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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的发展与挑战

更新时间:2009-03-28

我国近代的水污染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由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而造成了水体污染。这种现象到了70年代之后变得更加严重,已经发展成为不容忽视的最重大环保问题之一。而到了90年代后期,水污染面积则较之前增加了近一倍以上。这其中以农村地区的水体污染现象最为严重。据有关数据和报道指出,农村地区水质达到一定标准的纯净水占总水量的比例还不到一半。由于农业生产作业而造成的地表水径流污染是造成水体污染的主要源头。对此,有学者提出了环境治理存在着重城市而忽视农村的典型倾向性,这一观点表明了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不仅仅存在于城市当中,在农村不但存在而且可能更加严重。

1 我国农村水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对于农村水污染的防治政策历经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的政策空白阶段,90年代中期后的初级政策出台阶段以及2011年左右相对完善的农村水环境治理制度的出台与应用这三个阶段。结合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产生原因和扩散状况来看,农村地区的水污染治理面临着三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是工业和城市污染的水体大量向农村地区转移的情况;其次是有关水污染和水环境保护的政策和防治治理投入方面,城市与农村仍没有达到平衡状态,普遍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最后是由于环境和地域分散性等原因的限制,当前阶段的农村水环境防治领域的政策处于大面积空白状态,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缺失将会加重农村水污染的严重程度。

农村地区的水污染有别于城市中水污染的产生原因,农村的水污染一般都与农业生产作业有关,而很少关联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按照污染来源分类,农村水污染可分为内生性污染和外生性污染两类。前者主要涵盖了农村地区从事生产作业所产生的污染以及农民日常生活所排出的生活污水污染。后者主要是在农业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因使用化肥、农药等造成的水体污染。在耕种和养殖业当中,不合理、不科学的化肥以及农药的使用会造成地表水和水下水体中氮元素、磷元素等富营养元素的含量明显上升,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有关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化肥用量已达5000多万吨,而真正能够被作物吸收的仅占总量的35%左右。由此可见,过度使用化肥而未被作物吸收的多余部分都将融入水体当中,造成耕地和水体受到污染。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农药利用率能达到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农药使用水平仍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另一方面,农田中大量使用的不可自然降解地膜又造成了白色污染,这些地膜被废弃后会混入土壤和水体,形成更严重的影响。此外,我国农村地区整体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总量也处于世界前例,相关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年产生活污水约90亿吨,生活垃圾2.8亿吨,而这些绝大多数生活污水和垃圾都未经有效的环保处理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界。

1.1 研究对象 以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我国体育教学评价相关文献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探索1987-2017年来我国体育教学评价研究现状及热点。

外生性污染对水体污染造成的影响同样不容小觑,外生性污染是指污染源在农村之外,例如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废水经河流流至农村地区而造成的水体二次污染。在20世纪90年代中中国大约四分之三的污水,都来自工业化生产,而当时全国有能力进行污水处理的企业和设备只能处理总污水量的不到20%。这种局限性使大量工业废水被直接排放到自然界中。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当前城市区域污水处理率可达80%左右,县域级污水处理率在60%左右,而建制镇及更小的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率则小于20%。相关政策和处理能力不足造成了农村水污染现象日渐严重。

2 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的发展与挑战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水污染的防治呈现严重的重城市轻农村现象。1973年国家环保局成立初期就展开了对工业水污染的治理,相关的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得到执行,有效的对城市中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进行了整改和治理,但并未提及农村污染的情况。关于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条例,也只是在强调完善城市排污管网等具体的污染治理措施,而并未有针对农村地区水污染治理的办法出现。

为了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村水污染的防治政策,就需要首先对农村水污染的源头和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综合来看,农村水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其中包括外生性污染和内生性污染并存的复杂污染源在农村环境当中产生的严重的水体污染。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涉及农村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普遍都分散在各种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当中。这其中最具权威也是最常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和反复修订的过程能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水环境相关防治办法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城市防灾避难规划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规划通过梳理现有的资源和未来的城市空间,在不影响和妨碍城市的发展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设置安全避难场所,在灾难来临时,才能最大可能地去保护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个阶段开始于90年代后,关于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政策陆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明显向着农村污染倾斜,农村污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相比之前进行了大规模的完善和优化。对于农村污染、农村污染源等词汇开始频繁密集地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当中。对农村水污染的防治治理措施,也具体到加强高污染小企业的整改力度,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等具体措施上。

第三个阶段是在2011年左右,一套针对农村水环境治理进行有针对性加强和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其总则中加入了对农村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内容。将农村地区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设立激励型的环境政策设置。并加大对农村地区用于环境整治专项的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并提高农业废水再利用等措施纷纷有序得到开展和落实。

当前阶段,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正面临着来自工业化和城市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的严重态势的威胁,一些高污染企业开始远离城市而向农村地区转移。在用于水环境治理的投入方面,城市和农村所获得的投入力度始终难以平衡。虽然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但农村水污染治理覆盖面很广,仍存在大量的政策空白。面对这些挑战,只有加大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和加快相关政策的完善健全速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水污染政策管理不力的现状。

结束语

农村水污染的治理政策需要进行完善,这无疑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性过程。它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提高对农村水环境的重视程度。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需要和当地环境管理体系制度密切配合,并且从政策视角解决污染产生和牺牲环境等问题。为了让农村水环境治理取得更好的成绩,政府和社会以及相关部门需要通力合作,在水污染治理上共同努力,共同促进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的发展。

②州城即山阴县城,秦始皇改大越为山阴县,属会稽郡。南朝宋在会稽郡置东扬州,齐、梁、陈因裘,州治设在山阴县城,故山阴城也称州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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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松
《科学技术创新》 2018年第16期
《科学技术创新》2018年第16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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