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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海经验的武汉市“黑的”整治思路探讨

更新时间:2009-03-28

“黑的”在我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据披露,目前,北京市有6万~7万辆“黑车”,上海市、深圳市等地“黑的”数量甚至超过出租汽车和公交车辆的总和,武汉市初步估算约有2万余辆“黑的”。近年来,武汉市着力构建“大城管”管理格局,在“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框架下加大对“黑的”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自2013年“滴滴”、“优步”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进入市场后,监管乏力、非法营运等问题再次被暴露在公众视野。部分车辆逃避政府监管,存在公共交通安全、出行居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隐患,需要政府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系统治理。

上海市在治理“黑的”时从法律和科技上探索出一些新的思路,解决了“黑的”执法中的“三难”(执法难、取证难、处罚难)问题。武汉市可借鉴这些经验,理顺管理职责,建立体制机制,实施综合管理,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11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省民族宗教委、省体育局主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民族运动会”),将于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举行。

一、武汉市整治“黑的”的基本情况

1.“黑的”产生的原因

经济发展催生的出行市场需求是“黑的”生长和蔓延的土壤和环境。“黑的”主要集中在重要交通窗口、重要交通地段和路段、城乡结合部和地铁口等地。这些区域人流量大,每逢节假日期间、上下班高峰时段及气候恶劣时,这些地区的公共交通结构性运力不足的矛盾显现出来。公共交通覆盖的“盲点”、“空白点”是“黑的”的主要生存地段。

在现有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了黑龙江省高校创新能力的测量模型。为了研究的完整性,本研究还探讨了高校创新能力对高校绩效的影响。

第一阶段(2005—2009年)下放执法权之前。武汉市打击“黑的”工作主要由武汉市交通运输委下属事业单位——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负责。2003年,《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将打击“面的”、“摩的”、“电瓶车”和“麻木”的执法权明确由市公安交管局行使,武汉市交通运输委以集中整治无证三轮车(俗称“麻木”)载客营运的专项工作为契机,开展“黑的”整治工作,“黑的”现象得到了较好控制。2005年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黑的”非法营运现象有所抬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黑的”非法营运工作。鉴于市客管处执法力量有限,武汉市政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市区联动”的工作原则,组织交通、公安、交管、城管和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先后开展了城郊结合区域非法营运整治、高校周边非法营运整治、中心城区晚间市场稽查、“两站一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机场等)“黑的”整治等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5—2009年共查处“黑的”2 714辆,平均每年543辆。

2.交通部门打击“黑的”工作举措

“黑的”扰乱了正常的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武汉市历来重视“黑的”治理工作。2010年,武汉市实施“大城管”管理体制,将打击“黑的”执法权下放至各中心城区行使,分为3个阶段整治“黑的”。

根据各城区对查扣“黑的”非法营运从业者的统计分析,失地农民、下岗工人等无业人员从事“黑的”占大多数。由于开“黑的”门槛低,运营成本低,有较大的利润空间,成了这部分无业人群的谋生手段。

(2)注重法律法规支撑。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增加了暂扣驾驶证、没收车辆等处罚方式,加大了处罚力度;市政府修改并发布了《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明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及检查笔录等资料可作为非法客运认定依据,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取证难问题。

第三阶段(2015年以后)“滴滴”等网约车公司2013年12月进入武汉市,至2015年发展到中后期,滴滴等平台开始鼓励私家车和司机“挂靠”到租车等公司,实质上是以“共享经济”为名,让私家车车主接入平台,为用户提供有偿运输服务。2014年底至2015年初,网约车冲击了传统出租汽车市场,各地先后出现出租汽车不稳定事件,打击“黑的”工作陷入两难境地,“黑的”查扣数量迅速下滑,甚至出现工作停滞的局面。

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机构和体制与武汉市存在较大差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2005年12月成立执法总队,负责出租汽车客运监督检查、违法案件实施查处、打击“黑的”非法营运等十项交通运输事项的管理工作,机场和火车站地区实行属地管理,下设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设施及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审核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企业行为。综合来看,上海市“黑的”的整治主要有以下几项举措。

