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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邻避运动的治理困境与优化路径探析

更新时间:2016-07-05

我国环境邻避运动的现状考察和治理困境

(一)我国环境邻避运动的现状考察

总结我国大陆近年来环境邻避运动的经典案例不难发现,我国环境邻避运动的发展趋势愈演愈烈,原因大都是邻避设施的兴建可能会污染环境,冲突手段也由温和到激进,最终结果都以项目停建、缓建、迁址而告终。但大部分邻避设施是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增加GDP而兴建,最终遭到周围居民的排斥、抵抗,导致项目被搁浅。我国环境邻避运动现今陷入了“一建就闹,一闹就停”的恶性循环中,大多邻避设施项目都“夭折”于公众的街头政治中,使得邻避项目建设寸步难行,政府浪费了社会资源、企业将面临巨额损失、公众也无法享受邻避设施带来的益处,这无疑是一种多输的结局,环境邻避运动的治理陷入了困境。

(二)我国环境邻避运动陷入逆境的原因

破解环境邻避运动困局,挖掘其陷入逆境原因是必不可少的。邻避抗争的本土性有其独特的行动逻辑,而中国式环境邻避运动特定的语境,导致其陷入逆境的原因也有着自身特定的特征。

此外,按时预防接种,加强锻炼,多晒太阳,注意室内通风和保持一定湿度,及时增减衣物,营养均衡等都非常重要。

1.事前决策封闭

主题是一篇导游词的灵魂,对主题进行合理的切入关键在于选好讲点。选讲点就是选择8大类100个旅游文化元素中有特色的点作为导游词创作的中心。这个点可以是景区中的一个小景点或节点,也可以是景区相关的一个对象或内容。在有限的 2分钟时间内,要面面俱到地讲解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场导游词创作最好选一个重点或着力点,以点带面来讲。

我国单一制“自上而下”的管理思维,决定了邻避设施建设从选址到项目上马过程中,政府一般都是“封闭”的决策模式。这种“家长式”的管理方式将最主要的利害相关者的邻避设施周围居民排除在外,听证会忽视公众意见,更甚者政府为了能让项目顺利上马,选择封锁信息,项目上马后才被公众知晓。政府过多的“代言”导致忽视公众真正的利益的关切点,从而导致邻避冲突的恶性循环。另外,在邻避设施选址过程中缺乏问责机制。公众最关注的是邻避项目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程度大小,但是地方政府在邻避项目决策和环评过程中将公众排除在外,由于对邻避项目的预期损失的不确定性,加剧了邻避居民对邻避项目的内心恐惧,将公众的负面情绪无限膨胀,最终引发冲突。而公众的抗争也是变相的对地方政府的封闭决策表达不满,对自身的安全表达不安,进而通过这种情感宣泄提升自己在邻避设施选址及环评过程中的发言权。

表1 近年来我国环境邻避运动的事件

时间经典案例冲突原因政府、公众策略结果2007年北京三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污染环境集体上书-行政复议-缓建-公开论证-停建迁址苏家坨2008年上海磁悬浮列车事件噪音污染散步-座谈会-项目搁置项目暂时搁置2009年广州番禹垃圾焚烧事件污染环境、决策封闭政府冷处理-拉横幅抗议-缓建-上访-座谈会-公众参与-重新选址迁址大岗2012年宁波镇海PX事件污染风险上访-游行示威-政府暴力驱逐-围堵政府-政府回应质疑-暴力冲突-停工PX项目坚决不上2013年云南昆明PX项目事件环境污染,决策封闭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项目搁置2014年杭州余杭中泰垃圾焚烧项目事件环境污染游行-暴力冲突-政府召开专家媒体沟通会-发布通告-政府妥协不达共识项目不上马2015年广东河源火电站事件环境质量受影响召开公众代表沟通会项目暂停2016年湖北仙桃垃圾焚烧项目事件污染风险,政府封锁消息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缓建

重复博弈创造合作[2]。邻避设施的兴建是环境邻避运动产生的直接原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偏好兴建邻避设施的原因就是政府官员政绩考核还是采用便于计量的GDP为主要评估指标;而且由于政府官员退出官场成本高,一票否决的维稳指标,在邻避冲突中毫无原则的妥协,政府绩效自上而下的考核机制、只注重短期利益、重偏好,最终导致环境邻避运动中政府只注重政绩而忽略群众呼声。要破解环境邻避运动困境就需要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的评估指标进行改进,以此改变科层之间的博弈支付函数,促进博弈主体合作。

