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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的法治策略

更新时间:2016-07-05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是五项供给侧结构改革重点内容中的重要任务,不仅需要政策的精准发力和政府强力引导,也需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和保障房地产去库存任务的实现,促进房地产产业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一、房地产去库存的法治基础——依法行政,规范房地产市场

(一)坚持规划先行

“规划先于建设”,是城市建设的基本规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和灵魂,政府要带头尊重,严格执行,不能为了房地产项目建设而随意变更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要遏制“规划规划不如领导的一句话”、“城市规划为房地产让路”等不良现象。在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性质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开口方向等详细规划方面不仅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公示、验线、正负零到竣工核实方面要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规划切实落实。

其实许仙不算是个好父亲。妻子被镇压雷峰塔下,孩子嗷嗷待哺,姐姐劝他:“当务之急是好好带大孩子,这样才不辜负你娘子。”但他听不进去。

(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囤积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以及将划拨用地、工业用地违法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将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调整优化土地供应节奏。二是查处违反房地产管理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规划、违法施工、未经许可预售等违法行为,以及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三是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对于在建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项目,以及由房企参与建设的城中村、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加强监管,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通过对近些年来网络安全性事件的分析,发现有超过70%的安全事件是发生在内网上的,并且随着网络的庞大化和复杂化,这一比例仍有增长的趋势[4]。由于内网以纯二层交换环境为主、节点数量多、分布复杂、终端用户安全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内网安全也一直是网络安全建设的难点。同时内网安全涵盖了企业内部的所有信息安全问题,终端安全是内网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过分地强调终端安全或者其他某一个领域的内网安全问题,是欠缺全面性的,将会导致安全防护不成体系,各个安全防护点、防护措施之间整合度不够,无法良好地协同[5]。目前,企业内网安全主要存在四类问题。

(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和问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城市蓝皮书》预测,2020年之前全国需要市民化的农业转移人口总量将达到3亿人[2]。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75万人,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引导约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三四线城市要抓住发展机遇,发挥自身优势,敢闯敢试,探索一条符合自身发展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新路。

二、房地产去库存的法治保障——司法发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房地产去库存离不开司法的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对于涉及房地产建设的土地征收征用以及补偿纠纷的案件,遵循依法独立公正原则予以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的新任务。房地产项目建设涉及诸多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非常必要。如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在对该区法院执行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活动检察监督中发现,荆门市某公司存在欠缴6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形,掇刀区检察院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征收职责。并到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告知其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该公司很快缴纳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正式成为法律制度。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房地产去库存所涉及到的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房地产去库存的法治抓手——惩治预防房地产领域犯罪,营造良好行业氛围

(一)坚持预防和惩处相结合

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拉动城市住房需求,但不能简单地将农民工市民化理解为,让农民工为房地产去库存充当“接盘侠”。一方面,农民工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有强烈的市民化的愿望,但基于户籍、社保、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限制,市民化的愿望难以达成。另一方面,现代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市民化。在城市发展和竞争中,丰富的人力资本是核心要素。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城镇就业的重要主体,市民化后可以稳定城市劳动力供给,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审批流程再造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大政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将审批内容、程序、费用,提供的材料等向社会公开、公示,并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机关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以权谋房、超标占房、违规办理廉、租房经适房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整改、查处,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

房地产审批环节繁杂,需数十个部门的数十项审批事项,开发商拿地后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办理各项手续才能开工。审批环节过多导致开发商成本增加,最后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房地产开发的统一规费,联审、联批,能方便开发企业办事,也能大大减少行政执法机关的恣意行为,预防和减少渎职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

四、房地产去库存的动力——推动权利平等,以法治疏导农民工市民化通道

(一)农民工市民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房地产建设项目涉及政府众多部门,也为政府工作人员干预、插手房地产项目、利用管理职能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干部违纪违法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领导干部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民工市民化符合广大农民工愿望和城市发展需求

多年来,房地产开发作为投资热点,流入大量建设资金,房地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的来源。政府牢牢管控着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环节多、条件严苛、审批缓慢,开发商为加快建设和销售周期,不得不加大公关力度大,导致腐败风险点多面广。据统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中,腐败风险点上百个,寻租的空间大,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一度呈“井喷”态势。行贿、受贿、贪污、渎职等犯罪贯穿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审批、土地稽查、建筑高度和密度管控、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调整等环节。不少地方曾一度不得不对成为职务犯罪重灾区的房地产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此外,房地产开发中暴力拆迁、伤害、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开发商做假账虚构成本、偷税漏税、骗贷等时有发生。积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让他们养成依法依规办事的习惯,不触碰法治的底线红线。

(三)农民工市民化重在权利平等

内环控制采用滚动优化模式完成超导磁场储能技术下的微网最优电压的选择之后,进而预测得到双向DC/DC状态下的直流母线一侧电压值,基于此选取出DC/DC模型的最优开关量。基于此,得到控制周期终止后把超导磁场储能最优结果,并获得第k+1个预测控制期,以上控制策略能够在各个控制期中不断完成。

五、房地产去库存的持续活力——法治护航,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人口是房地产市场需求端的核心环节,持续稳定的人口导入是支撑高速住房供给的基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可以增强居民购买力和吸纳人口能力,实现人口净流入,形成持续稳定的住房需求。

只有实现权利平等,农民工才能融入城市、扎根于城市。落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利。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在农民工输入地其子女有平等有序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参加中考、高考等权利;落实持居住证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等基本权利;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薪酬按时足额发放,合理增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有意愿在城镇落户、且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含租赁)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促进其在城镇有序落户。为促进农民工市民化,2016年4月,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对农民工市民化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特别是针对农民工购房融资难,提出“增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试行建立住房担保置业公司,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的对策。

(一)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法治环境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推动改革、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局面的强大动力。《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发后,各地双创活动蓬勃发展。如荆门市确立了重点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大健康等七大主导产业。良好的创业环境,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市场自由、公平的核心价值彰显。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观念共识,激发人们创业热情。唯有如此,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才有信赖感、安全感、获得感,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主动性才会被激发,创造的财富才会依法受到保护。

(二)加强招商引资的法律服务

2017年,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招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招商引资面临着产业升级、结构转型、改制重组、知识产权等事项涉及大量法律需求。努力提高招商引资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性,有效防范控制政策风险,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提高引资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化轨道提供法治支持。

(2)学生可以在Bb平台上进行自主学习。不同于传统灌输式教学,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学习思路制定学习计划,能对新知识及延伸知识进行拓展学习,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让课堂教学更加高效,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

(三)大力创建法治城市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创建法治城市,能积极发挥法治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激发城市活力。地方党委要总揽全局,依法执政;地方政府要恪守权力边界,实现“清单”管理,即“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服务清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地方人大要加强监督,有地方立法权的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司法机关要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建设公信高效权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营造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崇法尚法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郭清君,郑键,罗光旭,蒋长顺.湖北荆门掇刀:检察建议督促国土部门及时收缴欠款[EB/OL].http://www.spp.gov.cn/dfjcdt/201608/t20160829_164961.shtml.

[2]常红.城市蓝皮书:2020年前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达3亿[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730/c1001-22382641.html.

吴卫东,陈玉金
《党政干部论坛》 2018年第05期
《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0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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