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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打赢蓝天保卫战役

更新时间:2009-03-28

随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呼声日益高涨,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随着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亟需加强对火电企业污染防治技术及管理措施的指导,推进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实施与管理。因此,制定《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引导和规范火电企业的污染治理,既是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也是火电行业发展的要求,治理技术进步的要求,深化环境管理的要求。

2017年5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以下简称《指南》)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首次发布。该《指南》是我国第一部以国家环保标准形式发布的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也是火电行业实施排污许可的重要配套文件。

2018年2月2日,原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2018年要全面启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71%的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2018年要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结合国务院以及环境保护部2018年工作安排,在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与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大对《指南》的宣贯力度,使火电企业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污染防治技术,建设好、运行好污染防控设施,实现经济可行的稳定减排,使环保系统的管理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火电污染防治的特点,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为排污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需要跟踪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常态化的技术跟踪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各种污染防治技术在实践中的长期表现,以及各种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应用情况,重点关注超低排放技术对三氧化硫、氨、可溶盐、汞等重金属的排放控制效果,充分利用环境经济政策调动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与运行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适时修订完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将煤电超低排放要求纳入全国性排放标准体系,以更好地指导火电企业的污染治理,并为钢铁等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提供参考。

 
《环境影响评价》 2018年第02期
《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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