3.“黑的”治理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4)注重以人为本综合施策。在对“黑的”严打严处的同时,依法依规对有特殊困难的“黑的”从业者从轻或减轻处罚。通过街道解决特困“黑的”从业者家庭实际困难,帮助其解决就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说服教育和转化工作,避免“黑的”司机交完罚款就完事、“二进宫”从事“黑的”非法营运的现象发生。

(2)建立督办和考核机制。市直和各区相关单位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全市“黑的”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有效解决跨区域、插花地带等综合管理问题,增强了整治工作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市交通运输委每月对各中心城区打击“黑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极大增强了各区开展“黑的”整治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3)重视运用媒体的力量。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黑的”危害、打击“黑的”的成果和案例,震慑“黑的”非法营运行为;通过向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宣传,增强他们配合整治“黑的”工作的积极性,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通告、公开信,在社区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引导乘客提高安全乘车意识,自觉抵制“黑的”,借助社会舆论压力,形成社会监督网。

(1)建立“区为主体、部门联动”的执法体制。武汉市明确了以中心城区政府为打击“黑的”非法营运工作的责任主体,改变了过去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20名执法人员面对全市几万“黑的”非法营运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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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公共交通,满足出行需求。通过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站点,更新公交车辆,扩大公交覆盖面,修建地铁、城铁等方式,满足市民便捷、高效和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三、上海市整治“黑的”工作情况

1.上海市治理“黑的”的主要举措

变异操作为抗体的迭代产生潜在的个体,实现全局搜索.ICSA-ECOC方法基于样本数据设计了不同的变异操作.

(1)坚持联席会议机制。2010年上海市成立了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执法总队,由分管公安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由公安交警总队长兼任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从机制上建立了交通、公安常态化联动、两部门“叠加”处罚的机制。

没想到这人还挺贫的,曾真可不想陪他贫,干脆说:“是这样,我们接到一个电话,说这里有重大新闻,还要我们开转播车过来,据我们分析,十有八九是个无聊的疯子。”

第二阶段(2010年以后)下放执法权后。2010年,武汉市政府先后出台《武汉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以区街为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制的意见》,武汉市客管处把整治“黑的”执法权委托给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7个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并首先在“黑的”非法营运比较突出的青山区开展试点。青山区政府组建了以区政府牵头、区交通局负责实施,市客管处业务指导,区交通大队、公安分局、城管局和各街办事处密切配合的“黑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警力支持为执法保障,借助电子监控等技防手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形成了打击与治理并重的长效示范机制。2010年全市共查处“黑的”1 065辆。由此,武汉市“黑的”整治工作转入“以区为主”的常态化管理阶段。

(3)建立交通公安联动机制。上海市将“黑的”非法营运列入社会综合治安案件进行处置。交通和公安部门于2011年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公安两部门整治非法客运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两部门职责分工,非法客运驾驶员不仅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还要同时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对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强化明察暗访和考核。上海市交通委按照《整治非法客运工作考核标准》,对各区打击“黑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各区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将其纳入各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人口调控等专项考核。此外,市联席办除了对全市重点的区域牵头开展实地暗查暗访外,还委托第三方测评公司进行暗访和民意测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5)利用大数据治理“黑的”。市联席办充分调动公安、城管资源,利用街面监控设备对非法营运进行拍摄,在重点部位增设179个取证摄像头;执法部门建立了非法客运证据中心系统,发动属地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在日常街面巡查中将疑似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拍摄录音上传至非法客运证据中心,帮助执法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建立了“四轮机动车”非法客运违法信息数据库,公安局人口办、交警、治安和刑侦总队、市人保局、市经信委等6家单位数据共享应用,强化了对非法营运的综合治理。

(6)积极应对网约车新业态。上海市网约新政实施后,交通执法总队一方面督促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尽快申办相关手续,另一方面督促平台公司自行清理不合规人员和车辆,同时,继续加大对非法“网约车”的查处力度,着力开展对非本市注册登记车辆的查处工作。

