书记,谢谢谢谢谢谢李书记,我太激动了,激动的心情非非常。我说话已经乱了。

调查发现,朝鲜族和汉族农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农业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三个方面。6年间,朝鲜族的农业收入虽有一定的提高(从2007年的1990元增加到2013年的3316元),但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减少幅度(从2007年的9797元减少到2013年的1635元)大于农业收入的增长幅度。据2014年的调查数据,汉族的农业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其农业收入明显高于朝鲜族农民。

刘小珉(2013)的研究结果表明,广西、湖南、贵州三省的汉族贫困率为19.8%,而少数民族平均贫困率为30.2%,其中壮族为36.0%、土家族为51.6%。也就是说,相对于汉族内部,少数民族内部贫困率更高,贫困分布状况存在民族间差异。[8](37~49)本文使用的贫困标准有两个:一是中国政府2007年和2011年制定的农村扶贫标准;二是世界银行制定的标准(1.25美元/天)。从2007年的贫困率来看,按中国农村扶贫标准计算,朝鲜族的贫困率低于汉族1.8个百分点,但如果按世界银行标准计算,朝鲜族贫困率反而高于汉族3个百分点。因为,2007年的中国贫困标准定在1067元以上,世界银行贫困标准大约在2800元(按当时汇率计算)以上,所以相对于汉族,朝鲜族内部贫困群体收入更多集中在1067-2800元间,虽然这些贫困群体并没有陷入到绝对贫困,但随时可能陷入其中。在2013年的调查中这种可能就开始显现出来,按中国农村扶贫标准计算的朝鲜族内部贫困率达到39.2%,远远高于同一时期全国(8.5%)和吉林省(5.9%)的平均水平*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与汉族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8.6%)和其他少数民族(除朝鲜族以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5.3%)相比,朝鲜族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2.6%,分别高出汉族4.0个百分比和其他少数民族7.3个百分比,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这些数据表明,2007-2013年的6年间,同一地区作为少数民族的朝鲜族内部贫困率,并没有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和“三农”优惠政策的实施而下降,反而具有迅速增加的趋势。产生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朝鲜族内部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失地农民的增加。根据2000年和2010年吉林省人口普查数据,吉林省城乡总人口中,汉族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为6.0%和8.3%,其他少数民族(除朝鲜族)分别为5.1%和5.9%,而朝鲜族分别为7.4%和12.3%。再加上朝鲜族农村人口老龄化比城镇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因为2010年吉林省人口普查数据并没有按民族把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数据分开统计,只能参照2000年吉林省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数据中,朝鲜族城镇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7.1%,朝鲜族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7.7%,朝鲜族农村人口老龄化比城镇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这一现象在2014年实地调查中更为明显。,且人口老龄化速度快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朝鲜族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及速度已经远远超过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快速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社会,并造成其内部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还有,笔者在2014年的调查中发现,45户朝鲜族农民(占总调查对象的19.6%)没有土地,而这些人又因为年龄太大或受教育水平低等原因,不能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或出去打工,容易陷入绝对贫困。

(三)同一地区汉族和朝鲜族内部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关于本组80例患者的扫描诊断情况,如表1所示。多层螺旋CT与MRI检查肺动脉栓塞显示率均为100%,图像质量较高,且多层螺旋CT扫描时间短于MRI(P<0.05)。

国内外很多学者早就指出,在中国,相对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其实城市内部以及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更为严重。丁赛等(2015)在研究中指出,2006年和2011年的5年间,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部,汉族和回族的农民收入差距都明显扩大,但汉族和回族之间,也就是说,不同民族之间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非常小,反倒是汉族内部和回族内部的收入差距是形成总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7](36~43)那么,在吉林省农村,汉族内部和朝鲜族内部收入差距情况又如何呢?一般来说,收入差距可用基尼系数和收入五分位分组来说明;也可以用贫困率来说明。

从下面的表3中可以看出,与汉族内部农民收入差距相比,朝鲜族内部农民收入差距更为严重。其一,我们可以根据基尼系数来衡量汉族和朝鲜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及其变化。2007年,朝鲜族基尼系数有0.426,比汉族高16个百分点(汉族基尼系数为0.268),已经超出了0.4的国际临界水平;2013年,朝鲜族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7,6年间其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还在继续扩大。其二,汉族和朝鲜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也可以从收入水平最低的第一分位和最高的第五分位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加以比较。2007年,与汉族相比,朝鲜族的财富更多集中在上位20%的人手中(占总收入的48.3%),而下位20%的人仅占总收入的4.8%,其内部收入不平等情况很严峻;2013年,朝鲜族的收入不平等情况变得更为严重,上位20%的人占总收入的57.9%,而下位20%的人仅占总收入的4.1%,收入逐渐向两端拉开。此外,不仅汉族和朝鲜族内部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群体之间差距不断扩大,而且“中等收入”群体逐渐减少,特别是朝鲜族,其内部收入差距更为严重,且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表3 同一地区汉族和朝鲜族内部农民收入差距及其变化