利益诉求表达不畅是邻避冲突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公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包括体制内的渠道和体制外的渠道。体制内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司法救济、上访等解决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关于邻避设施选址上的立法空白导致公众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公力不能解决只能借助私立,公众只能借助上访寻求解决之道,但是地方政府害怕承担责任,从而对上访的公众进行拦访。公众的诉求在体制内制度得不到满足,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公众只能选择能够吸引党政机关注意的体制外的街头政治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当地方政府采取“拖”的策略,激发了民怨,使如散步、堵塞街道、拉横幅、围堵政府等吸引党政机关的注意手段转化为暴力冲突,将事件案件化。政府面对街头政治采取镇压,公众只是通过街头政治的方式宣泄情感,而政府“堵”的政策阻塞了公众情感宣泄口,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使民怨化为民愤,最终引发暴力冲突。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研究发现,微生物广泛存在于传统发酵食品与现代新型发酵产品当中,已发生过多起微生物污染事件。因此,就需要积极运用先进的检测技术,严格检验检测食品微生物,保证食品安全。

2.司法途径不畅

政府在应对环境邻避运动过程中的“鸵鸟思维”延误了解决邻避冲突的最佳时机。政府在应对环境邻避运动中的策略:事前孤立决策、事中冷淡处理、镇压、事后妥协,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策略葬送了解决邻避问题的时机。事前在邻避设施选址时政府为了减少来自公众的阻力,从选址到决策再到项目上马,政府杜绝项目信息的泄漏。这种鸵鸟思维不仅不能减少阻力,还会降低群众的信任引发官民矛盾。事中地方政府对群众意见视而不见或敷衍了事激化矛盾,引发民怨;冲突进一步升级,政府找不到解决方案并为维持秩序而采取镇压政策,将冲突推向高潮,事态无法控制最终政府只能妥协。思维方式的错误导致政府在运动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而治理策略也被架空,最终导致冲突一发不可收拾,只能被动妥协。

在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对深基坑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非常重要,因此,要提高高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应注重对深基坑施工管理进行研究。本文针对新形势下高层建筑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旨在将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细化,进而提升高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三)我国环境邻避运动的治理困境

“邻避时代”的到来使邻避运动成为不无可避的社会热点话题。环境邻避运动的过程成为政府与公众的交锋过程,实质上也是双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但是政府治理思维的误区却造就了中国式的环境邻避运动的固化模式“一建就闹,一闹就停”,导致政府的治理政策也陷入了困境。

环境公益诉讼中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加入“预防为主”原则,同时放宽对公益诉讼主体的要求。虽然最终加入了预防为主,但政府只把其当做口号并未落实到实处。而新修订的民诉中虽新增了公益诉讼但是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还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公民个体的主体资格仍被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之外。

首先,对预警机制的认识不够充分,重视度不够。虽然不断高涨的环境邻避运动使政府的治理能力陷入质疑声中,轻预警重事后处理,把重点放在环境邻避运动发生后的治理中。其次,信息分析能力不足。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环境邻避运动信息第一时间会在网络上有迹可循,但是政府不能对信息进行有效的评估,对有重大隐患的信息视而不见。最后,预警机制缺乏问责机制。当前我国的预警机制规定缺乏具体操作措施,而且问责机制缺失,使预警机制形同虚设。由于预警机制的不健全,政府往往对邻避事件持观望态度,错过了处置事件的最佳时机。

(1)基于 OMI的汾渭平原 SO2柱浓度值季节变化特征比较明显,由高到低依次为冬季、秋季、春季和夏季。太原、渭南和西安逐月浓度变化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临汾表现出了弱上升趋势。这4个城市的SO2柱浓度值与地面监测站的SO2浓度值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说明基于 OMI的 SO2柱浓度变化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大气SO2浓度变化。

3.事后治理无力

三通两平台指的是实现开通校园宽带网络、班级资源、学习范围网络、教学资源服务平台、教学管理服务平台,其直接关系着信息化教育教学的环境好坏。力争创建出设施先进、资源充足的信息化教育教学的外围环境,达到教师在进行信息化教学条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创造有利条件。

司法救济途径不畅或司法救济成本过高是环境邻避运动产生的重要原因。环境邻避运动由邻避设施建设催化而生,但是我国关于环境邻避运动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虽然《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环境公益诉讼中都有一些规定,但是粗略到可以忽视不计,也都不能解决环境邻避问题,从而导致公众找不到体制内的解决之道。