美国电力批发市场的信用额度评估机制分析//陈晓东,田琳,甘倍瑜,季天瑶,徐立新,荆朝霞//(19):98

2.武汉市与上海市的对比分析

(2)执法环境相对困难。“黑的”执法一直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上海市通过立法和颁发政府令的形式,明确了视频资料可作为非法营运的认定依据;而武汉市除了录音、录像外,还需要司机和乘客的笔录,如果司乘人员不配合,执法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1)执法力量相对不足。上海市整合了交通执法力量,加之交管部门的全力配合和参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执法难的困境。武汉市随着各中心城区机构改革,交通局被撤销并入城管委和经信委,中心城区交通执法普遍面临人员少、任务重和力量薄的困难,打击“黑的”联席会议机制中的相关责任部门联系相对松散。在主体部门上,上海市打击“黑的”工作有交通和交管两个主体部门,交管部门负责路面执法检查,减少了执法难度,增强了执法力量。而武汉市主要以交通部门为主,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依据不足。

(3)处罚力度相对薄弱。上海市对违规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实行交通和交管两个部门的叠加处罚,而武汉市《条例》规定仅为5000~1万元的经济处罚,违法成本低,对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起不到警戒作用,甚至出现处罚过后“二进宫”开“黑的”,并变本加厉捞回罚款的现象,恶性循环。

四、借鉴上海经验探索武汉市打击“黑的”工作的新思路

1.引入三方测评强化考核

第三方测评公司对全市重点区域“打黑”开展明察暗访及民意测评,使得考核更加公平、公正,避免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管理部门可更高效地做好行业法规制定、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通过对以上几种多指标评价方法的介绍及其优、缺点的分析和对比,在实际选择时,我们根据医学院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特点,多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结合来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模糊逻辑理论对重点分析医学院校实验室危险物质或风险非常有用。医学院校实验室引发危险的因素有以下特点,如危险的不确定性,从事实验人员培训的不全面系统性,实验室化学药品等危险物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些因素造成的危险程度往往很难量化,不能简单的用一个分数来描述,而需层次加权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分析等语言来表达模糊的概念,进而描述和分析这些因素的危险性。

2.通过技术手段查处“黑的”

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环境下,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大势所趋,建立非法客运证据中心系统,通过街面“天眼”等技防设施来调查取证,通过市区两级和相关部门之间共享“黑的”信息库,提高查处“黑的”的执法效率,提高“黑的”综合治理能力。

3.推动大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在目前交通执法力量分散和相对不足的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整合执法资源迫在眉睫。应建立市区两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各方力量做好整治“黑的”非法营运工作。

4.加快有关法规的修订和出台

尽快提请武汉市人大修订《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强化“以区为主”的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规范网约车,整治“黑的”非法营运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在再生混凝土中适量掺入钢纤维,可以增强其抗拉、抗折、抗弯和抗剪等性能。由于直接进行混凝土的轴心抗拉试验很繁琐,因此大多数的研究是采用劈裂抗拉试验取代轴心抗拉试验。由于现行的钢纤维再生混凝土(Steel Fiber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SFRAC)试验方法仍沿用劈裂抗拉强度来确定轴心抗拉强度,但并未说明如何将劈裂抗拉强度换算成钢纤维再生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因此,本文设计了一种新型的钢纤维再生混凝土轴心抗拉试件——哑铃型试件,在普通试验机上获得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4]。

5.坚决查处非法营运网约车

2016年3月武汉市印发《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网约车技术标准,许可条件、程序,规定“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处以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017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实施出租汽车市场稽查、行政处罚,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等。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相关政策和业务的学习,从清理和规范网约车平台着手,整顿网约车市场秩序,维护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稳定,促进两种业态的差异化和平衡发展。(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 张婧琳 蔡少渠
《交通企业管理》 2018年第03期
《交通企业管理》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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