民族 内部收入差距汉族内部朝鲜族内部2007年数据2007年数据2013年数据基尼系数0.2680.4260.507第1分位(最低收入的20%)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8.84.84.1第5分位(最高收入的20%)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37.048.357.9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差距(倍数)4.210.114.2贫困率1(按中国2007年和2011年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81.039.2贫困率2(按世界银行1.25美元/天的标准计算,%)9.212.250.7

资料来源:根据2008年和2014年本课题组进行的吉林省朝鲜族和汉族农民收入情况问卷调查而得出的数据。

从表2中可以看出,同一地区汉族和朝鲜族农民之间确实存在收入差距,而且这种差距随着收入结构的变化,出现了相反的结果。以2007年的收入情况为例,首先,朝鲜族的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汉族相比,高出约6400元,其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非常高(83.1%),远高于汉族(53.9%)。原因在于,一是由于朝鲜族农村劳动力流向工资水平高的北京、上海等国内一线城市或韩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造成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和家庭成员寄回或带回的转移性收入都比较高;二是由于韩国政府自2007年3月开始,对在韩朝鲜族实行新的签证制度(“访问就业制”),导致很多签证到期或“非法滞留”在韩国的朝鲜族短期回国,造成了转移性收入的急剧上升,但这一转移性收入,具有不稳定性,是造成以后朝鲜族农民人均纯收入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次,在农业收入方面,朝鲜族与汉族相比,低约900元,其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相对较低(约17%),而原因可以归结为朝鲜族的劳动力流出以及劳动力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农业生产,也影响农业收入。最后,2007年,财产收入主要为大米等实物形态,农村土地租赁收益普遍很低,导致了财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非常低,这一收入并没有形成收入差距。因此,“三农”政策实施的初期阶段,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普遍高、农业收入和财产收入的比重普遍低,造成相对更容易出去务工的朝鲜族农民,在人均纯收入中占有一定优势,形成了与汉族农民的收入差距。但是,随着朝鲜族农村人口的进一步老龄化以及很多“三农”优惠政策仅针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使能够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的汉族农业收入增长明显,而对因为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根据延边州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与汉族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8.6%)和其他少数民族(除朝鲜族以外)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5.3%)相比,朝鲜族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2.6%,分别高出汉族4.0个百分比和其他少数民族7.3个百分比,人口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不能从事大规模农业生产或因早期长期在外打工失去土地的朝鲜族农业收入增长并不明显。在农业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的基础上,朝鲜族农村家庭结构变化和劳动力流动,使其工资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也明显减少,最终导致2007年高于汉族的朝鲜族人均纯收入,到2013年,其人均纯收入反而低于2007年的汉族水平。由此可见,一方面,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使朝鲜族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不仅工资性收入急剧减少,也没能抓住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有利时机来大幅提高农业收入,以致出现了总收入减少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朝鲜族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家庭化以及人口结构的少子化趋势的影响,其家庭成员寄回或带回的转移性收入明显减少,这也造成了朝鲜族家庭总收入的减少。

从表1中可以看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在第一位的长春地区与排第八位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为延边地区)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从2007年的910元增加到2013年的1709元(约1.9倍),其绝对收入差距具有扩大的趋势。那么,城镇化水平低是否为导致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呢?郑长德(2016)的研究发现,包容性城镇化确有减少贫困的效应,有些地区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城镇化推进具有粗放型的特点。[5](140~149)如,作为民族地区的延边地区虽然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9%,高于全国和吉林省的平均水平,与吉林省其他地区相比较,城镇化率高出21个百分点,但其内部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城镇化推进中并没有使农民真正成为“市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延边地区内部,中心城市的延吉市户口城镇化率达到87.1%,而图们江上游与朝鲜接壤的和龙市却仅有62.6%,相差近25个百分点。并且,2008年和2014年的两次调查发现,延边地区有些农民没有土地,土地被征用或被租用的情况下,还在农村继续生活的情况比较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市民化。那么,农村人口老龄化又是否为导致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据2000年和2010年吉林省人口普查数据,延边地区65岁及以上农村人口比重分别为6.9%和10.3%,不仅高于其他地区平均水平,而且10年间上升3.4个百分点,其速度也快于全国和吉林省的平均速度。不论在人口老龄化水平上,还是速度上都超越了其他地区,甚至是东部地区。可以说,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农业“新四化”*“新四化”指的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不同步、农业现代化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导致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为了了解朝鲜族和汉族农民收入差距变化及其影响因素,我们首先对比分析吉林省的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情况。

从宏观上来说,受访医疗机构认为“两票制”政策对各方面的影响程度从大到小依次为医院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占74.4%)、药品配送时间缩短(占69.2%)、药品配送流程优化(占41.0%)、药品质量提高(占10.3%)、药品价格降低(占2.6%)。“两票制”政策对受访医疗机构的影响程度分布情况见表2。