护理前两组PBS以及FBS两项血糖指标接近(P>0.05);护理后循证护理组PBS以及FBS两项血糖指标的改善幅度更大(P<0.05)。见表2。

茂名港航道海底地势复杂性导致方格网法、断面法、DTM法土方量计算结果差值较大,应根据海底地貌、相对误差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在本案例中,航道宽120米,左右边坡宽度62.5米,计算范围的48.9%区域是平坦地貌,方格网法在内外航道相对误差较低,可靠性高,实证方格网法适用于起伏小、地势平缓区域的土方量计算。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是,只有当邻避设施建设已经对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实质上的伤害,否则在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公众很难通过行政诉讼阻止邻避设施的建设。所以邻避设施从选址到决策都不属于行政法范畴。如果实际上公众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问题,但是公众“信闹不信法”的思维最终也会忽略这种救济途径,因为解决问题的是行政机关,而“制造”问题的是政府,我国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使公众不敢相信问题能公正的解决。

分别以采用温度为40,50,60,70℃的热风作为干燥热源,以物料薄层厚度5cm,风速0.6m/s下进行高水分小麦干燥,探讨不同干燥温度对物料含水率及干燥速度的影响。

我国民事诉讼在2012年对环境司法救济制度做出了一些改进,但是对原告的诉讼条件做出了限定: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且必须是在原告的具体权益已经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在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刻意隐瞒有关的环评信息,有的只是政府最终的删减版信息,可信度低,而且由公众举证环境是否受到污染,是否影响到身体健康本身制造了公众诉讼的难题,这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这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无疑是巨额支出,从根本上打消了诉讼解决问题的念头。而且这种偏末端治理本身就不利于解决问题。

近些年来,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分析来看,互联网技术具有开放性、及时性、广泛性等特点,作为一种新的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中逐渐渗透和应用,“互联网+”的发展,对我国教育教学活动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1.政府预警机制被规避

我国对环境邻避运动的立法空白使其纳入司法途径受阻,同时我国的司法救济拉的战线太长,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太高导致大多公众宁愿选择体制外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更低的街头政治解决问题,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及司法救济成本过高成为阻碍环境邻避运动解决的重要原因。

3.舆情危机治理困难

在信息大爆炸的当代社会,网络媒体博客、微博、网络新闻、IM、BBS等信息载体,较之前的纸媒、电视等为环境邻避运动的发酵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温床,也将邻避设施建设推向了环境安全舆论的风口浪尖,从而使邻避项目决策者的政府陷入了舆论危机。

环境邻避运动的网络舆情的爆发是根据邻避运动的模式分阶段进行的,沿潜伏期、酝酿期、爆发期的规律运行。在环境邻避运动前期公众个体理性抗议阶段是网络舆情的潜伏期,一些专家学者对邻避设施的评述,但是由于政府的预警措施缺失而不能做出判断甄别;政府冷处理政策给媒体制造了话题,各种“碎片化”的信息包括谣言开始聚集、酝酿,此时政府预示到事件的严重性,企图通过封锁消息、控制媒体将各种负面信息扼杀于襁褓中,但是在信息“秒传”时代不仅不能“堵”住,还有可能爆发信息洪流,公众也容易被这种洪流信息“绑架”,导致事件不断被放大,面对舆情压力政府不得不妥协。

二、环境邻避运动执法优化路径

(一)从零和博弈到正和博弈

首先,引入第三方评估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评估机构对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评估结果进行二次评估,加强对政府内部评估的监督。其次,政绩考核评估中引入公众参与。当地公众对当地政府官员的政绩最具有发言权,但是在环境邻避运动中群众处于失语状态,为扭转公众失语对政府官员的弱激励状态,增强公众话语权,应当引入公众参与主政官员的政绩考核评估。外部考核因子的加入可以有效的将政府建设发展同公民的偏好结合起来,改善官民僵化的关系。同时政绩考核中重视公众满意度,引入公众参与政绩评估,能有效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加强政绩考核的透明度、加强公众监督力度,形成内外评估结合的绩效推动机制。公众参与主政官员的政绩评估,在环境邻避运动中加强公众的话语权,这样改变了地方政府与公众的支付函数,增加了政府的成本,在邻避设施建设中政府就会足够重视公众的意愿,将官民冲突消解在酝酿阶段;而且公众成为政府官员的政绩的影响因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官民短期博弈导致的不作为或敷衍等行为,以改变博弈主体双方的支付函数,破解环境邻避运动的困局。