人口老龄化对汉族和朝鲜族农民收入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在同一地区内部,各民族之间是不是也存在差异呢?随着朝鲜族人口或劳动力的迁移以及受长期人口自然增长率负增长的影响*据《延边统计年鉴》,1996年以来,延边朝鲜族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是负数。,朝鲜族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人口老龄化对同一地区汉族和朝鲜族农民收入的影响到底如何呢?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运用OLS(最小二乘法)模型,以年龄60岁及以上或60岁以下的离散变量和年龄的连续变量,对汉族和朝鲜族农民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回归分析,其结果如下。

表4 同一地区汉族和朝鲜族农村人口老龄化变量对收入的影响(OLS分析)

民族 人均收入2007年汉族2007年朝鲜族2013年朝鲜族系数显著性系数显著性系数显著性60岁及以上对纯收入影响-0.0510.601-0.0040.969-0.0970.15260岁及以上对农业收入影响-0.0640.512-0.237**0.022-0.134**0.048年龄对纯收入的影响________-0.0950.162年龄对农业收入的影响________-0.173***0.010样本数116100230

注:**表示在5%的水平上其效果显著;***表示在1%的水平上其效果显著。

资料来源:根据2008年和2014年本课题组进行的吉林省朝鲜族和汉族农民收入情况问卷调查数据。

从表4可以看出,同一时期不同民族、同一民族不同时期人口老龄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尽相同。首先,以2007年为例,60岁及以上人口组,与60岁以下人口组相比,对其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是负的,统计上其影响并不显著。但不同民族,如,汉族和朝鲜族60岁及以上人口组,与60岁以下人口组相比,对农业收入的影响尽管都是负的,但统计上只有朝鲜族在5%的水平上其效果显著。这说明,尽管农村人口老龄化对汉族和朝鲜族农民收入具有负的影响,但与汉族相比,朝鲜族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农业收入具有决定性影响。其次,在朝鲜族农村内部,不同时期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对比2007年和2013年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不论60岁及以上人口的离散变量还是年龄这个连续变量对朝鲜族农业收入都具有负影响,且在统计上其效果非常显著。也可以说,随着年龄的增加,朝鲜族的人均纯收入,特别是农业收入变得越来越少。因为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相对偏低的老年劳动力不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使农业生产率下降,导致农业收入等经营性收入减少。调查还发现,2013年,朝鲜族60岁及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占60岁以下农民收入的约63%,两个年龄组的绝对收入差距为2679元,与2007年相比,其绝对差距具有扩大的趋势。总之,不仅同一时期不同民族人口老龄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同,而且在同一民族不同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同。

明代王骥德尚词之婉媚,贬苏词之豪放,其在《曲律》中云:“词曲不尚雄劲险峻,只一味妩媚闲艳,便称合作。是故苏长公、辛幼安并置两厢,不得入室。”[11]清代沈谦崇尚婉约之风格,否定苏轼“以诗为词”,其云苏词“为填词之变调,非词之正宗也”(《答毛稚黄论填词书》)。厉鄂以苏词不就声律,故称其词为“硬语”。

结论及政策建议

农民收入差距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表明:一是吉林省内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速了劳动力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导致了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且,“三农”优惠政策实施将近十年,绝对收入差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具有扩大的趋势;二是同一地区的汉族和朝鲜族之间存在收入差距,而这种差距随着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农业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城镇化水平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同,原先朝鲜族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汉族农民的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朝鲜族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仅没有增长,反而随着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不断减少,与汉族农民的收入差距正在扩大;三是同一地区汉族和朝鲜族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特别是朝鲜族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具有不断扩大的倾向,并且相对于汉族,朝鲜族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情况更为严峻,造成了贫困分布的民族间差异;四是同一时期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不同时期人口老龄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尽相同,与汉族相比,朝鲜族人口老龄化对其农业收入具有决定性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如下的政策建议。第一,要调整初次收入分配状况。除继续努力提高农业收入以外,结合人口老龄化特点,提高副业收入来增加农业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第二,通过农村养老产业等产业结构调整来创造就业或刺激就业,实现相对低龄劳动力人口的工资性收入的提高;第三,以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福利来实现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土地的老年人口的脱贫问题;第四,提高政府公共支出,重点建设基础薄弱的农村基础措施,以利于边疆地区旅游业及服务业的发展;第五,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培训,用技术和资本来抵消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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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德华:《黑龙江省农村收入影响因素及对策》,东北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

[4]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地区差距分析》,《经济研究》,1998年第5期。

[5]郑长德:《基于包容性绿色发展视角的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区域经济评论》,2016年第1期。

[6]李实,古斯塔夫森:《中国农村少数民族与汉族居民收入差距的介析》,《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3期。

[7]丁赛,李克强,别雍·古斯塔夫森:《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不同民族间收入分配的差距及原因》,《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8]刘小珉:《民族视角下的农村居民贫困问题比较研究——以广西、贵州、湖南为例》,《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

韩美兰,许燕华
《东疆学刊》 2018年第02期
《东疆学刊》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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