从前述文章中可以看到中国式的环境邻避运动,各博弈主体之间是“各自为政”的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而相互冲突的关系。邻避博弈局中人之间出于寻利的动机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策略导致博弈双方不合作的博弈战略,最终导致零和博弈或者是负和博弈。地方政府在环境邻避运动中的策略:视而不见的冷处理-滥用权力强势镇压-无原则的妥协,而公众的机会主义策略:体制内诉求-街头政治-暴力冲突,主政官员由于任期限制为获取短期利益而采取的强力镇压反抗,加剧了官民的矛盾,公众也会加大成本向政府施压,而地方政府也会更加依赖于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而邻避冲突也陷入恶性循环,消耗着博弈主体和社会的资源,从而导致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

地方政府和邻避居民的机会主义策略,使我国的环境邻避运动陷入困局,如何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政府与公众由对立走向合作,可以从环境邻避运动的规范化立法尝试、司法介入、执法优化入手破解邻避困局。

(二)重塑激励机制

2.事中利益诉求受阻

第一,政绩考核评估指标多元化。从当前的考核模式看,我国政绩考核评估指标的重点仍然在便于测量的GDP、经济效益、财政收入、税收等短期利益,片面强调经济指标,而地方政府领导官员为了在政绩考核中交出高分的答卷,片面造成了政府官员的目光短视,在自己任期内片面注重短期、见效快能迅速促进经济增长的邻避设施建设,但是这种偏好忽视了环境和群众的意愿等长期效益指标。为了有效激励政府官员,我国政绩考核评估指标应当多元化,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指标、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维稳、公众满意度等作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评估指标,以此改变地方政府的支付函数,在环境邻避运动中更加注重环境、避免拖沓,把握解决邻避问题的时机。这种精细划分的绩效评估指标,能引导政府在治理环境邻避运动过程中合理的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而不是采取利己的机会主义策略,为公众传递法治信号,避免政府将政绩考核作为赢取私利的工具,也避免博弈主体之间的讨价还价。这样政府在兴建邻避设施时就会充分考虑自己的成本支出,会在兴建时更多的考虑公众满意度及环境问题。

第二,政绩考核评估主体多元化。受我国单一制自上而下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国政绩考核评估以政府内部封闭评估为主,大多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进行评估,这种内部评估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但是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长期博弈关系,这种长期重复博弈创造的合作有可能滋生腐败,传递权力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信号,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多元化评估主体。

冲突与合作是人类面临的永恒问题[1],合作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在环境邻避运动中如何促进博弈主体之间的合作便成为解决环境邻避问题的重中之重,而博弈论为促进博弈主体合作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责任制的稳步落实

最后,完善预警机制的问责。法律能够被遵守,背后必然有责任的支撑。但是我国预警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责任,导致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在环境邻避运动中对预警预判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官员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落实到人。以责任机制激励政府官员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的重要作用,从而建立应急预警预案,游刃有余的解决环境邻避运动,将其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首先,事后问责制仅关注对结果的责任追究,忽视对决策及过程责任的过问,这种以“结果绩效”为导向的问责模式正是导致环境邻避运动过程中地方政府机会主义策略的原因,因为对决策和过程的不过问,只注重最终结果,主政官员在环境邻避运动中只有到最后不能控制局势面对维稳时才会最终妥协。但是问责并不等于事后追究,建立问责制的最初目的是预防,事前预防、事中预防、事后处理,而事后问责实际上是秋后算账,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毫无意义,也无法弥补损失,在邻避设施选址决策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拖到最后演变成了暴力冲突。主政官员忽视事前预防,在邻避事件过程中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对事中预防视而不见,由于事后问责制的限制,只要最终结果理想就可以免除责任追究,而且邻避设施的建设还有可能使自己升官加薪等,诱使主政官员在爆发冲突后希望通过以暴制暴,利用权力将事件压制,但是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公众由于清楚的知晓政府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会通过影响社会安定的手段来实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最终导致环境邻避运动由事件转化为案件,最终无论结果如何,博弈主体都不是赢家。如果问责是对事件的整个过程问责,包括邻避设施选址决策到最终事件发展的整个过程作为问责过程,而不是单向注重结果,是否更能激励主政官员及时解决邻避问题?

其次,问责主体多元化。我国问责制的问责主体主要是同体问责,即同系统内部人员问责,但是同体问责制的熟人社会,系统内部人员基本都是相互熟知,主要是上级对下级问责,但是上下级政府相互之间的利益牵扯甚多,导致最终的问责结果令人质疑,有一些问责明面上是降职但实际上不过换个部门或快速复出,对主政官员来说不痛不痒的问责制导致其行事过程中不顾结果。由于缺乏异体问责主体的监督,导致对官员的问责制形同虚设。这就需要加强异体问责主体,主要包括人大、社会大众及媒体问责。人大作为权力机关被赋予对同级政府的质询权及罢免权,但是在现实中对主政官员的问责主要是行政问责,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人大的问责权力流于形式。因此要加强人大的问责力度,同时保证其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同时引进公众对官员的问责制,公众作为主政官员在邻避设施从选址到决策的受害者,应当享有对官员的问责权利。但是我国的问责程序是将公众排除在外的,环境邻避运动作为群体事件,事后公众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解决问题及对主政官员的追究,但是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使问责制更加公正和民主,以堵悠悠众口;媒体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的重要载体,其监督作用不可多得,但是我国的家长式管理,使得许多媒体应有的职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对官员的责任问责的不是夸大事实就是作为政府发言人传播一些经过修饰的信息,因此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给主政官员罩上“紧箍咒” [3]

最后,完善问责的声誉惩罚机制。一个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很重视自身的声誉的,因为这是与行政体制的政绩考核机制相牵连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约束主政官员的行为。声誉机制也是社会走出囚徒困境的重要力量[4]。目前我国主要以职务惩罚为问责的主要责任方式,声誉惩罚机制的公开致歉形同虚设,这样对主政官员来说湮灭了附着于公开致歉之上的声誉减损等效应[5],相当于减少了主政官员的激励机制,而且不能在信息大爆炸时代依靠媒体的制裁功能对主政官员的声誉惩治来扭转公众的弱势激励主体地位。在信息秒传的时代,责令主政官员公开致歉无疑是博取公众眼球的,这样是改善对主政官员与其治理辖区由于任期限制而形成的有限期博弈而采取机会主义策略的激励措施,将其置放于各大媒体的聚光灯下,不仅可以迅速平息在环境邻避运动中政府对公众不负责任的决策、压制的怒气及不满,而且增加透明度及政府威信,同时面对公会舆论,这无疑是对问责官员的政治生涯烙上不可磨灭的不良声誉,从而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政府的“运动式执法”。而且,落实问责的声誉机制,这也可以说是建立起了问责制与公众声誉惩治官员建立了沟通的桥梁,落实了公众问责制,使问责主体多元化,改变了环境邻避运动中博弈主体双方的支付函数,强化弱势的博弈主体的激励措施,弱化主政官员在邻避事件的优势地位,改善环境邻避运动中博弈主体之间的强弱对比关系,同时激励政府主政官员,预防其“运动式执法”。

(四)完善事前预警机制

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环境邻避运动,政府虽然已经逐步重视,但是很明显政府对预防和预警机制的作用还理不清楚,轻预防,而是将重点放在事后处理上,在面对群体性事件的只是被动的对公众的行为作出应对,缺乏对事件的主动出击,政府重点都放在“救火”上,而不是事前预防火灾发生,所以我国类似环境邻避运动的群体性事件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体制性迟钝”也为政府的机会主义策略提供了温床,但同时政府也为此支付了高昂的成本及代价,因此完善事件预警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扼杀在萌芽阶段对于解决环境邻避运动至关重要。

首先,构建系统的预警机制。至今为止,我国的预警机制还没有形成体系,只是零星的分布于公安、国安、信访等部门,没有统一部门有效的实施预警体系。在邻避设施选址时,由于缺乏预警意识,政府对公众的意见视而不见,邻避冲突发生后,毫无准备,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和措施,视公众的抵抗为刁民行动选择镇压,不仅错过了处置邻避事件的最佳时机,还激化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

其次,建立群体性事件信息情报网络搜集,对情报实时监控。如果有健全的预警机制,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全面的舆情收集、处理,政府在邻避设施上马前可能会更加注重搜集邻避设施周围居民的信息及分析,争取早发现、早解决,将群体性事件扼杀于摇篮。

我国现有的问责制度存在集中在事后问责、问责主体单一、问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不能抑制环境邻避运动的恶性循环。要缓解环境邻避运动就需要完善主政官员的问责制,形成有效的激励。

(五)信访的司法转化

信访作为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另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径却很难落到实处。由于地方政府在邻避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封闭独裁式的决策,引发民怨,由于对体制内司法诉讼的公正性的质疑,且诉讼成本高昂,公众自然不考虑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策略。但是公众如果上访,政府主政官员面临的可能是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惩罚,这与政府偏好兴建邻避设施,以经济发展为兴建邻避设施的由头,暗为实现主政官员的政治或经济利益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地方政府会对公众的信访进行拦访、截访等,或者以单位解雇、降职等作为威胁手段,防止公众上访,最终使公众的信访举步维艰,信访制度也形同虚设。地方政府面对问题的鸵鸟策略采取堵的方式截洪,而不是疏通渠道泄洪,邻避居民面对堵塞的救济渠道,只能以街头暴力为手段,以威胁政治稳定为幌子实为经济诉求的手段吸引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的关注。作为法治国家,信访制度的司法转化势不可挡。

The present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Nos.11372349,11502295,and 11572349).

作为司法诉讼的补充的信访制度,在不能通过司法诉讼解决问题或司法诉讼成本高昂时,公众利用信访即快速又经济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变相导致“信访不信法”的尴尬局面,但是信访制度又是联系党政机关和群众的纽带,法治社会以法解决问题,因此信访的司法介入能够公正合法的解决环境邻避运动问题。

(六)邻避设施的政府担保长效机制

对于如何解决邻避设施兴建后的环境污染与否、如何解决、找谁解决的问题,可以借鉴美国的环境纠纷解决替代机制和日本的公害防止协议[6]。而政府的担保长效机制相当于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弥补其对预期损失不确定性的担忧。三方环保协议是地方政府、邻避设施项目的建设方及运营方和业主委员会,三方对建设邻避设施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邻避设施建设后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等进行规定,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承担担保职能,实际上相当于人保,将政府作为担保人,如果在建设邻避设施时或事后出现三方环保协议中规定的问题,就可以根据三方环保协议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建设单位或运营方不承担或不能承担相应责任时,由政府最终承担或强制运营方承担责任。三方环保协议实质是利用政府的威信和强大的号召力来获取邻避居民的信任,从而将邻避设施建设中的抵抗路径最小化,保证邻避设施的顺利上马,避免邻避冲突的产生。这体现的一大理念,即通过政府的权威力量,对相关项目和设施的各项工作进行担保,一旦最后真的产生环境污染等问题,如果企业不承担或没有能力承担由此造成公众的损失时,最起码政府能够为此提供担保,类似于人保,将政府视为个人,作为权威的代言人,公众才能切实将手中利益交托给政府,相当于政府给邻避居民周围环境投了意外险,由政府给自己的意外险提供庇护,邻避设施的兴建才能无往不利。

同时,环境保护协议中政府作为保证人,相当于改变了政府的支付函数。加大其责任激励,使其能在邻避设施项目中当好居中的第三方评判人,在对邻避设施选址,尤其是环评中扮演好自己监督者的角色,以免在邻避设施建设后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由政府承担监督不力的“黑锅”。这种激励机制实际上是将对行为主体奖惩内化为决策者个人的成本和收益,以此改变政府在邻避设施兴建中的机会主义策略。

根据图1,发射机和信号源各自发射的信号经测试链路的幅度衰减和相位延迟后,到达对方射频端口的信号分别为vtj(t)和vjt(t),如图2所示.

参考文献

[1] 王致强.从零和博弈到正和博弈-转型期群体事件治理的理念变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6):5-12.

[2] 叶晓川,孙日华.博弈背景下群体性涉法闹访及其执法优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3):116.

[3] 孙淼之.群体性事件行政问责实例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4:25..

冷藏。对于生鲜食品而言,保证其安全性十分重要,需要针对所有生鲜食品确定其贮藏时间以及温度等,同时尽可能避免温度发生波动,严格控制波动范围,使其上下不超过2℃。同时隔离贮藏温度不同和类型不同的生鲜食品,尽量避免相互之间产生交叉感染。当进行贮藏时,需要定期通风换气,进而确保食品始终处于合适湿度以及氧气与二氧化碳浓度之中。在规定时间检查库内商品,一旦发现变质或者酸败等食品,必须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有效处理。

[4] 张维迎.博弈与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3.

[5] 吴元元.双重博弈结构中的激励效应与运动式执法-以法律经济学为解释视角[J].法商研究,2015,(4):59.

[6] 余晔.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4,5.

戴彦艳,冯子洇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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